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主义(二)
弗雷格的替代方案当然要强调即将到来的是掌握而不是创建对象的活动。 这种术语的选择旨在提出我们所知道的是(通常)独立于我们。 毕竟,当我们掌握像铅笔这样的物理物体时,物体是独立的抓握和人体演员的所有行为(1893,xxiv)。
Frege的第三次反心理学讨论是他的1894年审查Husserl的哲学德里斯蒂克(1891年)。 我不应该进入争论是否是Frege的批评,从心理学转向Husserl(CF.Kusch 1995,12-13,Piovesani 2022)。 我也不会判断弗雷格的批评是否有理由。 在这里足以指出,弗雷格的评论将Husserl视为一个心理逻辑学家,即Husserl将单词,概念和物体的含义视为不同类型的想法(1894,316); Husserl提供了抽象概念的起源的心理遗传账户(1894,317); 并且那就像埃尔德曼一样的Husserl等待了想法的概念:在他的书中的一些地方,概念和物体被理解为主观,在其他地方,他们被视为客观(1894,318)。 在他对Husserl对数量概念创世纪的心理解释的批评中,Frege并不将自己限制在他自己的数字帐目中对比Husserl的理论。 他还指出,Husserl理论假设的各种心理过程是虚假的。 例如,Frege否认我们可以将任意内容组合到一个想法,而不将这些内容与彼此联系起来。 他还拒绝了Husserl声称,我们可以摘要来自两个内容之间的所有差异,并且仍然保留其数值明显(1894,316,323)。
5. Husserl的抗精神论论点
Husserl对Logische Untersuchungen的ProLegoMena对心理学的批评是在二十世纪的第一个十年 - 半年(Husserl 1900)的德语对心理学辩论中的关键文本(Husserl 1900)。 ProLegoMena大致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识别逻辑是“实际规范性学科”(Kunstlehre)(第1章和第2章)的意义。 第二部分以良好的长度争辩说逻辑实际规范性学科的理论基础不是心理学(第3至10章)。 第三部分概述了逻辑真正基础作为实际规范的纪律(第11章)。 在其他地方(KUSCH 1995,41-60)的详细信息,我已经重建了所有三个部分,这里我将集中在第二部分。 (重要的最近对Husserl辩论的讨论包括Carr 2007,Hanna 2008,Hopkins 2006,Moran 2008,Pelletier等,2008。)
从一部分,我们这里只需要两种想法。 首先,逻辑作为一种实际规范的学科,科学是一种科学理论(Wissenschaftslehre)。 它评估了科学理由的方法,在这样做解决问题中,解决了问题:在(经验)条件下可以成功使用有效方法? 每个科学的内部概念结构是什么?如何彼此划分? 科学家们如何避免犯错误? (§§5-11)第二,规范性学科具有属于一个或多个非规范性理论纪律的非规范性理论基础(§§14-16)。
Husserl在第二部分开始讨论,批评人们可能称之为“规范反心理学”,即心理学和逻辑被易于区分(§17)划分的观点。 他与心理学的支持者,他们认为这思想是应该发生的,这是一个特例,实际上发生了思想。 Husserl也不是正确的,致电循环的心理学; 由于心理学本身在逻辑中有一些基础,因此一些批评人士认为,在心理学上不能对心理学的规范逻辑。 但这错失了一个重要的区别。 心理学可以作为自己理论的场所和公理的逻辑法则,或者可以依靠逻辑法则作为方法规则,因为根据哪种心理必须进行。 如果心理学做了前者,心理学会涉及恶性循环。 但心理学仅在第二个,较弱,感觉较弱的逻辑规律。 因此,心理学不是基于致命的圆形(§19)。
驳回了这两种较旧的抗精神症状主义,Husserl举动着呈现自己的论点。 心理学三重实证后果的一个主要思路。 它们可以重建如下:
首先结果:如果逻辑规则是基于心理法律的基础,那么所有逻辑规则都必须像潜在的心理法一样模糊。
驳斥:并非所有逻辑规则都模糊不清。 因此,并非所有逻辑规则都基于心理法。 (§21)。
第二种后果:如果逻辑法则是心理法,那么他们就无法认真。 他们将是或多或少可能而不是有效,只有通过参考经验才能证明。
