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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畴体系的发现 ▹
二、逻辑判断表 ▹
三、范畴表 ▹
四、短评 ▹
范畴论
先验逻辑是《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核心部分,它也最能体现康德在哲学上的创造力,而先验感性论只是为之做铺垫的。先验逻辑里有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辨证论,先验分析论又分为两个层次,即概念分析和原理分析。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康德的思想是非常有层次感的。他首先要我们把概念搞清楚,然后从概念的应用中把概念引申出相应的原理,这原理就叫法则,“人为自然界立法”就是指人为自然界建立一整套的原理体系。康德在这里所说的概念主要是指范畴(Kategorie),范畴是最高的概念,概念分析论主要是研究范畴的。
“Kategorie”来源于希腊文,它本来的意思是“规定范围”、“划定界限”。我们中文的翻译则取自于《尚书》中讲的“洪范九畴”,“洪范”就是“大的规范”,“畴”就是“区域”,“范畴”就是指那些大的概念,或者说最高的纯粹的概念,它与一般的概念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它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
概念有很多种,凡是我们能说出来的词语都可以成为一个概念,譬如“一朵花”、“红色的”、“马”等等都是概念。这些不同种类的概念是有等级差别的,低的概念可以上升到高的概念,而在自然界中一旦上升到“物质”概念,那就达到最高了,不能再往上升了,物质的概念由此也就成了哲学概念,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范畴。
当然,康德的范畴与这种从低级的经验的概念渐次上升而得到的抽象概念还是不太一样,因为他的范畴有一套独特的体系。所以,范畴的通常含义就是指那些具有最高普遍性的概念,它们能运用于每一个事物之上,比如说,万物莫不包含实体性和因果性,因果性范畴和实体性范畴对任何事物都是能应用的。
康德的范畴还有一个限定,就是它又叫做“纯粹知性概念”。最大的概念不光知性有,理性也有。康德把纯粹理性的概念称为“理念”,理念和范畴也是不一样的。
范畴虽然是无所不包的,但又是比较具体的,比如说因果性、实体性这样一些范畴,它们总是包含有经验性的内容。理念则可以不包含任何经验性的内容,它完全是理性推出来的。理念和范畴都是最大的概念,都是哲学概念,但它们本身的层次是不同的。
在古希腊,“范畴”这个概念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带进哲学中来的,他专门写过《范畴篇》。但是在康德看来,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不完备的,因为它们只是被偶然地收集起来的,是非常零散的。亚里士多德通过对我们的日常语言的考察,通过对各种概念的对比和抽象,先是从中找到了十个最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处所”、“时间”、“状态”、“姿态”、“能动”、“受动”。
他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可以用这十个范畴之一进行描述,尽管那些子虚乌有的也许很难描述,比如说鬼魂等,但凡是能够作为科学的对象的,都能够被这些范畴所描述,或者说凡是能够被这些范畴描述的都是科学对象。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为搜集这些概念绞尽了脑汁,他是非常渊博的,在修辞学方面也是很有造诣的,所以他才能勉为其难地搜集了十个。但是后来他发现十个有些少了,于是他又加了“对立”、“同时”、“在此之前”、“运动”、“具有”。这五个范畴又被他称为“后宾位词”,宾位词就是宾词,是用来描述主词的概念。所以,我们能够看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不成体系的。
虽然凭借经验的搜集能够找到一些比较突出的普遍概念,譬如实体、关系、数量等——亚里士多德最重视的是实体概念;但是这些普遍概念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根本不在同一个层次上面,有些甚至就不是范畴。像“时间”、“处所”,在康德看来它们根本就不是范畴,虽然它们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是它们并不是概念,而是直观的形式。
康德的范畴概念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发展出来的,但对之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造,他要使这些范畴成为一个逻辑体系。虽然亚里士多德也有这个意思,但最终也没能做成。康德继承这个思路,他要搞清楚不同的范畴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有什么样的层次和等级差别。
他认为所有的范畴应该构成一个有机体系,在数量上不多也不少,没有一个范畴是多余的,也没有一个被漏掉。这样的体系只能是逻辑的,因为经验的东西总是不完善的,而逻辑的东西则是绝对的。但是如何发现这个范畴体系呢?这是康德在概念分析论中首先致力于解决的。
一、范畴体系的发现
前面讲了,亚里士多德采取一种经验的方式去搜集范畴,这样固然也可以偶然碰上一些真正的范畴,但不能对范畴的体系加以揭示,所以他发现的东西是零零星星的。康德认为要对范畴体系加以揭示,就必须要有科学的办法和步骤,要排除一切不纯粹的因素,把问题提高到一个纯逻辑的层面。所以,他就力图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进行一番彻底的改造,摒弃了那种零零星星搜集的方法,把诸范畴按照一种逻辑的方式建构起来。
那么,这一点如何能做到呢?康德认为有一个最好的榜样,那就是亚里士多德自己已经建构起来的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与范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两回事,虽然二者也有联系,但并不是在一个系列里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三段论推理,当然还有一些附带的部分,亚里士多德讲形式逻辑最主要的著作就是《分析篇》,讲范畴的则是《范畴篇》,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大。
