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论虽然很早就存在,但一直遭受教会的打压,甚至被看作是一种具有异端倾向的哲学。唯名论对于天主教会是危险的,因为一旦它取消了“先存于个体的,普遍共相”的客观实在性,仅仅以个体的角度看待一个个事物,那么必然对教会的精神统治,以及封建等级概念造成巨大的打击,这种打击是致命的。因为对于唯名论,不再有一套客观实在的“不变的自然法则”和“存在的完善性等级”先行为人类设定一套普遍的价值观和社会结构。甚至唯名论者可以重新将教会用神学诠释为“一系列个体通过其意愿自行组成的契约性团体,而非一个绝对的不可变的实体宗教机构”;同样唯名论可以用哲学重新诠释整个社会,比如“人类社会并非基于所谓的存在的完善性等级安排,每个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个体,他们可以通过其意愿自行组成契约性社会”。甚至在实在论传统中,个体的人需要否定个体的自我,无条件听从一个比自己更高尚更普遍的教会的命令。然而一旦这种等级世界观被推翻,人就不必否定个体的自身,去服从一个更高的个人或者机构,因为新的契约型团体的合法性就来自一个个人本身。
威廉奥卡姆和它的跟随者使用唯名论,开始一步步在哲学和神学上拆解传统实在论的世界观。最终他们提出了一种“基于个体”的新的哲学观点,每个人都是绝对的个别,没有所谓的前定自然目的,每个人仅对自身负责,对天主负责。于是我们所说的“现代精神”的雏形就被建立起来了,它就是“专注于个体性”。而这种“专注于个体性”导致了现代社会的两个普遍现象:人与自然的分离(先天的自然法-“应当做什么”被取消,社会出现了价值真空,对于善恶价值问题我们变得只有主观意见或者集体投票,而不再有一个自然法的,神创目的因的价值设定);人与群体的分离(城市化和契约精神的兴起,一个陌生人的社会的出现,个体不再如同封建社会那样一生被绑定在某个地方或者被要求做同一件事。个人主义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中心,这也体现在新教精神中,焦虑的个体和极端强大的它者之间的矛盾,这个它者可以是神,也可以是政治利维坦)。
接下来我们谈谈,唯名论的个体性和契约性精神是怎么表现在“宗教改革”和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里。
7,宗教改革和契约性教会,直面天主
对于天主教官方的实在论而言,天主设定了一个完善的自然法,它所创造的每个个体都被安排在各自的完善性等级中,各自有自己被完善性等级预设的目的。人和天主之间,有一个理性和谐的自然法作为中介。然而14世纪发生的大灾难和封建结构的崩溃,让先前的一切和谐的自然法理论都被怀疑,甚至成为了废墟。于是新一代的知识分子希望找到一个不变的事物,让自己获得在这个世界上安身立命的“安全感”,从而重建世界观。于是,在唯名论的努力下,专注于个体性被提上了重建世界观的议程,每个人都是个体的存在。
在《现代性的神学起源》中,吉莱斯皮列举了不同时代,不同思想家重建秩序的方案。人文主义者彼德拉克找到了情感和友爱,哲学家笛卡尔将哲学的重心从“解释天主创造的自然法则和存在与本质的关系,转向回到对自身认识能力的研究”。在《第一哲学沉思录》里,笛卡尔从怀疑一切事物出发,最终发现唯一不能怀疑的就是“正在思考的自我”,这就是“我思故我在”。而宗教改革由人文主义者发起,而他们找到的不变的事物,则是圣经和自我(天主的话语和我的关系),这种和天主私人的属灵关系代替了天主教旧神学的核心“自然法”和“教会法”,马丁路德从而提出“因信称义”,“人人皆祭司”,“唯独圣经”等口号,每个人都能够直接与天主建立联系,而不需要通过天主教会的圣礼作为绝对的中介(比如废除了神父在告解忏悔圣事中的赦罪权柄)。
在新教神学中,一切都变得主观化,人性化。新教教会和其神学不再注重对自然规律的论证和研究,转而注重个人的属灵见证,个人的处境和精神体验。比如“上帝用圣经和我说话,上帝让我有信心,上帝爱我,治好了我的病痛”这一类称述,对于自我而言,都是不变的东西,我在焦虑和不安中能抓住的只有我的信心,和上帝赦罪的恩典与救恩的承诺。新的神学从“天主与我的关系”出发,而使得天主教的传统神学为整个社会建立“完善性等级”的礼法功能遭到消解。
让我们注重讲一下马丁路德和它的宗教改革。马丁路德出生于1483年的德国,早年在新兴的埃尔福特大学研究经院哲学,并接触了大量唯名论著作,1505年进入法学院准备成为律师,可因为一系列变故而加入奥古斯丁修会,并开始《圣经》研究。相传他在田间行走的时候天降暴雨,一个闪电正好击中他身边的田地。路德猛地一惊,认为自己能够在这种偶然的灾难中存活是天主的恩典,于是他向圣安妮发誓:如果天主宽恕他的罪,他就加入修道院。这种极端的属灵体验在他后来的修道生涯中一次又一次出现。路德对天主绝对意志的恐惧体现在他对死亡和最终审判的恐惧中。他曾经回忆道,当他作为神父举行第一次弥撒圣祭的时候,他恐惧手中举起的灌有耶稣圣血(被祝圣的葡萄酒)的圣杯洒在地上,他对此非常害怕。因为他所面对的就是一个唯名论的天主,一个“人与天主之间作为中介的和谐的自然法被取消后,人再也无法通过自身实现活动对善的趋向(也就是做善工),而获得天主的肯定和赏赐”,剩下来的就只有“一个无助的个人,面对一个绝对意志的天主”的唯一可能。
在路德的精神中,人直接面对绝对意志的天主,当中没有一个善意理性的自然法给人安全感。极端渺小无助的个人,何以面对一个绝对意志的赏善罚恶的天主呢?甚至当自然法的目的论伦理学被取消后,善恶的自然标准:“共相,和形式因”被取消了,那么还有什么能让天主高兴而不罚我下地狱呢?在天主眼里,一个好人的标准是什么呢?
