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现代哲学的意义概念 Concepts of meaning in modern philosophy
在所谓“现代哲学”(modern philosophy)中,曾作为语义理论中心的逻辑学丢失了许多中世纪已获得的成就,进入了一段休眠期,直到19世纪中叶。在现代语言哲学早期,经院派传统的逻辑-语义进路被一种认识论进路所替换,从关注语义转变为关注语言的认知功能。
当时的一种普遍观点是,语言的首要功能是表达人的思想,因此大多数非经院派的早期现代学者都认为语词指称概念而非事物,这从经院派视角来看反而是一种更加“古代”的观点。在18世纪,语言影响思维这一观点已越来越为人广泛认同。
Peter of Ailly(1330-1421)就曾提出,事物的概念和其语词表达的概念之间有一种惯常的紧密联系,刺激其中一个,就总是会同时刺激到另一个。Giovanni Battista Giattini(1601-1672)通过对语言习得的分析更加确立了语言和思维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Jean de Raey(1622-1702)认为,外部语音和内部意义的结合(union)是signification的直接基础,声音和意义构成了“one and the same thing rather than two things”。因此对他来说,思考就是一种内在言语(internal speech),不过他说的内在言语和古典时期的不同,他指的不是一种抽象的心灵语言,而是与具体的口语语言本身紧密相关。这些观点成为17世纪语言影响思维观点的理论基础。
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霍布斯(1588-1679)在其Elementa Philosophiae中描述了推理(reasoning)和数学演算(mathematical calculus)之间的平行性,认为二者的基本操作都可以用对思想或概念的加法、减法来描述。
由于思想是变动不居的,就必须要用标记(marks,notae)来将其固定,原则上每个人都可以任意选择自己的标记。但为了科学发展,人们需要交流,所以有必要“the same notes be made common to many”,因此除了标记,符号(signs,signa)作为一种交流手段也是需要的。实际上,标记和符号两种功能都为语词所有。
霍布斯的这种观点承自经院派将语言符号视为普遍符号一部分的观念,但他自己对于sign的定义有所不同,从一开始就限制在索引性符号的范围内(indexical signs)。霍布斯认为语词和名称是概念的索引性符号,而不是概念的表达(expressions)。
由于对标记和符号的区分,对霍布斯来说,语词的任何significative功能都只能在一种交流框架下才能实现。
Port-Royal Logic 和 Port-Royal Grammar
1662年,法国的Antoine Arnauld和Poerre Nicole发表了所谓的Port-Royal Logic(波尔·罗亚尔逻辑,书名Logique ou l'art de penser),成为早期现代有关语言问题的著作中最有影响力的之一。该书基本抛弃了中世纪哲学中逻辑和语言之间的本质联系。
其最有影响力的观点在于对comprehension和extension之间的区分,这常被视为后来内涵和外延的区分的先导。然而它们的定义与后来有所不同,一个理念(idea)的comprehension指的是“the attributes it comprises in itself that cannot be removed from it without destroying it”,而extension则指“the subjects with which that idea agrees, which are also called the inferiors of the general term, which in relation to them, is called superior; as the idea of triangle is extended to all the various species of triangle”。因此,Arnauld在这一文本中是在种属关系的意义上定义的extension,一个特定种类的理念是其上位种类的理念的extension。
但一个普遍理念的extension,不仅仅包括其下位种类,也包括其量化形式(比如“some”)。因此,Arnauld实际上想表达的是,对一个普遍理念的限制,既可以通过具体化(specification)也可以通过量化(quantification)来实现。
霍布斯是经验主义(empirism)的支持者,然而Port-Royal Logic持一种理性主义(rationalism)观念,承认一种内在理念的存在,或者说一种理性思维的前定(predetermined)结构的存在。这实际上开启了所谓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的现代传统,其在17和18世纪占据了语言的研究。类似于后来乔姆斯基式的分析,普遍语法将语言的基本结构还原到一些普遍前定的心理结构。在Nicolas Beauzée (1717–1789)的著作中,我们甚至能找到一种类似于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间的区分,他认为既然所有语言都建基于相同的智力机制,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可以说都只是表面的(les différences qui se trouvent d'une langue à l'autre ne sont, pour ainsî dire, que superficielles”)。
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1704)
洛克的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1690)是早期现代有关语言的最有影响力的文本。在该书中他所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名称及其代表的理念是怎样和外部现实联系起来的。
在有些段落中,他强调理念对语词的优先性,区分了独立于语言的心灵话语,和随于其后的语词表达。然而这种观点又与他对语言习得和语言实际使用的分析存在一定冲突。在语言学习中,不是理念先于语词,而是相反。
洛克的意义理论常被视为模糊的乃至不连贯的。他一方面说语词首要的signification是使用者心灵中的理念。另一方面,像大多数经院派学者一样,他又认为理念是事物的符号,因而语词最终代表事物。
洛克常被批评是一种私人语言哲学(private-language philosophy)和语义主观主义(semantic subjectivism)的支持者,但实际上他也认为,我们对语言的使用应当和其他人的使用保持一致,因为语义不是人的私有财产,而是交易和交流的普遍手段。
