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

1.证据是证明信仰的证据

2.理性思想家尊重他们的证据

3.证据作为真理指南:证据作为征兆,症状或标记

4.客观性,宣传和误差:证据是中立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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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是证明信仰的证据

无论如何,证据概念与理由的概念不可分割。 当我们谈论在一个认识论中的“证据”时,我们正在谈论理由:一件事是另一件事,因为第一次倾向于提高第二个的合理性或理由,另一件事是“证据”。...... ......一个严格的非暴力证据概念不是我们的证据概念; 这是我们不明白的事情。

-Jaegwon Kim,'什么是“归化的认识论”?'

证据,无论它是什么,都是可以改变一个人在相信或(通常是什么,但并不总是被带到同样的事情)的那种东西。 一些哲学家认为,在相信中是合理的,完全由一个人的证据决定。 这种观点 - 有时在“证据主义”的旗帜下旅行 - 可以作为卓越论文制定,根据哪些规范的事实,在相信Supervene关于关于一个人的证据的事实(见尤其是Conee和Feldman 2004)。 因此,根据证据的说法,任何两个拥有完全相同的证据的人就会在相信任何特定的问题方面对他们的合理性方面完全相同。

鉴于证据,知识理论内的各种传统辩论自然地作为关于各种未定名论文的地位的辩论。 因此,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识的怀疑,保持了一个人的证据(理解,也许,随着一个人的经历的整体)并不赞有一个对各种持怀疑态度的周围环境的普通人,普通话的看法(例如,假设一个人以不可判断的方式幻觉)。 同样,在科学哲学中划分现实主义者和反自拔家的一个长期争议可以被理解为关于科学家可用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对原则上的实体量化的理论是足够的辩论不可观察,例如电子或夸克。

因为证据是赋予理由的那种事物,证据的概念与其他基本规范概念密切相关,例如理性的概念。 实际上,认为“有理由相信”和“证据”是自然的,并越来越同义,主要是由于前者函数作为计数名词的事实,当后者作为大规模术语时,这一事实是如此。[4]

在相信中有理由的情况下,依赖于一个人的证据,相关的是一个人的证据的承担。 即使证据E足以证明相信假设H孤立时,它也不遵循那个拥有证据E的人在相信H基础上是合理的。 对于一个人可能拥有一些额外的证据E',这样就像相信H给出E和e“那样无关紧要。 在这种情况下,证据e“击败了相信H所缺乏所带来的合理的理由。 因此,即使我最初在认为你的名字是弗里茨的基础上的基础上,即在你的证词的基础上,随后收购的证据表明您是一种病理骗子倾向于使这种相同的信念不合理。 一定的证据是不可避免的证据,以防原则上易受这种方式受到进一步证据的影响; 不容易受到这种破坏的证据将是无可取的证据。 有争议的是,无论是否有任何证据都在这种意义上是不可行的。[5]

继洛克(1986年)之后,我们可以区分削弱和反击击败者。 直观地,e是H的证据,削弱森林是发出e和h之间的证据联系的证据,这表明您是病态骗子的证据构成了削弱了您的证词的削减防御者:虽然您的证词会通常,我认为我的名字是弗里茨,证据表明你是一种病理骗子的证据倾向于切断你的证词与你作证的证据联系。 相比之下,反驳森林是通过以更直接的方式支持NOT-H来防止E对H的信仰的证据。 因此,来自另一个来源的可信证词,即您的名字不是Fritz,而是Leopold构成了原始证词的反驳森林。 它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如何深入区分“破坏”和“反驳”击败者削减。

值得注意的是,挫败证据本身就可以被进一步的证据击败:仍然在稍后的时间点,我可能会获得证据E“这表明你毕竟不是一个病态的骗子,这是对你宣誓敌人的技巧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您的名字的初始理由是恢复原始证据E提供的Quritz。 原则上,对可能在给定的证据体系之间的失败关系的复杂性没有限制。 这种复杂性是我们以适当方式响应证据的识别性的一个来源。

为了在相信一些命题方面是合理的,这是不够的,这是一个完全证据的适当子集得到了很好的支持; 相反,有什么相关性是如何得到的,主张是一个人的总证据。 坚持认为,在相信关于一个人的证据的事实中,在相信监督卫生方面有理由的事实,证据师应该被理解为持有它是一个相关的证据。 当然,这留下了对一条证据e必须符合e的关系的开放性问题,以便作为一个人的总证据的一部分,以及有种有关的相关问题有资格包含一个人的总证据。[6]

