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与四因
2. 运动
3. 因果同义原则
4. 动议的优先顺序
5. 搬运工和不动搬运工
亚里士多德术语词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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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与四因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自然是变化和静止的内在原则(物理学 2.1, 192b20-23)。这意味着当一个实体根据其性质移动或静止时,对其性质的引用可以作为对事件的解释。我们必须描述变化或静止过程的先决条件如何——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什么其他过程、以及由于什么机构——而存在,但是一旦我们提供了这些先决条件的说明,我们就给出了整个过程的完整描述。一旦相关情况不先于该过程发生,该实体的性质本身就足以引发和解释该过程。
作为变化和静止的内在原则的自然与主动力量或潜力(dunameis)形成对比,主动力量或潜力是变化和静止的外部原则(形而上学9.8,1049b5-10),作用于相应的内部被动能力或潜力(又是dunameis) ,形而上学 9.1,1046a11-13)。当变化或静止状态不自然时,需要指定主动潜力和被动潜力。那么,自然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双重职责:一旦自然发挥作用,就不需要调用进一步的主动能力或进一步的被动能力。即便如此,从亚里士多德的讨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篇一般性论文将需要一系列的限定条件。
因为除了主动和被动的潜力之外,自然是因果解释的最终依据,亚里士多德阐述了它们如何与因果关系学说相结合。
对事态的解释必须指定对其负责的某些特征或某些对象(通常是某些抽象或具体实体)。亚里士多德认为,负责的实体是一个原因(aitia 或 aition,亚里士多德可以互换使用的词)。 [4]对单一事态的不同解释是可能的,而且实际上通常是必要的,因为对同一事态的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负责方式。亚里士多德将各种责任分为四个标题,即所谓的四个原因。
其中前两个是物质和形式,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液质分析,实体是由什么组成的。可以理解的是,它们都可以对它们所组成的实体的特征和行为负责。亚形分析,连同将物质原因和形式原因分离为不同类型,意味着如果某件事可以用物质或形式来解释,那么用形式给出的解释将与用物质给出的解释在种类上有所不同。通常,这些原因之间存在着协作:物质提供了由形式实现的潜力。因此,这些因果相关的实体产生了解释的层次结构。 [5]为了实现一种形式,需要有合适的物质。这种合适的物质带来了给定的水质复合材料所需的特征。那么,这些特征一方面是物质的贡献,因此物质是复合实体这些特征的(物质)原因,而另一方面,它们是实现形式不可或缺的前提。 ,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它们的存在是由表格提示的。[6]亚里士多德将物质与形式之间的这种依赖关系标记为假设必然性的情况。亚里士多德有时通过诉诸建造房屋所需的材料来阐明他的观点。如果要建造一栋房子,就需要建筑砖、板、砂浆等。每个部分都提供具有建造房屋所需的一定性能范围内的材料。例如,房子不能用液态水建造。这类物质会提供不适合房屋形式的潜力。
解释通常会指定超出物质所扮演的角色和实体本身形式的实体。亚里士多德将这些情况一方面归为有效原因或动因,另一方面归为最终原因。有效因通过启动过程并带来其影响以直接的方式运作,而最终因则通过这些过程和实体的用途以及它们客观地想要实现的目标来解释过程和实体。 [7]有效原因的作用与要解释其特征的物质和实体的形式的作用并不相同,这一事实并不要求有效因果关系的每个实例都必须来自所移动的实体外部。相反,动力因也可以是内部的。在动力因是内部的情况下,就其特定功能而言,它将是引起移动的实体的组成部分之一,甚至是形式方面。
可以理解的是,自然可以体现在这四种因果功能中的任何一种中。然而,当一个实体的物质发挥其本质的作用时,即当它的自然运动和静止用其构成的物质来解释时,该物质必须具有一些因果相关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由其自身的形式方面赋予的。
