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二)

旗杆案例(Bromberger 1966)

假设一个旗杆在明亮的阳光下站在水平上。 从旗杆阴影的长度和天空中的太阳高度的规范,给出了光学元件的相关定律,推断出旗杆的高度。

Flagpole Intuition:旗杆的高度未被其阴影的长度解释。

演绎 - 注释解释理论:E是F IFF E的解释是一组减扣地暗示F的真理,并且扣除基本上依赖于若要概括。

这些实例可以很容易地增加,包括在文献中的文献中的临时透视和裂变案例,在文献中的因果关系和解释,克里师和邪恶恶魔案件中的文献中的遗传学,Newcomb案件决定理论,法兰克福在文献中的自由意志,双地地球和沼泽案在文学中对精神内容的文献中,杰克逊在形而上学的玛丽案中,在应用道德的形而上学案例中,在规范化伦理中经历机器案例,以及许多其他人。

在每个这样的情况中,所讨论的理论或概括违反了直觉的内容被视为(不可避免)违反理论或泛化的证据。 同样,一个理论意味着同意直觉的结果通常采取了对该理论构成Prima的支持。 (参见补充文件“案例方法的逻辑结构”,以进一步讨论这种推理的逻辑结构。)

如果我们考虑哲学方法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对比,这种直觉的这种使用甚至更加清楚。 一个经验的科学家必须从事对某种排序的实证观察,以确认或讨论她纪律从事的理论。 相比之下,哲学家,哲学家似乎可以很大程度上或完全来自扶手椅。 如果一个人认为自然科学主要响应于通过经验观察产生的证据,似乎从扶手椅中审理的哲学(和其他)询问必须有一些其他(推定)的证据基础。 自然(虽然有争议)的建议是直觉被视为哲学调查中的主要证据。

(关于对特定假设案件的诉求方法和认识论的一些当代讨论,将它们视为“思想实验”,努力在哲学调查中的作用与思想实验在实证科学中的作用之间绘制类比(霍洛伊茨和Massey 1991; Sorensen 1992)。由于§1.3中概述的原因,这里没有追求这个类比。)

2.3一般直觉

上述四个例子(§2.2)涉及对哲学理论上的特定假设病例的直觉诉求。 然而,有吸引力的其他突出的例子,例如认识论理性主义者。 出于目前的目的,认识论理性主义者是一个认为,在某些命题中认为,某些命题的信仰是无意义的经验,内省或记忆,而是通过合理直觉(Bonjour 1998; Bealer 1998)。

合理主义的一个传统论证对各种命题呼吁(a)我们似乎在相信中清楚地理解的各种命题,(b)看起来不是通过经验证明,而是通过我们似乎看到或逮捕他们是真实的。 合理的候选人包括经典逻辑,基本算术,分析主张,颜色或形状排除原理和转运索赔的原则。 以下实施例是代表性:

[r1的]

没有什么可以同时遍布红色和绿色。

[r2的]

2 + 2 = 4

2

+

2

=

4

[r3]

如果a高于b,b比c高,那么a高于c。

[r4的]

没有圆形方块。

[r5的]

(P和Q)意味着Q.

在某种意义上,在一些意义上讲,驾驶在认识论,道德理论,形而上学和哲学中的大量哲学理论上的假设案例。 理性主义者的例子通常更为一般。

事实上,在各种普遍的普遍性上都存在哲学上的重要主张,这可能是直觉的内容。 以下是一般命题的一些例子被据称直观:

[g1期]

如果s在相信p并在相信□(p⊃q)中是合理的

然后s在相信q中是合理的。

[g2的]

如果x是沙子堆,那么即使一粒沙子被移除,X也仍然是堆。

[g3的]

只有在否则可以做的时候,S才能自由行动。

[g4的]

对于每个属性P,有一组拥有P.的个人(也许是空的)

[g5的]

通过不在给定线上的给定点,与给定行平行的一行完全一行。

[g6]

无论是人,y是否与较早的人一样,x只能依赖于x和y的内在事实以及x和y之间的关系。

[七国集团]

在所有非德语方面完全相同的任何两项可能的行动都必须在所有德国方面完全相同。

2.4直觉作为证据:Intuiteds与Intuitings

前一节旨在表明,大量哲学调查取决于直觉作为证据或原因的显着方式。 但是,这种索赔是模棱两可的。 要说,P被视为证据的直觉可能是为了声称,一个人具有直觉的事实被认为是某种证据(意志),或者可能要声称直觉的命题内容(直观)被视为证据。 两个选项可能兼容。 (参见Mighenhaga 2018年前者的可能性辩护,允许后者可能是真的。)