驳回:逻辑定律是先验的,他们是通过核查自证据的合理性,有效而不是可能的。 因此,逻辑法律不是心理(§21)。
第三后果:如果逻辑法是心理法,他们将参考心理实体。
驳斥:逻辑法不参考心理实体。 因此,逻辑法不是心理法律(§23)。
Husserl还声称,心理学未能对真理永恒的想法进行正当性。 正是因为真理是永恒的,即逻辑法不能成为关于事务状态的法律(他们是精神或物理)。 Husserl试图通过表明相反的假设导致悖论来证明这一主张。
采取像(*)这样的逻辑法。
(*)对于每一个真相t,它对面的矛盾是没有真理。
然后假设(a) - (d):
(a)关于事务州的法律是关于即将成为的法律,并通过事务状态。
(b)(*)是真理。
(c)(*)是关于真理的法律。
(d)关于真理的法律是关于事态状况的法律。
然后是两种矛盾的结论:
(e)关于真理的法律是关于即将到来的法律和逝世的法律。
(f)关于真理的法律是关于即将到来的是关于真理的法律(§24; kusch 1995,47)。
Husserl还寻求表明,对基本逻辑原则和三黎起法律的心理解释令人不满意。 就基本原则而言,HUSSERL旨在例如斯宾塞的心理渲染的非矛盾原则。 他引用斯宾塞说
......在不排除相关的负模式的情况下,任何积极的意识模式的出现就会出现; 并且...在不排除相关正模式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负模式。
在Husserl的观点中,Spencer的句子是一个正版学,因为正面和负面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对矛盾的对立面。 然而,Husserl坚持不懈,非矛盾原理是没有Tautology(§26)。 关于教学纲的心理观点,Husserl的主要目标是荷兰心理学家和哲学家Gerardus Heammans。 一方面,Husserl指出,如果教学法律是思想法律,那么我们将永远不会犯谬误。 另一方面,调制学生的心理解释无法解释为什么某些推论有效,其他版本无效(§31)。
像Frege一样,Husserl最终通过与更广泛的和(当时)被称为哲学职位密切联系起来,寻求反驳心理学。 但对于Husserl而言,重点少对主观理想主义和唯一的唯一理念主义以及持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 Husserl认为,所有形式的心理学都是“物种相对主义”的形式,更精确地“人类学”。 他继续争辩说,这种相对主义是“荒谬”。 为了达到这一普遍的结论,Husserl通过争论Protagorean相对主义来争论。 虽然承认真正的Protagorean相对主义者永远无法被判出他的立场,但Husserl认为我们“通常是处置”人们可以看到Protagorean的观点出现了什么问题:同样的句子不能是真实的,而且Protagorean论文,'真相是相对的',本身不能仅仅是相对的(§35)。 物种相对主义(并因此的人类学)同样荒谬,但反驳有点难。 Husserl Marshals若有一些反对物种相对主义的论点; 最重要的是(a)因为非矛盾原则是事实含义的一部分,一个和同样的思想对于一个物种而言,另一个物种而不是真实的; (b)真理是永恒的,因此在时间上没有空间和空间确定; (c)如果真理相对,那么这将是世界的存在。 这是因为世界是所有事实真理的理想体系的相关性。 如果真相相对,那么就没有这样理想的系统,因此没有一个独特的世界(§36)。
让自己说服自己是自我反驳的,Husserl有一些细节,以表达所有形式的心理学是人类学的形式(§38)。 Erdmann和Sigwart的观点得到了他的大部分注意力。 在Sigwart的情况下,Husserl在其他事情中批评了,即使没有智力曾经认为这一判断则判断可能是正确的,这是错误的。 Husserl对象认为,它是重力定律的一部分,即它对于所有时代(甚至在发现之前)是真的,无论它是否被任何人都被想到(§39)。 在Erdmann的情况下,Husserl甚至更长的长度,以解除他认为是致命的缺陷和不一致的内容。 Husserl的核心问题是Erdmann声称,逻辑法仅仅是假设所必需的,即,只有人类物种的成员,直到现在(§40)是必要的。 也许最重要的论点是,埃尔德曼的立场本质上是不稳定的:一方面,埃尔德曼通过坚持认为我们无法想象逻辑法的替代方案,埃尔德曼为假设必要性或物种 - 相对论争论。 另一方面,埃尔德曼认为,因此逻辑法是心理法。 霍塞尔对象,这两个论文不适合在一起,因为我们总是可以想象出心理法律的替代方案(§41)。
