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神论的起源
2. 来自上帝简单性的论证
3. 上帝完美性的论证
4. 上帝主权的两个论点
4.1 因果顺序论证
4.2 上帝“完全因果关系”的论证
5. 全能的论证
6. 完全奉献的要求的论证
7. “一神论传统”真的是一神论吗?
7.1 卡巴拉与一神论
7.2 基督教与三位一体论
7.3 至尊外士那瓦和一神论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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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1. 一神论的起源
大多数主流旧约学者认为,早期以色列人的宗教既不是一神论也不是多神论,而是“一神教”。虽然不否认其他神的存在,但以色列人除了耶和华之外不敬拜任何神。凭借摩西之约,耶和华成为以色列的“联盟神”,他们成为他的子民(Meek,215)。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任何“民族宗教的特征:实际上,只有自己民族的神才是重要的”。但它也是独一无二的,因为“以色列宗教的显着特征之一是相信以色列没有多位神,只有一位,即耶和华,他声称自己具有唯一的忠诚。” (Ringgren,67)然而,流亡前时期并没有明确的一神论断言。即便如此,圣经学者一致认为,以色列的宗教从摩西时代开始至少是“初期”的一神论。为什么?三件事可以说是决定性的。
首先,“我们很早就认识到耶和华是天地的创造者”。 (林格伦,67)。虽然多神教的万神殿中确实经常有一位造物主,而且这些造物主往往相对不重要,但从声称神创造了天地到相信他或她是天的主宰,这是一个自然的过渡和地球,并从那里到一神论。其次,“反复确认……耶和华是众神中最伟大、最强大的”。 (Ringgren,99)最后,以色列宗教在要求排他性崇拜方面是独一无二的。以色列人只应敬拜耶和华。这种观念延伸到“唯有耶和华才应受到所有人的敬拜”这一观念是很自然的(尽管也许并非不可避免)。如果这些考虑是正确的,那么最终导致以色列断言耶和华是唯一的上帝的耶和华的特征就是他创造的天地、他的能力和伟大以及他专一崇拜的权利。
其他地方也出现了类似的发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多神教中有时会出现的一种现象,即在崇拜过程中,神被视为无限和至高无上的,并被赋予适当属于万神殿其他成员的绰号。 (例如,这发生在吠陀多神论的某些阶段。)更一般地说,与有神论崇拜(无论是一神论还是多神论)相关的宗教态度似乎有一定的内在逻辑,倾向于引导奉献者放大她的对象通过拒绝限制和增加完美来奉献。这种倾向的逻辑限制是普遍主权和无限权力等属性的归属。同样的态度也往往会导致她毫无保留地将自己奉献给她所信仰的神,并以她的生活为中心。因此,多神教体系常常最终将一个神或原则提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将其他神或原则重新解释为它的代理人或表现,这并非偶然。换句话说,他们本质上变得一神论。例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晚期异教和印度教中。
这些发展的一个显着特征是,关于崇拜对象的观念似乎最直接地引导其信徒明确肯定一神论——普遍主权、全能和对完全奉献的要求——正是这三个最强大的基础的观念支持上帝唯一性的哲学论证。我们将很快讨论这些。但在此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历史上两次重要的尝试,证明不可能有两个神,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区分他们——一个论证来自上帝的简单性,另一个论证来自他的完美。
2. 来自上帝简单性的论证
上帝通常被认为是简单的,因为上帝的每一个真实属性都与他的每一个其他真实属性以及他的存在或本性相同。例如,上帝的知识与他的力量是同一的,两者都与他的存在是同一的。正如“柏拉图的老师”和“克桑西佩的丈夫”的意思不同,但指的是同一个人(即苏格拉底)一样,“上帝的智慧”和“上帝的力量”也有不同的含义但指的是同一件事(即无限完美的神圣生命或活动)。然而,如果上帝是简单的,那么似乎就只能有一位上帝。
考虑以下论证。假设有两个简单的存在,x 和 y。 x 具有简单性 S 的属性,并且任何属性 P 都足以与 x 恒等。因为 x 很简单,所以 S=P。但 y 也有 S。因此 y 也必须有 P,因此 y=x(Leftow,199-200)。
