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伦理学中存在着“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这一区分。前者是指引(在宗教伦理学中是命令)我们如何生活的伦理学理论或体系,后者(元伦理学)是对伦理学概念和语言的哲学分析,通常没有任何规定性企图。
在20世纪中几乎所有有关伦理学的思考都是元伦理学思考,至少在应用伦理学兴起之前是如此。应用伦理学旨在解决医疗实践、商业、战争、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领域中的困境。它随着元伦理学讨论在技术上日趋精进而影响力逐步扩大。
虽然受到20世纪世界历史发展的影响,但在分析哲学中,对非人道的纯粹恐惧似乎使得转过头去思考一些更加平和、冷静和可操作的题目变得很有必要。分析学哲学家没有研究是什么使得大屠杀这种恶行在一些人看来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是道德上可容忍的,相反,他们探究比如“关上窗户!”这种命令与在此情境中人们服从该命令的能力之间的逻辑关联。因为如果窗户已经关上了,这会使得该命令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一种虚假陈述吗?以及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是如此呢?
20世纪分析哲学中的伦理学在20世纪之前就开始了——事实上,它的兴起可以一直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与休谟、康德一直且到现在仍然是所有伦理学讨论中的主导任务。稍晚近些,不同形式的行动、规则以及偏好功利主义在19世纪功利主义中发轫,其中偏好功利主义是许多道德哲学家在构建理论的最后阶段不得不回答的那个问题时都会采取的立场。那个问题是:“所以,在一个给定情境中是什么帮助我们决定如何行动的?”
关于伦理学的讨论继续着,并且涉及如下彼此密切的相关问题:我们如何理解伦理学语言,是否存在客观的道德事实或属性,我们如何证立道德主张以及伦理学思考如何与人类心灵、人性以及人的境况等其他方面彼此结合——由此构成伦理学话语和伦理生活的语义学、形而上学、认知论以及心理学。
伦理学在20世界最直接的起源是摩尔的《伦理学原理》的出版。摩尔对自然主义谬误的批判,以及直觉主义立场和对一种规则功利主义的支持成为这个世纪前三十年的伦理学主导学说。
直觉主义伦理学: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学说和流派。主张道德概念和道德判断是不能通过经验和理性来认识、确证的,只能靠先天的道德直觉来把握。有两种类型:价值论直觉主义和义务论直觉主义。(1)价值论直觉主义,其代表人物是摩尔。认为凡是对“善”下定义都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指出对“善的”和“善的事物”只能通过直觉来直接接受它或否定它,而不能通过理性、逻辑和经验来证明。(2)义务论直觉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H·普里查德、大卫·罗斯。认为义务、正当等概念本身是自明的,不需要任何其他的推理和证明。只要对义务和正当进行直觉的洞察,就会明了其道德意义。
罗斯认为道德生活中我们直觉到的事物并不是具有内在善好的事物(即摩尔理论中的友谊和美),他承认义务有时会彼此冲突,并指出选择哪一种义务来服从要基于我们认为自己所处的情境。通过这一修正,他认为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进路符合大多数普通人所接受的观点,是对他们如何思考道德事物的正确描述。