而康德就是要把二者联系起来,他认为我们只有把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表里面才能够发现建构范畴体系的线索。判断的分类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做了,后来的人又有一些补充,但是基本的思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奠定了。在康德看来,判断有很多类型,每一种判断的类型都对应着一个范畴,我们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寻找范畴,而不仅仅是去碰运气。
碰运气,就会是偶然的,你就可能会遗漏一些范畴,但如果按照逻辑的程序和思路去寻找,并据此把范畴建构成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就应该是绝对的,一旦建立就既不多一分,也不少一分。范畴体系使我们认识的一个骨架,其他的一切都可以在此基础上铺陈,但是这个骨架是不变的、永恒的,这是康德的一个设想。
如何能够把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里面所隐含的范畴揭示出来呢?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和范畴之间有一种内在的亲缘关系。因为它们都出自人的知性,是人的知性能力的表现。广义上说,知性也是理性,它比狭义的理性要低一个层次,我们下面还要讲到理性概念。
一般来说,知性是指形式逻辑和自然科学中所运用的通过概念进行的思维能力,用康德的话来说,知性是指那种提出概念、建立原理的能力。在形式逻辑里面,我们已经在运用知性了,我们知道形式逻辑主要研究概念、判断、推理,两个概念可以构成一个判断,两个以上的判断构成一个推理。知性在这里起的作用就是提出概念和形成判断,而推理则需要理性。
知性除了用来建构形式逻辑之外,还有一方面的能力,就是提出范畴。知性可以提出概念,如果这个概念是形式逻辑的概念,那么它就是形式逻辑的任务,而如果这个概念可以用来概括大千世界的万事万物,那它就是范畴。
我们刚才讲,范畴就是指能够概括一切事物的那样一些最高的概念。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和先验逻辑的范畴同出一源,即人类的知性能力。
形式逻辑的判断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分析的关系。我们前面讲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之间的区别,分析判断是先天的、必然的,它的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这正是形式逻辑所要求的。
从形上式看,一个判断的谓词不能超出主词,不能和主词相矛盾,形式逻辑是要坚决排除矛盾的。比如说“铁是木头制的”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判断,是不能成立的,你不看它的内容,只看它的形式,就会发现它已经是自相矛盾了。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要求主词和谓词在形式上有一种分析的关系。与此不同,范畴则起一种综合的作用。
范畴被用来加在天下万事之上,它和对象有关,而这种关系显然是综合的。譬如,一件事情或某种结果可能有多种原因,我们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具体原因是哪一个或哪些,但任何一件事情肯定都有原因。所以,由范畴所构成的判断是一种综合的判断,它与对象有一种综合的关系,或者说它被用来综合对象。
所以,虽然说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和范畴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但是二者也有一种区别,即形式逻辑的判断是立足于分析的关系,而范畴则起一种综合统一的作用,它能够综合经验的各种对象。但是范畴和形式逻辑的判断的分类都是要达到一种判断,因为康德认为判断是一切知识的细胞,一切知识都是基于判断之上的,单个概念还不是知识。
判断是以综合为前提的,我们可以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中发现隐藏在背后的范畴,也即在分析关系背后发现综合的关系。范畴虽然只是概念,但它是用来综合的,用来加在一个经验对象之上的。
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与康德先验逻辑的范畴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简单说来就是,形式逻辑的判断不管对象,所以它只是形式的,但是一旦对它的内容作理解,它就形成了范畴。
也就是说,范畴是形式逻辑的形式关系下面所隐藏的一种认之网的纽结,它是用来捕捉对象的。形式逻辑不管经验对象,它自己结了一个网,自得其乐。但是,它之所以能结一个网,那是因为在它的底下有范畴起作用。
形式逻辑是从人的认识中抽象出来的一个独立的体系,然后好像变得和认识论不相干了,它不管真理性,只管正确性。康德则把形式逻辑拉回到认识论的基础之上,认为它还是从认识论里面生发出来的,是范畴的体现。所以,我们如果把形式逻辑的每一类的判断作一种内容上的理解,或者说把它用于认识一个对象,我们就会发现它里面包含的是范畴。因此康德把判断的分类表看作是发现范畴表的“线索”。
二、逻辑判断表
我们先来看看信号是逻辑的判断分类:
判断分类表
• 1、量: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
• 2、质:肯定的、否定的、无限的
• 3、关系:直言的、假言的、选言的
• 4、模态:或然的、实然的、必然的
这个分类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的分类有所不同,传统的分类非常散漫,远没有这么规整,而且常常是“二分法”的,比如全称—特称、肯定—否定、简单—复杂,等等。康德则对此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修改。这些修改都是有道理的,就是说,康德是从先验逻辑的眼光看出了形式逻辑的不足,因而想要对它进行补足。我们来分析一下。
这个表中,量的三个判断很好理解,全称判断是说:一切A都是B;特称判断是说:有些A是B;单称判断是说:某个A是B。质的判断中,肯定和否定也好理解:A是B,以及A不是B;但“无限判断”是说:A是非B。那无限判断和否定判断有什么区别?
