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因对卡尔纳普的真正有意义的质疑仅仅是这一点:既然分析与综合的区分是相对于语言框架的,而对于语言框架之间卡尔纳普又接受了宽容原则,因此这个区分不是绝对的,那么在一个语言框架内部区分分析与综合还有什么哲学上的意义?蒯因自己的立场是更极端的整体主义,即:逻辑与数学公理跟经验科学假说一样都接受经验的检验,只不过逻辑与数学公理显得更明显,而且它们处于我们的信念之网的核心,它们被修改的话会导致我们的信念之网的更大范围的震动,因此我们尽量避免修改逻辑与数学公理。但正是在这一点上,卡尔纳普的观点可能更准确地反映了数学家与科学家们的实际工作方式与态度。这是因为,(1)普通数学家与科学家们实际上并不认为数学与自然科学理论是同样地受科学实验的检验;(2)无穷公理与选择公理事实上并不比“我有一双手”这种经验判断更明显;(3)放弃无穷公理与选择公理,只用有穷主义的数学,我们还是可以表达在物理上与现有的物理理论完全一样的物理理论,只不过要更繁琐一些,但这至少表明,修改数学公理并非一定会带来所谓的大范围的震动。这里的根本点是,卡尔纳普与蒯因有不同的对于数学在科学中的作用的看法。卡尔纳普是将数学看成仅仅是一种语言,一种表达工具、手段。这接近逻辑经验主义的传统看法。而且,一种工具、手段当然是为了实用的目的可修改的,所以这也与整体主义相容。蒯因则是把数学定理与科学论断一样看成是对世界的、有内容的描述。但普通科学家们的看法似乎是更接近于卡尔纳普的而不是蒯因的看法,即物理学家们普遍地把数学看成一种语言,一种表达手段,与具有物理上的事实内容的物理假说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是说,卡尔纳普的描述可能更准确地反映了数学家与科学家们的实际工作方式,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对数学与其它科学分支区别对待,虽然卡尔纳普也不是将逻辑与数学当作传统的,绝对意义上的,先天、必然的真理。因此,蒯因以后,一些学者不满意蒯因的这种不区分数学与科学的整体主义,而是回到更接近卡尔纳普的观点5。
所以,卡尔纳普与蒯因在本质上都是实用主义者,都否认逻辑与数学是传统意义上的,绝对的,先天、必然真理。但在他们之间的真正差异点上,很有可能卡尔纳普的观点才更贴近真实的数学与科学实践。至少我们不能天然地认定蒯因的批评是对的。仅仅通过蒯因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了解卡尔纳普的人难免误解、轻视了卡尔纳普。
对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的另一个著名的批评是哥德尔的批评6。有的人也可能是通过哥德尔的批评了解卡尔纳普,而这也很难避免产生对卡尔纳普的误解或不适当的轻视,因为,哥德尔对卡尔纳普的批评是有他自己的预设的。哥德尔提出,要使用一个语言框架需要先保证该语言框架是一致的。但依不完全性定理,一个语言框架的一致性不能在该语言框架内部得到证明。然后,哥德尔预设了,我们是靠某种数学直觉认识语言框架的一致性。因此哥德尔得出,语言框架不足以涵盖数学直觉,数学不能归结为语言框架的约定。但是,卡尔纳普曾明确表示,接受一个语言框架无需预先保证该语言框架的一致性,不一致的语言框架只是带来不方便而已。而且,卡尔纳普可以否认有那种数学直觉。比如,卡尔纳普可以说,那种所谓数学直觉,其实只是在我们长期尝试并很熟悉了一种数学语言框架,而且使用这个数学语言框架得到了很好的结果以后,发展出的某种心理感受。事实上,至今我们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经典数学的语言框架一定是一致的。而反过来,既然经典数学在科学应用中已经得出了这么多、这么好的可检验的预测及技术上的实际结果,假设明天有人在公理集合论中又发现了悖论,似乎我们只需要对经典数学的语言框架的某个地方再做一点点修改,以回避悖论,而无需放弃这么多的已经成功的数学应用。这也说明,一个不一致的语言框架也是可以很有用的。卡尔纳普甚至不需要承认一个一致性论断本身具有超出所有语言框架的真理性。关于一个语言框架的一致性的论断,不过是另一个语言框架(即作为前者的元语言的语言框架)中的论断。
