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弗莱贝格的迪特里希的生平
2. 哲学著作
三、存在与本质
4. 价格和价格
5.存在的宇宙
6. 神与受造物的区别
7. 存在的等级制度
8.众生的行进与回归
9.概念存在
10.智力
11. 智慧的光辉
12. 经验意识和超经验意识
13.智能体与灵魂
14. 智力的分离
15. 结论
参考书目
A. 迪特里希·冯·弗莱伯格的作品
B. 二手资料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 弗莱贝格的迪特里希的生平
关于弗莱贝格的迪特里希的生平我们所知甚少。他于 1250 年左右出生于萨克森州的弗莱贝格。他有时被称为“萨克森的迪特里希”,通常被称为“狄奥多里库斯·条顿库斯”。在中世纪文献中,他还被称为“魔导师”或“大师”,表明他接受过高级大学培训。他年轻时就加入了多米尼加修会。我们知道,当阿尔伯特·马格努斯的职业生涯即将结束时,他还只是个年轻人。但目前尚不清楚迪特里希是否师从阿尔伯特,或者是否见过他。 1271 年左右,他在萨克森州弗莱贝格的多米尼加修道院担任讲师。很明显,他曾在巴黎学习,很可能是在 1272 年至 1274 年之间的某个时期。但不知道他和谁一起学习。迪特里希亲手提供的证据(见于他的《智力与智力论》第二部分第三十章以及他著作中的其他地方)表明他可能曾师从根特的亨利。迪特里希提到了一位“庄严的大师”,他在巴黎听到了关于他的争论。亨利被他的学生称为“庄严博士”,或许也被称为“庄严魔导师”。对迪特里希著作的研究表明,一些主题可能源于根特的亨利。但事情并不确定,仔细研究这两位大师的著作似乎并不能揭示他们彼此之间的历史关系。
迪特里希于 1280 年返回德国,并在特里尔市担任讲师直至 1281 年。他于 1281 年返回巴黎,可能在圣雅克举办有关彼得·隆巴德句子的讲座。他可能一直留在巴黎直到 1293 年。尽管文献并不清楚,但大多数历史学家都同意他被任命为维尔茨堡多米尼加修道院院长。 1293 年,他被任命为德国省的省长,这是阿尔伯特大帝的旧职。 1296 年至 1297 年间,他在巴黎被任命为“神学硕士”。他继续在巴黎任教直至 1300 年。1304 年,他出席了在图卢兹举行的多明我会总分会。他的名字最后一次出现在 1310 年在皮亚琴察举行的修会总章中。在那里,他被任命为德国省牧师。此后,他的名字就从文件中消失了。(Eckert 1957/1959;Kandler 2009)
2. 哲学著作
迪特里希是一位多产的作家。他的著作几乎涵盖了他那个时代已知的神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的每个分支。他的哲学和科学著作远远超过了他严格的神学论文。他的《全能歌剧》发表在《Corpus Philosophorum Teutonicorum Medii Aevi》上,共有四卷。他的神学著作包括关于幸福异象(Devisionebeatifica)、关于基督被钉十字架后身体的本质(De corpore Christi mortuo)、关于荣耀身体的本质(De dotibus corporum gloriosorum)、关于精神物质的论文。和复活(De substantiisspiritualibus et corporibus futuraerevivionis)。
他的哲学著作(其中一些也可以归类为科学著作)包括:《Dehabitibus》、《De ente et essentia》、《De magis et minus》、《De natura contrariorum》、《De cognitione entium separarum et maxime animarum separatarum》、《De smartiis et motoribus caelorum》、《De cognitione entium separarum et maxime animarum separatarum》 corporibus caelestibus quoad naturam eorum corporalem、De动画、De意外、De quiditatibus entium、De origine rerum praedicamentalium、De mensuris、De natura et proprietate Continuorum以及De intellectu et intelligibili。
迪特里希的科学论文很有名。他关于光 (De luce)、关于颜色 (De coloribus) 和关于彩虹 (De iride) 的论文对光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是本着阿尔伯特·马格努斯 (Albertus Magnus) 的科学精神撰写的。神父。威廉·A·华莱士(William A. Wallace)在他的《弗莱贝格狄奥多里克的科学方法论》(The Scientific Methodology of Theodoric of Freiberg)中论证了迪特里希的科学方法论对他的哲学理论,特别是他的逻辑著作的依赖,这是为数不多的英文研究论文之一。这种依赖揭示了狄特里希的阿尔伯特主义倾向,毫无疑问他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阿尔伯特大帝的著作和精神的影响。