但请注意,上帝的简单性是第二阶属性,即上帝的第一阶属性(例如智慧、能力、良善等)的属性。简单性的教义可能意味着上帝的(真正的)一阶属性是相同的。但这是否意味着上帝的所有(真实)二阶属性都与他的(真实)一阶属性相同(因此,上帝的简单性与足以与上帝同一的任何一阶属性相同)?目前尚不清楚是否确实如此。由于简单性和其他神圣的二阶属性伴随着他的一阶属性,后者必然包含前者。如果不实例化简单性这样的属性,就没有什么可以实例化上帝的(真正的)一阶属性。但反之亦然。因为在定义的意义上,一个事物难道不能是简单的吗(即,其所有一阶真实属性彼此相同并与其存在相同)而不具有神圣属性? (数字可能是一个例子。)如果可以的话,那么简单性并不等同于足以使上帝成为上帝的真正的一阶属性。
然而,我们不需要假设上帝的二阶属性与他的一阶属性相同,就可以从简单性出发进行论证。假设上帝是简单的,即对于他的任意两个一阶属性 P 和 Q,要么 P 与 Q 相同,要么 P 在逻辑上等价于 Q(也就是说,他不可能在没有 P 的情况下拥有 P)拥有Q,反之亦然)。我们还假设有两个神。如果两者都是神,那么两者都拥有神性所必需的一阶属性。将它们称为 D。如果两者不同,则每个都至少拥有另一个另一个所缺乏的一阶属性。例如,假设第一个拥有一阶性质 H,第二个拥有其补码非 H。因为每个人都是神,所以每个人都很简单。因此,或者 H 与 D 相同并且非 H 与 D 相同,或者 H 在逻辑上等价于 D 并且非 H 在逻辑上等价于 D。因此,或者 H 与非 H 相同或者 H 在逻辑上等价于非H。但这是不连贯的,即使不是,H和非H的占有也不能用来区分两者,因为H和非H是相同的属性,或者H和非H是逻辑上等价的属性。因此,如果上帝是简单的,那么似乎就不可能有两个上帝。
不过,这个论点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神圣简单性的教义极具争议性——并非所有有神论者都接受它。其次,即使该教义被接受,最多可能要求的是上帝的本质(真实)属性要么彼此相同,要么彼此等同。然而,上帝似乎也具有(真实的)偶然属性,而且,如果他有的话,这些属性就不能与他的基本属性相同或等同。考虑一下作为我存在的最终原因的属性或知道我是这篇文章的作者的属性。由于行动和认知是真实属性的典型案例,作为我存在的最终原因或知道我是这篇文章的作者似乎是上帝的真实属性。 (佩斯·托马斯·阿奎那和其他人令人难以置信地坚持认为它们不是,即使上帝确实拥有它们,也就是说,即使上帝确实存在于与我的这些关系中。)但它们也是上帝的偶然属性,因为有可能上帝存在但不创造我的世界,以及上帝存在但不知道我是该条目的作者的可能世界(因为,例如,我从未写过它)。由于上帝在他存在的每一个可能的世界中都有他的本质属性,但他并不在他存在的每一个可能的世界中都有他的偶然属性,所以他的偶然属性不可能与他的本质属性相同或等同。由此可见,如果 H 和非 H 是两个神圣存在的真实但偶然的属性,它们既不等于也不等于 D。因此,简单性论证失败了,因为它留下了通过差异来区分两个神的可能性。在他们真正的或有属性中。
3. 上帝完美性的论证
大马士革的约翰认为,因为上帝是完美的,所以他必然是独一无二的。一位神与另一位神区别开来的唯一方法是“在良善、力量、智慧、时间或地点上尚不完美”,但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是神了”(约翰福音)大马士革,173)。阿奎那提出了类似的论点:如果有几个神,就会有几个完美的存在,但“如果这些完美的存在都不缺乏某种完美性”,并且如果他们都没有“任何不完美的混合……,那么就不会给予任何东西”。这是为了区分完美的存在”(阿奎那,158)。
像这样的论证做出了两个假设。首先,属性可以详尽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缺陷类,即限制(例如,我无法跑两分钟一英里)或匮乏(例如,失明或罪孽——意味着缺陷的属性,与评估生命的适当标准的一些偏差)所讨论的类型)。第二类是混合完美的类别,即,带来某种限制(例如,作为人类或作为肉体)或匮乏(例如悔改)的造善属性。第三类是纯粹的完美——不带任何限制或匮乏的完美(例如,存在、善良、爱、知识、力量、统一或独立)。第二个假设是上帝拥有一切且仅有纯粹的完美。有了这些假设,这个论证就成立了。两个神不能通过纯粹完美的差异来区分,因为两个神都拥有所有的完美。而且它们无法通过其他属性的差异来区分,因为它们没有任何其他属性。
不幸的是,这两种假设似乎都是错误的。因为上帝似乎拥有一些既不是不完美、混合完美也不是纯粹完美的属性。如果他这样做,那么有些属性不属于我们的三个类别中的任何一个,并且并非上帝的所有属性都是纯粹的完美。
作为我存在的最终原因的属性似乎就是一个例子。财产不是(纯粹)完美,而是(纯粹)完美的偶然表达,即创造力的运用。 (上帝也许在运用创造力方面更好或更出色,但他并没有因为创造了我而更好或更出色。)但这也不是一种限制或匮乏(当然,尽管它不是对相关的神圣完美)。它似乎也不是一种混合的完美。上帝实例化了一个包含我的可能世界,这排除了他实例化可能世界的可能,这些世界缺乏这个有趣的特征,但在他的创造能力中不存在固有的限制或缺陷。那么,至少一项不动产既不是不完美的、混合完美的,也不是纯粹完美的;至少上帝的真实属性之一并不是纯粹的完美。因此,该论证所依据的两个假设都是错误的。
