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谈到基于抽象能力能产生的,对于人类科技及认知方面十分重要的三种工具(也可以认为是能力),所以有必要再进一步论证其间关系。
在当前的人类认知中,集合、逻辑与数学的关系十分密切,但几个概念间,总体来说是因数学而产生并论证的,所以其范围并未覆盖人类的日常思维。目前三个概念间关系,并未有清晰的论述。本文尝试对其间关系进行归纳。
使用抽象能力,抽象为个体,是最普通的抽象过程,也是概念的基本形成。使用抽象能力,将多个个体的共有属性抽象为对象,此对象即为集合,具有归纳性。归纳集合的抽象层级越高,丢失的信息将越多,越无法推论(还原)低层级的对象属性。归纳集合无法还原子集属性,并且不能直接应用演绎推理。应用演绎推理时将产生歧义,为避免歧义在使用演绎推理时需要转换演绎规则。例如把人类视作集合,以朴素的想法把人类分为好人与坏人。人类集合自然包含好人集合,也包含坏人集合。此时包含关系是存在的。假设在好人集合内,包含做好事集合,那么如何确定人类集合与做好事集合的关系呢?能够使用集合间包含关系传递吗?并不可以,传递包含关系将产生悖论。在逻辑学中已经处理了此类问题,使用量化关系描述如上的人类集合与做好事集合的关系。即人类集合中存在做好事集合,但包含关系不确定。请注意,集合间的包含关系无效了,这与数理逻辑的集合关系并不相同。关于演绎推理,仍有一点需要说明,演绎推理与人类语言间并未建立准确的对应关系。最显而易见的例子是“白马非马”。语言中的“是”,并不明确区分包含关系与相等关系。在白马非马的例子中,如果把白马是马理解为相等关系,白马自然可以指代所有的马,所有的马自然包含黑马,将马替换为黑马,所以白马等于黑马。构建出了与直觉完全相悖的结论。白马在包含关系上是属于马的,但白马是马的一部分,并不相等,所以“白马非马”不成立实际上是相等关系的不成立。再如广东人是中国人,在语言上关系清晰,广东人自然包含在中国人的范围内。此句中的是说明的是包含关系。如果被理解为相等关系,广东人等同于中国人,那么新疆人也等同于中国人,所以广东人是新疆人。语言词汇的是,并未区分相等与包含。归纳抽象使集合范围扩大,但属性丢失。例如人类是生命,生命包含人类。使用生命可以描述人类的生命属性,但抽象的生命集合并不包含人类的超出其它生命类别的属性,如自我。所以并不能使用生命集合完全替代人类集合,使用生命指代人类将在一度程度上产生歧义或冲突。在归纳集合中,其子集包含父集并不包含的属性,可以称为对上级集合(对象)的超越性。演绎推理是封闭的,在演绎集合(封闭集合)内,演绎推理不存在歧义;归纳集合是开放的,在归纳集合中应用演绎推理,在子集具有明确的包含关系时,需要转换关系为存在关系,即逻辑学中的量化逻辑,但在具有超越性(存在父集不包含的集合)的归纳集合中,演绎推理不可用。使用归纳性抽象,最终的对象是存在,并无法超越存在。在认知体系中,最终的对象是自我,并无法超越。对存在与自我的解释或定义,一定具有自指性。集合在数学领域的应用,使用的是演绎逻辑。数学是封闭集合,也可以被称为绝对性集合。类比逻辑在数学中即为演绎逻辑。即可以论证集合间的包含关系,是相等,大于(包含)还是小于(被包含)。在数学中需要特殊说明的是,自然数集合包含于整数集合,整数集合包含于有理数集合,有理数集合包含于实数集合,实数集合包含于复数集合,范围是在扩大的,但是并未丢失子集的属性关系,并且子集的所有元素(对象)皆属于父集。其原因即为数学的绝对性,抽象并不使绝对性概念信息丢失。在人类的认知中,数学才是特殊的存在。在数学的绝对性视角下类比现实(归纳)集合,会对现实(归纳)集合的理解产生严重误导。所以数学中的集合概念,并不适应归纳集合(现实对象集)。
从另外一个角度对逻辑与集合再做一遍阐述。为什么本文会将类比作为单独的逻辑叙述,因为人类在使用自我理解事物,对各项事物间建立相对性关系后,就在不断的对各项概念进行比较。比较是自我中另一项核心能力,也是相对性产生的根源。类比在数理逻辑,即封闭集合中,为演绎规则,即为判断相等、大于、小于(或相等、包含、不包含)关系的;类比在归纳集合传递包含关系时,需要转换为存在规则,即量化逻辑;类比在具有超越性的归纳集合中,只具有超越性规则。在未明确归类为以上关系时,类比不具有明确意义。
