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一)
1. 范畴系统
1.1 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
1.2 康德的概念主义
1.3 胡塞尔的描述主义
1.4 当代范畴系统
1.5 对范畴系统的怀疑论
1.6 其他学科中的范畴
2. 范畴差异
2.1 范畴区分的用途
2.2 赖尔/胡塞尔的范畴区分方法
2.3 弗雷格的范畴区分方法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 范畴系统
1.1 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
哲学对范畴的兴趣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范畴》一书中试图列举世界上实体划分的最普遍的种类。他不是从单一的最高类别开始,而是将以下列出为十个最高类别的事物“无需任何组合即可说出”(类别 1b25):
物质(例如,人、马)
数量(例如,四英尺、五英尺)
质量(例如,白色、语法)
关系(例如,双重、一半)
地点(例如,在学园、在市场)
日期(例如,昨天、去年)
姿势(例如,躺着、坐着)
状态(例如,穿着鞋子、穿着盔甲)
动作(例如,切割、燃烧)
激情(例如,被切割、被燃烧)
物质有两种:主要物质是,例如,单个的人或马;这些个体(例如,人、动物)的物种(和属)是次要物质。虽然这十个范畴都是同等最高的种类,但基本实体仍然具有某种优先权,因为“所有其他事物要么作为主体谈论基本实体,要么作为主体谈论基本实体。因此,如果基本实体不存在,其他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存在”(范畴 2b4)。
在其他地方,在《形而上学》(998b22)中,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不同范畴的实体不可能共享一个最高属(例如存在或统一)(参见 Ackrill 1963, 81)。因为物种是根据其所属属和微分项来定义的(例如,人可以定义为理性的动物),虽然属(动物)可以谓之物种(人),但不能谓之微分项(理性)。因此,如果存在(或统一)是一个属,那么任何微分都不能说具有存在(或是一个);但“任何属的微分都必须既具有存在又是一个”(《形而上学》998b22-3)。
古希腊术语“kategoria”描述了在法庭上可以对某人说些什么,事实上,亚里士多德使用可以对一个主题说些什么或在一个主题中说些什么作为区分类别的途径。然而,在文献中,关于他如何得出他的类别存在争议(Studtmann 2007)。一种著名的解释是 J. L. Ackrill 提出的,亚里士多德通过区分“关于某事可能提出的不同问题”并指出“对于任何特定问题,只能给出有限范围的适当答案” (Ackrill 1963, 78–9) 得出了他的类别列表,例如,“它是什么”这个问题只能针对物质提出,只有描述物质的答案才是合适的。相比之下,“多少”这个问题则需要数量作为答案,等等。
但是,尽管根据这种解释,亚里士多德似乎是通过考虑不同类型的问题和答案得出他的类别的,但他提供的类别应该是实体的类别,而不是语言的类别;语言只是关于世界真理的线索。正如 J. L. Ackrill 所写,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主要或明确地不是关于名称,而是关于名称所表示的事物……亚里士多德很大程度上依赖语言事实和测试,但他的目的是发现非语言事物的真理”(1963,71)。
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如何得出的,也有人提出了其他解释。一些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通过反思语法范畴,并假设语言结构和世界结构之间存在平行关系而得出的(Baumer 1993)。但其他人则发展出一种解释,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不是通过考虑语法结构或我们可能提出的问题等语言问题而得出的。相反,他们认为这些范畴来自更世俗的考虑,例如任何可感知的特定事物必须与哪种类型的实体相关(Moravcsik 1967)。有关解释选项的概述,请参阅 Studtmann (2007)。
