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哲学的文学形式(完结)

在这个例子中,迈蒙尼德对亚里士多德的处理比其他中世纪思想家更丰富多彩、更明确,但他使用的原则是常见的。或者,中世纪的解释者经常断章取义并为其分配新的背景。因此,例如,阿奎那引用奥古斯丁来支持他的主张,即神学是一门类似于《后分析篇》中描述的亚里士多德科学的科学;然而,阿奎那没有注意到奥古斯丁使用“科学”一词的方式要古老得多,也不太专业(Aquinas 1981,I,q.1,a.2)。艾伦·里尔只有在论证这种知识是信仰知识之后,才支持保罗的说法,即“上帝的无形之物是通过可见之物而为人所知的”(艾伦·里尔 1954,135-6)。虽然阿奎那引用并支持格里高利大帝的七宗罪体系对罪的分类,但他显然将格里高利的分类置于他自己组织罪的概念的方式之下(Sweeney 2012b)。虽然这些例子是为了展示现代和中世纪解释实践之间的差异而选择的,但我们不能将这种解释归咎于阿奎那、艾伦·里尔或迈蒙尼德等作家的恶意。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故意曲解他们的资料来源。相反,他们协调彼此不一致和与他们自己观点不一致的权威的策略是解释学的一部分,其基本假设是这些权威都在寻求并试图表达单一真理的一部分。将权威来源的观点置于新的背景中,使其适合当代问题,并将该来源纳入目前已知的真相图景,这并不是对权威来源的扭曲或伤害。所有权威的根本一致性被视为既定事实,解释者努力展示它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发挥作用。正如 Silano 所指出的,如果编纂者、评论者和确定问题的大师将这些权威主张置于其历史/文化背景中,而不是简单地将它们相互对立,权威来源之间的许多紧张关系甚至直接矛盾就会消失。但他们也会因此剥夺这些来源的规范地位,就像根据其历史/文化背景解释的司法判决不再具有约束力一样(Silano 2007,xxv-xxvi)。 Silano 指出,拉丁西方 12 和 13 世纪的任务是建立权威,形成讨论和分歧发生的参数,而不是通过历史相对化来废黜它们(Silano 2007,xxv–xxvi)。

引用经文的方式与引用亚里士多德或奥古斯丁等教会权威的方式有所不同。首先,经文是这些作者精通的一种语言。他们几乎是凭记忆引用经文。此外,当在辩论等辩论形式中引用经文时,它通常不承担论证的分量。要么在一方的反对论点中引用经文,要么在另一方的反对论点中引用经文,在这种情况下,经文段落似乎表达了反对观点似乎超越的界限或边界。但是,对给定问题所表达的赞成或反对立场或论据并不是最终结论,而是大师可以接受或拒绝的东西,这就需要对经文的段落进行解释,以接受、拒绝或限定其相关性和对问题的明显立场。当大师在自己的回答中引用经文时,它起到了支持独立论据的作用。经文有时也被用来赋予立场道德和精神分量,重申作家思想的道德和精神中心。因此,它可以充当一种几乎存在主义的提醒,提醒人们这些论点为何重要以及其中的利害关系。

如果这些策略一般是 13 世纪之前的拉丁传统所特有的,那么阿拉伯和犹太传统的一些哲学家则采用了不同的策略。虽然这些作者在许多情况下也试图展示例如经文和哲学家之间的深层一致性,但有时他们也会使用权威文本来提出他们自己想要宣传的观点,即使他们将这些观点留在亚里士多德或柏拉图等其他作者的口中。

从句子收集,汇票和评论的发展中清楚地看出,在使用当局和引用的方式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重大变化(参见上面这些表格的讨论)。 有可能看到权威来源的处理的演变,积极地发展到更现代的“科学”对解释和评论的态度,这是一个中立的,批评,历史上知情,而不是致力于在给定作者中找到“真实”,无论多么隐藏。 但是,虽然在13世纪和14世纪的现代奖学金标准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发展,但在早期的权威来源方面也有优点。 这些早期的作者是圣经和哲学文本的高度复杂的口译员,发现现代解释者倾向于错过的不同作者中的冲突和康科德水平。