逻辑实证主义同意摩尔对自然主义谬误的批判,却不同意他的直觉主义立场。他们认为直觉(如果存在的话)会允诺一种实在论立场,也即伦理判断涉及对客观属性或事态的指称,而这两者的在场或缺席会决定这些判断的真值。相反,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伦理学陈述不是一种陈述而是态度的表达,因为它们是不可证实的。这就是情感主义立场,在实证主义者之前有罗素,在之后有卡尔纳普都持有这一立场。之后艾耶尔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使得情感主义立场风靡一时,而伦理学的这一情感主义立场则在查尔斯·史蒂文森的《伦理学与语言》中得到详细考察。
查尔斯·史蒂文森先后求学于耶鲁、剑桥,并最终在哈佛获得博士学位。在剑桥时,他参加了摩尔和维特根斯坦开设的课程,他的兴趣也因此从文学转向哲学。由于他支持情感主义,特别是他认为一些道德争议无法在理性基础上得到解决,因而我们不得不在这些问题上诉诸非理性理由,这导致他最终未能在耶鲁获得终身教职。不过密歇根大学向他抛出橄榄枝,他最终在此度过了余下的学术生涯。
史蒂文斯认为自己是在“限定和补充”罗素、艾耶尔、卡尔纳普等人所支持的非认知主义道德语言立场(情感主义)。他的主要观点是伦理学词汇具有情感意义,也即这些词汇因其使用的历史而具备了一种“表达倾向”来表达说话者的态度,并唤起听者内心的情感。事实性话语同样也是表达主义的,它们表述了说话者的信念,但人们很少谈及他们的信念,就像我们不会说“我曾相信琼斯辱骂了史密斯。”我们会说:“琼斯辱骂了史密斯。”
但像“琼斯本不应当辱骂史密斯。”就不是事实性话语而是一句断言。断言不仅仅表达了说话者的信念,它们不仅仅关乎发生了什么,更重要的是它们传达了说话者对该事实是否认同。(在这个例句中是不认同)尽管信念隐含在“应然”(应该怎么怎么样)的语句中,但它们所传达的态度关乎决定以何种理由处理道德分歧,以及在这些语句使用中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
不过这不是故事的全部,同样重要的是,在说出一个道德陈述时,说话者不仅表达了他的态度,也意图他对情感性词汇的选择会在他的听者中唤起相似的态度。史蒂文森在与厄姆森讨论后,把“唤起”这个词改为“邀请”(更体现说话者的主导意图)以便更好地刻画说话者交流时的目的。虽然有时说话者表达态度可能不过是为了宣泄情感,但大多数情况下,说话者通过情感性词汇的选择表达他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目的是希望能够发生什么来促进或制止引发这些态度的事情。
这就是道德话语的“自传模型”,关乎说话者自己的态度以及其表达态度时所怀有的目的。那么像“X是好的”这类非自传性情形时怎样的呢?正确的分析似乎是,“X是好的”这类非自传情形表达了一个命令或一个劝诫,即让我们同意X。
史蒂文斯指出,“一定要记住,在此关联中,命令只是出于类比的目的才是有用的,并且事实上只是由于下述目的,即破除伦理学语句只能表达信念这个假定,才是有用的。”通过对比下述两个关联,我们可以明白这一点:“X是好的”与“让我们相信X是好的。”以及“X是黄色的”与“让我们相信X是黄色的。”史蒂文森说,与前者不同,后者完全是无意义的。因为“X是黄色的”,已经隐含了“相信X是黄色”的信念,因此它没有破除需要破除的假定,属于自传性情形。与自传性情形的类比阐明了伦理学判断的陈述不仅仅是态度的表达(还有命令和劝诫)。
在日常道德事务中,人们在回应诸如“汤姆是个好人”这类陈述时,经常乐于说“没错,这是对的。”但从史蒂文斯的非认知主义立场出发(也即无论是是如何,这都不过是表达说话者的态度),这种情形该作何解?史蒂文斯认为,当我们基于纯粹句法上的理由认定伦理学陈述为真或为假是完全没问题的,也就是说,在“这是真的……p”中,“这是真的”放在p之前,并没有为p增加任何实质性内容(“这是真的”这部分并不是使得p为真或为假的使真者,而真理符合论的立场恰恰相反,他们认为“这是真的……”放在p之前,是存在某种道德事实作为依据,作为确定的使真者,使得后面的p,也就是伦理学陈述部分为真或为假。)
这一真理紧缩论立场认为,“这是真的……p”之中,“这是真的”部分,其作用在于表达同意、进行强调或为了不重复原句字词而对观点加以重申。它们并没有意味或要求存在道德事实作为我们所说话语的使真者。