物质的这种作用可以与另外三种类型的原因(分别是形式原因、动力原因和最终原因)的因果作用形成对比。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补充的那样,形式和最终原因常常是一致的。此外,当一个性质被指定为第一有效原因时,原因和结果在形式(或种类)上是相同的,尽管这并不是说同一个实体导致其自身并且是通过其自身的因果功效而导致的(物理学 2.7, 198a24–27, 参见形而上学 8.4, 1044a32–b1)。
作为运动和静止的内在原理,自然与它们所带来的运动和静止的有效或运动原因有着排他性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当亚里士多德没有具体说明第一个运动原因时,他可以断言自然和静止的同一性。动因。因此,生物的灵魂将被认为是其灵魂所在的有机体的实体(即形式)和动因。 [8]但即使是在这种有限的意义上,识别也需要一些进一步的重要限定条件,我们将在下面第 5 节中针对搬家者和未搬家者进行讨论。
2. 运动
由于自然的定义中提到了运动或变化(kinêsis),因此任何对自然的讨论都需要依赖于对运动的解释。人们可能会错误地认为这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因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如范畴和其他地方列出的)确实包含两种相关的实体类型:行动和激情。然而,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对运动的讨论是以某种不同的方式开始的。当他提出除了类别之外没有运动(物理学 3.1,第 200b32-201a3)时,他没有将运动分配给行动和激情类别。在提到范畴中的实体是对立的之后,亚里士多德在几行之后(201a8-9)声称有多少种存在就有多少种运动和变化。这意味着运动在这里与它们影响变化的类别的实体分组。 [9]
然而,亚里士多德在提出这一主张时,只谈到了四种运动和变化——实质、质量、数量和位置——而存在种类的数量应该保持为十种。
事实上,物理学稍后将提交自己的类别列表。该列表略有减少 - 它有七个或八个元素,具体取决于我们是否包含或排除时间。[10]简化的列表还声称存在三种动议,以及额外的实质性变化。 [11]也就是说,即使亚里士多德列举了相当完整的范畴,他也不可能在每一个范畴中都有运动,而且他也不满足于将运动归入行动和激情的范畴。 [12]但这是亚里士多德强调另一个问题的背景:他对为运动分配一个单独的本体论利基不感兴趣——无论这在实体分类中是否是一项可行的任务。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更专注于描述运动与不同类别的实体之间的本体论联系,并找到经历和影响变化的一般矩阵。这分几个步骤发生。首先,亚里士多德声称,关系的变化本身并不是变化;而是关系的变化。相反,它们是偶然的,因为如果它们所代表的实体发生了一些变化,它们也会出现在根本没有发生变化的实体中。 [13]经过这些考虑之后,行动和激情这两个至关重要的类别就被消除了。它们不可能像其他四个类别那样以同样的方式容纳动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样的动议要求行动或激情应该有动议或改变。但不存在运动的运动,因此,即使行动和激情符合运动的资格,或者至少与运动密切相关,我们也可以将行动和激情作为运动可以发生的类型。 [14]这给我们留下了较短的相关类别列表,(1)物质,(2)质量,(3)数量和(4)地点。 [15]
在能够发生真正变革的四个领域中,变革总是需要存在可以实现的潜力。但变化既不等同于这种潜力,也不等同于属性的缺乏,也不等同于在没有进一步限定的情况下,等同于潜力实现时所获得的现实(物理学3.2,201b33-35)。它是一种特殊的现实,是潜在的现实(Physics 3.2, 201b4-5)。亚里士多德的表述强烈表明,在变化过程中实现的潜力并不是一种单独且独立的运动潜力,与实体承载过程最终状态的潜力一样:过程,例如房屋建造和最终结果,房子,是一组可建造房屋的材料的相同潜力的不同实现。否则,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不仅没有提供任何信息,相当于同义反复的主张,即变化是变化能力的实现,定义中的进一步限定,即变化是潜力的现实,就其潜力而言,将是完全闲置。[16]这种进一步的限制最容易被视为在相同潜力的不同类型的实现之间进行选择。 [17]正如亚里士多德强调的那样,这些是属于这些潜力的不完整现实,并补充说,在实现过程中实现的只是一种不完整的潜力(物理学 3.2,201b32-33)。因此,变化的可能性可以被接纳到本体中。但即使它们被承认为额外的潜力,它们]也不需要本身就具有潜力,而是作为最终结果的基本潜力的不完整变体。 [18]
