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完结)
(我问有什么证据表明患者患有麻疹;作为回应,您可以简单地指出或展示她的皮肤上的病变。)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一个人的证据包括基本上私有的国家,似乎没有可能分享一个与他人的证据。 但正是可以分享有关证据的可能性,这自然是为了确保科学的客观性。 实际上,它经常被认为是因为科学的客观性被科学被证据驱动的事实承保,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科学证据的公众特征。 在这种观点上,它是一种中央方法的科学归因于避免(例如)任何所谓的不可通识的易在洞察力,考虑是接受或拒绝索赔。 基本上公众的科学证据的主题是从现代科学的最早的日子突出的 - 例如,皇家社会的创始人罗伯特·博伊尔的荣誉冠军,他坚持认为实验的“见证”是一个集体法案[36]〜仍然持续到今日。 不出所料,主题是由科学哲学家带来的。 因此,HEMPEL要求“经验科学的所有陈述能够通过参考公众的证据进行测试,即可以由不同观察者担保的证据,并不基本上依赖于观察者(1952:22)。 这些想法被其他领先的实证主义者(例如,Feigl 1953)以及Popper(1959)呼应。 最近,在审查“一些事情的客观性,特别是科学的客观性的过程中,被认为是涉及的,彼得·帕尔顿单打这个想法
...客观查询使用所有的程序和独立于特定个人和情况 - 例如,无论是在理论评估(1985:764)中的内省或主观特权证据都没有必不可少使用。
简而言之,这不是从示例性科学实践所引人注目的证据的概念与证据的概念不同,即传统认识论似乎要求的证据(例如,如果一个比另一个)的情况稍微更多样化)。 相反,似乎是科学证据的特征之一,viz。 其潜在的宣传,是一个正确的证据特征之一,其证据的特征之一被解释为大量传统认识论,QIZ。 它的隐私。 这种张力一定会产生一定量的脱离。 历史上值得注意的一个不和谐的表现形式是在“议定书判决”的本质上的实证传统中的延长辩论。 在这里,Carnap的奥德赛可能是最亮起的。 在他的哲学职业生涯早期,Carnap,在罗素和塞尔马赫(以及通过它们,古典经验主义的传统)中的终极知识的终极证据感到了意义。 (实际上,他的早期工作Der Logischer Aufbau der Welt(1928)在很大程度上致力于“构建”在意识数据中建造外部世界的罗素项目。)在此期间,Carnap保持了作为“的协议句确认基础'科学理论是指感知数据或(更精确)'感觉数据的感知'。 然而,在Popper和Otto Neurath的影响下,Carnap最终抛弃了这种协议句的观点,支持其中这样的句子是指不到私人心理事件,而是对公共物品和事务的状态。 如在他的哲学自传中叙述,这种变化的主要动机是越来越愤怒的信念,即私人精神状态的证据概念使其不足以地接受科学的误入性和客观性。[37] 在这个领域,如其他人,查帕自己的观点的演变对于整个维也纳圈的观点的演变至关重要。 剧集几年后啊是艾尔:
在一开始......普遍的观点是,这些[观察]提到受试者的内向或感官体验...... [i] T遵循罗素和最终伯克利,以便在拥有的方面进行识别物理对象感觉或russell放置感测感测数据。 虽然物理对象可能是可公开访问的,但感觉数据被带到私密。 我们的字面意义上彼此分享了彼此的感觉数据,任何我们都可以分享彼此的思想或图像或感受...... [T]他对小学陈述的概念暴露于各种理由的攻击。... [T]他最严重的难度奠定了困难基本陈述应该指的对象。 他们认为,如果小学陈述作为科学间隔陈述的基础,他们本身必须是主题的。 他们必须提及,而不是私有不可不能的经验,而是对公共体育赛事(1959:17-20)。