4.宇宙主义,审查和策略

许多已故的古典和中世纪的哲学文本包含宇宙元素。 希望隐藏其早期形式的文本的真实信息的难题从某种形式的诺替氏唱。 诺斯科斯教派,需要保护他们的知识免受非发起的传播,以唯一可以被拥有秘密知识的人破译的方式隐藏他们的真实信息。 狮子鹿施塔劳斯做出了诸如犹太人和伊斯兰中世纪思想家在犹太人和伊斯兰中世纪思想家的动机是政治的额外论点。 施特劳斯的基督教举办了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启示与法律,虽然基督教,但它是施特劳斯辩称的信条或一套教条的启示。 因此,在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中解释启示始终是一个政治行为。 解释法从哲学的任务中易于解释教条,在伊斯兰教和犹太社会的外围安置哲学,而不是作为在基督教西方的官方培训的一体部分。 这些社会的哲学的本质上边缘性质使其成为哲学家政治上危险。 此外,施特劳斯认为,对于这些思想家来说,人性基本上是不可避免地划分的“少数人”能够做出和理解哲学,“许多人”谁没有能够消化哲学的真理,必须受到保护哲学。 许多人对哲学的曝光倾向于破坏揭示权的权威,宗教和政治权威赋予透露法律的权力。 对于施特劳斯,另一方面,犹太人和伊斯兰思想家在另一方面,犹太人和伊斯兰思想家的差异也在他们所依赖的不同文学来源中举例说明。 对于基督徒思想家来说,模型是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对于犹太人和伊斯兰思想家来说,该模型是柏拉图的对话,特别是共和国和法律。 施特劳斯的论文是,这些作家在他们的外销教堂里躲藏在一条线之间读数来辨别出来的深奥教学。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文本中采取小的不一致和其他差异,这表明了更深入或隐藏的观点,寻找作者在对话或寓言中的人物口中的“真实”视图,他们不利地呈现。施特劳斯的看法为了解释中世纪哲学文本的文学形式是有争议的,但他们已经使文学形式和诠释学适用于这些文本,这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对于伊斯兰教和犹太人作家的问题。 对于Maimonides,例如,掠夺者或“双重主义”阅读将声称,Maimonides在世界的永恒上占据了亚里士多德的立场,奇迹的可能性以及其他事项,将他带入犹太教的冲突,但必须隐藏来自政治和宗教当局的这种观点,仅向少数人倾斜地向少数人发出困惑,而是在他的作品评论犹太法律和圣经中表达非亚里士多德的意见。 丹尼尔·弗兰克(2003年,144-5)反对这种观点认为,梅诺迪斯“最好被理解为与亚里士多德的关键对话,几乎总是不同意他,但感激亚里士多德话语,论证形式和哲学词汇模式。” 此外,弗兰克指出,亚里士多德主义和奈普坦主义之间的毫不舒服的二分法夸大了极端宇宙主义文本中极端宇宙主义的合理性(也在上面讨论,第2节)(弗兰克2003,142-3)。 也就是说,因为我们看到了与作者的亚里德典礼和奈普拉索的观点之间的冲突,我们推测了一个观点是他们的“真实”的观点,另一个观点,而他们的“封面”观点,而在这种情况下思想家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和奈普拉特力学的位置兼容。 (关于梅诺尼亚州和宇宙主义,另见Ravitsky 2005)。

在拒绝极端位置施特劳斯接受中世纪哲学文本的同时,许多学者们已经注意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和犹太人作家的一些中世纪文本中存在的深奥的元素(见Butterworth 2001)。 例如,Boethius呈现出他的神学观点,而不是许多人,而是对他可信赖的教师和顾问,在他的de Hebdomadibus中以学习的方式写入高度密集的技术语言(Boethius 1973,38-41)。 截至12世纪末,里尔的艾伦在文本中写了必要的文本,以保护文学的神圣真理免受文学未受教育学生的影响(Lille 1981,119-122)的未受教育学生的囚禁。,在11世纪,安塞姆抱怨工作,他只针对他的同伴在没有他的同意的情况下传播的僧侣,他没有批准(Anselm 1998,261-2)。 像许多中世纪的作者一样,他表达了很大的关注,他的作品将被误解并努力保护自己免受误解。 正如作家为学习和精英受众的哲学文本选择了某些形式和修辞,所以选择不同的文学形式,为广泛和受欢迎的受众的作品选择,使用百科全书和教学手册,也是诗歌,Sermons,圣经的解释和神秘的着作,将哲学想法引入广泛的受众(参见Abram,Harvey和Muelethaler 2022)。