在考虑弗莱伯格的迪特里希的任何著作时,重要的是要记住,他是那种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构建各种著作的哲学家,无论是关于光的科学研究还是关于幸福愿景的神学论文。他告诉我们,谨慎和关注对存在本质的正确解释将使哲学家避免许多错误。他指出,存在(ens)的概念是最基本的概念,区分事物与虚无。事实上,人们可以在他的著作中找到许多地方,其中重要的哲学观点或关键区别取决于迪特里希所理解的存在、本质或本质的正确概念。那么,最好从关注狄特里希的形而上学开始对他作为哲学家的描述。
幸运的是,迪特里希将他对形而上学关键概念的分析集中在两篇相对较短的论文《De ente et essentia》和《De quiditatibus entium》中。因此,没有必要像其他哲学作家那样,通过寻找他整个哲学著作的形而上学预设来重建他的形而上学。事实上,迪特里希作为思想家的特点之一是他不仅以系统的方式整理他的思想,而且还整理他的论文。因此,我们只需要考虑这两部作品,就可以发现他对存在、本质和本质的独特观点,这些观点明确了他的哲学思想。
三、存在与本质
迪特里希的《论本质与本质》与托马斯·阿奎那的小著作同名,确实是一部提供了很多证据的著作,表明它是为了反驳阿奎那的某些学说而准备的。这两部著作都以亚里士多德的论点开头,大意是在形而上学的研究中必须尽早注意基本概念。事实上,迪特里希把他的论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致力于分析关键的形而上学术语 esse、ens、entitas、quid 和 quiditas。与阿奎那相反,他提出了这样的论点:存在(esse)和本质(essentia)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事物的存在体现了其本质,反之亦然。这两个概念的不同之处仅在于它们表示所谓之事物的方式(以意义方式)——存在以行为的方式表达存在,本质以占有的方式表达以及行为的术语。
《论与本质》的第二部分提出了主要基于阿奎那否认本质和存在同一性的论点。迪特里希逐一驳斥了这些论点。迪特里希反驳的阿奎那的主要论点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在不知道某事物存在的情况下也可以理解它是什么。因此,根据阿奎那的说法,“存在”不包含在对事物本质的理解中,因此必须与事物区别开来。迪特里希通过挑战其前提来回应这一论点。本质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它指的是存在者。从“essence”这个词的词源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圣奥古斯丁认为“essentia”源自“esse”。但迪特里希和他的同伴之间的问题不是言语问题,而是原则问题。阿曼德·毛雷尔(Armand Maurer)在他的重要文章“弗莱贝格的迪特里希的《De Quidditatibus Entium》及其对托马斯形而上学的批判”中,很好地总结了这个问题,他观察到:
对于圣托马斯来说,本质是除存在之外的受造存在的原则并接受它。因此,作为存在的潜力和接受性,本质是事物赖以存在的原则。对于迪特里希来说却并非如此。在他看来,本质并不受本质流入的影响。它是事物的存在性,因此可以说它是在虚无之外。
迪特里希把他关于存在和本质的真实同一性的论点与他的存在概念联系起来,无论是作为 ens 或特殊存在的具体形式,还是作为实体的抽象形式。 Ens表示任何确定存在的个体的本质,而entitas则表示抽象的同一事物。对迪特里希来说,Ens是所有形而上学概念中最基本的。它首先区分了事物与虚无。 ens 和entitas 都等同于本质。因此,根据迪特里希的说法,我们可以说,以一个白球为例,它的实体是白色,它的实体是白色,它的本质是它是白色的并参与白色。
4. 价格和价格
迪特里希对奎德和奎迪塔的描述更为有限。他在他的《De quiditatibus entium》中阐述了这些概念。 ens、entitas、esse 和 essentia 都是存在主义术语,回答某物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在《De quiditatibus》中,他考虑的问题是“存在的是什么?”他在论文开始时将“quid”和“quiditas”与存在主义术语区分开来,然后继续考虑在实质、逻辑概念或意图以及意外方面存在的差异。再次,与阿奎那将本质和本质等同起来的不同,迪特里希认为这些形而上学的概念是不同的,但并非完全无关。虽然阿奎那接受事故的可分离性,但迪特里希拒绝这个概念。