情感主义立场(也即道德话语是表达说话者的态度或信念这个基本观点)因为下述理由而招致批评,即它不过是一种欢呼-喝倒彩理论,并没有解决我们为什么有时会希望欢呼,而有时却反而喝倒彩。有关我们个人生平的任何事实可能会解释我们在此问题上的个人倾向,但除此之外,若没有任何其他欢呼或喝倒彩或者想要他人加入我们的理由,这又如何能称得上是一种伦理学理论?这类反思使得黑尔以下述方式加强他的理论。黑尔指出,伦理学语句不仅仅是表达加邀请(即通过情感性词汇的选择引起听众相同的态度),而是表达(态度)加规定,而规定是可以普遍化的。
黑尔曾任牛津大学道德哲学怀特讲席教授。同他那一代的许多人,战争对他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他所在的炮兵部队被派遣到印度和新加坡,当日军攻占新加坡时,他被俘虏了,并一直被关押到战争结束。他一直未能讲述他作为强制劳工沿着桂河向上修筑日军泰缅铁路的经历。
黑尔返回牛津完成学业。之后成为牛津巴利奥学院的一名职员和导师。他是一位善于鼓励学生、乐于参与学生事务的导师,一直保持着与学生一同阅读的牛津读书会传统。但据说他使得那些不太擅长哲学的学生非常泄气,因为他们的论文报告做到一半时,他会问:“你有没有想过去做公务员?”
黑尔有所保留地承认情感主义伦理学立场,也承认该观点的必然推论——不存在经验性道德事实(道德概念和道德判断只能出于直觉,而不能为逻辑、理性和经验所证明),但黑尔也接受了道德话语服从理性并具有逻辑结构这一康德立场。依据黑尔的界定,道德话语的意义是规定性的,一个规定性陈述就是至少包含着一个命令的陈述:如此这般去做……或者不要如此这般去做……黑尔忠实于休谟的主张,即任何包含“应当”的陈述都无法从任何数量的纯粹描述性陈述中推导出来——是并不包含应当——这意味着事实永远无法决定我们应当如何做出行动选择。因此黑尔承认,当道德推理的前提中包含一个或更多个规定性陈述时,才可能推导出规定性结论。道德话语中指引行动的方面取决于我们在如何看待其陈述性方面上做出的选择。举个例子,假设你所站立的道路上将有一辆公交车驶过,这个事实并不足以说明你应当离开马路,因为你可能是主动选择站在那里,希望以被车子撞飞的方式自杀。你是否离开这条马路,取决于你选择何种行动方式的理由中所具有的规定性承诺。
在黑尔看来,诸如“善”与“应当”这类道德词汇让使用它们的人们认为规定性陈述是可普遍化的,也即适用于任何相似情境中的每一个人。这里需要当心的是,表达规定的判断(道德陈述是表达加规定)自身必须只包含普遍的词汇,也即它们一定不能指向特定行动者。
这是因为由不同行动者施为的同一行动可能会根据情境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评价。假设当史密斯跑过琼斯身边时,琼斯绊了他一脚导致史密斯摔倒无法赢得比赛,那么琼斯是不对的;但假设史密斯偷窃了财物而跑过琼斯身边,琼斯是为了阻止他而绊倒他,那么琼斯这么做就是正确。
一如既往,会有下述问题出现:我们要如何判断做出何种选择?又要普遍化何种规定性陈述呢?黑尔给出的回答是功利主义的:那些在给定情境下满足相关人士中大多数人偏好的选择或规定性陈述。
黑尔理论中与其他非认知主义观点重合的一个方面就是它将价值的客观性视为虚假问题。黑尔认为,当人们就价值产生分歧时,他们彼此之间并无矛盾,他们只是在否定对方的观点,归根结底这不过是在主张他人是错的。黑尔的论证如下:试想有两个这样的世界,其中一个存在着客观的道德价值(注意,这里我们在讨论的是价值的客观性问题),而另一个世界中则没有。即便如此,在这两个世界中人们的言谈举止依旧会别无二致,因此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差异。因此客观价值这个概念在这里并没有其作用,它的内容是空洞的。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尖小说网http://www.bjxsw.cc),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