路德在对绝对意志的天主的恐惧和战栗中不断寻找答案,希望找到一个“救命稻草”,他不断研究圣经。他的唯名论世界观中,天主似乎并没有设定一个有规律的理智自然秩序,反而天主可以随时用它的强力意志摧毁这个世界,然后再重建一个。路德发现,他所在的世界结构是不稳定随时会崩溃的,伦理也是不稳定的,甚至“天主与罪人为敌”。最终,在1515年另一场极端体验(塔楼体验)中,他找到了答案。路德得到的答案是:人无论做任何善行都无法拯救自己,只有凭着信仰接纳天主的恩典才能得救,而信仰的基础是《圣经》,人通过反复阅读圣经和天主交谈,并和他建立亲密的私人关系,从此我就是天主的子女,我就安全了。
在天主教传统中,善行被看作是得救的重要条件,因为在《圣经-雅各伯书》里确实提到了“没有行为的信德是死的”这样的概念。信德和善行并行被当做是天主教教义中,对天主救恩恩宠的接纳的条件。同样,在天主教经院哲学实在论中,天主的理智秩序是先于他的意志的。天主的理智被体现在必然的稳定规律的自然法中;天主的意志虽然也是必然的发生的,对我们而言的前定意志,但也是为了达到“理智的目的”而仔细谋划的,并且在永恒的预知中为了实现一个“诸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天主的意志是服务于它的理智的。但在新教正好相反,天主的强力意志是绝对的,无法阻挡的。新教注重个体性,天主教注重教会群体和宇宙法则的关系。
自然法曾经作为人和天主之间的缓冲地带,现在被唯名论取消了,使得个体的人直接面对一个可怕的天主,一个危险的神,一个具有绝对主权的严厉法官。在古典实在论中,因为有一个目的性的自然法,天主的心意是可以透过各种自然规律的暗示而推测的,而现在被取消了,那么我做什么才能让天主满意呢?道德行为的标准是什么呢?
回答是,使用《圣经》,《圣经》里十条诫命,以及旧约法律(礼仪法被废除,但是道德法依然适用)可以用作基督徒判断行为是否合适的方法。从而,天主教原本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亚里士多德自然法伦理学”就被边缘化了。
1517年,马丁路德因为教廷腐败和滥发赎罪卷的问题,发动了宗教改革。最终提出了“因信称义”,“唯独圣经,唯独恩典,唯独神的荣耀”的口号,在一系列辩论后,正式与教廷分庭抗礼。当然,他的革命也受到了德意志各地希望从教宗权威下独立,自己建立官办教会(也就是意识形态机构)的贵族们的支持。最终,西欧和北欧各地的教会纷纷独立,有的成了民族教会,有的成为国王下属的机构,有的成了独立教会。
当后来另一个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通过圣经研究,建立了新教自己的系统神学后,一种契约型教会就此产生。这种被称为“改革宗”的教会废除了天主教严格的教阶体制,复杂的仪式,对圣人遗物和遗骸的崇拜,而转为建立一种近似于现代城市议会制度的“神权民主”团体。在教会内,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教会的职位:牧师,执事,长老和教会学者 由会众集体选举,而非如同天主教那样是从上而下的安排。团体和天主立下契约,每个个体之间都以契约建立关系,因此被称为“认信教会”,也就是说,教会的成员必须签署教会信条,信条就是这一个堂会的契约文件,它可以被所有人一同表决修改和使用,但是每个个体也被要求必须服从这信条。新教的核心不再是复杂的仪式,而是牧师的讲道。
这种宗教改革和唯名论的结果,在新教的各个方面都有体现,比如:
1,对于天主教实在论,普世教会是一个实体可见的“官僚”机构;而对于新教的唯名论,普世教会则是一个松散联系的属灵共同体。
2,对于天主教实在论,圣体圣事的饼和酒是实在的化为圣体和圣血;而对于某些新教(比如浸信会和改革宗),圣餐更多的只是象征性的集体纪念主耶稣的死亡(慈运理称其为军队的宣誓)。
3,对于天主教实在论,“成义”是一种灌入的义,使你圣化,实在地成为义人;而对于新教的唯名论,“称义”是一种神的宣称,将你从罪人中分别出来,成为神的儿女,而你实际上依然是“蒙恩的罪人”,本质并未发生改变,只是地位发生了改变。更多的是一种属灵象征。
4,对于天主教,人作为“天主的肖像”乃是因为人有并未堕落的理性,通过理性的自然哲学,人类依然能够认识自然中的天主的普遍启示;而对于新教,他们认为人类理性随着亚当一起堕落,而人作为“天主肖像”是因为人依然具有对“天主圣言”认识的能力,表现在被拣选的人对《圣经》的理解力和接受能力。
5,对于天主教,信徒在洗礼时要宣称接受“普世教会的一切训导和当信的教理”(信仰是教会群体和天主的关系,这个群体包括天上的圣徒和地上一切基督徒);而对于个人主义的新教,则往往只是宣称“我承认耶稣是我个人的救主”(信仰是我和上帝个人的关系)。
6,加尔文主义:后天的善行不能使人得救,一个人是否得救完全靠着上帝的恩典,上帝有全权预定这个人得救还是下地狱。(不能再像《理想国》那样,通过做好自己阶层分内的事情,服从自然法,通过修行,而获得天主的认可。)