在拉丁语,虽然哲学和投机神学被认为是合法的努力,由13世纪在大学课程中,哲学作家有时被神学当局丧失,有些观点在不同的时候被谴责为虚假,与信仰相反,最着名的是被称为1277的谴责(Thiessen 1998; Aertsen,Emery,等,2001;和Bianchi 2003)。 一些威胁,有些人争论,影响了一些作家来拉动他们的拳头,以使无知或谦逊的让步或职业没有真实地成为他们的观点。 因此,有些人认为阿巴尔德在他的神学中声明了任何能力或借口,以解决救赎所必需的问题或给予除神圣的真实性的问题,这是对他迫害者的特许权,而不是真诚的陈述他对自己的工作(阿贝尔德1987,123,20-3)的观点。 基督徒作家在形成大学之前和可接受的大学写作的发展,即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评论,关于彼得伦巴第,有争议的问题等的判决,需要证明他们的写作,解释其性质观众,向提交人提交给适当的当局。 读者必须考虑这些类型的陈述是否可以简单地被视为强制性但不是真诚,以及它们是否影响了文本中哲学和神学论证的介绍。 虽然可能很诱人只是作为Pro Forma看到它们,但很明显,完全无视这些言论是不合适的。 例如,这样的观点为现在彻底拒绝了阿巴尔德视为纯粹的理性主义者,作为对教会权威的反叛者。 尽管如此,对避免冲突或谴责的担忧是真实的这些作家。 例如,在1277年谴责许多亚里士多德职位后,作者在简单地引用或描述观点时要注意,以便考虑或争论它,以与“DICO再次性”这样的短语为信号传播。它们不是订阅该职位。

与争议的高度正式和结构性辩论平行于后期中世纪,也有高度正式的方式与一个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转移到一定程度的同时代人的辩论。 例如,在12世纪和13世纪,虽然将教会教师和当局的名称从早期的代替地位附加到相反的位置是可以接受的,即使是由文本的当代作家而反对的职位,一个人的同时代人或最近的过去是从未直接命名,但仅称为“某人”或“某些人”,他们可能会持有给定职位。 然而,这不应该被解释为对一个人的同时代人的尊重或者试图夸息争议,因为作者在没有实际命名它们的情况下发出对手的善于发挥作用,而且将它们的观点或描绘为模式嘲笑或戏剧。 在13世纪后期,邓斯·苏格兰开始局部参考当代思想家和他正在谈话中的文本; Peter Aureol在14世纪提供完整和准确的引用。 Rimini(d。1358)的格雷戈里开始开发更接近“历史性批判性的神学方法”,仔细地引用权威文本。

这种发展与中世纪一些布道中的发展相似,作者们找到了称自己为布道作者的方法(通常是双关语)。这种转变是从对论证的兴趣转向对个别思想家的兴趣。这些变化的一个原因可能是作者和文本的国际化。在一个更狭隘的世界里,每个人都知道谁担任某些职位;但在更广泛的背景下,例如,牛津大学的那些人可能不为人所知,需要在巴黎说出名字。这些变化也可能是由历史学家在中世纪学术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注意到的日益增强的自我意识和个性意识造成的。