还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讨论中的潜力排除了现实。亚里士多德在与不矛盾原理的表述密切相关的表述中断言,“有些事物在潜在性和现实性上都是相同的[=具有相同的属性,是相同的物质],但不是同时或不同时”。不是在同一方面,例如[事物]现实是温暖的,潜在是冷的”(物理学3.1,201a19-22)。[19]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有能力挑选出矛盾的实体,即一种潜力的现实,一旦被现实中相应的属性所取代,它就不再存在。
3. 因果同义原则
运动的定义表明,此类过程可以用实体的属性或状态来表征,作为过程结束时获得的结果,可以将其标记为该过程中的形式,以及最初缺乏该形式。此外,亚里士多德声称,还有第三个组成部分,它在过程中不会改变,即运动的基质或主题(物理学1.7)。 [20]
就这三重划分而言,影响变化的实体有责任为变化的对象赋予必要的形式,正如《物理学》3.2,202a9-12 所指出的那样。但要发生这样的改变还有更重要的要求。首先,这些运动或变化是在两种电位相互作用时发生的。一种是被动潜力,存在于正在发生变化的对象中;另一种是主动潜力,存在于发起变化的实体中。这两种潜力需要相互匹配:当正在发生变化的物体存在被加热的潜力时,该过程需要由另一个具有有效加热潜力的物体来启动。在某种程度上,亚里士多德可以声称被动潜能的定义取决于主动潜能的定义(形而上学 9.1, 1046a9-13)。这两种潜力需要协同工作,因此亚里士多德可以声称只有一个过程在发生,它位于移动的实体中。因此,例如,当教学过程正在进行时,它与发生在学习者头脑中的知识获取过程相同。因此,尽管行动和激情保留了它们的类别差异,因为它们的描述不同,但它们所赖以存在的运动,将是相同的(物理学3.3,202b19-22)。 [21]
亚里士多德已经通过为每个因果相互作用引入一对匹配的主动和被动潜力,非常接近于承认每一个变化都有一个单独的潜力,这与莫里哀嘲笑的“睡眠状态”非常接近,根据莫里哀的说法,安眠药是一种安眠药。据称,其诱导睡眠只是因为其具有诱导睡眠的能力。然而,亚里士多德赞同一个更强的原则,即影响变化的原因将它们所拥有的形式传递给它们影响变化的实体。根据这一主张,影响变化的项目的主动能力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现实,即(在亚里士多德意义上)与它所带来的效果同义。在亚里士多德最喜欢的例子中,只有现实中的人才能从潜在的人中产生出人。如果是这样,安眠药不仅需要具有诱导睡眠的活性潜力:它还需要本身处于睡眠状态。 [22]这个原则——我们可以称之为因果同义原则——来自柏拉图(例如参见《斐多》100B-101D),但亚里士多德有他自己的理由认可它。他的科学证明了在物理世界的各个分析层面上因果活动形式的存在和运作。 [23]因此,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影响变化的物质的因果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谈到指定一件手工艺品的移动原因时,亚里士多德将工匠的艺术视为在变化中发挥作用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生物体产生的情况下,父母的形态会被传递给新出现的生物体。 [24]
但不仅仅是生成过程符合这一要求。质变的实例经常与实质性生成一起被提及,并且作为质变或质准变质的至关重要的实例,取决于我们如何解释亚里士多德的知觉理论[25]——亚里士多德预设因果同义原则表征也是连接感觉对象和感觉器官的因果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以不同且微妙的方式限制了因果同义原则。最重要的是,实现对象属性的情况的一个重要领域不受该原则的要求的约束。属性的实现可以是先前因果过程的延续,亚里士多德声称它是继先前获得的第一现实之后的第二现实。在这些情况下,第二个现实的出现并不一定需要额外的外部动力原因。第一个现实的运作,通过它来强化和完善自身,可以仅仅是原始动力因运作的延伸(这将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元素自然运动的主张,见下面的第 5 节),或者获得第一个现实的实体可能已经对其自身的活动负有因果责任,包括那些将其带到更高现实水平的活动[26](亚里士多德的例子是胚胎或新生幼崽的灵魂,它命令并影响动物的营养和活动;或实际应用人们事先获得的知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主张远非微不足道:它们基于进一步的主张,即这些第一现实的定义(分别是什么元素、动物或知识)密不可分地包括对这些活动的引用。
