音律学:在科学史上,京房的地位还得益于他的音律学造诣。
《京房传》说他“好钟律,知音声”,并非夸张之辞。他"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汉书·京房传》),遂以京为姓。这件事充分表明了他对音律的迷恋。
在音律理论方面,京房把传统的十二律扩展成了六十律。在此之前,人们采用三分损益法计算十二律,用这种方法,当生到第十一次(即第十二律)后,不能回到出发律上,使得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
对此,京房采用了扩展十二律的解决办法。根据传统的三分损益法,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这样依次相生,最后是无射生中吕,就得到了十二律。京房则从中吕起继续往下生,直到六十律为止。
其实,六十律并非京房的发明,《后汉书·律历志》明确记载汉元帝派人向京房问律,“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法”。由此,六十律是焦延寿之所为,京房的作用在于把这一方法介绍给了社会。
采用六十律相生法,当升到五十三次(即第五十四律)时,已与出发律极为相似,可以周而复始了。可是,焦延寿、京房为使律与历相结合,一定要凑成六十这一整数,使得”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后汉书·律历志》)这当然是牵强附会。而且这种定律法在演奏实践和乐器制造方面都有困难,因而无实用价值。这种定律法的价值在于理论上给人们指出了一种可能性:可以通过极微小的音差来变换音律。
五音:京房在乐器改良方面也做出了贡献。过去,笛不用商,只有四孔,对应于宫、角、徵、羽。京房加商于笛,合成五音。他加孔置笛后上部,便于按指吹奏。这一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发明:京房的另一成就是发明了一种由十三根弦组成的称为"准"的定律器。
《后汉书·律历志》记载了京房发明“准”的缘由及“准”的具体形制:“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之节。”
在“准”发明之前,音律标准器主要由竹子制成,但竹管充当标准器,有其不足之处,即“竹声不可以度调”,很难通过调节它的长度来审音。由此,京房发明了“准”,“准”的结构原理类似于瑟,它有十三根弦。
我们知道,瑟的一弦一柱,其波长全凭移柱来定。“准”的十三弦亦各有柱,可以通过移柱调整各弦波长。京房以合于黄钟管音的中弦为其余十二弦的准则,由于其余诸弦材料相同,因此就可以用它们的长度来审音。
《后汉书·律历志》对此总结说:“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京房改管为弦作为定律器,还有另一目的:用以证其六十律。把音律学理论与乐器改造相结合,这种努力应予肯定。
见解:《后汉书·律历志》在介绍京房的音律学见解时说:“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我们知道,王莽托古改制,曾指派刘歆组织精于律历学者讨论度量衡音律之事,后来刘歆把他们讨论结果呈报皇帝,此即史书上所谓的刘歆“典领条奏”。
京房“言律详于歆所奏”,这一评价表明,京房的音律学造诣及贡献的确很高。他在科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是应该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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