Husserl的整体论点的最后一步是表明心理学基于三个 - 或多或少容易反驳 - '偏见':
首先偏见:规范心理事件的处方必须是心理接地的。
这是错误的,因为逻辑处方在逻辑中完全接地,作为理论,非规范性学科(§41)。
第二次偏见:逻辑涉及思想,判断,推论和证据,所有这些都是心理现象。 因此逻辑必须基于心理学。
这是一个偏见,从偏见,可以看出,从类似的思想中可以看出,将数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可以看出。 他继续表明,数学心理学已经被Lotze,Riehl,Frege和Natorp(§45)所驳斥。
第三次偏见:当一个人经历他们是不言而喻的时,判决被认为是真实的。 但自我证据是一种心理现象,一种感觉。 因此,逻辑必须研究这种感觉的发生的心理条件,即它必须找到将这种感觉发生的心理规律,以前或共存心理事件。
对于这个husserl回答,纯粹的逻辑句子对自证书和其条件毫无意义。 Husserl提出了三个关于自我证据的建议。 首先,自我证据是真理的经验或标准。 经历断言对应于经验丰富的事态,是对该断言的自我证据。 但自我证据不是这种经历的额外成分。 其次,真理是理想的理想真理的理想物种,即真理是理想的细节。 这些理想的物种与任何人声称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当一个人声称p是不言而喻的,而另一个人声称〜p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其中一个是错误的。 放置不同,真相是在自我证据之前(§51)。
(对于Husserl的参数的其他详细解释,请参阅HUNSERL 2008,Kinkaid 2020,Löwenstein2020,Özbe2022和Tieszen 2008.)
6.对Husserl的争论的早期批评
虽然Frege的抗精神论受到严重的关注,但在1901年至1920年之间的德语哲学中,Husserl的ProLegogena被广泛讨论。在这里,我只能展示一些关键答复(参见Kusch 1995,CHS。4和5)。 虽然我的选择本身就是基于评估 - 我试图选择至少一些(初始)合理性的论点 - 我不应该在这里试图评估各种反应的优势和弱点。 我也不是描述更一般的空间,有时高度有争议的哲学预设,答复是基于的。
西南 - 德国的德国内奥兰人学派对Husserl声称逻辑Qua规范 - 实际纪律必须基于逻辑作为理论科学。 他们代表他们的Richard Kroner(1909)捍卫了逻辑法是必不可愿的,这些命令是在价值观(1909,241)的价值观上。 克朗坚持认为并非所有的“应该句”都以非规范性的理论句而成立。 只有假设的命令(及其同源应该句子)Fit Husserl的分析。 例如,假设的应该是句子(a)..
(a)如果你想骑马,你应该能够控制它,坐着紧张等。
......确实预设了理论,非规范性句子(b).....
(b)只有一个能够控制马,坐紧等等,才能骑马。
但是,分类应该句子需要不同的分析,克朗维持。 分类应该是句子(A').....
(a')战士应该是勇敢的。
......不是基于理论句(B').....
(b')它是他勇敢的好战士概念的一部分。
在分类的应该句子的情况下,预设的顺序是颠倒的:非规范性句子(B')从规范的一个(A')中源于其对齐或含义。 为了模拟(a')和(b')之间的关系(a)和(b)'的关系,将以古典方式练习道德哲学,即,它意味着对价值概念的片面智力解释(1909,242)。 克朗认为逻辑的情况与道德的情况类似。 最高的逻辑范围是(a“).....
(a“)每个推理应该思考什么是真实的。
......并且这个规范是关于(b“)的主要初级.....
(b“)它是她认为是真实的良好推理概念的一部分。
对最基本的逻辑规范的这种分析也适用于所有其他逻辑规范(1909,242)。 (对于近期讨论Neokantianism和心理学的关系,参见Anderson 2005,Beiser 2009,Edgar 2008.)
