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宗教中的善与恶的来源是神学的重要话题,而基督教作为一元论的宗教,其神学解释应回应伊比鸠鲁悖论。对此,奥古斯丁将人的罪归结于人的自由意志。他对于自由意志的阐释虽然回答了罪恶的来源,但与其在关于上帝恩典的预定论思想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本文将论述奥古斯丁对于恶的起源与自由意志的解释,以及相延申的人要如何获得救赎的论述及可能存在的矛盾。
一、罪的来源——人的自由意志
罪恶的根源问题一直是神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早期,奥古斯丁信奉摩尼教,该教是二元论的宗教,认为存在着光明神与黑暗神的不断斗争,人们所犯的罪是由于受到黑暗神的攻击,是被动的、遭受的罪。依此学说,人作恶并不用为其负责任。奥古斯丁背弃了这种认为“恶具有实体性”的说法。在他的著作中,可以体现出新柏拉图主义的思想,即“恶是善的缺乏”亦或者“恶是实体的缺乏”。他后来转入基督教,基督教作为一元论的宗教,以原罪说为基础,必然要回答罪的来源问题,即伊比鸠鲁悖论。
伊比鸠鲁对善一元本体论的宗教提出了问题:如果是上帝想阻止“恶”而阻止不了,那么上帝就是无能的;如果是上帝能阻止“恶”而不愿阻止,那么上帝就是坏的;如果是上帝既不想阻止也阻止不了“恶”,那么上帝就是既无能又坏;如果是上帝既想阻止又能阻止“恶”,那为什么我们的世界充满了“恶”呢?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与其创造的世界包含邪恶这两点很难共存。
对此,奥古斯丁以自由意志解释了不义存在的理由。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赋予人以自由意志,由于人拥有了自由意志,从而拥有了选择去为善和为恶的能力,错误地使用自由意志,使人类的祖先亚当铸就了原罪。在奥古斯丁早期的理论中,自由意志是上帝赋予人类的能力,且当人们错误地使用自由意志时,会受到上帝的惩罚,由这两者可见,自由意志使其追问的罪责归结于人类自身。且由于增添了对罪恶的追责这一环节,因而无损上帝的全知与全能。
既然自由意志可能会使人作恶,上帝为什么要让人拥有自由意志呢?这是否说明上帝并非全善的?奥古斯丁对此的解释是,自由意志使人获得了正当生活的可能。一只蜜蜂采蜜,并不能说明其勤劳;一头牛闯入了一户人家的花园,并不意味着这只牛犯了罪。这些动物是仅仅受本能支配的,因而其既无罪恶,也无正当可言。人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动物,正是因为其拥有自由意志,拥有选择为善和为恶的能力,因此才有罪恶和正当的可能性。
二、自由意志与恩典和救赎
奥古斯丁在《论自由主义》中写道,“意志得幸福之赏或得不幸之罚乃是依据它的功德”,“每人选择去跟从信奉哪一类,全在于意志。”如果人自己的行为与功德能够决定自己是否得救,那么上帝的恩典是否是由人的行为所决定的呢?贝拉基主义对此作出了论述,他从自由意志出发,得出了反对“原罪”和“恩典”的结论。
贝拉基认为,亚当一个人的罪不应该成为全人类的罪,亚当的自由意志有别于他的子孙的自由意志,因而拥有自由意志的人不必为错误地使用自由意志的祖先承担罪责,用一个人的罪过惩罚全人类是不公正的,这样的说法否认了原罪说。同时,罪恶既然是自由意志导致的,罪的解除也应当仰赖于其个人的自由意志。个人得救的关键在于他自己的道德努力。
承认人类的自由意志意味着否定上帝的全能,并削弱上帝的最终恩赐,如果人获得救赎源自于他自身的努力,那么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就不再有救赎世人之罪的意义。如果人们凭借善行和圣礼就可以实现自我救赎,那么道成肉身就变得无足轻重了,对上帝恩典的谦卑将让位于对自我努力的骄傲。贝拉基主义的自由意志论从根本上颠覆了基督教的“原罪说”和“救赎论”。
奥古斯丁反对这样的观点。他在《忏悔录》中表述过,在上帝面前,所有人都是有罪的,连刚出生的婴儿都不例外。他认为,在亚当犯罪之前,人是拥有完整的自由意志的,他具有犯罪的能力,也有不犯罪的能力。但是自亚当犯罪之后,人则被注定了一种罪的宿命。罪固然是因自由意志所致,但是罪的解除却不能靠自由意志,因为人的意志已经被罪恶所控制,自由意志已不再是真正的“自由”,而变成了一种从恶的意志。只有凭借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一部分人的意志回归善,获得灵魂的永生。
从《旧约.约伯记》中可以看出,人的道德努力不能决定上帝的恩典。上帝承认约伯是正直的,但责备他擅自揣摩上帝的道德准则。这大大背离了《创世记》和《出埃及记》中体现的按照功过进行奖惩的观念。由此,上帝宣告了他无限的力量,并教导约伯学会谦卑。
既然将道德努力与恩典之间的必然联系并不存在,那么是什么决定一个人是否得救呢?
按照奥古斯丁的预定论,上帝在创世之初就已经根据某种理由预定了哪些人将得拯救,哪些人将受永罚。我们无法追问上帝进行拣选的理由是什么,因为这理由是人类无法理解的神圣奥秘。而我们应该心悦诚服地接受拣选的结果。信仰上帝意味着接受创世本身的伟大和神秘,而不是指望上帝根据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及是否应得来施以奖惩。
奥古斯丁的预定论思想,与其早年写就的《论自由意志》中的论述,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比如,如果罪不是被决定的,罪的救赎为什么会被决定?由此可见,奥古斯丁并没有彻底解决伊比鸠鲁悖论,奥古斯丁对于此类问题终归是诉诸于“奥秘”。
三、对奥古斯丁观点的启发与评价
如果人在尘世的所作所为不能救赎和影响自己的罪,得救仅仅依赖于神秘的恩典,那么现世的一切道德努力都不过是徒劳,人唯一的期望就是侥幸地期盼自己被列入预定好的获救的名单之中。这也许会导致一种道德废弃论的后果。
因此,尽管奥古斯丁坚持认为获得救赎仅有凭借上帝恩典这一条路,但教会在实践中又将根据所作所为进行奖惩这一观念带回。诸如洗礼、祈祷、做弥撒、行圣礼之类的仪式和典礼,除非让参与者产生足够的效用感,否则并不能长久坚持下去。倘若认为虔诚的宗教仪式和良好的行为并不会赢得上帝的青睐,在上帝眼中这些并无价值,信仰就很难维系下去。而当信仰需要体现在对仪式的外在遵守中,需要借助一系列复杂的教会行为来调解和加强时,关于感恩和恩典的神学仍旧不可避免地滑向自救的神学。这也体现了奥古斯丁的观点难以用于实践的处境,以及其暗含的矛盾之处。
参考文献:
《论自由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0-6
《忏悔录》商务印书馆 2015-11-1
罪恶与自由意志——奥古斯丁“原罪”理论辨析_赵林
原罪与自由意志──论奥古斯丁的罪-责伦理学_黄裕生
试论奥古斯丁著作中的意愿(...自由选择》和《忏悔录》为例_吴天岳
奥古斯丁的基督教幸福观辨正_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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