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大卫罗斯(五)

一个可能对我们都有知识的索赔或某种人的意见,我们有Prima面部责任罗斯说,我们拥有我们所拥有的和我们无法知道的声称(可能在较小的意义上)我们的实际义务。

很难相信,我们可以确保我们有罗斯的Prima面部职责。 罗斯本人给出了疑问的理由。 如上所述,在RG中,他在原来的讨论中说,我们有一个司法的Prima面部义务(乐趣分摊到德国)(RG 21)。 这种责任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们的益处。 几页后来他修改了他的观点,并说司法并不是一个责任,而是应该被促进的良好促销,这是我们福利义务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它不会限制我们的受益义务(RG 27)。 但罗斯比他的想法更加清楚。 在看来他已经解决了这个想法正义是一个好的,他似乎建议他并没有完全相信再次说法司法是一个责任(RG 35;同样的观点,见Fe 71-72)。 这表明对Prima面部职务正义的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对其他职责的地位有类似的不确定性,包括Prima面临忠诚的义务。 我们可能不确定保持一个人承诺的责任是否限制了受益义务(讨论,见菲利普斯2019,186-87)。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似乎有着非常坚定的看法我们的实际职责。 考虑您必须对您开放的情况。 你正在走路去聊天与你承诺见面的学生。 在那里,你看到一个孩子淹没在池塘里,只有你可以拯救她。 如果你拯救她,你将无法满足你的学生; 如果您继续满足您的学生,那么孩子会淹死。 所以,要么你打破一个相对琐碎的承诺,可以在你的办公时间与学生遇到学生,或者你拯救一个溺水的孩子。 许多人似乎很清楚你在这种情况下的实际义务是你打破承诺。 真,你可能不可能肯定这一点,但你可以像你一样,因为你可以成为任何Prima Facie职责(有关讨论,请参阅Hurka,2014,124-125; Phillips 2019,187-88;价格1931,344;罗斯有时同意; FE 191)。

另一个担心是对自我证据的直觉或索赔非常吻合。 这表明一些事实没有关于有价值或者责任的事项。 罗斯承认有很多分歧。 他的回应始于注意到很多道德多样性依赖于“关于基本道德原则的分歧”,而是部分符合不同社会环境的差异,部分原因是人们持有的不同观点,而不是事实上的德国问题(FE 18)。 他认为大多数差异涉及媒体Axiomata,即尝试将一般原则应用于特定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休息或不同的事实信仰(FE 18-19)。 关于中原原则,他说直觉主义者必须有一个开放的心态(Fe 190)。

然而,这种方式无法解释许多差异(Fe 19)。 “不同商品的比较价值”(FE 19)以及责任罗斯认可的严格(FE 186-188)存在差异。 他认为,这些分歧不应该破坏我们有客观的道德真理的信心。 但很难看到这些问题的决议。 他说,尽管科学理论变动,有一种感觉科学对真理的进展。 道德中也是如此。 没有理由毫无理由的是,当他对科学的人(Fe 20)确实相比,人们对道德真理相当稳步发展。 这种反应的难度是在科学事项中有一种独立的建立进步的方式,没有这样的独立或看似独立的方式在道德中建立这一点。 最近在道德判决中的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应该让我们自信(Greene 2008;歌手2005)。

罗斯的道德认识论问题被他认为他的框架原则最能反映了常识道德思维的主要要素,这是一个可接受的道德理论所必需的。 这威胁要使他的立场出现狭隘(野兔1971年)。 他意识到这种担忧。 他通过说出直觉主义认可的原则数量较少的原则和一般内容的答复,这使得这一遗弃的房间拒绝大部分时间(Fe 190)。 他还坚持他修复的职责清单(货物)的想法是对我们真正认为这涉及思考实验和关于特定情况的判断(用于讨论的判决,请参阅斯塔顿 - 湖2002b,114-118)的职责清醒的结果。 这似乎是正确的举动,以避免教条主义。

