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将类似的挑战应用于各种理论。例如,量子理论(Hameroff 和 Penrose,1996 年;Stapp,1993 年)认为,波函数坍缩与意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波函数坍缩在解释意识报告中是否起着核心作用?人们可能会担心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波函数坍缩只会从波函数的多个分支中选择一个。如果一个主体在选定的分支中说“我有意识”,那么可以说,该主体在许多未选定的分支中也会说“我有意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这些报告的解释似乎是在波函数坍缩之前就已经存在的。
这种挑战甚至适用于泛心论(例如,Brüntrup 和 Jaskolla,2017 年)。这些理论通常认为,人类意识是基本实体中微观意识的某种组合。泛心论的组合问题是解释微观意识如何组合以产生我们的意识。根据元问题挑战,组合问题还有一个方面:解释这些组合状态如何在产生意识报告中发挥核心作用。
有一种哲学理论在应对元问题挑战方面特别困难,那就是分析功能主义(例如,Armstrong,1968b 年),根据这种理论,我们所有的精神概念,包括我们对意识的概念,都是功能概念(扮演某些功能角色的概念,例如区分、整合、报告等等)。内格尔(1970 年)指出,阿姆斯特朗的分析功能主义“完全无法解释为什么[他人心灵问题]会困扰任何人”。如果分析功能主义是正确的,那么他人心灵问题在概念上就等同于知道他人具有相关的功能状态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并不会以同样的方式困扰我们。内格尔的观点同样适用于身心问题。如果分析功能主义是正确的,那么难题在概念上就等同于简单问题,从表面上看,我们不会比简单问题更受难题的困扰。因此,分析功能主义在解决元问题方面似乎在心理上是不充分的。
那么,哪一种实在论意识理论在应对元问题挑战方面表现出色呢?我自己的初步观点是,解决元问题最有希望的办法在于原始关系归因和认识感:我们的体验似乎让我们原始地认识到环境中的性质,而这些体验本身就是认识的对象。我赞成一种实在论意识理论,根据这种理论,意识实际上确实以这种方式涉及认识。这种思路倾向于将一阶表征主义意识观(意识涉及对世界属性的直接意识)与自我表征主义意识观(意识涉及对自身的直接意识)结合起来。
我不认为这种意识可以还原为大脑机制,但人们可能会期望在大脑机制层面上存在某种相应的结构。推测一下:人们可能会期望存在一种相应的一阶表征状态结构,这些状态本身就是一种简单表征的对象,或者至少倾向于成为表征的对象。这种观点可以以一种高阶的方式发展,也许可以引入前面提到的倾向性原始高阶思维观点的一种版本。我自己的倾向是以一种一阶的方式来发展这种观点,方法是找到一个能够解释高阶表征的一阶属性 F。具有一阶属性 F 的状态将倾向于成为原始高阶表征的对象(在存在适当的内省系统的情况下),但也可以在没有任何高阶表征的情况下存在(在不存在适当的内省系统的情况下)。如果存在这样的一阶属性 F,那么它将在解决元问题中发挥关键作用,并且将是意识本身的物理基础的有力候选者。剩下的问题就是找出这究竟可能是什么属性。[31]
4. 对元问题的六种反应
我现在从具体的意识理论和具体的元问题解决方案中抽身出来,从更一般的层面上思考这些问题,考察根据元问题而出现的一般形而上学选择。
假设元问题过程是用主题中立的方式描述的,能够解释现象直觉的过程。为了具体起见,我们可以按照上面的思路来思考元问题过程:它们涉及具有内省概念的高阶模型,当我们的大脑处于某些低阶认知状态(例如,知觉、注意或访问意识,以主题中立的方式描述)时,这些概念会将特殊的心理状态(例如,与原始性质的原始关系)归因于我们自身。我将把这些驱动元问题的低阶认知状态称为低阶元问题状态(Frankish,2016 年,称它们为“准现象”状态,因为这些状态被错误地表征为现象的),我将把将原始属性归因于自身的内省状态称为高阶元问题状态。
然后我们可以问:如果元问题有解决方案,并且涉及元问题过程,那么意识(即现象意识,或主观体验)与元问题过程之间是什么关系?有许多观点是可能的。我将讨论三种广义上的非还原主义反应,它们不需要涉及任何错觉论的因素,以及三种广义上的还原主义反应,每一种都包含错觉论的因素。
1. 元问题无解。 一些非还原主义者可能会接受元问题虚无主义:元问题无解。或者,如果我们更广泛地将元问题理解为“用主题中立的术语来解释我们的问题直觉,或者解释为什么这是不可能的”,那么元问题虚无主义者会说,任何解决方案都必须采取第二种选择。正如前面所讨论的,反常的二元论者和反常的唯物主义者可能会采取这种观点的一种版本,对于他们来说,行为和/或意识的因果作用不能用主题中立的术语来系统化。目前还不清楚这是如何运作的,但至少还有空间来研究这种可能性。
