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目前心灵哲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我对“感受质”这一人类意识和机器意识的“难问题”进行了刻画。对丹尼特与查尔莫斯围绕“哲学僵尸”思想实验争论的考察,表明对“感受质”的全面否定在目前看来是无法完成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对“感受质”的“私人性”特征的探究则表明,认知者对 “感受质”的觉知与她对自身的觉知不能处于同一个意识活动中。由于“感受质”并不具备“私人性”特征,而这意味着“感受质”有被以公共的方式测知或“再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人还是人工智能意识的“难问题”将成为“易问题”。
关键词:意识“难问题”,感受质,私人性
一.导论
设想这样一种存在者,他具有和常人无异的相貌,和我们一样会在被夸奖时微笑,在被指责时垂头丧气,并且能用语言适当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在与我们的日常交流中对答如流。总之,他是一个在生理方面与我们人类完全相同的“复制者”(“replicate”)。但是,由于缺少心灵或现象意识,他的“内部完全黑暗”。 [1]查尔莫斯将这类存在者称为“哲学僵尸”,他们在微观物理层面与人类完全一样,即使是最为专业的行为心理学家也从无法从通过对外在行为的观察,将他们与正常的人类区分开来。但是,这些“哲学僵尸”由于缺乏现象意识,无法拥有具有“私人性”的主观感受,例如看见红色或感到疼痛时的那种“像是如此这般”(“what it is like to be”)的经验,即“感受质”(‘qualia’)。由于意识具有的不可还原的现象性质,无法通过其因果功能进行被完全解释,也不可以被还原为物理学的、生物学的或是认知神经科学“第三人称的描述”。
哲学家们一度对能否设想这样一种存在者(或者僵尸)存在争论,毕竟一个在物理上和我们一模一样,却唯独缺乏现象意识的存在者,似乎表明意识是一种非物理的属性或实体,进而对(一元)“物理主义”理论造成了威胁。但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这种不但是可设想的,甚至正逐渐变为现实。目前的人工智能已经能表现出一些“意识行为”,如伊莱基姆(Eliakim)组织开发的自主蝙蝠机器Robat,具有两个耳朵和一个发射器, 就可以利用回声定位构建场景地图模型; [2]杨(Yang)研制的用于家庭护理的“情感意识机器人”,可以很好地识别与表达情感。 [3]但是,目前的人工智能的行为,基于人类预先编好的算法和海量的数据分析训练, 这意味着它们和“哲学僵尸”一样并不“理解”自己所执行的内容, 更不用说内省能力和私人性的感觉经验。因此,目前的人工智能似乎逐渐成为了设想中“哲学僵尸”的现实版。
与哲学家们对意识的“易问题”与“难问题”区分类似,霍兰(Holland) 将人工意识分为弱人工意识和强人工意识, 对应于人工智能意识的“易问题”与“难问题”,前者意味着“如何使机器具备感知能力、推理能力,识别并表达一定的情感内容”的问题;而后者意味着“如何使机器具备自我意识、现象意识(感受质)。” [4]目前的人工智能研究多停留在对“易问题”的解决上,而多数计算机科学家认为解决“难问题”,尤其是“感受质”问题的解决,是产生“类人意识机器”的必要条件。 [5]
“感受质”作为人类意识研究中最困难的领域之一, 人工智能领域的学者对于机器是否、以及如何拥有“感受质”的观点众说纷纭、理论众多,这也导致至今没有实际可操作的机器系统被研发出来。因此,我在这篇文章中并不打算“卷入”这些逐渐“琐碎”的讨论中,而是试图结合心灵哲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对“感受质”这一概念的“私人性”特征进行分析,并表明正是误认为该特征具有实在性,致使学者们对“感受质”研究路径产生争论。接下来的论述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探究丹尼特(Dennett)对“感受质”的否定论证策略;其次,对彻底否定思路的回应;随后,论证“感受质”不具备“私人性”特征;最后,对文章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解决“感受质”问题的可能方案。