然而,它让他成为一个相当尴尬的位置。 如果真的是真的,原则的数量很小,因此可以拒绝通常被认可的大部分地区所要求的,该位置具有更改的边缘,并且在它是重整主义者的范围内,它比其他视图罗斯更少。 在这种情况下,他使他对他的竞争对手造成竞争对手来说更困难,因为没有捕捉常识道德或普通的思考。 如果他试图向普通人的观点移动更多,虽然他可以更容易地提出对理想的功利主义和其他观点的反对,但他更有可能失去临界因素,因此不太可能抵御狭隘主义的指控。

6.罗斯的道德形而上学

像他的时间一样,罗斯占领了破坏道德术语的各种定义。 他区分了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定义之间的区别。 前者是“如果不使用任何其他伦理术语”(Fe 6),则声称定义道德术语的定义。 后者是试图通过另一个借助于另一个道德术语定义一个道德术语的定义(Fe 6; 42℃)。

罗斯拒绝了道德术语的所有自然主义定义,包括“右”和(内在)“善”。 在RG中,他争辩(遵循Moore 1912和Sidgwick 1907),道德术语“权利”和“应该”是无法定义的:'右'是一个“不可缩短的概念”(RG 12)。 在FE中,他再次建议'右边'是无可指定的(Fe 42),尽管他是“正确”在“合适”(Fe 52-55)方面可定义的想法。 在这个观点上,“此法案是正确的”意味着“这项法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的适合性“”(FE 53;也55)。 这不是自然主义的定义,因为“适合性”本身就是“独特而无义”的道德概念(FE 146;也是159)。

在RG中,罗斯似乎拒绝所有自然主义尝试来定义“好”(RG 78FF)。 他尤其敏锐地考虑了提供“善”的关系账户; 也就是说,视图定义它与心理状态的一些关系,例如欲望。 他的观点似乎是“善良是一种质量,这些质量不能在自身以外的任何方面都可以定义,而我们描述的感觉质量是”看到黄色“'之一(RG 86)。 在FE,他似乎肯定了“善”是不明的(FE 262)的观点,但是,他似乎似乎同情了非自然主义的定义,根据哪种“善”是可定义的“令人钦佩”或“值得称赞”(FE 271,283)。 他说,这种“善”的感觉只适用于本质上擅长的东西,这些东西是值得钦佩的物体,(如上所述)只有美德和智力活动值得钦佩(FE 283)。 适用于愉悦和正义货物的“良好”的概念可以和解。 这些商品不是值得钦佩的物体,而是适合满足的物品。 良好的概念都处于某种意义上可定义,但定义是非自然的:在两种情况下,在“值得”或“右转”(FE 279,282)方面定义了“好”。

罗斯建议对道德术语的各种(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定义进行了许多论据。 他部分依赖于以下类型的论点,该论点是摩尔(RG 8)。 如果'右'和'富有成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意味着同样的事情,就不是这种情况,这个命题是“正确的行为”只是“刚刚”的行为“'''''''''应该被拒绝和维持',这么多热情; 因为我们不争取或反对分析命题'(RG 8)。 这一命题应该被拒绝和维持,非常热情。 因此,并非如此“正确”和“在环境中最大的效果”的情况是同样的意思。 这一论点可以推广拒绝通常的嫌疑人,例如,“正确”意味着“由我批准”或“正确的”意味着“由大多数社会批准”,等等。 但这不是最好的论点,因为我们可能会对分析命题进行斗争,特别是当他们是不透明或不知情的时候。