鉴于证据是证明信念证明的证据,一个对假设情景中个人可用的证据的直觉将塑造一个人关于个人在相信这一情景中的合理性的看法。 当然,也可以依赖于相反的方向:在一个人对个人在相信某个方案中有理由的独立直观的程度,这种直觉将塑造一个人们对个人必须可用的证据的观点 - 因此,一个关于更普遍的理论问题的看法,了解有哪些证据,或者有点可以,不能作为证据获得资格。 因此,如果一个人坚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p是这种情况,那么它立即在案例中立即遵循C,即在有足够证明P的证据证明p的情况下是一致的。 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那样(第2节),这常规形式的推理经常鼓励根据哪个证据通过一个人的现有经验耗尽的图片。

以下是对理由的直觉可以推动一个人的证据的方式的例子,因为致力于认为个人在相信的情况下改变了个人证明的情况,这总是反映她的总证据的变化。 有时建议科学家有合理的是,这是一个特定的假设是真实的,而不仅仅是她已经暴露的相关数据的性格,而且还有她所知的替代假设的空间。 根据这一思路,给定的数据集合有多强,支持假设并不完全由数据的内容和假设决定。 (它也不是由他们的内容与科学家的背景理论完全决定了世界如何工作的背景理论。)相反,它还取决于该领域是否存在其他合理的竞争假设。 正是因为这只是合理的替代假设的仅关节可以大大减少原始假设对可用数据的可能性。[7]

考虑一个经常被认为说明这种现象的历史例子。 许多有机体表现出特殊的特征,使他们能够在典型的环境中蓬勃发展。 根据设计假说,这是由于这种生物是由智能创造者(即,上帝)设计的。 设计假设是对相关事实的潜在解释:如果是真,它将考虑有关事实。 相关事实提供多少支持对设计假设提供了多少? 合理的是,作为十九世纪的竞争对手的达尔文假设的引入显着减少了设计假设享有的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理由更喜欢Darwinian假设对设计假说,设计假设不再是该字段中唯一潜在的解释倾向于侵蚀(在某种程度上至少)设计假设的唯一信任相关考虑因素的基础。

假设为了说明,在相信的情况下,人们实际上是合理的,实际上取决于一个人知道的替代假设的空间:因为介绍了新的假设,以便相信已经提出的假设的理由变化。 鉴于证据中的证据论点始终被证据的差异承保,遵循任何给定时间的一个人证据的完整规范将参考当时一个人知道的假设。 这是一个例子,即在相信某些情况下,在与证据主义的承诺相结合时,可以推动一个人的证据理论(即,将其中一个人分类为“证据”一个人的理论。

证据的合理或合理化的作用也是其他着名的认识论观点的核心,包括严格与上述制定的证据中不相容的观点。 考虑,例如,贝叶斯主义。 (参见贝叶斯宣传学的条目。)贝叶斯举行认为,一个人认为是合理的,相信这两个证据都取决于一个人暴露的证据以及一个人的先前概率分布。 据贝叶斯介绍,两个分享完全相同的总证据的人可能因其合理而差异,以便以不同的现有概率分布开始了解一些问题。 尽管如此,因为贝叶斯人经常关注理性的信念变革,或者在合理修改随着时间的推移方面所涉及的事情上,证据的正当作用在贝塞方案中保留了某个地方的骄傲。 对于贝叶斯人通常认为,与那些不符是前者的信仰的信仰中那些改变的那些变化,与后者不同,涉及以适当的方式响应新获得的证据。[8] 因此,对于贝叶斯不少于证据家,就是证据证明需要正当理由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甚至认为,甚至认为,往往会使受试者证据在确定关于他或她在相信的证据中的事实方面的作用来边缘化的观点通常不会对受试者的证据表现完全无关紧要的事实。 例如,考虑认知理由的可靠性主义理论(Goldman 1979,1986)。 以其最纯粹和最简单的形式,可靠性认为,作为合理或不合理的令牌信念的地位取决于对信仰引起的心理过程是否是可靠的,即真实有利的人。 在以这种方式制定时,证据的概念在依赖性的标准中没有作用:特别是作为合理或不合理的给定信念的地位取决于相关的信念形成过程是否实际上是可靠的,而不是信徒的任何证据可能拥有哪些关于其可靠性的问题(甚至在此事项上,任何信徒可能拥有的任何证据,这些证据都可以直接对信仰本身的真相更具熊。 因此,实际上是一个可靠的透视的人在掌握信仰的基础上,她的形式是在克里堤的基础上形成的,即使她的总证据强烈建议(i)她没有克里豪斯的教师,那么(ii)相关的信念是假的(Bonjour 1985,第3章)。 然而,为了响应这些例子,依赖性家人通常寻求适应这种主题在她的证据面前保持信仰的情况下保持不合理的直觉,并且他们寻求修改简单的可靠主义者帐户来允许这一点(参见,例如,高盛1986:109-112)。 感觉需要修改原来的,更简单的账户,也许是一个证明一个人的证据,即一个人的证据可以在相信的情况下对一个人有所了解 - 即使也被认为是相关的。

