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具有 disjunction[1] property(析取性质)[2] 的证喵系统[3]中:
如果A∨B 是系统的定理[4],那么 A 是系统的定理,或者 B 是系统的定理。
显然,经典逻辑 不具有 析取性质,我们知道(¬A)∨A 是可证的,但是 ¬A 和 A 不是。但是 直觉主义逻辑 具有析取性质。
只需要考察直觉主义逻辑的 sequent calculus 就可以发现,在析取规则这一栏,我们没有一条大一统的右规则,而是有两条右规则,RV1和 RV2:
A,Γ ⇒ C B,Γ ⇒ C
────────── L∨
A∨B,Γ ⇒ C
Γ ⇒ A
──────── R∨₁
Γ ⇒ A∨B
Γ ⇒ B
──────── R∨₂
Γ ⇒ A∨B
对比经典逻辑:
A,Γ ⇒ Δ B,Γ ⇒ Δ
────────── L∨
A∨B,Γ ⇒ Δ
Γ ⇒ Δ,A,B
────────── R∨
Γ ⇒ Δ,A∨B
L 规则几乎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你也看到了,经典逻辑允许Δ ,也即,一个命题集合出现在箭头( ⇒ ,也有作者喜欢在这里用 ⊢ )的右侧,而直觉主义逻辑只允许单个的公式出现。
在对排中律进行证喵搜索的时候,经典逻辑允许
⇒ A,¬A
──────
⇒ A∨¬A
,而直觉主义逻辑不允许这一步出现,因为 ⇒ 的右侧不允许出现公式集合,也即,逗号“ ’ ”。最终导致排中律在前者中有证喵,而在后者中无证喵。
但是,直觉主义逻辑获得了什么呢?析取性质。R∨₁ 和 R∨₂ 加起来说的就是析取性质。
你看,一个析取语句只有两种方式能得到,要不然通过R∨₁ 得到,要不然通过 R∨₂ 得到。
不过,直觉主义逻辑和经典逻辑之间其实只差一个double negation,也就是说:
ф是经典逻辑可证的,若且唯若[5] ¬¬ф 是直觉主义逻辑可证的。
从头捋一遍:
1. 你要的这种对称性是析取性质。
2. 可证是依赖于系统的概念,在某些人看来应该证明应该具有析取性质。
3. 经典逻辑不具有析取性质是因为经典逻辑的 sequent calculus 中允许右侧出现多个公式,更具体一点,是因为经典逻辑允许排中律存在。
4. 但是排中律在不在其实影响不大。
参考:
1. 有别于 disjuctive property,比如说像 grue、bleen 这样的概念。
2.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sjunction_and_existence_properties
3. proof system
4.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roof_calculu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orem
5. 当且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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