将意向作为专有证据被指控过度心理哲学(PUST 2001)并发挥扶手椅和经验品种的怀疑论者(Williamson 2007; Deutsch 2010)。 毕竟,如果一个人的最终证据是心理,那么它似乎是一个难题的原因,为什么这些国家或事件应该被视为没有关于知识,道德,模态等的全部声明的心理学的声称的证据(对于哲学家应该的通知建议而是对旨在阐明我们心理表现的结构和内容的许多努力,参见高盛1999年,2007年。)此外,它似乎并不是所有明确的哲学论证和分析从心理场所收益(即,关于一些人或人员找到直观的场所)。 相反,他们上诉关于知识,理由,道德,解释等的要求。

另一方面,未能解决问题的命题是直观的,即忽视关于一个人表明理由的重要性的意志的内容是忽视的。 虽然我们在哲学中的大部分证据包括非心理学命题,但符合我们证据的符合要求,因为我们的证据必须与我们认识到他们的认识理由有关。 即使哲学论证很少包括关于提出的直观的场所,我们在争论中接受房屋的理由也非常重要,这在确定论证的终极正义力量方面非常重要。

因此,直觉被视为哲学中的证据是最好的想法,作为哲学的许多核心问题,我们认为答复的理由在我们拥有合适的直觉中组成(至少)。 它并不遵循所有明确的哲学推理可以正确地代表,以命题说明我们有各种各样的直觉(即通过推理的方式是自我挫败和无法造就的理由)。 简而言之,观点是,intuping的发生被认为是提供与Prima面部理由发生的人,以相信通有的理由。 或者,它认为S具有直觉,即p prima面对相信p。 鉴于对证据的宽大观点,那么,意志和通知都被视为证据,前者被视为Prima的非推动理由,以接受后者和后者作为推论进一步主张的潜在基础。

那些更愿意专注于知识而不是理由的人可以采取索赔,即直觉被视为基于直觉的信念(如果直觉与信仰不同)或直观的信念的信念被视为证据,通常被认为是知识,并被视为进一步索赔的证据。 它们还可以允许具有P是验证的直觉的,以便知道该P以及由此具有P的方式作为一个人证据的一部分(CAN 2012)。

直觉被视为哲学中的证据的观点已经受到许多哲学家的最近攻击(Williamson 2007; Cappelen 2012; Deutsch 2015)。 批评者似乎清楚地希望否认哲学实践将使直觉视为其内容的Prima面向理由,是因为它们否认直觉(至少与SUI Generis账户的特征)存在或因为它们是持怀疑态度的这些国家可以担任其内容的Prima面部理由。 虽然威廉姆森虽然如上所述,但他无法查明地找到这些国家,Capelen和Deutsch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内省呼吁,而是争论哲学实践和写作的关注揭示了对上诉的少数证据直觉。 相反,他们声称,密切关注哲学的影响力讨论揭示了对各种索赔的最终理由来源是在论据中找到的。

对直觉作用的这种反向视图的重新介绍采用各种形式。 对问题的一种状态的理解可能需要仔细的内省和理论上出现在上面的排序。 此外,可能怀疑一个给定的直觉性质的陈述是正确的,而不怀疑存在直觉。 另一个Rejoinder认为,Cappelen和Deutsch讨论的大部分书面工作是可符号用于指定直觉的语言(Bengson 2014),另外,对于许多基于案例的推理来说揭示了它涉及绑架或解释性推断,其中关于案件的直觉的内容作为主要的解释性地证明了对其解释它们的理论的验证(Conte 2022,2024)。 最后,提供有关各种思想实验的判决的提议与作者的采取(隐含或明确)直觉不符合其内容的Prima Facie理由(Bengson 2014; Devitt 2015)。

3.挑战和防御

3.1四个关于持怀疑态度挑战的限制

关于直觉的怀疑论者声称我们不仅仅是相信我们直觉的内容。 事先考虑到合适的持怀疑态度必须拥有的特征将允许下面更加诉诸,并还可以帮助揭示论据的共同特征。

首先,这些参数是关于直觉(通常或某些特定排序的直觉)的结论的参数,不要证明我们相信其内容。 因此,任何这种持怀疑态度的论点必须有一个前提是对信仰的理由说明必要的条件。 致电这个前提,“规范性前提” 其次,这样的论点必须包含一个前提,说明了基于问题的直觉的信念,不满足规范性前提下的正当信念的必要条件。 致电这个前提,“非规范性前提”

第三,对直觉的选择性怀疑主义的成功争论必须是对许多其他令人理解的信仰来源同样适用的论点。 毕竟,如果问题的论证也会证明有关感知信仰和/或纪念和/或内在信仰的持怀疑态度,它表现出基于它们的直觉或信仰的无所事事。 称这个约束是成功的论点,“当地怀疑的制约”