理性思想家尊重他们的证据

一个理性的男人是正确使用原因的人:这意味着他在其他事情中,他正确估计了证据的力量。

- 是,概率和证据

在我们的信仰中我们是合理的理性,信仰的强度往往符合可用证据的坚定性。 只要我们有理,我们将在徒劳地寻找证据时,我们会放弃一个信念。

-quine和ullian,信仰网

一个聪明人比例对证据的信念比例。

- 关于幽默,关于人类理解的询问

它是理性思想家来尊重他们的证据的特征。 作为一个是理性的,一个人被允许适当地响应一个人的证据:在任何特定时间,一个人的观点在那时准确反映了一个人证据的特征,并且一个人的观点通过时间表现出一个人的证据变化的特征敏感性或反应性。 当然,合理性无法保证正确性。 实际上,在给定的案例中,可以通过遵循一个人的证据来误入歧途,就像一个人的证据误导一样。 但被误认为是不合理的。 在一个方面尊重一个人的证据的范围内,即使一个是错的,人们也不是不合理的。[9]

上述言论,虽然对阐述的婚外方式,但自然地表明了管理我们信仰归属实践的规范的实质性模型。 根据所讨论的模型,在归因于您的信念,我应该,一切都是平等的,归功于你的信念,以防我对你的总证据相信这是合理的。 这是慈善原则的一个流行版本背后的核心理念。 根据这一思路的说法,我在借鉴了我对认识的情况的了解的基础上的推断。 因此,如果我知道你的证据强烈建议它会下雨今天,那么(一切平等)我应该归咎于你今天会下雨的信念。 另一方面,如果我知道你的证据强烈建议今天不会下雨,那么我也应该归因于你对这种影响的信念。 虽然在给特定的场合,但通常合理的思想家可能无法遵守她的证据,但这种情况是特殊的。 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认为给定的案例以这种方式特殊,人们被许可,以基于关于她证据表现的性质的信息的信息借鉴了另一个人的信念的内容。 违约假设是人们的信念是那些合适的人,鉴于她已经暴露的证据是合适的。

以上,我们指出,在给定的案例中,一个人可以通过遵循一个人的证据来误入歧途:即使P是真的,一个人的证据也可能误导地表明P不是真的。 当一个人的证据是误导时,一个人通常通过相信它来抵达错误的信念。 我们通常认为这种情况是特殊的。 是否有可能的世界,其中这种情况是常态? 考虑一下一切谨慎而明智的思想家,他们一直在抚摸地参加他抵达他信仰的证据。 在我们的世界中,这些习惯导致认知繁荣 - 个人持有相对较大的真实信仰和相对较少的虚假信仰。 (或者至少,他比真理和虚假的人比那些未能参加其证据的人更好地更好,而是以仓促或随意的方式形成他们的信仰。)考虑接下来在一个受笛卡尔的机械期间的世界中同一个人的票价如何邪恶的恶魔,一个弯曲欺骗世界居民的真实性格。 虽然有问题的真正性质从我们自己的自然不同,但从居民的角度来看,完全无法区分,因为恶魔负责确保居民经历的经验的课程是值得相同的他们在我们非妄想世界中接受的经验课程。 在世界上由笛卡尔恶魔经营的世界,我们的思想家并不令人明显,并且在参加(他根本不可思议的是)相关的考虑而不是他的世界。 然而,由于他不幸的情况,他的信仰体现了他的环境的根本虚假的画面。 猜想思想家对他的环境的信念是假的,它们是否比我们的世界更不合理? 思想家自己是否有任何不合理的理性? 许多哲学家认为,思想家的信仰同样合理,思想家自己在两个世界中同样合理(参见例如,Cohen 1984和Pryor 2001)。 显然,对思想家的潜在性处置和思想的习惯保持不变的思想者来说,这是强烈的直观抵制可能会在不那么偶然的情况下缺乏理性。 然而,由于威廉姆森(2000)强调,审判思想家在“好案”中同样合理,“坏案”倾向于向一位证据疲惫不堪的证据概念,这是一个不可控制的证据主观,非争执的心理状态。 因为如果合理性是一个正确响应一个人的证据的问题,那么思想家在良好情况下同样理性的判断似乎要求思想家对两种情况都有相同的证据。 但是,除了思想家证据是思想家的唯一候选人的唯一常见的唯一案例,是他的非致命精神状态。 因此,在两种情况下,思想家在两种情况下同样理性的判断,当合理性是以适当的方式回应一个人证据的问题,似乎强迫思想家的证据即使在良好的情况下也限于他的非勤奋心理状态。 通过这种方式,思想家在良好情况下具有相同证据的要求似乎鼓励威廉森呼吁“证据的现象”。[10]

