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words:经验论、不可知论、怀疑论(温和的)、因果关系、习惯、宗教怀疑
休谟是近代英国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受巴克莱和洛克经验论的影响。他继承了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认为外在世界是否存在是不可知的,他把世界的一切归结为主观现象或经验,否认心理活动的客观来源和生理基础,提出不可知论。
在对待哲学所面临的有关于在知识真假问题的情况下如何为之确定可靠的基础上,休谟与洛克甚至与笛卡尔也是一致的。他主张哲学就是研究人性的科学,所有科学都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人。而对于人这个科学本身所能给与的唯一牢靠的基础又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
一、经验论的基本原则
休谟同巴克莱一样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洛克和巴克莱称为“观念”的东西,休谟称之为“知觉”。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觉、情感、情绪、思维等所有意识活动。
知识分为“印象(impressions)”与“观念(ideas)”,差别在于他们刺激心灵,进入人们思想和意志中时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
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称为印象,它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
印象指的是一切比较生动的知觉,包括听见、爱好、欲求等,即当下所生的感觉,它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
印象又分两种,一是感觉印象,它是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产生于心中的;一是反省印象,它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
观念则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微弱的意象。
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本,在记忆和想象中的在线,或者说是理智反省感觉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那些比较不生动、不活跃的知觉。
印象最先产生,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仍然存在,我们就称这个复本为观念。
就印象与观念的关系,除了强烈和活泼程度之外,其他每一方都是极为类似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说是其他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
休谟的观念除了印象和观念还有另一种区别,就是简单与复合之间的区别。简单观念直接摹写简单印象,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复合印象的摹写,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组合。
总之,一切观念或思想最终来源于印象,即感觉经验。
于是,休谟提出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
• 第一条原则可以称为“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实际上是经验论的基本准则。
• 第二条原则可以称为“想象自由原则”,即观念虽然由印象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但这种自由不能创造观念,因此观念无论多么荒谬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根据。
二、温和的怀疑论
休谟把一切观念归结为印象,印象中最基础的又是感觉印象,那感觉印象如何而来?感觉经验或许是感觉印象的来源,但是感觉经验自身的来源人们又没有了经验。
如果我们把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贯彻,就必然在逻辑上使感觉的来源问题的回答成为不可能,所以休谟就在这个问题是采取了怀疑论的态度。
如果将感觉的来源归结于心灵或是上帝,休谟同样认为没有依据,上帝这个最高的实体同唯物主义的物质一样超越了感觉经验,他们的存在都悬而未决,既无法认知也不能证明。心灵与自我也是超验的东西。
因为不可能知道感觉从何而来,所以休谟认为只要不去追问感觉的来源,能够合理解释感觉经验就足够了。同时他也反对彻底的怀疑主义,而这种温和的怀疑论将我们限制在人类理智也有益于人类。
为此,休谟为人类理智划分了界限:首先,想象力是崇高的;其次,正确的判断则与此相反;最后,哲学家可以继续他的研究,但哲学的结论决不可超越经验,因为如果超越了经验就没有任何可以判定为正确的知识。
三、因果观
心灵的作用是通过联想自由地对观念进行组合或分解,由此形成了复合观念和知识。而知识形成的规则在休谟看来有三种:
1. 类似关系
2. 接近关系
3. 因果关系
前两种关系中,心灵不能超出直接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对象去发现对象的真实存在或关系,他们只是观念的组合或分解,不涉及外在的对象。
而唯一能够推溯到感官之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到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
一)两种知识
休谟认为人类理智的对象可以自然地分为两种,就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
相对应,知识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观念的知识,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 关于观念的知识,包括几何代数等数学知识,这类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将它们发现出来,并不以存在于宇宙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因此是“必然的知识”。
• 包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历史学等关于事实的知识则不同,他们是“或然的知识”,不论真理性有多大,也不如观念的知识的真理性明确。
因为我们的因果观念,所以人们把物理学等看做是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而休谟又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的特定结果呢?换言之,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提出了质疑,于是他开始研究因果知识的来源。
二)因果知识的来源
首先因果关系的发现不可能通过理性,而只能通过经验。因为每个结果都是与它的原因不一样的事情,因而不可能通过理性在其原因中发现出来,对外部事物的认识必须通过经验,因果关系也不例外。
实际上经验的推断是一个归纳推理,由两个命题组成(a. 我曾见过这个事物通常伴随这个结果;b. 我预见别的事物上相似的事物也会有相似的结论),其一是前提,另一个是结论。但是这两个命题间的联系既不直观,也不能由任何推理而得到证明。如果用或然推理(归纳推理)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意味着把有待证明的东西作为前提,这样的论证就是循环论证。
由此看来,或然的归纳推理在逻辑上是得不到证明的,也就是说归纳推理如何从全体过渡到结论、从个别过渡到一般,即归纳的合理性问题在逻辑上使得不到证明的,这就是“休谟问题”。
三)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休谟认为,尽管经验不能提供因果之间必然联系的证明,多次重复的经验并不比单一例证提供更多东西,但是却能影响我们的心灵。
所以当我们经常经验到A总连着B,就使得我们对A的经验和B的经验间产生了某种习惯性的联想,这就是所谓“必然联系”观念的来源。
因此,“习惯”乃是因果观念的基础。于是,休谟得出了结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因为经验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够使我们期待将出现的一连串事件总与过去出现的事件相似。
四)因果关系的定义
休谟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给因果关系下了两个定义:
• 第一个定义:原因是“先于行、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而且在这里凡与前一个对象类似的一切对象都和与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的先行关系和接近关系中。”这个定义中,休谟承认了我们可以观察到对象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不过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就无从知道了。
• 第二个定义:“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它和另一个对象那样地结合起来,以致一个对象的观念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一个对象的印象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念。”这主要从认识或心理习惯的角度下的定义。当我们在某些事例中发现了事物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时,心灵就不可避免地被决定去形成一种由此及彼的推移,使我们宣城这两个事物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就经验限度而论,因果关系并不具有客观必然性,而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的结果。如此,休谟的不可知论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入了困境。
四、宗教怀疑论
休谟从《人性论》到《自然宗教对话录》都在思考着宗教问题,同时也一贯持有怀疑论的态度,因此他也批判了各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
他并非无神论者,只是持怀疑态度。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尖小说网http://www.bjxsw.cc),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