最后,这往往被忽视,(a)规范和非规范性处所的理由必须由某些证据来源提供,除了争论的罪名的直觉之外的某些证据或理由来源,我们必须缺乏认为我们的信仰的充分理由规范或事实前提是规范性前提先进的有道信念的必要条件。 呼吁这些要求的结合“非自我破坏约束”(Bealer 1992; Puster 2001;但是见Silva 2013)。 在运行这种约束的情况下,不提供有理由思考问题不安全问题的争论,这对持怀疑态度的合理约束意味着在一个结论中产生反思性地证明信仰,其结论是其在证明的场所的结论中。 鉴于要讨论的各种持怀疑争论的支持者只是当地怀疑论者,他们肯定似乎提供了旨在在关于直觉的地方持怀疑态度论文中诱导哲学上合理信念的论据。

试图解释反对直觉的持怀疑态度争论,作为直觉的假设的还原,下面不会讨论。 但请注意,他们的支持者(a)需要一些对未偿还的相关推论原则的理由,(b)可能被剥夺任何合理的积极认识论,更不用说足以证明典型的直觉怀疑的高度证明认证查询认识到。

3.2缺乏独立校准的论点

关于直觉的一些怀疑论者认为直觉是认识学上的非法的,因为它不能独立校准。 在康明斯的争论中的论点中,这种独立的校准要求用于证明我们应该“驳回哲学直觉作为宣传学上有价值的哲学直觉”(1998:125)。

让我们说明如下说明:

缺乏独立校准的论点

[p1的]

只有在一个相信推定的来源可靠的信念具有独立理由的情况下,才能相信一个规定的证据的内容是合理的。

[p2的]

我们对直觉可靠的信念缺乏独立的理由。

[c]

我们在相信直觉的内容方面并不理解。

虽然它与科学仪器等各种衍生的认知来源有很大的合理性,但很明显[P1]对当地怀疑的制约而努力。 它达到了原则上不可挑离的需求。 如果作为[P1]意味着,直觉必须由一些其他源校准,然后,通过[P1],X必须自身校准又必须校准,这本身必须校准等。 有些持有这个事实,即不可能到达合理的信仰和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做。 如果前者是真的,那么[P1]就会对当地怀疑的制约排斥。 如果代替,后者是真的,那么[p1]是假的。 此外,似乎清楚的是,[P1]的论点需要证据依赖于认知性直觉,因此违反非自我破坏要求。

什么[P2]? 抛开关于证词的非减少账户,独立校准看起来不太可能在全面的哲学相关的直觉上成功,至少给出了上面更受限的直觉账户。 主要原因是通过适当独立来源的直觉内容和这些信念之间缺乏重叠。 一个人似乎没有,如果有些假设案例是知识或权利行动的情况或假设实体意识到的情况或者在其中两个时间鲜明的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那么使用一个人的感官。 同样,虽然感知可能表明某些命题的真实性,因此可能的可能性,但它似乎无法展示非实际真理或任何命题的必要性的可能性。

3.3来自不可靠性的论据

一个更合理的规范前提将阻碍这种不可靠(而不是不可努力的)院系无法证明信仰,产生以下内容:

来自不可靠的参数 - 第一个版本

[p1的]

只有在可靠的情况下相信(唯一)的基础上的理由是合理的。

[p2的]

直觉(或T型)的直觉不可靠。

[c]

基于(完全)直接(或T型直觉)的信仰并不合理。

根据规范前提是为了阐明必要的事实,对“新邪恶的恶魔”反例是对可靠性的必要性(Cohen 1984)的必要性,根据我们的经验和信仰的主题是相信的正如我们所做的那样,即使他们是欺骗性邪恶恶魔的受害者。 随着对可靠性条件的自然解释将在此抵消,这是许多人来表明可靠性(如此理解)不是正当信仰的必要条件。

然而,即使是那些拒绝[P1]的人通常允许思考推定的证据源不可靠的好理由是足以打败它可能提供的任何PRIMA所面临的理由。 因此,我们可以按照更加合理的规范前提,如下重整论证:

来自不可靠性的参数 - 第二版本

[p1的*]

只有在缺乏(不败)理由认为它不可靠的情况下,才能相信(唯一)的证据源的基础。

[p2的*]

我们(不败)理由思考直觉(或类型T)不可靠的理由。

[c]

因此,基于(完全)直接(或T型直觉)的信念不合理。

由于捍卫[P1]或[P1 *]需要吸引认识的直觉,因此任何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证明关于所有直觉,所有认识性直觉甚至所有规范直觉的持怀疑态度的结论将会失败观察非破坏性约束。

尽管如此,值得考虑试图通过争论某种情况的直觉(不包括认知性直觉或证明所需的分类所需的认知直觉,以证明更有限的排序持怀疑争论的可能方法房屋)不可靠。 鉴于相关的非规范性前提必须声称,在问题上的排序中的直觉更频繁地是假(或者同样可能是错误的),它似乎需要基于足够大量的案件来基于相信的理由来实现归纳理由~p