随着数学的进一步发展,此情况已有所改善。原因即为范畴论的出现。对于计算机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有所熟悉的读者,对抽象、属性、对象等概念一定十分熟知。因为这便是范畴论在计算机科学中最广泛的应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类(Class)即归纳集合,根对象类不包含任何属性。类可以继承,但只继承父类包含的属性(暂不讨论公有属性与私有属性,同时函数亦被视为属性),子类若想拥有父类中不包含的属性,只能够继承其它父类(属性定义在子类中不符合公共性或叫做多态性,不代表不能够实现)。即子类的多元属性使用多父类(集合)实现。在范畴论中即类型与对象的概念。以此关系来定义生命与人类,即为定义生命类,人类继承生命类,人类拥有生命类的属性。如果人类想要表示非人生物不包含的自我属性,则需要使人类继承一个具有自我属性的类(严谨性说明,当然可以使自我属性定义在人类中,但此属性便失去了公共性)。另一个说明范畴论并未完全解决问题的例子,如果定义一个公共类如鸟类,此类包含属性为可以飞翔,企鹅与鸵鸟便不能继承此类。为保持严谨性需要说明,可以使用重载来无效化此飞翔属性,但规则上并不建议如此执行,并且,如果要使企鹅类拥有可以游泳属性,鸵鸟类拥有可以奔跑属性,使用鸟类无法完成,并无法使用鸟类属性引用企鹅或鸵鸟的游泳与奔跑属性。以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的规则为例,是为说明数学中集合的子集,是不能拥有父集中不包含的属性的,而这样的规则才是特殊的。其特殊性来自于数学是基于自我的抽象能力绝对化抽象建立的。数学也是自我衍生的一项能力工具,是主观的。
关于逻辑、集合与数学,都是思维的基本能力,能力本身不具有正确性,正确性是基于规则判断的。在错误或正确的判断上,首先需要知道,无论对错,都基于存在才能够判断。基于存在,对立关系在同一概念(集合)内产生,并无法逃避集合与逻辑的悖论。范畴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集合的矛盾性,并极力的避免产生自指。但其规则并未超越集合的概念,仍然在使用集合对范畴进行构建,因为集合,是基于抽象的最基础的认知规则。并且,在如上例子中,子类的属性的增加,是被凭空构造的。在程序设计领域此问题并不需要注意,但讨论人类的现实存在,有什么是被凭空构造出来的呢?
说完了正式的结论,再讲一个不具有正确性的结论。以下论述并没有实际意义,只因与道德经中的部分表述存在一定关联,有强逻辑性关联要求的读者可以跳过。量化节论述了个体的产生,从而诞生了数字,那么数字是否有更概念化的意思呢?如数字1代表的是什么?数字1是基于自我对自身的个体化而产生的对个体的绝对性量化,即所有的绝对性个体皆可以用1指代。2及其后的数字则是对个体的复制。道德经中因集合的对立(二元)关系(否定性)而将2也赋予了特殊性。因此它的普遍性从3开始。基于对数字1的解释,可以尝试解释数字0。0的发现与存在对人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为什么0会代表什么都没有,但是却使用0来描述呢?仅仅只是因为占位吗?0不仅是存在的,还是一切数字的原点。就如同自我,人类文明发展了许久,才感知到自身拥有自我,但感知不到是不存在吗?人类在形成自我概念前,就已经基于自我构建认知了。自我是所有认知的原点,是感知存在的原点。0如同自我的自身指代一样,它要表示它自己。数字0同自我一样,是在不存在(意识|非概念)的基础上构建存在(自我|概念)的。可以认为0是自我的数字指代。0也是自矛盾的。0用来代表不存在,但它自身是存在的。0本身是存在的,却用来指代不存在。自我本身是存在的,但想要探知自我的时候却无法定义自我,要么只能自指性的定义。即使未能感知自我,自我仍然建构了认知世界。道德经中有“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以及“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表述,如果用物质的客观视角可能很难理解。但如果用本文的自我视角,及上述对0、1、2指代概念的论述,是不是有某种说不出的适合呢?至少符合认知层面的从无到有的构建。当然,此段类比无实际意义,并不符合任何推理规则,只是一种附会罢了。
自我的产生,使我们能够感知存在,以存在的视角去认知世界,并能够将实体抽象为个体,再基于对个体的抽象,产生量化,基于对多个个体共性的抽象产生归纳推论与归纳集合,再基于量化产生数学,基于类比推论在数学中形成演绎推论与集合论。所以,所谓的自然科学,是在何种意义上的科学呢?是否有必要在自然科学中,引入自我呢?