无论如何,无论这些类别如何得出,Aristotle类别的方法一般都是为了遵守Brian Carr称之为“分类现实主义”的精神 - 一种方法构想一个类别系统作为最高生物的列表(不仅仅是语言或思想 - 即使这些可能用于衍生形而上学类别)。 正如STUDTMANN(2007)所说,亚里士多德“假设而不是捍卫世界的形而上学结构的现实姿态”。 鉴于这种方法,一个完整的类别系统将提供在最摘要水平的情况下提供系统的系统库存(尽管虽然aristotle是令人遗憾的,但虽然不清楚aristotle是否有详尽的措施)。 因此,在一个分类的现实方法,提供类别系统可以被视为一种,甚至是形而上学的中心任务(参见GROSSMAN 1983,3)。 这种类别制度也可能在回答性质问题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为表格的问题提供最普遍的答案“这是什么?”,并通过指定这种排序的最普遍类别(属)来提供较窄的事物的定义的基础,以及区别于同一类别的其他内容的不同区别。 这仍然担任范式的类别方法,最近作者在亚里士多德现实主义的精神下提供了新的类别理论(见下文§1.4)。
1.2凯蒂安概念论
然而,其他人已经避开了这种强大的现实主义的类别方法,一般都是关于我们在“现实本身”中的内在部门辨别内在部门的能力的理由,而是将类别的项目视为铺设了我们的最高类别概念计划。 这种转变在伊曼纽尔康德省闻名的CARR(1987,6)呼叫“分类概念论”。 虽然康德着名地否认,我们可以获得自己的内在部门(如果有的话)在出现的外表或现象之外,他认为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可以发现人类理解的基本类别,这是任何可能对现象认识的基础。 因此,由于H. J. Paton Puts,对于Kant,我们可以通过这些类别提出先验知识,只有当类别是由于心灵的性质,并且由它所知的物体上的思想施加“(1936,258)。
在他对纯粹原因的批评中,康德通过首先枚举可能判断的形式(A70 / B95-A93 / B109)来抵达他的类别名单。 在这种观点上,客观的经验判决(即,旨在指代物体的经验判决,而不是仅仅是主观象征或感知印象的联系,以及旨在为所有评判主题普遍有效)赋予他们的借助于相关形式的判断形式的先验概念,客观性和普遍性。 如果我们能够识别所有可能的目标实证判断形式,我们可以希望将它们作为发现在制定此类判断中所采用的所有最一般概念或类别的基础,从而在对象的任何认知中使用(Körner1955,48-49)。
因此,在区分他的类别时,康德从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在概述四个方面,其中一个人可以分类任何判断:根据其数量,质量,关系或偶数。 在这些方面或“时刻”的判断中,有三种替代分类; 因此,例如,在数量方面,判断可以是普遍的,特别的或单数的; 就其关系而言,判断可能是分类的,假设的或析出的,等等。 这些aristotelian分类判断的方法是辨别了这一重要理解的十二个相关概念的线索。 因此,例如,从注意到所有判断都是普遍的(例如,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特别是(例如,一些天鹅是白色的)或单数(例如,Cygmund是白色的),我们可以到达三个相应的类别数量:团结,多个和全体。 通过这条路线,康提最终区分了十二个纯粹的理解概念(A80 / B106),分为四个三种三类:
数量
统一
多
总体
质量
现实
否定
限制
关系
固有和生存(物质与事故)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社区(互惠)
模态
可能性
存在
必要性
这些类别呈现为形成单一的详尽列表,其中四类类别在已知的对象上施加四种不同形式的单位(Paton 1936,295-9)。 因此,可以在对象的数量,质量,关系和模态之后单独查询,在每种情况下接收三个子答案中的一个,以便更完整地表征对象。
虽然这些是理解的类别,但他们仍然保留了某种本体导入,因为它们普遍普遍存在可能认知的所有对象(A79 / B105)。 划定对对象认知所需的先验的概念,我们可以获取对管理任何可能对象对象的类别的知识,因此获取一种描述性的本体类别类别,尽管这些类别必须明确地理解作为可能认知的对象的类别,本身就不是事物。 因此,康德能够将他的概念系统视为亚里士多德的某些类别系统,因为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与他的[亚里士多德的]相同,尽管以执行方式广泛发散“(A80 / B105)。 尽管如此,对于康德来说,这些类别在人类理解的原则中找到了原始来源,而不是在独立的现实中的内在部门,并且可以通过关注可能的人类判决形式,而不是通过研究我们的队伍来研究说话的方式。
