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与工作
2. 612A-B 段和达米安的声誉
3. 全能的定义
4. 上帝能恢复童贞吗?
5. 上帝能撤销已完成的事吗?
5.1.达米安的主要方法
5.2.补充方法
6. 达米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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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与工作
彼得·达米安(Petrus Damianus 或 Petrus Damiani)于 1007 年左右出生于意大利拉文纳。他以年轻时照顾他的哥哥达米安努斯的名字命名为达米安努斯或达米安尼。彼得在拉文纳、法恩扎和帕尔马学习文科和法律,并获得了修辞学老师的声誉。大约 1035 年,达米安经历了宗教皈依,并进入古比奥附近的丰特阿维拉纳修道院。由于他的热心奉献和学识,达米安很快就被委以在他自己的修道院和其他修道院的行政和教学任务。 1043年,他成为Fonte Avellana修道院院长,带领修道院走向新的繁荣。达米安发展成为当时教会中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他通过他的著作和个人接触,寻求促进修道院改革和教会改革。 1057年,达米安违背自己的意愿被任命为奥斯蒂亚红衣主教。几年后,他至少被解除了一些与该办公室相关的职责。由于达米安的修辞技巧和教会法知识,教皇多次任命他为自己的使者。 1072 年 2 月 22 日或 23 日,达米安在从法恩扎执行一项此类任务返回途中去世。
彼得·达米安是一位著作丰富的作家。他作品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他的信件,共有 180 封。达米安的论文也包含在信件集中,因为它们采用信件的形式。达米安唯一一部被认为具有哲学意义的著作是《第 119 封信》,它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论神圣全能》。这封信是写给卡西诺山修道院院长迪迪埃 (Didier) 及其社区的,日期为 1065 年初。
McCready (2011)、Ranft (2012) 和 Mursell (2021) 最近对达米安的生活和思想进行的全书研究并非哲学方向,但阅读它们可以有效地了解达米安的职业生涯和他的个性,因为以及他的神学思想。
2. 612A-B 段和达米安的声誉
达米安作为一位否认不矛盾原则的普遍有效性的思想家的声誉可以追溯到德国学者 J.A. Endres 于二十世纪初出版(Endres 1906、Endres 1910 等)。这一概念是恩德烈斯关于十一世纪“辩证法家”与“反辩证法家”之间争论的更全面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辩证法家”是具有理性倾向的思想家,而“反辩证法家”则是怀疑或怀疑的思想家。敌视在与基督教信仰相关的讨论中使用世俗艺术。彼得·达米安是恩德烈斯反辩证态度的主要代表。恩德烈斯对达米安立场的解释最终取决于《神圣全能》中的一个段落,即第 612A-B 段(米涅版)。为了更好地理解这段话,我们应该对《神圣全能》的内容和目的做一些初步的评论。 (但是,另请参阅第 6 节。)
达米安在《神性全能》中探讨了两个与神力相关的问题:上帝能否为失去童贞的女人恢复童贞?神能不能使已作的事未作呢?这些问题是在达米安最近访问蒙特卡西诺修道院期间的一次用餐讨论中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由杰罗姆的一封信中的一段话提出的,这封信在一次用餐期间被大声朗读了(596C-D)。达米安坚持神无所不能的观点,声称上帝可以恢复童贞。第二个问题是由第一个问题提出的:有人问达米安,在他看来,上帝是否可以撤销已完成的事情?例如,上帝能否使罗马从未建立(601C)?达米安处理的总体倾向很明显:他的目的是捍卫神圣全能的教义。同样明显的是,达米安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明确而强调地宣称上帝可以使失去童贞的女人恢复童贞。
鉴于上一段中的信息,人们可以为达米安必须否认不矛盾原则的普遍有效性的主张构造以下论据:(1)达米安认为上帝可以使失去童贞的妇女恢复童贞。 (2) 但恢复童贞在于消除妇女过去那些与她作为处女不相容的事件。 (3) 因此,达米安必须坚持认为上帝可以撤销已经发生的事情。 (4)但要撤销已经做过的事情就涉及到矛盾。 (5) 因此,达米安不得不声称不矛盾原则并不普遍有效。
达米安观点的这种建构与《神圣全能》的文本不完全无关。在《神圣的全能》中有一段话,达米安谈到了恢复童贞的问题、撤销已完成的问题和不矛盾原则的有效性之间的联系,即。恩德烈斯对达米安立场的看法正是基于这段话。这段文字如下(前面的句子也包括在内以提供上下文):
让我们再一次提出这个不敬虔问题的狡辩吧;也让我们从它产生的根上看出它,因为这样,本应被地面吞没的溪流,以免它淹没并毁掉纯正信仰的丰富果实,而它的源头可能会干涸。因为为了证明上帝无法在处女失范后恢复她,他们补充道,就好像这是[原始问题]的结果(准结果):因为即使上帝也能够实现已经发生的事情做了,还没有做?就好像如果确定处女已经被宠坏了,她就不可能再完好无损了。就自然而言,这无疑是正确的,而且这种观点也是成立的。而且,某件事已经做了,而同样的事情还没有做,这不可能是事实。诚然,它们是相互对立的,如果其中一个是,另一个就不可能。因为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不能真正说它没有发生过;反之,对于尚未发生的事情,也不能正确地说它曾经发生过。因为同一主题的矛盾不可能同时出现。那么,如果这种不可能(haec porro inpossibilitas)归因于缺乏自然手段,那么它确实是正确的肯定,但无论如何不应将其应用于神圣的威严。因为,创造自然的人只要愿意,就可以轻易地消除自然的必要性。 (611D-612B)。
