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正义(一)
1.一些定义问题
1.1全球和国际正义
1.2全球司法理论是什么?
1.3什么时候是全球司法问题的问题?
2.在国际和全球事项中指导行为的原则
2.1 rawls人民法的影响
2.2我们有哪些全球职责?
2.3世界各地主义,非同胞的职责,以及同胞
2.4人权履行
3.正确使用武力,军事干预及其后果
3.1战争和行为
3.2人道主义干预
3.3恐怖主义
4.全球经济不公正
5.全球性别正义
6.种族和全球正义
7.移民
8.全球环境问题
9.全球卫生问题
10.一些跨越多个主题的一些问题
10.1自然资源和全球正义
10.2为全球问题分配责任
10.3全球领域的权限:我们需要一个世界州来保护全球正义吗?
11.对公共政策,跨学科参与和新方法的贡献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一些定义问题
1.1全球和国际正义
通常在全球和国际正义之间征收区别。 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的关键点涉及澄清寻求正义的实体。 在国际法官中,国家或国家被视为各国或国家之间关注和正义的中心实体是重点。 相比之下,在全球正义领域,理论家不寻求主要在国家或国家之间定义正义。 相反,他们通过国家壳牌来钻取并询问人类中所需要的正义。 全球司法咨询将个别人带到主要关注点,并寻求考虑到这些药剂之间的公平涉及。 跨国削减了几种类型的行动或涉及不同的代理,关系和结构,在专门寻求各国的询问中可能是看不见的。 许多不同类型的互动不受国家成员国的限制,但重要的是影响人类最根本的利益,因此询问了对彼此欠的个体人的问题往往会发现有关规范性问题的关系和结构的显着忽视特征。 不排除全球司法分析免于产生国家级义务; 实际上,他们通常会这样做。 但是,他们考虑更广泛的一系列可能具有职责的可能代理商和组织。
两种类型的询问都有优势。 询问彼此欠谁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许多国际法预设了各国制度,并要求各国履行各种行动以促进司法。 通过这种方式,经常似乎明确地分配给特定缔约方,从而使其非常精确谁应该在我们的实际世界中做些什么。 全球正义询问的一个优势是,我们并不被迫将各国作为一个固定的约束,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一系列相关的关系,能力和角色,也可以构建我们的互动,并且可能与我们应该如何概念化全球责任。 虽然询问彼此的个人可能对各国的影响以及其义务影响,但其他其他代理商和机构也可能具有相关的司法义务。 当我们探索彼此欠的人时,这些责任会更加明显。 这两种方法具有不同的优势,可以互相补充,但在当代辩论中,他们通常被视为竞争对手,以提供最合理的框架。
有关国际司法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国际分配司法的条目。
1.2全球司法理论是什么?
一般来说,全球司法理论旨在向我们提供全球范围内的正义,并且这通常包括对以下组成部分的讨论:
确定应该算作全球正义的重要问题
对每个已识别的问题的局部解决方案
识别谁可能在解决目标问题方面具有责任
争论关于有关解决每个问题的特定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收藏)的职位
提供一种地面(1) - (4)的规范视图。
全球司法的理论旨在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我们的世界以及我们的职责是什么。 虽然某些理论家纯粹地瞄准理论上的理解,但其他人也希望提供在实际政策制定的分析,这是关于全球司法事项的实际政策。
1.3什么时候是全球司法问题的问题?