像康德一样最近的一种方法是最近被P. F. STREIDSON和其他人捍卫他的“描述性形而上学”的项目,这些项目涉及描述“我们概念结构最通用的特征”(1959 [1963],XIII [1963]),从而提供比我们预期的语言分析更多的一般和持久的结果,以给我们。
1.3 Husserlian描述主义
Edmund Husserl对类别的研究推出了两种创新。 首先,虽然亚里士多德用语言作为本体类别的线索,而康德处理的概念作为可能的认知物体类别的途径,Husserl明确尊重物体类别的含义,并试图抽出法律样本每种类别之间的相关性(Smith 2007,139FF)。 其次,虽然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均铺设了一个单一的类别系统,但是,Husserl区分了两种到达顶级本体分类的方式:通过形式化和泛化,产生两个单独的,正交,分类系统,两种不同尺寸(CF.Smith 2004,第8章)。
Husserl小心区分含义类别(通过哪种方式,我们可以考虑物体的最高种类或“精华”)来自类别的意义 - 后者是物体的类别,或本体类别,被认为是实体可能具有的最高精华:“通过'类别'我们可以在一方面理解,概念在意义上,但另一方面也是更好的效果,正式的精华在这些含义中发现了他们的表情”(1913 [1962],61-2)。 但是,虽然必须区分这两种类别,但根据Husserl类别,两种类型基本相关(见下文),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另一个来学习一个。
无论我们是否正在研究含义类别或物体的类别,Husserl都很明显,对他来说,类别的研究是一个完全先验的问题; 含义和物体的类别“出现了......完全有关我们不同的思想职能:他们的具体基础仅仅是在可能的思想行为中被发现,或者在这些中可以掌握在这些”中“(1913 [2000],237)。 随着他稍后,在思想中,类别的研究是对本质的研究,基于关于含义类型和相关类型的基本洞察。 这些本质的研究可以通过难以想象的情况进行,独立于任何事实的问题,包括是否实际上是本体论域的任何东西(1913 [1962],51)。 因此,Husserl的本体类别,在这种意义上是可能的事情的描述性类别(可能属于这些本质),并不旨在提供实际存在的内容的库存(作为经验事实的问题)。
Husserl在逻辑调查中提供了广泛的含义类别的讨论,争论意义类别的差异(似乎比语义类别更像是语法),可以通过注意到代替另一个术语的无意识结果。 例如,在“这棵树是绿色的句子中,我们可以替代”椅子“ - 但不是”粗心“ - 对于”树“而没有转变为废话,标志着注意力类别和形容词材料的含义之间的差异(1913 [2000],511-512)。 Husserl对'废话'的理解相当严格:他只计算在语法上不正确的那些词字符串(以便他们形成一个单词堆,并且不能组合成任何统一的含义(Husserl 1913 [2000],522))严格荒谬,因此作为意义类别的差异迹象。 (Husserl反复区分口头形成的胡说八道,如“一轮”或“(其中没有统一的意义出现),诸如”一个圆形广场“,其中表达具有统一的含义,尽管它是没有对象的先验可以对应于表达式(1913 [2000],516-17)))。
与意义类别相关的是本体论类别;例如,对象、事态、单位、复数、数和关系是(形式)类别,它们对对象进行分类,而不是对意义进行分类(Husserl 1913 [2000],237)。根据胡塞尔的说法,这两类类别通过“理想法则”联系在一起。因此,例如,可以推测对象是主格表达式意义类别的本体论相关物,属性是形容词表达式的本体论相关物,事态是命题的本体论相关物。因此,虽然胡塞尔(据我所知)没有明确阐述一种辨别本体论类别的方法,但我们可以从上述区分意义类别的无意义测试开始,然后将注意力转移到相关的本体论类别,从而得出它们,因为“关于意义的纯粹真理可以转化为关于对象的纯粹真理”(1913 [1962],61)。