在这段经文的末尾,达米安似乎在说,上帝可以恢复童贞并撤销已经做过的事情,即使这需要违反不矛盾的原则。至少恩德烈斯是这样解释这段话的。根据恩德烈斯的说法,达米安将不矛盾原则视为自然法则;因此,它属于特遣队的范围,不能限制全能上帝的代理权。由于这段话,达米安在其他地方提出的对辩证法和其他世俗艺术的批判(参见,例如,603C-604A,610D-611D)获得了新的意义。达米安并不满足于简单地批评辩证法在神学中的错误使用。他的目的是否认科学独立于神学而存在的可能性(Endres 1906, 30-31; 1910, 23-30)。
最近的评论家对 612A-B 的正确解释存在分歧,但没有人认为 Endres 的结论是合理的(参见,例如,Gonsette 1956, 100-101; Cantin 1972, 139-140, 173-176, 203-206; Remnant 1978, 260–261; 1992, 110–111; Knuuttila 1993, 65–66; Holopainen 1996, 36–39, 42; Gaskin 1997, 232–233, 240–243; Chen 2021, 63, 70–72, 78–87;来了Bauke-Ruegg 1998, 443–451)。恩德烈斯对 612A-B 的解读存在的问题是,它与达米安在《神圣全能》其他地方所说的内容非常不相符。也就是说,达米安认为上帝可以带来违反不矛盾原则的事情的建议是令人愤慨的(见第 5.1 节)。要么恩德烈斯对 612A-B 的解读完全错误,要么至少该段落没有恩德烈斯想要赋予的分量。
达米安关于恢复童贞的想法有一个奇怪的特点。达米安谈到了不需要对过去的事件进行任何干预的各种恢复童贞的方法(见第 4 节)。这很重要,因为它破坏了我们为达米安必须否认不矛盾原则的普遍有效性这一主张而构建的论证(上面的步骤[1]-[5])。如果达米安不同意恢复童贞在于消除过去的一些事件(步骤[2])这一假设,那么《神性全能》中的两个问题可以分开处理和回答。尽管达米安肯定了恢复童贞的可能性,但他不需要肯定撤销已完成的事情的可能性。
第 612A–B 段(或 611D–612B)似乎与此问题有关。文章的开头表明,达米安打算就《神圣全能》中两个问题的关系(或无关性)提出观点。 (达米安所说的“不虔诚的问题”是指关于撤销已完成的事情的问题。)从612B开始,达米安讨论了上帝扭转自然法则的力量,并得出了上帝可以在当前某个时刻通过奇迹恢复童贞的结论(参见第 4 节)。至于达米安关于“这种不可能”(haec … inpossibilitas)的主张,它适用于自然,但不适用于上帝,目前尚不清楚他指的是违反不矛盾原则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还是指恢复童贞。如果他指的是后者,他的观点就是说上帝可以恢复童贞,尽管不可能挽回已发生的事情(Holopainen 1996, 36-39)。
第 612A-B 段过于含糊,无法支持任何关于达米安观点的实质性主张;达米安不配获得作为思想家的声誉,因为他为了捍卫神圣的全能而否认不矛盾原则的普遍有效性。 (同时,必须补充的是,达米安不太清楚不矛盾原则对于那些上帝不负责的事情的有效性。见5.1节。)
3. 全能的定义
达米安对神圣全能论的核心兴趣是捍卫全能教义免受某些挑战。达米安提供的辩护基于对什么是全能的具体理解。
全能(omnipotia)教义意味着上帝“无所不能”(omnia possit;例如,596C-D、610C-D)。在达米安看来,这个教义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认为上帝能够做任何事情。诚然,有很多事情是上帝不能做的,例如,上帝不能说谎(例如,597C)。说谎是一件邪恶的事情。在达米安看来,代理人不一定要能够作恶才能获得全能的资格,因为不能作恶并不意味着无能或无能。事实上,神不能做任何恶事,他可以做任何善事。达米安所说的“全能”意味着做任何好事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恰当地描述为“全能”,因为邪恶的事物是“无”(nihil)的。为了能够做“一切”(omnia),代理人必须能够做任何“某事”(液体),但他不需要能够做“无事”(598D-599A、600A-B、610C-D) 。
关于“无”和“有”的言论与达米安关于世界上事物的形而上学主要划分的概念有关。世界上的事物可以分为善(bona)和坏或恶(mala),它们彼此之间有很大不同(见602A-C,608B-610D,618B-C)。好东西的特征是它们是(esse)并且它们是某种(aliquid)。美好的事物是神所创造的,也是神所旨意的。恶事不为神所愿,也远离神。邪恶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而不是真实的。邪恶的事物看似存在,但事实证明,它们并非如此(non esse);它们不是什么,而是什么都没有(nihil)。神不是邪恶的创造者,因为“没有什么不是借着他而造的”(sine ipsofactum est nihil,约翰福音 1:3)。
在某些段落中,达米安认为神圣的全能可以被描述为上帝有能力实现他所能实现的任何事情。因为神可以意愿任何善事,而他不能意愿任何恶事,这相当于将全能描述为神有能力实现任何善事(参见 596C-597B, 599A, 600A-B) )。然而,将全能描述为上帝有能力实现他所能实现的任何事情,这揭示了达米安神力观点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即。神圣的自由。达米安非常强调上帝在他的创造性活动中的自由。上帝无所不能,可以做任何善事,但他不需要做所有善事——他根本不需要做任何事(600B,605C,607A;有关奥古斯丁背景,请参阅 Knuuttila 1993,66-70)。
鉴于达米安对全能的理解,原则上很容易确定上帝是否可以做某件事。人们只需要弄清楚所讨论的事情是好事还是坏事。如果这是一件好事,那么神就能意愿它并实现它。如果它是邪恶的,那是上帝甚至无法意愿的事情(参见 60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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