二. 彻底否定“感受质”:我们就是“哲学僵尸”
丹尼特是“感受质”的坚定反对者,他认为“感受质”和“活力论”一样完全是一种人为构造的幻象。活力论者声称生命体内有一种特殊的物质,即“活力”,这种特殊的非物质的因素支配着生物体的活动,并使得生命体区别于非生命体。 [6]但这种观点在二十一世纪被科学家否定:生物体内不存在“活力”这一物质,不过是一种幻象。丹尼特借类比表明“感受质”也是种幻象。 [7] 他认为对“感受质”的“第一人称主观性”的预设应该被否定,“远端刺激输入-神经元放电-生物反应”都是“第三人称”现象,因而可以被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大脑就如同一台功能强大的计算机器,意识则是机器中的一个虚拟元素而没有实在性。 如果将感受质视为被神经系统中某些活动所例示化(而非被表征)的内在属性,那么它在认知系统中就没有位置。“我们的对获得的感受质内省是有意义的,因此感受质必然存在”,换言之,我们通过从心智内容(mental content)中抽象出一些特征,即将内部表征的对象概念化,并将之归赋为某种精神或鬼魂的物质。比如颜色视觉是由一个复杂的信息处理系统完成,并完全是在放电序列中进行的,色彩由放电序列中的物理模式的差异“表征”,因而这些差异本身并非色彩的差异。 [8]因此,我们根本无法以对象化的方式体验到“感受质”,而只不过是在外部世界中寻找的“类比”。
根据丹尼特的意识理论,意识不过是人的“神经回路中的倾向”组合之后的产物,他将人类遇到危险时的“恐慌感” [9]视为根植于我们神经系统中的“避险倾向”,这种倾向处于进化的需要被保留在我们的基因之中。比如在动物园中看见凶猛的动物时,即使知道它们不光被光在通电的铁笼子里,笼子外还有很长的鸿沟,因而完全没有伤人的可能,人们还是会感到“恐慌”,这都是因为“恐慌感”是神经系统中的“倾向”,有利于释放肾上腺素帮助我们进行反击或逃跑,而并非只是一种抽象的主观体验。因此,将“感受质”视为一种实在的意识属性不过是一种理论错觉,得不到神经科学上的支持。
沿着“否定感受性的实在性”的思路,丹尼特认为“哲学僵尸”的完全无无需设,由于“感受质”的设想不过是种理论幻象,我们与那些缺少疼痛、饥饿和恐慌这些“感受质”的僵尸之间没有区别,因而我们就是查尔莫斯设想的“哲学僵尸”。丹尼特和查尔莫斯的分歧很大程度上来自两位哲学家所支持的哲学立场不同,前者是典型的物理注意者,后者则是自然主义的二元论(或泛心论)者。但我在这里不打算深入探究分歧产生的原因,而只关注丹尼特用于否定“哲学僵尸”的论证。
设想一种“高级僵尸”,它在外显行为上与普通的“哲学僵尸”一摸一样 [10],但却能“螺旋般无限向上反身”(indefinite upward spiral of reflexivity)地监控自己的活动,包括自己“心灵”的内在活动。通过自我监控,它(无意识地)拥有关于它的“低阶状态”的内在于“心灵”的“高阶状态”。 [11]由于“高阶僵尸”具有一个允许无限递归的“自我表征”(self-representation)系统,它能具有比“普通僵尸”更为复杂的行为,如报告自己的内在状态。 [12]在丹尼特看来,设想中“高阶僵尸”凭借极其复杂的认知结构不仅具有内省能力,而且能够“准确地”报告内在心理状态,因为它们能对这些状态进行独立地反思。此时的“高阶僵尸”和我们已经没有区别了。设想这样一种情况,小明为了检测他的朋友是不是僵尸,要求它在脑海中解决一个问题,并且解释它如何做到的。 [13]“她”思量片刻后回答了问题,并表示自己刚刚在“心里”解决了问题,并且“知道”这是它想说的。但是如果它进一步反思,就可能会“知道”自己不知道为什么回答是这样一个,而不是另一个,因为事实上它并不具备的对内在状态的“觉知”能力。不过你越是问它知道和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它就会越是通过(意识的)高阶反思来进行回答。这样看来,小明的朋友是一个无意识的,却有着高阶思维和主观意识经验的“高阶僵尸”,它甚至会觉得自己是有意识的。因此,小明的“僵尸”朋友与我们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就是高阶“哲学僵尸”。
三.回应丹尼特:我们比“僵尸”多出的“感受质”