当以下条件下列(或多个)获得时出现全球司法问题:
可以追溯到一个(或更多)的代理人,机构,实践,活动(等等)的行动负面影响另一个国家的居民。
一个(或多个)各国的机构,做法,政策,活动(等等)可以带来福利或减少对驻地的危害。
有一个规范的考虑因素需要一个国家中的代理人在另一个国家采取某些行动的特定行动。 这些行动可能会通过机构,政策或规范进行调解。
我们无法解决一个影响一个或多个州的居民而不与其他国家合作。
因此,一般而言,问题是全球正义,当问题要么影响居住在一个以上的州内,或者在没有合作的情况下无法解决。 对于被认为是真正的全球而非区域的问题,它应该影响超过一个区域地区。
2.在国际和全球事项中指导行为的原则
在不居住在同一个国家的人类中存在什么样的正义职责? 如果有这样的职责,那是什么? 一些人认为,约翰罗尔斯的原则为国内司法而制定,特别是机会原则的公平平等或差异原则,应全球申请(Beitz 1999; Caney 2005a; Moellendorf 2002)。 其他人认为,通过检查Rawlsian Corpus中未出现的替代概念,例如能力或人权(Nussbaum 2006; Pogge 2008; Nussbaum 2015)的替代概念,最好探讨我们职责的内容。
很多关于我们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欠款的讨论受约翰罗尔斯的工作的影响,因此需要一个简短的概要来争论。 由于对国际分配司法和约翰罗尔斯的条目讨论了这些问题的讨论,这将是一项压缩摘要,只关注了在全球正义核心主题的争论中的最大核心方面。
2.1 rawls人民法的影响
在人民法中,约翰·罗尔斯为他认为应该规范人民的国际互动而辩称八个原则。 对于罗尔斯来说,一个“人民”由一群人拥有一种具有普遍的足够特征,如文化,历史,传统或情绪。 Rahls使用“人民”一词,以与术语“国家”术语相关的方式相关。 此外,罗尔经常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每个人都有一个状态。
八个原则rawls rawls认可人民的独立性和平等,人民有权以及履行非干预职责,所以他们应该遵守条约,尊重特定的人权清单,应该在某些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方式如果他们参与战争,他们有责任,以协助其他人建立机构,以使人们的自决。 他还倡导贸易,借款和其他国际机构的国际机构,这些事项是由联合国特征上处理的。
一些索赔是罗尔斯地位的批评者和捍卫者之间有很多辩论的主题。 特别是,罗尔斯认为,只要所有人民都有一系列机构,使公民能够领导体面的生活,任何可能仍然存在的全球不等式并不是在道德上令人不安的。 批评者提请注意全球不平等 - 可能在权力或富裕程度中 - 可以转换为剥夺和劣势的机会。 例如,全球优势可以利用他们的优势,影响政治国际机构的规则 - 例如贸易实践 - 这可以促进增加优势的进一步的机会,因此他们确实可以威胁到遥远的土地中其他人的能力(Pogge 2008)。[1]
罗尔斯与批评者之间辩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对繁荣自然和起源的看法。 罗尔斯对他认为繁荣的原因产生了特别强烈的陈述。 他声称,人民财富的原因可以追溯到国内政治文化,领导者的美德和恶习以及国内机构的质量。 他说:
我相信,人民财富的原因和所谓的政治文化和宗教,哲学,道德传统,支持其政治和社会机构的基本结构,以及其成员的勤劳和合作才能......使差异的关键要素是国家文化,该国的政治美德和公民社会(Rawls 1999,198)。
批评者遵守,除了当地因素之外,还有国际上的国际福祉在幸福的前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Thomas Pogge突出地帮助将其中一些人带到视野中。 国际借贷和资源特权是良好的例子,其中国际措施对国内因素产生深远影响的方式,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也在促进繁荣方面发挥作用。 根据国际借款特权,各国政府可以代表该国和该国借款,从而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国际资源特权是指政府能够做到它喜欢资源的能力,包括将他们卖给自己选择和价格的人。 任何在国内行使有效权力的小组都被认为是该领土的合法政府,并享有两项特权。 但是,Pogge争辩说,这使得妨碍发展中国家蓬勃发展的不良激励(Pogge 2008)。 这些包括激励那些强烈有动力的人持有物质收益,以通过武力或以帮助加强压迫政府保留控制的能力来施加权力或运动。 从这些特权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全球优势的好处,因此改革他们几乎没有动力。 但是,根据Pogge,非常需要改革。 如果只有足够合法的政府能够享有这些特权,国际社会将删除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障碍发展中国家。
Rawls的观点的捍卫者认为,他的立场比通常承认的职位更加复杂,并允许在一些基本价值观上具有原则的立场以及适当的开放,以适当的方式,以合法和体面人民可能组织他们的集体生活(Reidy 2004; Freeman 2006)。 他们认为Rawls的立场对在考虑在国际事务中的正确行为时必须称重的众多因素呈现良好的敏感性。 例如,当Rawls对财富原因做出他的大胆索赔时,请记住他争论的背景是有用的。 针对资源对社会蓬勃发展的能力非常重要,Rawls强调强有力的机构,政治文化和其他地方因素的重要性,在维持体面的公民的体面生活中。 罗尔也反映了改变政治文化的难度,注意到简单地转移资源不会有所帮助。 有趣的是,在一点点讨论的段落中,Rawls Ventures“强调人权可能会努力改变无效的制度以及统治者的统治者的行为,他们毫无疑问地对自己的人民福祉”(Rawls 1999,199,199)。 有关RAWLS是否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在国际事项中提供SAGE指导的COGUNT模型,请参阅国际分配司法和约翰罗尔斯的参赛作品。 另见马丁和瑞迪(2006年)。 出于此条目的,我们只需要总结一些有影响力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在一段时间内设定了关于全球正义的讨论条款。
有些关键问题是:
什么原则应该在全球层面之间管理人民之间的相互作用?
