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安,字邵公,汝南郡汝阳县(今河南省商水县)人。东汉大臣、辞赋家,大将军袁绍的四世祖。
出身汝南袁氏,书香门第,少时研习《孟氏易》,起家郡县功曹,举孝廉出身,出任阴平县(治今甘肃文县)长、任城县(今山东金乡县)令,所到之处,深受官民百姓的敬爱。
永平十四年(71年),拜楚郡太守,查办楚王刘英叛乱在没有确凿证据,将犯人全部释放。,征为河南尹,政号严明,在职十年,京师肃然,名重朝廷。建初八年(83年),迁太仆。元和三年(86年),拜司空。章和元年(87年),累迁司徒。面对窦宪外戚专权,屡次谏诤朝廷,刚正不阿,仗义执言,严明贤能,敢于同权贵斗争。永元四年(92年)三月,去世。
袁安为人严肃庄重,主张推行仁政,素有威望,受人尊敬,将“汝南袁氏”形成了“四世三公”的豪门世家。1930年,出土的《袁安碑》对研究东汉时期社会政治、文化以及袁安家族历史有着重要的作用。
受人畏爱:袁安的祖父袁良学习《孟氏易》,在西汉汉平帝时以明经被举荐,后官至成武县令。
袁安年轻时继承祖父的学问,为人很庄重、有威信,被州里人敬重。最初担任县里的功曹,有一次,袁安带着檄文到州从事那里办公,从事托袁安捎封信给县令,袁安说:
龙套:“您是为公事,自有邮驿替您传送;如果是私事,就不应找我功曹。”
说完便辞谢不肯接信,从事有些害怕,就没有拜托他。
后来,袁安被举荐为孝廉,先后担任阴平县长和任城县令。他所任职的地方,官吏百姓都既畏敬又爱戴他。
治理楚狱:永平十三年(71年),楚王刘英谋反案交给楚郡核实。次年,三府(太尉、司空、司徒)推荐袁安办理此案,认为他能处理复杂的案件,明帝任命袁安为楚郡太守。当时受刘英供辞牵连被关押的有几千人,明帝大发脾气,而办案人急于定案,严刑威逼不少人招供,误判死罪的很多。
袁安到郡里后,先不进衙门,而到监狱去,审理那些无没有明显证据的,逐一上报,让他们出狱。府丞掾史都向袁安叩头力争,认为但凡是附和刘英的,按法律都与刘英同罪,袁安不同意。他说:
龙套:“如果不合律例,我负全责,不连累你们。”
于是他分别将其一一上报。
明帝感动之下觉悟,当即同意袁安的请求,因此被释放出狱的人有四百多家。
名重朝廷:永平十四年(72年),袁安被征召任河南尹。袁安任河南尹时,政令非常严明,但他从来没有因贿赂罪来审讯人。他常常说:“但凡做官的人,高一些就希望担任宰相,下低一些也希望能担任州牧太守,在圣明之世禁锢人才,这是我不忍心去作的事。”听到这话的人,都很感动,并勉励自己要廉洁奉公。袁安在职十年,京师雒阳的政纪很整饬,他的名声深得朝廷看重。
建初八年(83年),袁安升任太仆。
议论朝政:元和二年(85年),武威太守孟云上书说:“北匈奴已与我们和亲,可是南匈奴又去抢劫他们,北单于说大汉欺骗他们,想进犯边疆。臣认为应该将俘虏发还北匈奴,借此来安慰他们。”
章帝下诏召集百官到朝廷商议,公卿们都认为夷狄狡诈,贪心不足,得到俘虏以后,还会妄自夸大,不能开这个例。袁安却说:
龙套:“北匈奴派使者进贡请求和亲,还把被掳去的人归还大汉,这说明他们害怕大汉声威,而不是先违背条约。孟云以大臣的身份守卫边疆,不应对夷狄不讲信用。让俘虏回去,足以表明中国对他们的宽大,而使边境百姓得到安宁,这真是太好了。”
司徒桓虞也改变主意听从袁安,而太尉郑弘、司空第五伦等人都恨袁安。郑弘还大声激怒桓虞说:
龙套:“但凡是主张释放俘虏的,都是对陛下不忠。”
桓虞也当场叱责他。
第五伦和大鸿胪韦彪都恼怒得脸上变了颜色,司隶校尉把所有情况奏明章帝,袁安等都把印绶交给章帝请罪。
章帝下诏道:“议政时间很长,说明各人看法不同。朝廷大事应该多听议论,计策靠大家商定。说话时态度中正和税,符合礼节,固然很好;但遇事不敢吱声,绝对不是朝廷的福气,你们有何过错值得引咎自责的呢?还是把帽子戴上,鞋子穿上吧!”
最后章帝还是听从了袁安的建议。
元和三年(86年)五月,袁安接替告老致仕的第五伦担任司空。章和元年(87年)六月,袁安又代替桓虞担任司徒。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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