虽然p是直觉的内容。

发展案例的一种方式将涉及足够大量的案例,其中一个人具有直观独立于思维~p的理由

虽然直觉证明了P(封对跨越的不一致)。 另一个将涉及足够大的情况,其中一个人的直觉是p和无论是自身还是其他人都具有~p的直觉

。 在内部案例中,这可能涉及我们发现一个给定的主张直观,并在其他时间我们发现其明确的否定直观(内部跨源性不一致)。 更有可能是一种不太直接的不一致,就像我们有两个直觉一样,虽然不是彼此的明确命题否定,但可以借助一些其他合理的原则来矛盾。 然而,许多当代怀疑论者希望向人际分歧吸引人为他们怀疑的理由。 在这里,我们应该区分一些其他人具有直观独立的理由,以相信对自己的直觉(人际交流不一致)和其他人具有内容直觉的案例的内容的否定的否定与自己的直觉相矛盾或者可能没有任何关于P(人际跨源不一致)的直觉。

3.3.1交流不一致

如上所述,在缺乏独立校准(§3.2)的情况下,在缺乏独立的校准(§3.2)的情况下,在Intuition的Sui Generis账户(§1.3)上,有很少的话,如果有的话,如果有理性的推定拯救的拯救拯救拯救直觉和我们的其他证据来源(Bealer 1998; Bonjour 1998)。 间接冲突将是实证理论的结果与理性直觉的内容相矛盾。 这种情况,如果有的话,非常罕见。

事实上,鉴于缺乏直接冲突,有实质性的理由认为间接冲突必须是非常罕见的,因为标准的实证理论似乎不太可能产生关于哪个直觉似乎通知我们的域名的结论。 这些事实表明,人际关系的互补不一致也是怀疑主义的不足。

3.3.2介绍不一致

先前提到了悖论的案例的基因交通克雷环源不一致的主要情况。 然而,为了支持现在(有限)持怀疑态度的论点,必须陷入一个争议的论据,即直觉是如此不可靠,因为无法证明信仰。

目前尚不清楚如何完成这一点。 一方面,仍然存在,大多数人的直觉并不彼此冲突。 对于另一个,直觉之间的一些冲突可以通过标准手段解决或通过更加直观的命题来解决。 这不是声称,这种分歧可能无法合理地要求暂停关于实际矛盾直觉的判断(如果它们在强度方面适当平衡)。 然而,这种结论非常有限,并且仅延伸到明显和无法辨的不一致的领域。

对怀疑论者最大兴趣的情况可能是人际境内源性不一致或分歧的情况。 我们必须小心区分信仰与信仰与直觉之间的人际关系和冲突。 哲学家对正确的自由理论,知识,理由等不同意。 这一事实被据称,对哲学的理论成绩有一定的认识性谦虚(虽然并不完全怀疑)(克里斯滕森2007)。 然而,哲学家似乎不同意相关的直觉是什么。 Bealer声称

我们基本的具体情况下的余额协议是关于人类认知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普遍事实之一。 (1998:214)

(但是,参见§4.1所讨论的实验哲学家的“变体项目”。)功能主义者通常不会声称缺乏中国国家(框1978)缺乏Qualia的直觉。 相反,他们经常竭尽全力解释这种直觉,制定功能主义理论以适应它们(Putnam 1967),或选择性地缩小他们的认知价值。 依扣主义者通常不会声称没有新的邪恶恶魔问题(Cohen 1984)。 相反,他们从事相当大的机动来折扣直觉,以不损害直接的可靠性,或者最常见的方式对其进行损害,或者是提供一种适应直觉的理论。

最近关于分歧的认知意义的大部分文献都集中在两个人对单一命题不同意的案例上,这些案件是令人信服地理解的,并且在哪些方面互相众所周知,有相同的证据和一般认知美德(克里斯滕森2009)。 此类问题的此类案件的课程可能受到限制。 如果直觉是非令人信服地证明信仰的证据,那么即使一个人应该在上述类型的案件中暂停判决,它不会遵循在直观分歧的情况下应该这样做。 因此,我们必须专注于非推断性合理的信念之间分歧的案例,或者更适当地对这种信仰的一些非Doxastic基础的命题内容。 费尔德曼(2007)提供了一种感知案例(明确地与理性直觉相比),其中一个人似乎看到P且相似,同样地位,似乎没有看到p。 当两人彼此认识到彼此的出现时(并相互了解,彼此拥有同样的愿景并诚实),费尔德曼航空公司他们必须扣留对p的判断。 对于哲学直觉而言,也许是如此。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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