宗教改革的个体性精神,以及契约精神就讲到这里。接下来,我们考察一下,这种现代性精神,是如何体现在一个新的政治哲学中的。
雷尼尔·温克莱斯(1741-1816),《阿姆斯特丹欧德·克克的破镜重圆》(1566)。Weyn Ockers-RCC她的拖鞋在十字架上。
8,对人类自然状态的新看法,社会契约体系,利维坦
前面我们讲过,经过唯名论时代和宗教改革,天主的形象在中世纪末期发生了一个巨大的改变。在传统天主教实在论那里,天主的意志是服从于它的理智的。简单而言,天主和理性规则实际上是一回事,天主的赏罚是可以通过自然的理性规则被人揣测的。然而在中世纪末期的唯名论那里,特别是在基督新教那里,天主理智的首要性,被天主独断的意志代替。天主的意志人类无法通过理性揣测,就好像命运,要你做什么你就得做什么,你喜欢也好,不喜欢也罢,你都必须承担这种命运(引用自:@姜源)。而托马斯霍布斯所说的那个代表绝对威权政府的“利维坦”(人造之神)就是这样的一种不可揣测,不可约束,但必须服从的强力意志。
17世纪中期的欧洲,宗教改革导致的天主教联盟和新教联盟之间的三十年战争也已经结束,由新教联盟胜利,和《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签署而告终。《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确认了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许多邦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并且确立了最早的国际法,国际关系中关于国家领土,主权和独立等原则,标志者近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建立,以及基于传统实在论神学“完善性等级”理论的封建社会的完全破产。
同一时期,海峡另一边的英格兰出了2个人,霍布斯和牛顿,他们都试图从实在论自然法-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废墟中,重建自然秩序,甚至重建自然神学。虽然霍布斯出名的是他的政治哲学,而牛顿出名的是他的物理学,然而他们理论的开端有一定的类似性。
对于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的实在论哲学,天主智慧的创造必然设定了事物各自的目的,因为一个人不会无目的的创造一个好看实用的东西,他必然有一个蓝图。每一个类别的所有事物,他们的目的都是相同的,这在先前讲亚里士多德和实在论的时候我们分析过。这种古典目的论维护了阶层社会,普世伦理(这个伦理是全人类通用的,比如不准同性恋,因为天主创造了生殖器为了繁衍的目的),以及在封建社会里每个阶层,每种职业的人类各自的目的,和宗教实践的目的(成为圣人),以及维护了一个美善的创造论世界观去证明天主的存在(世界如此美善有规律,但是如果没有造物主,这些规律就没有意义,甚至无法存在)。目的论是中世纪神学,哲学,伦理学的核心。然而当“目的/种和属的普遍形式”被唯名论以“若无必要,勿增实体”为由取消以后,每个事物都是绝对个体的,那么新哲学的第一条公理就变成了:所有个体事物的运动都趋向各自的目的,也就是没有先天的目的性。个体事物的运动并不趋向一个被预设的完满原型(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型),而是每个个体都有自身的目的,自身的个体性,自身的活动,他们在原初的自然状态下都是绝对自由的,甚至每个个体为了自己的生存的活动而互相斗争都是合理的。
因此对牛顿而言,如果没有摩擦力,事物一被外力推动,就会进行无限的匀速直线运动。如果这种思想被运用在伦理学中,人类科学和社会发展也是一个朝向前方的无限活动,并没有一个最终的状态。
而相反,在传统神学和实在论中,事物活动的目的已经被先天预设好,就是天主创造时候的目的因,个体趋向目的而活动,为了实现完满存在。这种思想如果被运用在政治学里,即是:社会具有一个发展目标,一个最终状态作为尽头。就是完满的天国/共产主义社会,现在的社会即便有缺乏,但是最终会趋向完满。潘能博格曾经对比过马克思主义和天主教,认为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内在矛盾,如果说经济和科学会无限发展的话,就不应该会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完满的状态,因为这个完满社会仿佛像天国一样是突然之间来临,打破了这个无限发展的状态。
此外,人们对自然哲学的研究,也从注重事物的目的因和形式因的演绎哲学,转移到注重事物的运动和质量(动力因和质料因)的实证研究中去,从而在实验方法中产生了现代科学。