《De Quiditatibus》提供的分析很微妙。 “流体”一词表示事物存在的本质模式,即该事物作为某种存在而存在的存在模式。它回答了“这是什么?”的问题。另一方面,quiditas 表示某物成为交换物的形式。在这里很容易看到 ens、entitas 和 quid、quiditas 之间的联系,使得第二个是第一个的条件。这可能会导致粗心的推理者将entitas和quiditas等同起来,正如狄特里希无疑认为托马斯·阿奎那和其他人一样。但quiditas 表示事物的正式决定。这是超越事物存在的东西。它是一种形式,事物的形式。但它与事物并不相同。因此,它不能等同于事物的 ens 或 entitas。当然,本质以 ens 和 esse 为前提;没有它的存在,就不可能对事物进行确定。
根据迪特里希的说法,本质被正确地定义为一个存在的形式决定,赋予它特定的内在特征,通过它也可以被认识。因此,严格来说,本质只存在于复合存在中,因为它意味着存在的形式方面。与阿奎那·迪特里希不同的是,即使该指定被理解为抽象的,他也不会允许精确性来指定整个复合材料。因此,严格来说,本质并不适用于简单的存在。毛雷尔认为,这样做的原因是狄特里希密切遵循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七本书中坚持认为,关于本质的谓词必须是另一件事,因此是复合物,因为它回答了为什么“这个”是“的”的问题。那”?必须有一个“那个”才能有意义地提出“为什么会这样?”的问题。因此,在一切具有本质性的事物中,本质性和拥有本质性的事物之间有必要存在区别。
迪特里希关于本质的形而上学的结果之一是,上帝和中世纪人所谓的“智能”不具有本质,因为它们是简单的存在。另一方面,阿奎那坚持认为,对于上帝来说,本质、本质和本质是相同的,而对于所有生物来说,本质不同于本质或本质。事实上,这就是阿奎那区分受造物和造物主的方式。创造者本身的本质就与他存在的行为相同。但是,除了迪特里希针对托马斯提出的关于生物缺乏这种同一性的论点之外,迪特里希发现阿奎那的体系未能正确解释智力,因为作为简单的存在,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将它们的本质与其存在的行为区分开来——除了它们的行为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区分它们。是生物。但是,引入生物性作为显着特征,就会使根据生物本质及其存在行为缺乏同一性来定义生物的重要性变得毫无意义。这对迪特里希来说不是问题。对他来说,有些生物是复合的,有些不是,但在简单生物和复合生物中, esse 与 essentia 是一样的。仍然存在的问题是简单生物和复合生物在本质上的区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迪特里希求助于传统的基督教新柏拉图主义的存在等级观念。
5.存在的宇宙
迪特里希没有专门从事任何一项专门的工作来分析等级制度。然而,他在三篇论文中广泛使用了这个概念:《DeAnimecaeli》、《DeVisionebeatifica》和《Deintellectuetintelligibili》。从阅读这些作品以及迪特里希的其他科学和哲学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在这些著作中确立了 esse、ens、entia 和 quiditas 形而上学元素的本质,他关心的是所谓现实的形而上学结构。
迪特里希的一个经常出现的主题是存在的统一性,无论是被创造的还是非被创造的,他用“存在的宇宙”一词表达了这种统一。迪特里希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他选择“universitas”一词而不是更常见的“universum”一词。 Universitas 当然可以意味着“普遍性”,因此universitas entium 意味着存在的普遍性。但从迪特里希使用这些术语的上下文来看,似乎并没有暗示这样的含义。当然,这个词在中世纪和今天一样被用来指代高等教育机构,即大学。传统上,这样一个机构的目标是将所有学科转向(从拉丁文相对)到一件事或一种状态(unum 意思是“一”),这就是智慧。但是,将大学视为具有启发性内涵的存在大学,将会产生奇怪或令人困惑的含义。但大学一词也可以指整个社区或事物的共性。这与现代术语“宇宙”非常接近,并且似乎符合迪特里希自己使用的上下文。因此,我们将迪特里希的术语翻译为存在的宇宙。