除了明确区分意义范畴和可能“意指”的相关对象范畴之外,胡塞尔还通过区分最高形式本质(胡塞尔称之为“范畴”)和最高物质本质(他称之为“区域”),为范畴研究引入了第二个创新(1913 [1962],§10;参见 Smith 1995,329-330 和 Smith 2007,142-148)。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在描述形式本体论范畴,即可通过无意义测试区分的不同意义范畴的关联物。事实上,胡塞尔将“范畴”一词保留给最高形式属,这些属通过形式化过程(即内容的移除)来区分。这些“范畴本质”从树顶端的“一般对象”开始,然后在下一级细分为各种范畴,包括(作为示例)对象、事态、属性、关系、数字等(比较列表 1913 [2000],237 和 1913 [1962],61)。正如亚里士多德将(独立的)基本实体与(依赖的)其他种类的事物区分开来一样,胡塞尔在其形式范畴中将个体的“次要”范畴(或者更确切地说,仅仅是此-彼)与依赖的“句法客观性”区分开来——句法客观性是主格术语的关联物,这些术语源自我们谈论基本实体的方式(1913 [1962],62-3 和 67)(例如,主格术语“这种亮度关系”可能源自“A 比 B 亮”的说法(1913 [2000],797-8))。
相比之下,胡塞尔的物质范畴根据实体的性质或本质对其进行分类,最高级别的物质属是通过对所涉及的最一般内容的概括过程而得出的,而不是通过涉及清空所有内容的形式化而得出的(1913 [1962],65)。最高的物质范畴包括三个领域:自然(包括物理对象和事件)、文化(包括人工制品、社会实体和价值观)和意识(参见 Smith 2004)。虽然形式和物质范畴系统各自形成一个层次结构(1913 [1962],64),但综合起来看,它们的范畴并不相互排斥,因为同一个实体可以根据其物质性质或形式进行分类。有关胡塞尔范畴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 Smith(2007,135-161)。
胡塞尔没有明确说明区分物质本体论范畴的正确方法,但他确实区分了物质荒谬与形式荒谬,以及标志着意义范畴差异的形式废话(1913 [2000],523)。如果先验地认为没有任何对象能够与表达式相对应,而不管所使用的具体物质概念是什么,那么表达式就是形式上荒谬的,例如,“一个圆的非圆的东西”在形式上就是荒谬的;无论我们用哪个形容词代替“圆的”或用哪个名词代替“东西”,它的荒谬性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如果基于所使用的具体物质概念而不可能存在任何对应对象,那么表达式就是实质上荒谬的,例如,“一个圆的正方形”就是基于“圆”和“正方形”的具体含义而产生的实质上荒谬的表达。因此,人们可以尝试通过用不同物质种类的对象代替表达式而产生的实质荒谬性来区分物质本体论范畴;例如,“一张圆桌”完全有意义,但如果我们用几何图形的术语(如“正方形”)或一周中的某一天的术语(如“星期四”)来代替“桌子”,我们就会得到一个实质上荒谬的陈述(先验地,没有任何东西与之对应)。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的 §2.2 中看到的那样,吉尔伯特·赖尔 (Gilbert Ryle) 以类似的方式发展了胡塞尔的类别差异无意义测试。
罗曼·英加登 (Roman Ingarden) (1960 [1964],22ff) 将胡塞尔的多维本体论更进一步。像胡塞尔一样,他区分了形式类别和物质类别,但他也区分了第三维度的类别:存在类别(描述实体存在方式的类别)。英加登列表中最高的存在类别是现实(时空存在)、理想(抽象)、绝对(完全独立、非时间)和纯粹意向(依赖于意识)。虽然任何可想象的实体都应该在每个维度的单个类别中唯一地定位,但三种本体论是相互正交的,提供了考虑所讨论假定实体的不同最抽象的方式。因此,例如,雕塑可能在形式上被归类为物体,在物质上被归类为艺术品,在存在上被归类为纯粹的意向性。
1.4 最近的类别系统
在二十世纪,本体论类别系统有些过时(原因我将在下面的 §1.5 中讨论),大多数类别讨论都转向仅仅阐明类别差异,而不是旨在概述一个全面的类别系统。
一个重要的例外是塞缪尔亚历山大的作品,他在 1920 年的作品《空间、时间和神》中以现实主义精神发展了一种类别理论。亚历山大捍卫了一元论本体论,他认为时空是“一个一元论实体,涵盖现实中的每个实体和每个特征”(Fisher 2015,246)。他认为这些类别是基于时空的内在性质,并且只将那些“普遍存在”的类别特征,即每个实体所实例化的特征作为类别特征。他确定的类别分为三个“等级”(或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的等级,其中后一个等级以前一个等级为前提),为我们提供了以下系统:
等级 1
存在
普遍性
关系
秩序
等级 2
物质
因果关系
数量
数字
等级 3
运动
近年来,也有几次值得注意的尝试,试图以现实主义或描述主义的精神提供新的类别系统,尽管对于类别是什么或如何在竞争系统中做出决定,几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