罗斯似乎承认这种担忧。 他写了“我们接受一些定义的事实,就像正确的表明那个术语在某种程度上为一个复杂的元素代表; 然而,我们有一些关于该术语是否分析的疑问的事实,如果是的话,正确的分析是什么,表明,这种元素的复合物并不明显地呈现给我们之前的思想,或期间寻找定义(RG 92-93)。 在回复中,他说,反驳索赔“权利”和“良好”的唯一方法是可定义的(自然主义)是检查“拥有任何初始合理性的所有定义”(RG 93)。 对于这些,我们应该申请两个测试(Fe 259; RG 93)。 首先,我们应该确定'该定义是否适用于该术语适用的所有事物,而不是其他人(FE 259;也是RG 93)。 其次,我们应该询问拟议的定义是否表达了“我们在使用该术语时明确地明确地暗中”(FE 259;也是RG 93)。 使用这些工具,罗斯拒绝(其中)“此法案正确”的位置是指“全部或大多数人......对具有批准感的行为”反应(FE 24)。 我们经常判断一个行为是对的,即使我们知道我们独自举行这个观点(Fe 25)。

这些不是罗斯依赖的唯一论据。 反对“正确”意味着“在我身上醒来的批准的情感”(Fe 22),他认为无法解释“对行为正确的意见差异”(FE 24)。 在这个观点上,如果我说'乱伦是不允许的'而你说'乱伦是允许的'我们并不不同意,因为我所说的是'乱伦在我身上醒来的情绪,你们所说的就是'乱伦在我身上醒来批准的情感',两个陈述似乎是“完全兼容”(FE 24)。 但我们想说这两个陈述不兼容。 罗斯对索赔的X表示同样的论点是好的“意味着”我对X的某种感觉。 如果我说'x很好',你说'x是坏的',你说你对x有一定的(负面)的感觉,我说我对x有一定(积极的)感觉,这两个陈述似乎彼此兼容。 然而,他敦促'如果任何事情清楚,我们确实假设自己是关于对象的不兼容的陈述(RG 83)。

罗斯还似乎拒绝了各种道德术语分析,以保护道德哲学的某种方式(剃须刀2007,286,295)。 他注意到“有一个道德真理的系统,就像所有真理一样,这一切都必须是,我们对发现的影响,我们对发现的感兴趣”(RG 15;也20,29; KT 60)。 这些真理的发现不是科学(经验)调查的问题。 “仅仅观察”(Fe 7;也是168),没有发现道德真理。

相反,它们是“通过直觉的人类理由行为”(Fe 3)抓住。 “使用感官和物理科学,没有任何命题,其中”正确“或”强制性“是一个术语(KT 87)。 有“两种类型的谓词 - 可以通过经验来发现的谓词,以及可以通过洞察力发现的体验,让我们授予右转属于第二类(KT 81)。 在科学中,“感觉体验......提供...实际数据”(RG 40)。 在道德中,“没有这种吸引力就是可能的。 我们没有更直接的方式获得关于权力和善良的事实,而不是通过思考它们而不是思考的事实(RG 40;重点增加;也82)。

为了巩固这一想法,他汲取了数学和逻辑知识和道德知识(RG 29,30,32; KT 42,85; FE 320)之间的类比。 他是合成的思想忠诚的道德真理(和其他地方)(Fe 35-36;也是320)。 由于可能有可能通过(只需)经验来达到道德知识,如果道德术语可降低自然术语,这提供了罗斯,并且不可能显示这种减少。 他简而言之,保护一种道德方法,以保护诉诸上诉,“我们”的思考,“最佳和最开明”(FE172),专家之间的共识(OJ 119-120; FE191)和各种思想实验的思考。 事实上,已经提出,通过使用这些工具,可以证明“右”不同义于自然属性,仍然是指一些自然属性,例如,司法,福利,保真度的最大平衡是什么在不公正,非恶意和不忠等上(剃须刀2007,289)。 (如果像“正义”这样的概念无法完全归化,这可能是有争议的。如果完全归化不是一种选择,那么罗斯可能被迫支持不那么卑鄙的形而上学。)