因为协议句子是报告一个人的证据的独特函数,一个关于协议句子的内容可能具有什么样的内容的观点实际上是关于可以算作证据的各种各样的东西。 放弃根据哪个议定书的主题问题涉及某些特定个人的“私人不可通知的经验”的视图,有效地放弃了证据的现象概念的版本。 在其地方采用,根据哪个议定书涉及“公共物理事件”的主题是一种特别激进的转变,因为这种后来的观点似乎只需要公共物理事件可以算作证据 - 尤其是这种经历,以前认为这一经历证据,没有资格计算。[38]
然而,在实证主义者下面的关于协议句子的性质的变化观点,奠定了他们从未质疑的基本假设。 有问题的假设是以下情况:如果这句话是一个人证据的潜在陈述,就句子的主题有一些一般的限制。 奥斯汀明确拒绝这种假设:
证据表明是任何特殊句子的功能。
根据奥斯汀勾勒出的替代图片,实际上,有的情况,其中一个人知道事情是某种方式取决于一个人的表现,似乎是如何看待或出现的事实所提供的“现象”证据。 然而,传统的认识论错误,认为这是一般案例。 实际上,有情况的情况是,事情是某种方式的事实构成了一个人对他们看起来的看法的判断的证据。[39]
因为他否认对证据陈述的主题有任何一般性限制,奥斯汀的思考方式的思考方式比大部分传统更自由或包容性。 在这方面,他对证据的陈述类似于Williamson的(2000)的理论。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威廉姆森认为,一个人的证据包括一个人所知的一切。 特别是,一个人的证据不仅限于一个人对一个人的经历的知识,也没有限于一个人的观察知识 - 一个人的证据还包括一个人可能拥有的任何理论知识(第190页)。
在这种自由化的观点上,虽然一个人的证据不仅限于一个人的内在到达一个人的经历,但它包括在内省的基础上了解一个人的经历。 在这方面,这种观点不仅具有证据的现象概念,而且具有关于在内省对象对象和宣传的基础上排除内省物体的观点,这些观点是不兼容的,这缺乏对真正证据的特征的客观性和宣传。 然而,这是有害的,在哪些证据表明证据证明信仰中的角色可以始终如一地观察一个限制,这会阻止内省的对象计数为真正的证据。 高盛(1997)辩称,任何这样的约束都与当代认知科学的各个领域采用的内省文件方法不一致,并且这种削弱了“传统观”......只能通过可以使用的间歇性方法生产科学证据由不同的调查员并将产生协议'(第95页)。
对来自更温馨的背景的示例的反思也对多个人提供了原则上的所有原因,也令人疑问。 当一个人头疼时,一个人通常是合理的,相信一个人头疼。 虽然其他人可能有一个有证据表明一个人的头疼证据,也许是一个人的证词,或者通过一个人的非语言行为 - 它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无论其他人拥有的证据都与之相同的证据,这与一个人的信仰证明了一个人的信仰是相同的。 实际上,鉴于其他人不能真正分享一个人的头痛,似乎有人可能有一个人的证据。
然后我们看到了另一个语境,其中理论要求放置在似乎以不同方向拉动的证据概念。 一方面,它被认为是证据概念的核心,证据是其本质上的那种可以通过多个人分享来产生合理的意见趋同的东西。 这鼓励了原则上任何原则上任何真正证据都可以被多个人掌握的想法; 任何不能如此掌握的任何东西都是不是真正的证据,或者是最好的证据或其最简单的物种。 另一方面,证据被认为是证明信仰的证明。 似乎个人在内省的基础上持有自己心理生活的许多信念是由他们享有特权访问权限的因素的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实证主义者对议定书句特别参考公开可观察到的物理对象和事件的想法是伴随着心理学行为主义的拥抱。[40] 诋毁内省的拯救可以构成真正证据的观点的行为主义的特征; 关于这种观点的组合,所有证据都是由多个观察者共享的本文,这是维持的。 然而,对于那些拒绝行为主义的人来说,至少有一些证据不符合这种情况的想法是一种难以抵抗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