繁荣的原因是什么,它们完全追溯到国内因素,或者是国际考虑因素相关吗?
应该算作我们旨在促进的繁荣或幸福的类型?
我们是否有义务确保人们遇到基本需求,否则会导致“体面”的生命,或者我们应该更关注全球的社会经济平等?
我们还有哪些职责,这些人尚未拥有自己需要自决或繁荣的人?
如果人权在世界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哪种权利应该是我们批准的人名单? 这种承诺产生了什么职责?
我们可以妥善持有国家对他们人民的福祉,如果是的话,这可能是什么意义的? 我们如何鼓励各国对他们的人民福祉负责责任?
当我们考虑彼此欠款时,Compatiots也值得特别考虑吗?
我们追溯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态度,即接下来有这些问题的答案。
2.2我们有哪些全球职责?
我们面临的最明显和最大的当代全球正义问题之一是全球贫困。 我们应该为此达到贫困的10亿左右的人做了什么? 这是在国际分配司法的进入中宽大的巨大区域。 然而,一些明细的论点也值得在这里提及。 在一个经典的论据中,彼得歌手描述了一个所谓的简单救援案例,其中婴儿在浅池中淹死。 您可能会发生,并可以将孩子拯救出最小的努力和您的不便。 歌手认为,您将有义务协助利用原则,即在我们的权力下防止事情发生不良而不会牺牲任何重大或可比性的情况,不妨碍发生不良的情况。 所以,歌手认为,我们有广泛的责任,以帮助其他人,无论他们是地理位置的靠近。 我们拥有丰富的职责,以协助全球穷人,在我们的部分上具有同样最小的努力,可以从可怕的情况下节省,因为同样的原则适用于两种情况(歌手1972)。 (有关更多的治疗,请参阅1996年的昂贵和批评见Lichtenberg 2013)。
Thomas Pogge在世界贫困和人权方面提供了另一种有影响力的贡献。 他认为,由于发达国家对穷人强加一个强制性的全球秩序,以便能够得到巨大的危害,他们有重大改革全球秩序的重要责任,使得它不再这样做,而是更好地保护人权(Pogge 2002,2008,2010)。 当我们合作对他们的不公正全球机构秩序造成不公正的全球机构秩序时,我们危害了全球穷人,而且,当它停止延续大规模的人权赤字时,秩序是不公正的,这是可以合理地避免的是我们做出相当可行的机构修改(Pogge 2002,2008,2010)。 当我们剥夺他们的资源和共享和暴力历史时,我们也会伤害穷人(Pogge 2008)。 虽然歌手强调了我们的能力,但有助于满足,但Pogge强调我们对职责的问题的贡献。
在讨论职责时,还有大力辩论,关于我们职责的内容和目标应该是什么以及讨论如何讨论如何放弃这些的最佳方法。 促进繁荣的传统占主导地位经济方法侧重于筹集收入水平或增加国内生产总值(GDP)。 Amartya Sen的栏杆反对这种方法,建议该能力方法提供了一种改进的福祉衡量标准,并构成了更好的方法来捕捉人们随时间的变化(森1980)。 探索人们能够做些什么,并提供更合适的标准,可以评估他们的病情是否有所改善,而不是专注于收入或人均GDP。 Martha Nussbaum开发了这种方法,并争论了10个能力的列表,应该为所有地方的所有人担保。 该普遍列表可以为说服政府提供重要的工具,使改革有利于其公民蓬勃发展。 (请参阅更高的能力方法的条目。)讨论职责的另一个重要话语是人权的另一个重要话语是在下文第2.4节中讨论的。 在我们继续之前,重要的是要提到有许多可能的方法可以了解彼此的职责内容。 (更详细地看到平等主义,平等,充足,能力理论,福祉和在道德和政治哲学的需求中的条目)。 我们彼此职责的问题是一个巨大的主题,我们继续在整个参赛作品中讨论它。 本节仅用于介绍。
2.3世界各地主义,非同胞的职责,以及同胞
在考虑我们彼此欠的时候,是Compatiots特别的吗? 我们是否对非同胞具有相同的职责,因为我们必须多才多派团或有一些原则的方式,其中这两种职责应该不同?