关于神圣完美的论证,就像关于上帝简单性的论证一样,都是失败的,因为上帝似乎偶然地拥有他的一些真实属性。然而问题仍然存在,两个神能否根据其偶然属性的差异来区分?我们所讨论的或有属性是否能达到我们的目的是值得怀疑的。 “知道琼斯存在”将(在包含琼斯的世界中)成为该世界中存在的任何全知存在的财产。而“创造史密斯”(在包含史密斯的世界中)将成为该世界的任何创造者的财产。也许上帝所有真实但偶然的属性都是他完美的知识、良善和创造力的表达。也许两个神不可能在同一个可能的世界中对此表现出不同的表达:在任何可能的世界w中,两个全知的存在会知道相同的事情;在任何可能的世界中,两个全知的存在都会知道相同的事情;由于他们是至善的,所以他们对w中的事物的鉴赏和估价大概是相同的;每一个都将成为 w 中存在的其他一切的创造性基础。如果上帝所有真实但偶然的属性都是他纯粹完美的表达,并且如果对于任何可能的世界,两个神不能在该世界中展现出这些完美的不同表达,那么任何可能的世界都不会包含两个神。
此外,如果存在个体本质,那么两个个体,x 和 y,不可能仅在其偶然属性上有所不同。 (I 是 x 的个体本质当且仅当 x 在它存在的每个可能世界中都有 I,并且对于任何个体 y 和任何可能世界 w,如果 y 在 w 中有 I,则 w 中的 y 是相同的与x。)假设他们这样做了。那么它们的基本属性将是相同的。然而,个体的个体本质是它的基本属性。因此,如果 x 和 y 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那么它们也必须具有相同的个体本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x 和 y 就不会是与我们的假设相反的两个个体。如果没有两个存在只能在其偶然属性上有所不同,那么两个神也不可能有不同。 (有关此类论证的复杂版本,请参阅 Zagzebski 1989。)
然而,能否通过本质属性的差异来区分两个神呢? (简单性教义可能意味着他们不能,但是——如上所述——简单性教义是有争议的。)每个神显然都必须拥有神性所必需的所有属性(全知、全能、完美善良等) )。但它们可以通过各自特有的基本属性来区分吗?换句话说,第一个神是否拥有第二个神所缺乏的基本属性,反之亦然? Zagzebski (1989) 认为不能。人类因其具有不同的个体本质而被区分,人类理性存在者和天使理性存在者因其分别拥有人性和天使性所必需的属性而被区分。但是,没有任何个体人类(成为人类的方式)能够穷尽人性(成为人类的多种方式)的全部,人性和天使也都无法穷尽理性(成为理性的多种不同方式)的全部。另一方面,成为神圣意味着“完全”或“完美”神圣,也就是说,成为神圣存在可能成为的一切。因此,“两个神圣的存在”不可能像个体人类或人类和天使那样“在本质属性上”存在差异。 (扎格泽布斯基 1989 年,10-11)
不过,这个论点完全有说服力吗?可以说,任何个人都不可能举例说明所有可能的人类方式或所有可能的理性方式。那么为什么要假设一个存在有可能体现出所有可能的神圣方式呢?换句话说,为什么认为不存在不同且相互排斥的神性例证——例如,《古兰经》中所描述的阿拉,或者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神,或者外士那瓦的毗湿奴? (有关其中一些可能性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第 7 节。)或者再次,假设相关的区分属性具有某种情绪或精神气质 - 例如,希伯来圣经中描述的耶和华的脾气,或者《博伽梵书往世书》中描述的克里希纳的脾气。 。进一步假设这些情绪或精神脾气中的任何一种都不比另一种更好或更值得崇拜。至少,这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吗?尽管这些情绪或精神气质对于神性是否至关重要,尽管它们可能分别对于成为耶和华或成为克里希纳至关重要?如果不是,那么就不清楚是否有任何存在能够耗尽神性的全部。
虽然我们在最后两节中讨论的论点令人印象深刻,但它们所依据的主张并不是所有有神论者都接受的——例如,上帝是简单的,或者存在真正的个体本质,或者任何完全或完美的神性存在耗尽了神性的全部。相比之下,我们接下来要考察的三个论点都牢固地植根于几乎所有有神论者都赋予上帝的属性——他的普遍主权、全能和对完全奉献的要求——因此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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