Husserl的(和Frege的)逻辑和心理律法之间敏锐地区分的论点 - 只有后者只是模糊,基于诱导 - 往往是往往的; 特别是由莫里茨施洛克(1910年)有力的:
一个人立即看到一个可能与平等的右侧推断相反:由于逻辑结构,推论,判断和概念无疑是由心理过程导致的,因此我们有权从存在逻辑规则的存在中推断出完全确切的心理法律...... “绝对”逻辑的支持者不能只是通过声称所有的心理法则含糊不清; 对于这一金额来到Petitio Principii(Schlick 1910,409)。
或:
他认为合乎逻辑原则作为思想的确切定律[因此作为自然法则]当然否认所有自然法则都是有效的...(1910,410)
Husserl对逻辑法的表征如已知的先验也会遇到反对派。 根据Gerardus Heammans的说法,所有认识论都可以说,对于像非矛盾原则的逻辑律法,就像非矛盾原则一样,“可能是所有人类拒绝矛盾”(1905,66)。 我们对逻辑法的知识比我们对其他心理法律的了解更有可能“因为我们在整个生命,每天和每小时进行实验,以意识的现象(1905,33)之间的这些基本关系。
Schlick(1910)还挑战Husserl声称逻辑法律并不意味着事实的存在。 Schlick坚持认为,判断和逻辑句子的心理行为被交织在一起,使逻辑句子及其真理
...永远无法独立于判断行为; 逻辑句子包含在后者中,并通过抽象结果来源......。 逻辑句子只有其在心理体验中的位置,并且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存在于它之外。 这两者不能分开; 作为逻辑结构的判断,作为“理想意义”......是一旦一个摘要,在判断的真实经验中,来自所有个人和时间元素。 即使人们可以摘要来自所有个人心理因素,也不能从心理上摘要。 换句话说,一个人不能理解逻辑句子作为没有心理质量的结构。 PACE HUSSERL,逻辑句子意味着判断经验的存在。 对于如果我们带走,从任何选择的判断,一切都是心理学,我们只留下了事实上,判决表达的事实问题(1910,405)。
逻辑原则和三段论的心理讲话者的捍卫者也站在他们的地面。 回想一下,Husserl争论休默马斯如下:
1.如果教学规律(硬连线)心理定律的思想,那么没有人类的理发师可能会偏离这些法律。
2.人的通知犯下谬误,即,他们偏离了三黎学生的法律。
教学规律不是(硬连线)心理思维法则。
在他的答复中,Heammans否认了Husserl的索赔,根据哪些谬误偏离了教学计划法律。 对于Heammans来说,没有从特定房地得出正确结论的人对主要,中间或小术语的意义混淆,而不是缺乏对推理计划的了解。 在谬误的情况下,与三黎学生法律的偏差的原因是
......在思想过程之前。 房屋不是正确的,或者没有清楚地掌握或错误地理解; 但是,不能声称存在于思想中的思想法则的主要差异...... 担心是否存在案件,这些情况是否只能通过假设这种差异来解释,可以说证据负担在那些声称存在这种情况的人的一方面。 只要这种情况尚未牢固建立,知识理论可以恢复内容,接受人们根据逻辑法律思考的事实......(1905,69)
Husserl对抗心理学的案例依赖于表明它是一种持怀疑态度的相对主义的形式,并且这种持怀疑态度的相对主义是自我反驳的。 后者索赔是由Paul Natorp(1901)的怀疑。 在他对ProLegoMena Natorp提示的审查中,Husserl对抗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争论是犯了一只Petitio的罪:
[对于Husserl]怀疑是......荒谬。 (但只适用于那些想要在所有费用的严格有效理论的人。怀疑论者可能会说他也想要这样的理论,但他认为他们是一个不可能的理想......)。 然后,Husserl在个人主义形式研究怀疑和怀疑的相对主义; 他声称“一旦制定了这个职位,它已经被驳斥” - 至少适用于那些了解逻辑客观性的人。 (但这恰恰是怀疑论者否认。)(1901,274)
回想一下,Husserl对心理学的案例集中依赖于声称,真理与任何人曾经掌握过。 Schlick(1910)称为这个假设“真实的独立性”。 它经常被攻击。 由于HUSSERL在他对Christoph Sigwart批评的背景下提供了最明确的真理理论之声,因此只能与本作者开始陈述摘要似乎公平。 在ProLegoMena Husserl不同意Sigwart的声称,除非它实际上是某人的想法,否则没有判断。 Husserl将其视为重力含义的一部分,即法律对于所有时间都是真实的,即使在发现之前,也是无论是由任何人制定的。 sigwart(1921)指责Husserl与现实混淆真相:
在原始意义上,只有断言或意见可能是真或假的。 和断言或意见必须预先假定思考招待意见或说出断言的主题。 假设“句子”作为独立的本质是纯粹的神话。 虽然Husserl谈到了“矛盾的事实”,但不能既有真实的,他混淆了“真实”和“真实”。 因此,Husserl进入了与德国刑法的概念混乱相同,即谈到...“虚假事实的假装”...... 只有一个意见,一个关于事实的报告,可以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