民族主义者认为,我们属于国家社区,任何忽视这一目标的全球责任都忽略了我们如何联系的重要方面 - 并应该与彼此相关联。 他们认为国家可以为生活中的社会依恋,身份和意义提供有价值的基础,并能够加强国家生活和协助共同国家的特别义务(Miller 1995; Tamir 1993; Lenard 2012)。 其他人捍卫民族主义对乐器的价值; 关于我们的共同国家关系没有任何内容特别特别,但国家边界在为特定代理商指定重要职责(古老1998年)是有用的。 在一个巨大的未满足需要的世界中,特别关注一个人的共同国民可以是合理的(古德林1998; Lenard 2012)。[2]
用DIOGOLES的话语,被广泛被认为是第一个接近国际化学意见的人,世界各地认为自己是“世界公民”。 当代国际化学大会通常认为,无论其他附属机构,尤其是国家附属机构,尤其是国家附属机构,都可能,每个人都认为每个人都有一个人的终极宗教关注的终极关注单位。 借鉴我们的想法,我们都有平等的道德价值,世界各地寻求拓宽道德视野,使我们不会忘记我们对州边界的其他人的责任,即使我们也有当地责任。
突出的国际化经常提供具有不同元素的帐户。 Martha Nussbaum强调,作为人类,我们属于一个全球人类社区(Nussbaum 1996)。 Nussbaum认为,虽然对一个人的乡村的爱可能会有一个合理的地方在人们的美好生活的概念中,但我们不应该忽视我们将我们联系在世界其他人中的许多其他关系中。 我们需要将全球社区更加近在咫尺,更普遍地旨在将自己视为重叠社区的成员,这也对我们具有重要索赔。
相比之下,托马斯霸王专注于国际化机构秩序对国际化的影响。 我们需要确保全球机构结构对每个人的利益相同考虑。 他说,“作为人类代理商参与了全球规则,做法或组织的设计或管理,他们应该忽视他们的私人和当地,包括国家,承诺和忠诚,以便对这个星球上每个人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平等审议”(2013年,298页)。 这种相同的兴趣令人利益要求仅适用于此类背景。 虽然这种公正规范在国家内完全熟悉,但例如,当法官在法院运作时,我们尚未实现全球一级的要求。
通常认为,国际化学主义必须与朋友,家庭或同胞更多的地方附着在一起。 一些国际化人认为这种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未伪造的和理解国际化的必要部分所需的一部分(YPI 2013A)。 其他人以不同的方式争论明显紧张局势(2013年的Pogge; Tan 2004; Appiah 2007; Cabrera 2020)。 正如我们上面的那样,Pogge强调领域的清晰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对人们的利益的平等考虑所适用。 Kok-Chor Tan提供类似的论点。 他的战略表明,国际化学原则应管理全球机构结构,以确保人们在其权利中被视为等于其权利(TAN 2004)。 当这种情况下,在这种约束中运作的爱国主义可能存在合法作用。 共同国家的偏袒不需要与国际化义务冲突。 另一种值得注意的策略是争辩,除非我们在全球层面上诉诸司法,否则我们无法在国家一级实现正义。 在这种观点上,我们至少有助于关心全球正义的理由,即使我们深入关心我们国家的社会公正(Banai; Ronzoni和Schemmel 2011; Ronzoni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