此外,洛克注意到词义变化的现象对于感觉主义(sensualism)来说是一项支持性证据。很多语词本代表具体可感的行为动作,后来转变为对更加抽象的理念的指称。我们的词汇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一种隐喻(metaphorical)概念。后来的莱布尼茨也对于可感事物和不可感事物之间的平行性有发表过见解。康德对此也表示同意,评论道,语言的这种符号象征功能值得更深入的研究。因此,根据洛克、莱布尼茨和康德,隐喻不只是一种语义偏离现象,而实际上就像现代语义学重新指出的那样,是语言和思维的一种普遍特征。
莱布尼茨和符号知识的传统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1716)强调了思考对符号使用的依赖性,认为思考可以不通过语词,但不能不通过符号进行。他认为“all our reasoning is nothing but a process of connecting and substituting characters which may be words or other signs or images”。这一观点后来被称之为cognitio symbolica(symbolic knowledge,符号知识),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莱布尼茨认为复杂对象或概念的知识或认知总是符号象征性的,也就是通过符号作为中介来完成的。他评论道:
even if the characters are arbitrary, still the use and interconnection of them has something that is not arbitrary - viz. a certain proportionality between the characters and the things, and the relations among different characters expressing the same things. This proportion or rel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ruth.
cognitio symbolica的概念为其后来的科学普遍语言(characteristica universalis)和语言哲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认为语言是人类心灵的镜子,分析语词的signification能够使我们最大程度认识理性。
Christian Wolff(1679-1754)及其学派接受了符号知识的理论,并使其成为德国启蒙运动的认识论主要议题之一。在这一传统中,对普遍意义上的符号的使用(包括语言作为其一种特定情况)被视为为高阶智力行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手段。需要指出的是,18世纪的这些学者并没有致力于发明一个符号系统用于获得普遍知识,而只是在进行一种研究符号系统的普遍科学。Wolff的追随者Georg Bernhard Bilfinger(1693-1750)建议用Ars semantica来命名这种在他看来被忽视的科学,其主要议题在于各种普遍意义上的符号的知识,包括语言符号的发明、正确使用和评价。Johann Heinrich Lambert(1728-1777)可谓是最早填补这一学科空缺的人,其所发表的Semiotik, oder die Lehre von der Bezeichnung der Gedanken und Dinge (Semiotics, or the doctrine of the signification of thoughts and things)以莱布尼茨的组合性原则为指导思想。
此外,解释学(hermeneutica)作为符号理解的一门理论,也成为这些理论的关键组成部分。Johann Conrad Dannhauer(1603-1666)发明了一个普遍解释学的框架,作为亚里士多德逻辑的补充。这一学科的发展,逐渐对以下重要的语义学问题都有所关注:the principle of charity;language meaning和contextual meaning的区分;grammatic meaning(the totality of meanings a word may ever have in one language)和logic meaning (totality of what a word can mean at a certain place and in a certain context)的区分;the principle of compositionality。
孔狄亚克 Condillac(1714-1780)
18世纪科学的一个关键特征在于其历时进路。在语言学中,这导致了一系列关注语言起源和发展的作品出现。历史-基因观为认识语言和思维的关系打开了新视角,这在Condillac的Essai sur l'origine des connaissances humaines中有着最清晰的体现。
在先前,Christian Thomasius(1655-1728)就已经论证道,语言使用对于个体的认知部门的发育有着决定性作用。Condillac则进一步认为,这对于整个人类的种系发育也是一样的。因此,语言不仅参与到个人思维的构成中来,还参与到人类作为一种智力生物的思维发展中来。
Condillac将语言发展的历史过程建构为一种从原始行为姿势的自然语(即一种同时性思想)到有声语言(即一种次序性思想)的发展。他认为,语言的推理结构不是自然赋予的,而是使用语言符号带来的结果。既然语言是思维和知识的必要条件,Condillac认为Locke错误认为语言的首要功能是交流知识,相反,语言的首要功能应当是分析思想:
The primary purpose of language is to analyze thought. In fact we cannot exhibit the ideas that coexist in our mind successively to others except in so far as we know how to exhibit them successively to ourselves. That is to say, we know how to speak to others only in so far as we know how to speak to ourselves.
Condillac声称,每种语言都是一种分析方法。反过来说也成立:每种分析方法都是一种语言。以至于他提出,所有科学都只不过是一些构造良好的语言(well-made languages)。Condillac的语言理论后来成为了统治19世纪早期法国的idéologie学派的核心话题。
参考
Maienborn, von Heusinger and Portner (eds.) 2011, Semantics (HSK 33.1), de Gruyter, 14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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