但为什么迪特里希坚持使用这个特定术语呢?有趣的是,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并没有这个术语。也许迪特里希想强调他所理解的宇宙包括所有的存在,甚至包括神圣的存在。对于阿奎那来说,universum 是 creatura 的同义词,创造性存在和受造存在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阿奎那通过将受造存在的整体与宇宙等同起来来强调这一区别。然而,迪特里希并没有这样做。他希望强调存在、创造与非创造的统一。因此,存在着一个社区,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存在着一所存在的大学。因此,他很可能使用“universitas”这个词来表达这个存在的社区。
6. 神与受造物的区别
那么迪特里希如何区分上帝和受造物呢?我们已经看到,根据迪特里希的基本形而上学,他坚持一切存在的存在和本质的等式。托马斯主义对本质和存在的区分是不被允许的。迪特里希也不希望通过假设普遍性同质理论来区分上帝和受造物,该理论认为所有受造物,甚至精神受造物,都通过拥有某种形式的物质性而被标记为受造物。迪特里希在专门讨论这个主题的问题中指出,精神生物不具有任何形式的物质性。那么如何区分非受造之物和受造之物以及受造之物的各种形态呢?答案涉及到它们在存在宇宙中彼此之间的基本关系,即它们在存在链中占据的基本位置,其中每个存在本质上都被排序为另一个存在,作为其原因或结果。神位于这条链条的顶端。迪特里希在《De intellectu et intelligibili》第一部分中告诉我们,“上帝意味着没有什么比它更优越,无论是在存在还是在运作方面,它都不需要任何东西。”所有其他存在都受上帝的支配,并以基本的顺序相互依存。这就是迪特里希所说的地点的意思。他并不是指某种偶然的关系,比如在某物的左边或右边——这种关系可以改变,但不会改变享受这种关系的存在的本质。对于迪特里希来说,层级定位至关重要。它可以被称为存在的尊严,表示存在所占据的一组独特的关系。我们可以在上面提到的上帝的定义中看到这种地位或尊严的概念:上帝意味着没有什么比它更优越的。这个描述独特地定义了他在存在层次中的位置。遵循古老的传统,迪特里希还告诉我们,上帝被称为统一,是第一因,因为他超越了所有人类语言的描述。换句话说,迪特里希将上帝与他在《因果关系》中发现的不可言喻的那一位等同起来。但即使是这种不可言喻的性质也定义了上帝在宇宙万物中的地位。
当然,对于上帝如何与宇宙中的其他生物区分开来这个问题,最简单的答案就是上帝是其创造者。当迪特里希在普罗清洁新柏拉图主义的背景下提到上帝的创造本质时,他小心翼翼地保留了他的阐述的哲学意图。他说,上帝作为独一者,展现出一种内在的溢出(interior transfusio)。 “通过这种超级受祝福的自然(superbenedicta natura),他通过自己的繁殖力超越了自己,进入了整个存在,通过创造和治理从无到有地建立了它。”那么整个存在就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迪特里希小心翼翼地不说“存在的宇宙”,因为这样他就会犯神学错误,暗示上帝的存在是被创造的,尽管是自我创造的。此外,通过将创造引入到他关于“一”的等级制度中,他避免了经常困扰诸如斯科特斯·埃留根纳(Scotus Eriugena)等早期基督教新柏拉图主义者的泛神论指控。迪特里希完全有能力识别上帝和他的创造物,正如他在关于测量的论文《De mensuris》中所做的那样,他在其中写道:“……一切存在于他之中的事物都是上帝本身,而他则以某种方式存在所有事物……”但他很快向读者指出,上帝是万物的方式是一种本质原因(per modum causae Essentialis),这意味着无论结果如何,甚至是结果的存在,在事业中处于更突出的模式。迪特里希在《De intellectu》的第二部分中解释了这一原则,他告诉我们“……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可以在其自身中包含其自己的行为或由其引起的行为,不仅在虚拟上,而且在本质上,只要它是相同的”作为其效果,但具有独特的存在(aliud esse)。”因此,上帝和受造物并不享受同一存在。神的存在不是被创造的,而是有创造力的。而这个属性是上帝独有的。没有任何受造物能够创造,因为作为一个受造物,它有一个与上帝的存在不同的非创造性存在,即 aliud esse。
有些生物具有创造事物的能力,但这与创造之力不同。在这里,迪特里希遵循了他在《因果关系》中发现的区别,其中创造被理解为存在的赐予,而生产被认为是生物特有的形成因果关系。生产或复制事物的能力对于迪特里希的智力形而上学至关重要。因为在事物的秩序中,智力紧随上帝而来,并且就其在认知秩序中的存在宇宙而言,它是神圣全能的一面镜子。正如上帝可以创造存在的整体,智力也可以将这个整体(包括上帝本身)反映或再现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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