2. 意识与元问题过程相关。 第二种非还原主义观点是元问题相关论,根据这种观点,意识在元问题过程中不起因果作用,但它与这些过程相关。至少在通常情况下,当一个一阶非现象状态产生了一种现象直觉时,就会存在一种相应的现象状态,使这种现象直觉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在这种观点的一种版本中,现象状态只会在出现现象直觉(或某些元问题过程)时才会出现,而在另一种观点中(我认为这种观点更可取),现象状态将与一阶状态相关,而不管元问题过程是否存在。
这种观点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它似乎是出于偶然才使我们的现象直觉正确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稍后更详细地讨论。如果意识在产生直觉的过程中不起作用,那么它们完全正确似乎最多只是一种巧合。这种观点的支持者可能会通过找到一个将一阶状态与现象状态联系起来的深层潜在原则来回应,这个原则使这种联系不仅仅是一种巧合。但像往常一样,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1. 意识实现了元问题过程。 非还原主义者可以采取的第三种观点是元问题实现论,根据这种观点,意识在实现元问题过程中发挥着作用。我们之前已经看到,理论家们可能会认为,对现象信念的主题中立的解释是正确的,但并不完整,因为意识实现了一些这样的过程,从而在其结果方面发挥了因果作用。也许泛心论意识在物理动力学中发挥了作用。也许互动论意识在高级动力学中发挥了作用。一些还原主义者也可以接受元问题实现论。例如,一些生物唯物主义者可能会认为,意识本质上是生物的,并且实现了产生现象直觉的计算过程。同样,一些量子力学唯物主义者可能会认为,意识是一种量子过程,它实现了元问题过程。
在实现论观点的一种版本中(我对这种版本有一定的好感),现象意识实现了访问意识。也就是说,无论在何处存在功能性描述的访问意识,实际上都是现象意识在进行潜在的因果作用,要么是通过互动论模型,要么是通过泛(原)心论模型。通过这种方式,现象意识将成为产生我们现象直觉的过程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这种描述也面临着许多挑战。无论是从泛心论的角度、互动论的角度(甚至是生物学或量子的角度),要弄清楚意识如何才能精确地发挥其所需的作用,都绝非易事。但至少还有空间来研究这种可能性。
如果实现论是正确的,那么意识与我们的问题直觉就不是因果无关的。相反,意识将是这些直觉的主要原因。更深层次地说,意识可能是某些关键元问题过程的因果责任者。例如,我们表征原始属性的内省模型本身可能在因果关系上以意识的原始属性的存在为基础。这些意识模型也可以有效地作为对更复杂的知觉、注意和表征的物理过程的简化模型,但意识本身将在这些模型中发挥关键作用。人们可能仍然担心它是否发挥了足够核心的作用,尤其是因为这些过程的结构似乎可以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解释我们的直觉,但这种观点至少为将意识与元问题过程整合起来提供了一个有希望的开端。
1. 现象意识不存在。 第一种还原主义观点是强错觉论,这种观点认为意识本身是一种错觉,并不存在。在这种观点最明显的版本中,意识被等同于我们的内省模型所归因的特殊的原始属性(或看起来是原始属性)。在我们的
大脑中,没有任何这样的特殊的原始属性被实例化,因此现象意识并不存在。我们对自身具有现象意识的感觉是一种错觉。
2. 意识是一种低阶元问题状态。 在这种观点中,现象意识被等同于认知状态,例如知觉、注意和访问意识,这些认知状态是元问题过程的最初目标。人们可能会这样来证明这种观点:(1)现象意识是我们的内省模型正在建模的东西,(2)这些内省模型实际上是在建模访问意识(尽管并不完美),所以(3)现象意识实际上就是访问意识(或知觉、注意,或其他任何东西)。
这种观点可能是一种弱错觉论的形式,根据这种观点,现象意识是存在的,但我们对它的一些直觉是错觉。例如,二元论和原始主义直觉(意识是原始的和非物理的)在这种模型中将是不正确的,解释性直觉(意识不能用物理学来解释)也是如此。根据这种观点的发展方式,知识和可设想性直觉可能也是如此,也可能不是如此。
1. 意识是一种高阶元问题状态。 在这种观点中,意识被等同于某些将特殊状态归因于我们自身的元问题过程。在这种观点中,只有具有某些内省模型的生物才具有现象意识。人们可能会这样来证明这种观点:(1)现象意识是处于特殊状态的感觉,(2)这种感觉等同于某些元问题状态,所以(3)现象意识就是某些元问题状态。
这种观点也将导致一种弱错觉论,在这种错觉论中,至少我们的形而上学直觉和解释性直觉是错误的。它与高阶意识理论有一些共同之处,即意识将涉及对低阶状态的某些高阶表征。这种观点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它似乎涉及一种层次混淆:从表面上看,意识就是我们前面描述的内省模型所要解释的东西。但也许这里还有进行一些术语修正的空间。