作为“意识困难”问题的主要支持者,查尔莫斯对丹尼特取消“感受质”的做法进行了回应。他认为神经系统的功能实现虽然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但无法回答在功能的实现过程中为什么会带有“现象经验”这一特殊的经验状态。并且,用生理功能的实现伴随着“生命”说明“活力论”不存在的方法,与神经系统功能的实现进行类比,不能说明“感受质”的不存在。因为排除“活力论”的论证需要解释的是,如何在不引入“活力”的情况下,对生物的新陈代谢等问题进行解释,这些解释本身就带有“功能性”的属性,并且都处于物理层面这一本体论领域。但是对意识的问题的分析就不是简单的功能性问题,物理学的解释无法代替我们对于红色玫瑰花的原始经验,理解红色在视网膜上的呈现原理和亲眼看见红色也不是同一种经验。同时,“感受质-神经系统”是否处于同一本体论中需要得到论证的,而不能作为前提。丹尼特坚持在“活力-生理功能”与“感受质-神经系统”之间的类比,并没有给出说明这种类比的合理性的进一步的论证。因此,查尔莫斯认为丹尼特在形式上保留“感受质”的做法是不现实的,“(现象)经验不可能如同‘活力论’一般,能被新出现的理论所替代”。 [14]
丹尼特认为“感受质”只是那些神经系统中的复杂倾向,感受质是“…你心目中一个私密的、不可言说的东西或其他东西,如一个私密的粉红色的阴影”,但是“只是你看来的样子,而不是事实的样子”。丘奇兰德(Churchland)也认同“哲学僵尸”的“可想象性”实质上是一种基于“常识心理学”的误解,是由于人们对神经科学的具体机制的不了解而产生的错误的直觉。随着科学的进展,我们能够实现对人脑中的复杂机制的充分说明,而这种“可想象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15]但是,他们对于“感受质”的立场,都来自于研究中所采用第三人称的客观视角,即科学研究的方法。以这一方法得出“感受质”不是可内省的现实,如果它存在的话,也是通过“第三人称”科学而不是“第一人称”观察发现的结论并不让人感到意外。虽然目前没有理由表明,用客观的科学研究方法研究“感受质”等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感受是不可行的(有大量科学家在尝试这项工作),但不表明“感受质”是可以无关紧要的,因而可以被取消。此外,用客观的方法研究研究主观性问题,和问题本身是主观的并不冲突。对神经系统功能的解释既不能穷尽感受经验的现象特征,也无法体现主体对于“感受质”的体验。因此在直觉上,“感受质”的取消是不能被接受的。
在提出“我们就是‘哲学僵尸’”这一论断时,丹尼特完全是从意识的功能角度对进行考虑,而没有注意到这一思想实验在“现象层面”的哲学意义。显然“哲学僵尸”将使功能主义陷入困境,因为对人在功能上的模仿很容易被实现,甚至能被实现的更好,在热水器、冰箱和计算器都能在缺乏“感受质”的情况下很好地完成它们的功能。但是“哲学僵尸”思想实验的实质是表明意识随附于物理状态,却不能被还原为物理过程。因为一个只有“僵尸”的世界不但是可想象的,甚至运转的很好,但在本质上与我们所处的世界不同。意识的“不可还原性”表明想象意识不完全是物理过程,即使这样可能使得意识被视为一种“副现象”,但这也意味着我们为什么有“感受质”成为了一个“难问题”。因此,至少在现象层面上,我们比僵尸多出了“感受质”,如果丹尼特坚持否认这一点,他需要正视“哲学僵尸”带来的现象层面的问题,并为之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四.不具备“私人性”的“感受质”论证
丹尼特的分析极具洞见,但他在论证中运用大量隐喻和类比作的写作风格,使其文章在富有启发性的同时,缺乏对论证中细节的“打磨”,这也使他的立场时常受到争议。我们从丹尼特的工作中得到了一些有益的教诲,其中之一就是直接全面否定“感受质”,至少在目前看来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这一节中,我将仅对“感受质”其中一个重要特征——“私人性”进行探究。在我看来,该特征揭示了“感受质”问题成为“难问题”的原因:这一现象经验是属于私人的、无法以公共的手段被检测或感知的。比如我听见一段“抖音神曲”,我或许会皱起眉头或者捂住耳朵,此时用fMRI对我的脑区进行扫描时,也可能会发现负面情感的脑区异常活跃,但我体验到的那种“厌恶的”感受状态,却没法被任何手段检测到。因此,“感受质”被认为具有“私人性”特征。如果能够论证这一观点是错误的,那么对于“感受质”的“难问题”似乎理论上能被转化成能被科学技术解决的那一类问题。这样一来,困扰着人工智能意识的“难问题”由于被被科技解决而变成“简答问题”。接下来,我将借助心灵哲学与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对上述观点进行探究。
