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甲体系:在京房易中,阴阳二气的对待深入于其各种学说。
于其纳甲体系,《京房易传》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变易立节。”显然,京房的纳甲原则为阳卦配阳干,阴卦配阴干,即:“阳卦乾震坎艮 阴卦坤巽离兑;阳干甲庚戊丙,阴干乙辛己丁。”
1.纳支遵循:除纳甲外,京房还将十二支纳入八宫卦中。广义的纳甲也包含纳支。纳支遵循的原则同纳甲一样,仍是阳卦纳阳支,阴卦纳阴支。二期内在机制,卢央认为,乃是历法及生律法纳入。
具体为:从历法来看,冬至所在之月或建子之月为一年之始,二十二律以黄钟为首,黄钟又自冬至始,所以黄钟当乾之初九,纳支为子。此起点确立之后,京房又根据音律之三分损益法,按十二支来说,即隔八生律法,纳其它各支。
隔八生律法即:律起于黄钟子位当乾初九爻,再从子位起算,历子丑寅卯辰巳午未八位,这是林钟未位,当坤初六爻,于时为六月。从未位起算,未申酉戌亥子丑寅,这时律为泰簇寅位,当乾九二爻,时为正月。如此隔八相生,得出全部十二律及其支位所对应的爻位。
这样,乾从初九到上九分别纳子寅辰午申戌六支;而坤卦是阴卦,据“天道左旋,地道右旋”之则,应右旋与六阳律相反方向运转,最后得出坤卦从初爻至上爻分别纳未巳卯丑亥酉六支。
2.其余六卦:其余六卦各爻配支的法则,按律历之相配,“十一月和五月为子午,阳支配阳卦各爻,故配长男震,……与乾卦同。十二月和六月为丑未,阴支配阴卦,故长女巽卦当之。……接着正月和七月当寅和申,又纳于阳卦,则以中男坎卦配之。……再接着是二月和八月为卯和酉,则以中女离卦配之。……然后是三月和九月,当辰和戌,以少男艮卦配之。……最后是四月和十月,为巳和亥,以少女兑卦配之。”
3.卢央之说:《汉书-艺文志》载:“京房好钟律,知音声,……房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由此可证,京房确有可能根据历法及生律法将十二支纳入卦体中,故卢央之说应该可信。
汉代以前,人们已将音乐看作阴阳和合的产物。如《乐记》云:“地气上升,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地气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焕之以日月,而百化与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这就是“乐”作为天地阴阳二气相摩相荡的产物,将阴阳节奏视为阴阳升降的表征。
《管子-地员》与《吕氏春秋》皆对音律之“三分损益法”或“隔八生律法”进行过描述。如果卢央之京房依历法与生律法纳支之说成立,那么,纳甲说的背后乃是一幅阴阳对待、流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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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关京房之轶事一则:《异苑》中记载了一则盗墓故事云:“京房尸至义熙中尤完具,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之。”
如此事为真,则一代大儒死后不安,尸身还被分裂,实在是可怜可叹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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