这六种选择中哪一种是最好的?我将在接下来的几节中探讨这个问题,首先讨论两种将元问题转化为支持错觉论的论证的方法。这既阐明了错觉论的理由,也阐明了非还原主义者在回应元问题时可以采取的最佳观点。在那之后,我将讨论错觉论者的最佳观点。为了预告我的结论,我认为这里最重要的观点是实现论(对于非还原主义者)和强错觉论(对于还原主义者)。
5. 对错觉论的揭穿性论证
元问题可以通过揭穿性论证转化为支持错觉论的论证。揭穿性论证大致上是一种论证,它从一个关于某个领域内的信念是如何形成的前提出发,得出结论认为该领域内的信念是不合理的或不可靠的。例如,理查德·乔伊斯(2006 年)从道德信念是由于进化压力而形成的断言出发,得出结论认为道德信念是不合理的。有时,揭穿性论证会通过论证如果某些理论是正确的,那么该领域内的信念就是不合理的或不可靠的,来反驳该领域内的某些理论。例如,莎伦·斯特里特(2006 年)利用对道德信念的进化分析来反驳道德实在论,理由是,如果道德实在论是正确的,那么我们的道德信念将是不可靠的。[32]
在意识的情况下,人们可以对非还原主义意识观进行揭穿性论证,如下所示:如果对我们关于意识的非还原主义信念存在一种广义上的还原主义解释(正如元问题可能暗示的那样),那么非还原主义信念将是不合理的。实际上,对非还原主义信念的还原主义解释揭穿了我们认为非还原主义信念是正确的理由。
人们也可以对关于现象意识的信念进行揭穿性论证,也许可以将某种非还原主义作为背景假设。有各种方法可以提出这样的论证,但也许最直接的是如下所示:
1. 对我们关于意识的信念存在一种正确的解释,这种解释独立于意识。
2. 如果对我们关于意识的信念存在一种正确的解释,这种解释独立于意识,那么这些信念就是不合理的。
3. 我们关于意识的信念是不合理的。
前提 1 与存在对我们现象直觉的主题中立的解释这一断言很接近,尽管两者之间存在一些细微差别。前提 2 是一个一般性揭穿原则的实例:如果对我们关于 X 的信念存在一种独立于 X 的解释,那么这些信念就是不合理的。(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立”的含义;我将在稍后回到这个问题。)结论并不完全是错觉论的陈述,但一旦接受了它,错觉论就是一个自然的推论。
这种论证大致类似于已经提出的关于上帝和道德的揭穿性论证。关于上帝的揭穿性论证认为,对上帝的信仰存在一种独立于任何神的解释,并以此来论证我们对上帝的信仰是不合理的。关于道德的揭穿性论证认为,对我们的道德信念存在一种独立于任何客观道德真理的解释,并以此来论证我们对客观道德真理的信仰是不合理的。在上面提到的关于上帝和道德的揭穿性论证中,某种类似的原则在起作用。一个支持性的观点是,如果对我们关于 X 的信念的解释独立于 X,那么我们关于 X 的信念本身也将独立于 X。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些信念是否正确就完全是运气问题了,因此这些信念是不合理的。当然,对于这种形式的论证,对于潜在的揭穿原则,以及对于可能使前提成立的“独立”的确切含义,都有很多话要说。
非还原主义者对此有何回应?有些人可能会以元问题无解为由拒绝前提 1。我不倾向于以这些理由拒绝这种论证,但至少还有三种方法可以拒绝这种论证。
首先,关于前提 1:如果元问题有解决方案,那么就存在对现象直觉的主题中立的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对现象信念的主题中立的解释。我在查尔默斯(2003 年)中论证说,意识在现象信念(它们是论证的对象)中起着构成性作用,因此对这些信念的解释并不独立于意识。而现象信念,而不是直觉,才是论证的对象。
其次,关于前提 2:这可能需要某种因果关系的论证,而在意识方面,这远非显而易见。在我提出的“意识心灵”的观点中,关于意识的信念是通过我们对意识的直接认识来论证的,而不是通过任何因果背景来论证的。只要元问题过程没有破坏这种认识,它们就不会破坏我们的论证。因此,即使对我们关于意识的信念存在一种意识不起作用的因果解释,这些信念也可能是合理的。
第三,关于这两个前提:人们可以论证说,存在一种“独立”的含义,在这种含义下,前提 1 是正确的,而存在另一种“独立”的含义,在这种含义下,前提 2 是正确的,但这两种含义是不同的。前提 1 仅仅从元问题的解决方案中就能得出的“独立”含义,我们可以称之为描述性独立:解释中没有提到意识。如果一个人承认僵尸的可能性(另一种非还原主义的承诺),我们也有模态独立:解释中的要素可以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获得。然而,描述性独立和模态独立并不能使前提 2 成立。对我们关于桌子的信念存在基于大脑的解释,这些解释没有提到桌子,并且可以在没有桌子的情况下发生,但只要桌子实际上导致了这些信念,那么这些信念似乎就足以以桌子为基础,从而避免被揭穿。类似地,对我们关于桌子的信念存在基于物理学的解释,这些解释没有提到桌子,但只要所讨论的物理过程构成了桌子,那么这种描述性独立就不会揭穿关于桌子的信念。为了使前提 2 成立,需要更多的东西:也许是因果独立(意识在解释中所引用的过程中不起因果作用)和构成性独立(意识不构成也不由解释中的要素构成)的结合。