其次,因果同义原则是用不包括运动的术语来表达的:它是实质性的、定性的或定量的形式,声称通过《物理学》3.2,202a9-12中原因的功效来传递。原因之一是,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运动对物质(即正在进行运动的物体的 ousia)的影响最小(物理学 8.7, 261a20f)。与其他类型的变化不同,运动根本不会改变移动对象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这应该意味着地点的预测应该保持在特定位置的实体的存在之外。 [27]因此,因果关系的基本预设,即赋予移动物体的实体的内在特征,在运动的情况下不能完全有效。 [28]因此,亚里士多德将对自然运动和强迫运动有更复杂的解释。
第三,因果同义原则仅限于《形而上学》7.9[29]末尾的实体,并且在同一章的前半部分,也可以设想一些因果相关形式的非标准存在。亚里士多德的例子是运动中的热量,当医生以适当的方式摩擦病人时,热量会在体内产生热量。运动中的热量可以是运动中存在的主动电位,其能够在体内引起热量,而热量不能由运动本身来预测。但是,即使这种非固有的属性存在仅被暗示,并且在这段文字中没有明确设想(在更详细的描述中,运动中的热量是运动在患者皮肤中产生热量的主动能力,并且在医生的皮肤——就治疗而言,它进入病人身体的内部深处,在体内变成热量),在两大类情况下需要某种类似的存在:自然生成和人工生成。
亚里士多德声称,在有效原因链中,系列的第一个元素通过其他项目的中介起作用,它是因果链中的第一个成员,而不是中介,这是移动原因(物理学8.5, 257a10-12)。那么,无论是自然生成还是人工生产,都只有这个第一动力因才必须满足同义因果关系的要求。亚里士多德的典型例子,即人类产生人类,也是这样的情况。在这里,父亲人类形态的因果效力是通过父亲精液的生殖潜力传递的。然而,精液虽然在胚胎形成过程中起着有效的作用,但它并不是人类的;它是人类的精液。它不具有与父本相同的传递方式。亚里士多德的讨论清楚地表明,这并不是一般原则例外的孤立实例。他将这种情况比作工匠的活动,其中艺术生产产品的形式存在于工匠的灵魂中,然后通过仪器的运动,这种形式可以强加在制造成艺术品的材料上。仪器及其运动是该过程的有效原因,但它们并不像工匠的灵魂那样包含形式(论动物的产生730b14-23和740b25-29,进一步的讨论参见条目亚里士多德的生物学)。[30]
尽管存在所有这些限制,亚里士多德仍然可以声称因果同义原则仍然普遍有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上述所有三个限制都指定了亚里士多德可以声称先前的、更突出的原因已经满足要求的情况:在第二个现实的情况下,第一个现实首先是由同义原因产生的;运动、质和量的变化,即使不是由同义实体引起的,也可以是更大的因果关系模式的一部分,其中一种物质是由同类物质引起的;可以说,产生物质的因果链总是从同义物质开始。
鉴于他对因果同义词的承诺,亚里士多德需要考虑一些实体的一系列有效原因,以便可以在因果功效方面进行有意义的比较。这些考虑因素将在每种情况下将同义原因描述为不仅在时间上先于,而且在因果效力方面优先于中间原因,中间原因仅负责因果效力原始轨迹形式的传递。
那么,这使得在这种因果关系的两个主要范式中——自然生成和人工生产——分别是自然实体的本质和工匠运用其艺术的艺术[31],相关的形式是因果关系。发起变革的运营实体。这在几个方面对表格的地位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首先,这些形式的因果相关性表明,没有任何安排或配置可以成为成熟的形式。虽然匮乏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形式(Physics 2.1, 193b19-20),但这并不是用评价术语描述的因果作用形式可以被称为形式的意义上。此外,形式的因果相关性允许亚里士多德在工匠和工艺本身之间进行切换(例如在 De Generatione et Corrupe 1.7 中),而无需通知,作为这些情况下有效原因的适当规范。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后一种情况下,亚里士多德指定了不为所动的原因。它们本身并不通过运动来影响运动,因为它们是因果框架内的因果有效形式;因此,在此过程中它们也不会受到任何反应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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