直觉在意识节中有过阐述。直觉对于创造性来说,确实是不可缺少的。即使在以理性为原则的科研与数学中,每一项创造性的发现都具有直觉的影子。同样的,本文的整体思路是可以用逻辑推演的,但是视角与思维发源,却不是逻辑能够完成的。可以说是基于一种直觉产生的。归因逻辑也在使用直觉,因为这是一种并不包含在条件中的预测。需要再次强调,直觉是不具有正确性的。就如本文,无法切实证明正确性。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自我中的直觉仍是意识直觉,但自我感知实在无法继续深入意识,更多的推论只能交给未来了。直觉作为创造性思维,不能被忽视,有足够理由认为与思维能力同样重要。但直觉是否能够培养,恕我现在没有答案。或许思考本身是一种培养的方式。
语言能力是又一种既有的但难以用实证方式证明来源的能力。可以认为,语言能力同样基于抽象产生,并在产生及完善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类比逻辑。类比逻辑虽然包含非常多的不十分正确的推论逻辑,但在人类认知的构建中,正确性是踩在无数的非正确性上而总结归纳的。语言对于人类认知发展的作用,不亚于任何一种其它认知能力。正如你现在阅读的本文,每一个字皆是基于语言能力的。语言最直接的作用,便是能够使个体间能够建立沟通,能够将个体的认知传达给另一个个体。如萧伯纳所说,“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彼此交换,我们便拥有了彼此的思想”。是语言的沟通才能够使个体之间的思维能力形成共性的,即使在人类历史上能够完全形成共识的几乎没有。当今的人类世界并不存在普遍价值,甚至于对于生命与生存的理解都不能形成共识,既是对自身的了解并不足够,也是因为人类的生命意义,仍受限于生物性。不容忽视的是,语言为形成共识奠定了基础,路径上存在可能。至于如何建构人类间共识,既需要如语言一般的基础工具,还需要对于人类自身的足够认识,以及建立在足够认识上的超越性。
定义人类
以上内容论述了人是生命体,概括了人类的生命过程与生命能力,总结了人的生物性。并使用自我解释了人类为何与其它动物不同,人类对自身及世界的认知是如何构建的,自我拥有何种能力,以及各项能力间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人类群体都是拥有自我的。反向而言,拥有自我的生命体将拥有自身同属性所组成的群体命名为人类。所以在此可以回顾本章开始时对人类定义的疑问。拥有自我能力的生命个体,将其自身命名为人,并扩展拥有同属性的个体为群体,基于群体的共识,将个体性扩展为群体性,即个体人成为群体——人类。人类是由拥有自我能力的生命个体所组成的群体。
从人类自身存在的角度,阐述人类的生物性与自我的构成并不是本文的最终目的。生物性存在限制,(人类)自我也并未完全理解生物性,认知自身的路仍然遥远,超越性的目标,并未建立。
人类在千百万年的时光里与其它生命共同活在这世上,本与其它生命并无差别。却在人类自我觉醒,记叙历史的几千年来,在历史尘埃中写下了各样的生命痕迹。人类是聪明的,也是狂妄的;人类是伟大的,也是自私的;人类是善良的,也是邪恶的;人类自诩为世界创造了文明,却也曾经极其野蛮的对待自己与世界。历史的都归于历史,今天也将成为历史。死亡是所有生命的归宿,一视同仁的给予所有生命平等。无论人类为自己增加了多少戏码,仍将在生命旅途中落幕。无论将自己视作无上的、卑微的、强健的、脆弱的、英勇的、不堪的、伟大的、渺小的、真实的、虚伪的、无私的、自私的、善良的、邪恶的、聪明的、愚笨的、全知全能的、毫无意义的人,仍是生命,无不心怀遗恨的归于尘土。所有的生命,都只是想活下去。
生物性如何影响人类?