对元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不能保证对现象信念的解释在因果关系和构成性上独立于意识。在上面的第一个回应中,我已经提到了一种意识可能在解释中发挥构成性作用的方式:意识本身可能构成了现象信念。此外,根据上一节讨论的实现论观点,意识将在元问题过程中发挥因果作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没有任何“独立”的含义,在这种含义下,前提 1 可以从元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或非还原主义)中得出,并且前提 2 是成立的,因此这种论证就不能成立。
我认为,这些回应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阻止揭穿性论证。尽管如此,毫无疑问,在附近仍然存在一些不舒服的地方。在所有这些观点中,似乎至少有一部分我们现象信念的形成可以在意识不起任何作用的情况下得到解释,这使得我们的现象直觉与意识本身之间存在着一种奇怪的巧合。人们可能会利用这种不舒服的感觉,对错觉论提出一个相关的巧合论证。
1. 对我们的现象直觉存在一种独立于意识的解释。
2. 如果对我们的现象直觉存在一种独立于意识的解释,并且我们的现象直觉是正确的,那么它们的正确性就是一个巧合。
3. 现象直觉的正确性并非巧合。
4. 我们的现象直觉是不正确的。
因为这种论证涉及的是现象直觉(而不是信念),并且涉及的是巧合(而不是论证),所以对前一种论证的第一种和第二种反对意见在这里并不适用。前提 1 现在只是说元问题有解决方案(至少如果将独立理解为描述性独立的话),而前提 2 和前提 3 则具有一定的表面上的合理性。然而,和以前一样,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立”的含义,并且第三种反对意见的一种版本可能适用。
和以前一样,对元问题的解决方案只能保证前提 1 中的描述性独立,也许还有模态独立,而桌子的例子表明,这些类型的独立性不足以证明前提 2。只要我们有现象直觉对意识的因果依赖或构成性依赖,巧合的感觉就可以消除。和以前一样,实现论者可能会论证说,意识在解释现象直觉方面发挥着因果作用,因此它们的真实性并非巧合。更弱一点的说法是,相关论者可能会论证说,规律依赖足以避免巧合:将过程与意识联系起来的心理物理学定律解释了我们直觉的正确性。
然而,即使对于这些观点来说,也很难完全避免巧合的感觉。只要我们有模态独立,那么元问题过程就可以与意识分离,那么它们没有分离似乎就是幸运的。就心理物理学定律而言,这些定律是现在的样子似乎是幸运的。只有这种运气才能确保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僵尸世界中,这个世界中有物理过程和现象直觉,但没有意识,或者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颠倒的世界中,在这个世界中,当我们感到痛苦时,这些过程会产生快乐。就实现而言,元问题过程实际上是由意识而不是其他东西来实现的,这似乎是幸运的。和以前一样,目前还不清楚模态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总是不可取的:在桌子的例子中,仅仅是我们关于桌子的信念可能在没有桌子的情况下发生,并不意味着这些信念的真实性是巧合的。人们可以论证说,在受自然法则支配的信念中,总是存在着某种运气。然而,在意识的情况下,我们有一种非常强的模态独立性,因为似乎存在着对直觉的近乎完整的结构性解释,而这种解释可以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获得。我们很容易就会感觉到,真正解释直觉的是认知过程的结构,而意识与这种结构的联系是一种幸运的、可有可无的额外的东西。为了消除任何幸运巧合的感觉,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33]
一种更进一步的方法是,发展一种观点,在这种观点中,只有意识才能实现相关的元问题过程,也许是在某些约束条件下。例如,根据默奇(2018 年)提出的“现象力量”观点,现象状态作为其性质的一部分是因果力量。在这种观点的一个强版本中,某些因果力量本质上就是现象力量,而相关的因果作用如果没有意识就无法发挥。在这种观点下,相关的判断是由意识产生的,这就不一定是巧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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