Ross持有道德表达的基本索赔,即自我明显必要的事实'(FE 320;也262)。 这些客观的事实是一种特殊的吗? 标准建议是罗斯道德事实是非自然事实或非自然性(Stratton-Lake 2002a,xxi; Frankena 1963,86-87; 1973,103)。 目前尚不清楚他实际上拥有这个观点。 他对道德事实的性质非常少说除(也许无机物)将它们与数学和逻辑事实进行比较。 他似乎不会从道德术语的自然定义失败中推断出来的术语是指不同的性质。 他的焦点几乎完全是对'右'和(内在)'好'的定义。 他的关注与“我们有意义”的关系(FE 13,42),但事实上,他经常指“善”是“质量”或“特征”或“财产”(RG 82,87,88,110,122; FE 278,279)。 他写道,“善良或价值的差异和这样的属性”,而后者是他们的拥有者的不同之处,前者是其中的属性(即,RG 121;原始斜体)。

它不明确的罗斯打算认为这一观点是他反对自然主义或其他分析的论据的推动。 他向这种效果提供了明确的争论,表明他可能没有打算推论(CF.Stratton-Lake 2002a),他无处不能排除道德属性是自然性的。 无论如何,他不需要发出这一推理,以实现他在他讨论的各种定义中反抗的目标。 他使用的论点足以保留(在他的观点中)合理的道德语义,道德分歧和他的道德方法论。 这应该取悦这个观点的追随者,尽管它仍然将罗斯留下了罗斯,因为它不被理解为与道德事实的对应表示道德真理的性质。

罗斯对自我证据的吸引力和他对合成的辩护的诉讼可能对许多人来说可能看起来有问题,尽管这些观点的最近防御建议他们的财富正在改进(奥迪1996,2004; Crisp 2002; 2011年Carfit 2011; 2002年Carratton-Lake 2002A; Stratton-Lake 2002a,2002B)。 为了捍卫自己,罗斯可以简单地避免对一般原则的直觉和肯定的对自我证据和确定性,并替换对高可靠性的道德信仰或考虑道德索赔的定罪(Griffin 1996; Hooker 2000; Rawls 1971)。 这似乎为他提供了他需要的方法(用于讨论,参见Irwin 2009,686-90)。 呼吁被认为定罪使他能够说,例如,我们知道直接疼痛是坏的,突破你的承诺是错误的; 此外,他可以避免通过持有的合理理论的缺陷,至少有一些不受一致性的命题,不受一致性(Fe 141; Ross 1931,61-62)。

这(重要的) 它不太明确的罗斯能够剥夺自己的合成先验真理。 但是,如果他的综合认真的真理是保护道德哲学的标准方式的一种方式,这涉及对思想实验,直觉,我们的想法,拒绝是更难以拒绝的方式。 如果我们在外面的地区接受这些索赔,并且我们不热衷于(激进的形式)经验主义,更难以拒绝。

7.罗斯当代重视

罗斯对道德哲学的当代重视他的澄清和辩护,避免了避免涉嫌副作用的涉嫌过度的康涅比主义的涉嫌缺陷的多元化故障。 这种观点中最鲜明的特征是Prima面部责任的概念或考虑因素,以支持或反对道德说话。 Ross的观点是对不满意与康亚主义和功利主义不满意的人的重要启示来源。 罗斯关于我们现在称之为实用或应用道德的问题。 他属于一群道德哲学家,包括摩尔,Prichard和其他人,为什么对当代问题的看法或使用道德哲学来改变世界并不重要(尽管请参见1929年; RG 56-64他对惩罚的思考;为了照亮对罗斯的观点的讨论,看到Moriarty 2006; Zimmerman 2011)。 尽管如此,Ross的观点在道德和应用道德中看到了复兴(奥迪2004; Beauchamp和Childress 2008; Phillips 2019; Stratton-Lake 2011B)。

罗斯还概述了一个道德认识论,与过去五十年来说,从连贯的反光均衡不同的道德认识论中截然不同。 他依赖于伦理核心的想法,有一定的不言而喻的真理,可以通过对我们对道德和神经主义问题的看法进行思考来发现。 那些不满意的道德哲学的标准模型,但同时发现自己吸引了伦理理论应该捕捉常识道德的主要要素,咨询罗斯对道德认识论的独特贡献。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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