生命的目的,便是想尽一切办法活下去。看那些千奇百怪却也生机勃勃的动物们,为了生存与繁衍,形成了各样的生命本能,也耗尽了其生命的全部能量。那么,人类呢?
欲望与私性
原始汤理论认为生命发源于偶然,生命诞生于荒芜。以此观点来看,生命以化学元素为始,在地球初生之时经漫长的化学过程由无机分子形成有机分子,继续演变形成大分子团,再形成核酸、蛋白等基本的生物分子,最后形成单细胞生物。或许生命诞生之初有许多种形式,增殖能力也因巧合而获得,但哪怕是最初等的生命,在演化过程中也获得了不断维持及增殖自身(更好的适应性)的能力。以今日的视角来看,我们自身的存在是结果。生命只有极端的追求增殖与进化,才能够在复杂的环境中始终留存。最初以单细胞为个体,发展为多细胞共同形成同一个体,开启了协同作战(细胞视角)的方式,同时扩展了生命构成的单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我们。由此可以在原始汤与进化论理论的前提下,得到一个结论,今天留存在地球上的意识生命体,都是经过自然筛选的,符合了自身存活及增殖要求的,亦即充满了生命欲望的生命体。生命未必因生命欲望而出现,却因生命欲望存续并进化。当生命体获得了更大主动性(意识)时,生命欲望更加清晰且明显的体现在生命活动中,进而形成了(多细胞)生命体共有的属性——私性。生存与繁殖的目的是使生命个体留存并繁殖下一代,以达到生命存续的结果。而私性便是生命在进化到某一程度时(如生命个体形成了意识,即使此意识只能识别到很少的内容),以个体生命为单位,基于生命欲望,使用生命能力,以求完成个体生命存在目的,所形成的个体生命保障策略。生物私性(狭义的生命欲望)是使意识维持自身存活与繁殖的决策条件。
私性的作用是生命保障,所以并不是需要批判的对象,而是当下生命体所共有的生命本质。人类也曾经与动物们一样,维生只能依赖自然法则。所以人类同样是依赖生物私性而存活并发展壮大。甚至毫不夸张的说,人类今天的一切创造,都是基于生物私性的。哪怕在人类文明似乎取得了巨大成果的今天,所提出的公共管理的概念,也只是面对私性的局限,而做出修正的补丁而已。
以生命质量为例,生命质量并不是确定的概念,而是完全建立在当前人类社会性的认知上。如果以生物的生存与繁殖目的评判,人类大部分已经完全脱离了野外生存环境。可以认为人类的生命质量已经将要超出生物性评价范围了,因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已使自身的生存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但人类的存在超出生物性的范围了吗?能够抛离生物性了吗?从生物性角度来看,人类的社会制度仍然是基于生物私性建立的,仍然只关注自己及后代血亲。在生存压力应该解除的所谓文明时代,为什么竞争性仍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呢?是因为生存资源不足,所以人类的生命个体需要竞争生存权吗?并不是的。只是人类的社会构建,并未超越生物性,并未获得超越生物性的认知,仍然在使用竞争性,使用生物私性在推进社会的自然发展而已。基于如此理念对社会进行构建,如生命质量等概念便不会形成共识。因为在私性、竞争性理念之下的社会,你过得好意味着我过得不好,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剥夺与压迫的,并且不会自然解除。把这段话放在国家之间的政治之争上,能理解国与国间为什么存在竞争了吗?
破局之路,在于人类如何理解自己,如何重新构建自身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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