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完整重述了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包括哥德尔编码等等,所以他完全了解不完全性定理。《语言的逻辑句法》的目的之一正是对不完全性定理提出一种适当的回应,一种不必陷入二元论、柏拉图主义等神秘主义泥潭的回应。卡尔纳普的根本气质是科学的、自然主义的、甚至物理主义的。对任何可能导致二元论、柏拉图主义这种结论的前提,卡尔纳普都只会反其道而行之,将结论视为对前提的归谬。所以,卡尔纳普会很自然地否认有所谓对一致性的、真实的数学直觉。卡尔纳普的实用主义观念是彻底的。卡尔纳普对不完全性定理的回应当然不会使得哥德尔满意,但考虑到自然主义的对人类心智和认知过程的解释已经得到了多数科学家们的认可,能够回避二元论与柏拉图主义这种结论,应该被理解为卡尔纳普哲学的一个优点而不是错误。至少,如果你是通过哥德尔的批评了解卡尔纳普,那么你应该意识到,卡尔纳普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对哥德尔的那些批评是有很自然的回应的。卡尔纳普并非因为不了解不完全性定理而犯了什么肤浅的错误。
所以,总体来说,从今天的角度看,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绝不仅仅是只作为历史上的一个经典著作而有意义,更不是一个已经被蒯因、哥德尔等人驳倒的,只有历史价值的,甚至含有肤浅错误的哲学体系。正相反,从今天的角度看,特别是从蒯因之后的那些对蒯因的批评的角度看,卡尔纳普的《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所表达的哲学思想还是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希望这本著作的翻译将有助于国内学者通过阅读卡尔纳普本人的著作更深入、准确地了解他本人的思想,而不是仅仅从一些流行的对卡尔纳普的批评去了解卡尔纳普。
卡尔纳普的哲学研究与写作的风格,是用大量技术性的研究与阐述来支持他的一个哲学观点,而在直接用日常语言论述他的哲学观点时则非常简洁明了,不做过多的铺垫,不翻来覆去地重复,也很少系统地反驳对立的哲学观点。他是以做科学的方式做哲学。比如,《语言的逻辑句法》这本著作中大部分的内容是数理逻辑上的技术性内容,而对哲学上非常重要的宽容原则的论述只在个别地方出现(如§17),而且非常简短。这种哲学研究与写作方式使得他的哲学有很坚实的技术支撑,但也给不熟悉那些技术性内容的读者带来阅读理解上的困难。就《语言的逻辑句法》这本著作来说,如果读者了解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尤其是哥德尔编码方法,还了解原始递归算术及简单类型论这些逻辑系统,将会对理解这本著作中的技术性细节非常有帮助。这本著作中构造的语言I相当于今天的一些数理逻辑教科书特别是证明论教科书中定义的,无量词的原始递归算术,而这本著作中构造的语言II则相当于简单类型论。这里读者要注意,《语言的逻辑句法》成书于1934年,是在现代证明论与模型论发展出来之前,所以,对熟悉今天的数理逻辑教科书的读者来说,它的一些技术性定义、论述可能会显得比较陌生。总体上,《语言的逻辑句法》的技术细节是非常严谨的,没有错误或任何含混不清之处,虽然与今天经过几代人提炼的教科书相比,它的符号体系与它的叙述方式可能时时会显得不必要地繁琐。所以,一个可能有意义的建议是,读者可以先通过现代数理逻辑教科书来学习不完全性定理、原始递归算术及简单类型论,然后才细读这本著作的技术细节,而在此之前,读者可以先略过那些技术细节。
就哲学方面来说,对阅读这本著作的补充读物可以包括卡尔纳普自己的学术自传,他的一篇重要论文“经验主义、语义学与本体论”,以及收集在论文集《剑桥卡尔纳普伴读》中的其他学者的相关论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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