通常来说,一个带有“感受质”的意识活动往往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一个意识活动中的认知者S;第二,特定的意识活动I;第三,意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O;第四,意识活动中的“感受质”Q。用一个经典的例子可以更好的说明三者的关系:
我(S)正看着(I)一片绿色的(Q)树叶(O)
S、I、Q和O之间关系构成了不同的意识活动。首先,S在对I的注意中“凸显”自身。“注意”(“attention”)是意识的选择活动,意识选择某一事物或事件就意味着“注意到”(attend to)不同的对象。 [16] “凸显”意味着这一事物或事件被意识活动中的认知者正在觉知到(aware of)自己的某种意识经验。 [17]也就是说,意识I和觉知到意识I是两种不同层次的意识活动,前者只要求关于“看(I)”的意识活动,后者则要求认知者S觉知到“看”这一意识活动,也即对一种意识活动的注意。在这一“对某一意识活动的注意”(简称“A-T-X”,其中X为注意的对象)中,认知者S被“凸显”与意识活动中。因此,一个区别于I的意识活动I*,经过A-T-0形成了。I*表明存在一个意识活动的认知者,即正在“看”的S。其次,顺着这一思路,对I的关注也将凸显O。换言之,O通过S对I的注意,即A-T-0而形成新的意识活动I#——S注意到“看”的对象是“树叶”。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分析出三种不同的意识活动,分别是“看”(I)、“觉知到认知主体S”(I*)以及“觉知到看的对象O”(I#)。但是,我们仍然缺乏对“绿色的”这一“感受质”Q的解释。
一个可行的解释是Q在I#中被注意到,因为(在认知能力正常的情况下)只有对于特定对象的注意,才能产生类似“绿色的”这样的感受经验。同时,I对Q也是必不可少,我们无法想像如果不通过“看(I)”,“绿色(Q)”的获得是如何可能的。但是,I*(即觉知到认知主体S)对于Q似乎无关紧要,因为人们时常“忘我”地做某些事情,比如在看一场惊心动魄的动作电影时,观众时常完全投入场景之中,而忘记了那些场景不过是自己正在看的电影情节,此时拥有“惊心动魄”的感受Q完全无需拥有注意到主体(A-T-S)的意识活动I*。 [18]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Q在I#中被注意到,因而属于I#的一部分。
S拥有“感受质”Q意味着被Q无法被S以外的个体所感知的“私人性”,且缺乏可被公共检验的途径。但根据上面的描述,Q属于I#的一部分,这是否意味着S拥有I#就等同于拥有Q呢?如果事实如此,Q便会由于I#可被公共检验,从而也具备可检验的条件。因为I#是“觉知到对象”这一意识活动,而人们显然可以具备检测一个认知者是否能“觉知到某一对象的标准”,比如在检测视力时,医生会要求病人用手势指示出视力表上大小不同的“符号E”的朝向。在这一过程中,医生可以根据病人的手势是否真的觉知到“E”的方向,而带有“E”的视力表就是一种I#的公共检验途径。换言之,Q无法被公共检验的要求于I#的公共可检验性的事实存在张力,除非S与Q能出现在区别于I#的另一个意识活动I!中,使得Q只能那个被S感知因而不能在I!中受到检验,否则“感受质”Q就并不实在于意识活动中,而不过是一种哲学的“幻想”。这样一来,我们讨论的关键就变成了I!这一S对Q的“第一人称权威”式的“拥有”是否可能?探究需要回到Q缺乏可被公共检验的途径这一性质, 即Q无法被S之外的认知者(S1、S2…Sn)所拥有。所以,I!存在,当且仅当S是唯一可能拥有Q的认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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