霍布斯的《利维坦》
这种崭新的世界图景也被英国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发觉了。这个崭新的世界图景是:
(1),
因为,一切事物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都是个体性的,且不存在先定的目的。
所以,他们的运动都是随机的。
(2),
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客观实在的目的,和普遍的形式,只存在个体的随机运动。
所以,这个世界的因果关系,等同于“所有个体事物的运动的集合”的相互作用。
(3),
所以,这个世界最原始的自然状态是一堆原子的随机运动,他们相互碰撞,都是自由的。
只有个体的死亡才能停止运动。
这个崭新的世界图景表现出一个人们完全陌生的自然法。在过去的实在论自然法中,因为有前定的目的,事物的运动轨迹类似一个环,而所有的事物的运动轨迹都被认为是可预测的。
然而在这个新的自然法中,事物的运动变成了随机运动,而事物之间也没有所谓的“完善性等级的区分”。但是这种新的世界图景,正是当时社会的体现(比如英国内战)。
在过去传统实在论神学中,我们可以说伦理要求是先天的,是来自天主所定下的自然法则在我们身上的运用,我们也有先天的良心带领我们趋向自身善的目的,而每个人似乎都有一个成圣的总目标。比如天主教所说,人的原始状态是伊甸园的协作和合一,而原罪并没有玷污理性,天主教会对于理性依然乐观。中世纪,人的个体性并不明显,就好像下层阶级依附于上层阶级,农奴依附于骑士,骑士依附于领主,每个阶级都有自身目标,并且各个等级从上到下的组成是为了宇宙秩序的完满,他们互相协同,并不互相构成利益侵犯。
而现在“自然法的目的性被取消后”,特别到了宗教改革以后,人们更倾向于认为伦理要求来自人和人之间的契约,为了解决那种类似于霍布斯所说的斗争和血腥的原始状态。因为新教的概念中,原罪让人全然败坏,包括理性,这是导致暴力和贪婪的开端。因为每个人的活动都是绝对个体性,并且自主的,每个人为了实现自身都会互相损害对方的实现过程(或者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契约维护彼此的利益。这是近代城市的商业精神导致的结果,已经和上面所说的中世纪农业依附性关系不同了。在中世纪神学-伦理学中,领主,骑士,农奴的依附关系被诠释为一种完善性等级的和谐,是一种协同,是一种理性的状态,一个田园牧歌的美好理念。但是进入个体化的近代,特别是目的性被取消后,上面的状态便被重新诠释为:奴隶主的意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扼杀了农民的合理实现自身的活动,将其剥削为农奴,这是一种人类因为原罪而全然败坏的体现。
霍布斯认为: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下都是绝对的个体,人类都有原罪,原罪就是人类贪婪的本性。每个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一种消极的平等,每个人都有杀死对方和保护自己的平等,都有剥夺他人利益和保护自己的权力。这是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他提出了两条新的自然法(普遍的自然状态):(1)如果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政府的约束,单凭人类的自然状态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和短暂的。”(2)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靠着人们共同的理智,人们必须甘愿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将其转交给一个人或者一个集体。而它便化身为一个在具有强大意志的人造神(利维坦),他就是一个和人们签订契约的威权国家,它可以保护每个国民,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平。但每个个体都必须服从这个利维坦,甚至这个利维坦是不能被处罚的,但他可以处罚不服从者。利维坦也能进行出版审查。正因为每个契约个体都是平等的,而利维坦代表了每个个体的权益,因此利维坦的决策就代表了人民自身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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