考虑到上述慈善机构原则如何鼓励这种情况到诸如由恶魔的世界营运时的证据。 在归因于在不良案例中的个人对个人的信念,一个人认为如果同一个人在良好的情况下,那么那些人会归因。 因为如果恶魔的幻想是真正无法察觉的,那么没有发现它们似乎似乎构成了理性失败。 在归因于在不良案件中对个人的致命信念,根据慈善机构的原则进行,毕竟,这些似乎这些是一种完全理性的(虽然不是可靠)的信念。 但如果在案件中持有的致命信仰并不是不那么合理的,那么个人对这些信仰的证据必须与坏案件一样强大,就像在不错的情况一样。 实际上,将思想家证据系统误导的世界形容是自然的,这是自然的。 成为一个良好的邪恶恶魔(人们可能认为)的伎俩是有效地种植误导性证据。 直觉,恶魔通过利用理性来误导他的受害者,因为他对他们信仰的敏感性令误导证据的敏感性。 (实际上,那些教紧贴在面对明显讨论的证据的理论的人似乎相对不那么容易被恶魔操纵。)但是通过向误导性经验提供他的受害者来误导恶魔误导。 因此,简单地识别一个人的经历的证据:再一次,证据织机的概念再次。

随着威廉姆森强调,坚持一个人的证据在良好的情况下是相同的,并且不良案例有效地规定了许多其他有吸引力的证据账户:

那个在良好和坏案件中具有相同的证据是对证据性质的严重限制。 这与证据组成的真正命题是不一致的,这些命题是标准提供科学理论的证据。...出于类似的原因,[IT]不允许我的证据包括与环境关系有关的感知状态。 无论我的认识情况如何有利,我都被认为只有我在相应持怀疑态度的情况下的证据,无论多么遥远和奇怪。 视网膜刺激和脑状态没有更好的证据,因为在某些持怀疑态度的情况下,它们也不是不同的(2000:173)。

鉴于其对证据理论的明显后果,一个人证明在良好案件中是相同的想法,案例案件权证进一步审查。 同样,它是无争论的,即在一方面的非尺寸误差和另一方面的非尺寸误差之间存在稳健的区别。 即使这种错误相对广泛和普遍存在,也不是普遍的错误。 尽管如此,值得询问有问题的区分可以承受多少重量。 关于环境的任何非尺寸误差是嵌入完美合理性的环境? 或者相反,在某些时候,对一个人的环境有足够的错误倾向于损害一个人对这种环境形成合理信念的能力?

这是一系列思路,结论是,关于一个人的环境的足够级别的非尺寸误差确实倾向于损害一个人能够到达对该环境的理性信念。 假设我们不受理性地相信的所有价值取决于合理依赖性的联系,这是合理的,这是依据合理的,并且相信这是真实的(尽管这一联系的确切性质毫无疑问是一个特别的烦恼的话题)。 人们可能担心根据哪个意见,完美的合理性可以与或多或少地完全误认为是一个人的情况,以危害合理和相信真正过分相信之间的相信与相信之间的联系的威胁要会共存。相对于后者有价值。 在证据方面提出同样的观点:兼容,如果不是尊重一个人证据的所有价值都在组成这样做并相信真相之间的推定联系。 鉴于这一点,人们可能担心根据这一点遵循一个完全遵循一个人的证据,与一个人的情况尤其讨论一个人的情况威胁要使为什么遵循一个人的证据是与真实而不是虚假信仰的目标是一件好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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