看起来没有区别,“A是非B”就等值于“A不是B”。当然在逻辑上是有区别的,一个讲“不是”,一个讲“是”。不过这种区别纯粹是形式上的,实际运用中似乎意义不大,可以等值。但康德说这种区别很有必要,因为“无限判断”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安排,而且在内容上有特定的含义。
就是说,当我们说“A不是B”时,我们并没有提供任何积极的信息,只是否定了“A是B”而已;但当我们说“A是非B”时,我们却已经提供了一个信息,就是A可能“是”除了B之外的任何东西。当然这些东西即“非B”的范围是无限的,而且并没有特别指定是其中的哪一个,所以叫做“无限判断”。
要注意康德这种观点已经不是从传统的纯粹形式逻辑的立场来划分判断的类别了,而是暗中加入了先验逻辑的立场,也就是从知识的内容和对象上来考虑问题的立场。例如原来形式逻辑的量的判断只有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因为人们通常都把单称判断也看做一种全称判断,或者只不过是一种最小的、没有外延的全称判断,因此没有必要分出来。
如我们说“苏格拉底是白的”,和说“一切苏格拉底都是白的”,这两句话没有区别,因为世界上只有一个苏格拉底。但康德认为单称判断不能归到全称判断中去,而应当单列,因为它表达的不单纯是概念上的等值关系,而且是客观对象中的量的关系。单称判断的主词是构成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主词的基本量,是量的单位或标准,所以必须确立起来。
同样,,也正是从客观知识的性质出发康德认为必须在质的判断中把无限判断单独列出来,虽然无限判断和否定判断在概念上可以互换,但在有关对象的信息方面却有所不同,否定判断否定了就没事了,而无限判断则指向了一个无限广阔的对象领域。
另外,量的三个判断是着眼于主词(A)的量的大小,质的三个判断则是着眼于宾词(B)的性质。而下面要讲的关系判断是着眼于主词和宾词的不同关系的。
在关系判断中,“直言判断”又翻译为“定言判断”,表达为“A是B”;看起来与“质”中的“肯定判断”是一样的,但又有所不同,它不是着眼于宾词对主词的肯定的规定性,而是着眼于主词和宾词直接相关的关系。“假言判断”则是间接相关的:“如果A,那么B”;其中A和B各自都是一个判断,因此假言判断是两个判断的关系。“选言判断”则是两个以上判断的协同关系:“A要么是B,要么是C,要么是D......,几者必居其一。”
中间的判断可以不断添加,但最后这个“必居其一”很关键,它使那些零散无关甚至有些是对立的判断全都被综合到A上来了。比如刑侦人员破案,总是尽量找到各种可能性的迹象,通过排除法,最后归结到尽可能少的几种可能性,如果能达到两种可能性,归到“二者必居其一”,这就离破案不远了。
模态判断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只是很模糊的提示,从康德以来才受到重视。这三个判断着眼于我们的思维对系词“是”的一种主观确定,因此对判断的内容(A、B及A和B的关系)没有任何贡献,但却比这些内容更高,它们直接显示了在做判断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只不过这个“存在”还不是客观的经验对象,而是逻辑上的系词“是”:是或然的“是”呢,还是实然的“是”呢,还是必然的“是”?
这实际上已经预示着形式逻辑不只限于主观上的概念和概念的关系,而是涉及概念和客观对象的关系了,它们对应于后面要讲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三个范畴。只不过康德还是在形式逻辑上的模态形式与认识论上的模态范畴之间做出了区别。
如逻辑上的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的可能性,逻辑上凡是一切不矛盾的都是可能的,而现实的可能性还需要一系列经验的条件;逻辑上的实然是在假言判断的前提下得出来的,是逻辑上的假设的实然性,而并非对象的经验的现实性;逻辑上的必然性也只是一种必然推断,而不是经验世界的规律。
但这一切区分都只在立足于先验逻辑的认识论视野中才能够看得出来,而以往的人们常常把两种不同的逻辑含义混为一谈,特别是理性派的逻辑学家总是把逻辑的或然性、实然性或必然性当作是客观对象的可能性、现实性或必然性,把逻辑上的系词“是”误当作经验性的实在。
不过,毫无疑问,模态判断在形式逻辑中接触到了最高层次的规定,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方面的认识论规定,它已经不去规定各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是规定由这些逻辑判断所产生的命题在主观思维中被认可的程度。主观思维的这种觉醒下一步必然会将自己的眼光转向客观对象,因而就直接引出了先验范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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