5. 中世纪哲学文学形式的发展

伊斯兰和犹太传统,以及 13 世纪之前的拉丁传统,都可以用哲学文本的文学形式多样性来描述。这些作家的哲学创造力很大一部分都体现在他们选择的写作形式上。 13 和 14 世纪拉丁西方占主导地位的体裁是《句子》注释、有争议的问题,以及这些形式在《义务》和《诡辩》中的逻辑发展,都是学术性的、高度精心设计的形式。与早期相比,这些形式不允许作者有太大的创作自由。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解读中世纪哲学中各种形式的发展和衰落以及向标准形式的运动。从某种角度来看,10 世纪到 12 世纪蓬勃发展的多种形式可以看作是一个高峰,从这个高峰开始,缩小到 13 和 14 世纪的学术形式似乎是一种损失,不仅在多样性方面,而且在与更大的精神和存在问题的联系方面,例如在波爱修斯或阿维森纳的寓言和安瑟伦的冥想中。无论是在拜占庭世界还是在拉丁文艺复兴时期,人们都拒绝经院哲学形式,而倾向于更丰富的修辞和文学形式的对话(参见 Buron、Guérin 和 Lesage 2015;Cameron 和 Gaul 2017)。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更普遍的假设是二手文献),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形式的高级经院哲学是前几个世纪迈出的有些不平衡但稳定的步伐。有些人可能会说,在这些形式中,哲学在支持和反对不同立场的论证中找到了中心。 (参见 Kretzmann 1997,第 301 页,他认为风格和修辞问题与阿奎那的“朴实、直截了当、清晰的阐述、分析和论证方式——这是哲学的理想方式”无关。)这种假设可以说是通过拉丁中世纪学派形式传给西方哲学传统的,即“直截了当的论证”本身不是一种风格、修辞和/或流派,而是理性的纯粹形式,因此也是哲学。可以说,至少在拉丁传统中,这种将哲学视为只有一种形式,即理性形式的方式,是由亚里士多德的《后分析篇》及其论证模型作为科学标准而引发的。三段论由确定和必要的前提组成,得出确定和必要的结论,这使得论证成为一种比辩证法更高级的形式,辩证法只得出可能的结论,或旨在说服特定受众的修辞形式和方法。约翰·索尔兹伯里在《后分析篇》中写道,与其他辩证或修辞形式的论证不同,只有论证不关心那些要被说服的人,因此与事物有直接关系。(约翰·索尔兹伯里 1955,79)实际上,这是对客观性标准的表达——它与它针对的时间、地点或受众无关,是纯粹真实的,而不是旨在说服特定背景下的。因此,约翰将科学话语——以及对真理的追求——与修辞和文学话语对立起来,赋予理性(以及哲学)理想的形式。约翰指出,亚里士多德之所以被称为“哲学家”,是因为他发展了论证科学。(约翰·索尔兹伯里 1955,213)随着亚里士多德的科学论证理想和整个亚里士多德学说构成大学课程,哲学也成为我们称之为“哲学”的学科,成为一种纯粹的理性事业,并开始在文科系独立运作,而文科系以前被视为神学、法律或医学的预备课程。我们还可以看到中世纪哲学的不同形式,它们都受到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模型的影响。我们在大学文化和著作中看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尽管他们无法接触柏拉图的对话,但柏拉图通过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在 13 世纪之前盛行的形式中显而易见,包括寓言、冥想和对话。这些形式既强调了哲学/神学话语力图发现和揭示的最高真理的精神特征,也强调了获得洞察力的智力和道德难度。

中世纪哲学的文学形式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同时期和不同宗教传统中的形式多种多样。考虑这些形式对于更全面地理解中世纪哲学文本尤其重要,因为其中许多形式对当代读者来说是陌生的。有时形式很重要,因为作者受到实践或学术法规的限制,例如辩论和句子评论;因此,作者如何使用或操纵给定的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是理解文本的重要部分。当作者使用非标准形式时,该形式是自觉选择的,因此以不同的方式成为作者含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有研究使用不同形式的特定作者,并有更多研究追踪特定体裁在不同作者和时期的发展,将会很有帮助(如 Jacobi 1999 年对对话的研究、Whitman 2000 年对寓言的研究、Evans 2002 年和 Rosemann 2009 年对《句子》的评论)。最后,需要由能够研究不同时期不同体裁的学者进行更多的历史研究,并研究基督教、犹太教和阿拉伯宗教传统作品的内部和外部。(见 Hughes 和 Robinson 2019 年关于中世纪犹太思想中的文学形式的文章。)对于 Hughes 和 Robinson 来说,哲学从来都不是没有文学形式的,也不只有一种文学形式(两者是一回事);他们致力于挑战狭隘的哲学观念,这种观念将“哲学”文本的研究与属于“犹太研究”领域的、文学形式更加多样化的文本研究区分开来。同样,我们看到那些研究早期现代女性哲学著作的人认为,如果我们将自己限制在当代学术哲学所期望的形式的文本中,我们就会错过这些作品。他们认为,扩大经典需要质疑和拓宽什么是哲学著作的内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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