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一书中首次提出生本能和死本能的概念。在阐述观点之前,有必要先解释一下读者可能会感到陌生的概念——人外因。
对必然性的思考直接来自于斯宾诺莎《伦理学》中的必然性思想。斯宾诺莎指出,使我们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与和谐的是我们内心的各种冲动。例如我们的野心和欲望。但如果我们体认到每一件事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我们就可以凭直觉理解整个大自然。我们会很清楚地领悟到每一件事都有关联,每一件事情都是一体的。最后的目标是以一种全然接纳的观点来理解世间的事物。[1]
如果将世界上所有的必然性分为简单的四类,用“因”来表示必然性。则世界上总共有四种“因”,分别是自然因、生物因、人内因和人外因。
在没有生物体诞生的世界里,比如现在的月球上,其所有的必然性都表现为物理规律、数学定理、化学方程式这些客观真理,因此自然因表示的就是排除了生物因素的客观真理。
当生物诞生在地球以后,由于生物有其生命活动的规律如新陈代谢、交配繁衍等等,因而归结为生物内因简称生物因。
人内因其实可以归结到生物因里面去,但为了和人外因做对比而不厌其烦特意单独拿出来作为一种必然性,当然人内因亦有不同于其他生物内因的特殊性。
最后的重点就是人外因,人内因泛指由于人与人的互相作用而产生的社会层面上的一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属于历史性的范畴,囊括社会制度、道德伦理、法律规范等等。总而言之就是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主观真理,包括《资本论》中的唯物思想,也是人脑在实践中对客观真理的反映,属于主观真理范畴,归于人外因。
生死本能
言归正传,本文将通过对生本能和死本能的心理动力结构一元论分析来批判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中的二元论唯心观点。
生本能亦称“爱洛斯”,是自我本能与性本能的结合。表现为一种生存的、发展的、爱欲的力量,代表潜伏在生命自身内的一种进取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动机性内容。生本能是很容易理解的,每个人身上都必然蕴含着生本能的能量。
生本能具有以下两个事实依据:①作为基因的生存机器的人体,其目的就是把基因中的遗传信息通过减数分裂的形式保存到下一代中,由此达到基因的延续[2] ②人的意识中存在求生本能,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3],最底层也就是力量和需求最大的就是生理需求[4],即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显而易见,只要上述两点中的任何一点不成立,则人这个物种就不可能存在于地球上。
那么,与生本能相对应的死本能是什么呢?在《超越快乐原则》中弗(为了简便起见,下文中的弗洛伊德全部用“弗”代指)第一次提出“死本能”的概念,书中也详细地记载了概念的诞生过程——儿童的早期游戏经验:
经过长期的观察,我发现这个孩子常常往地板上扔他不喜欢的玩具,嘴里说着:“参加战争去吧。“他曾听说,他不在身边的父亲正在打仗,他一点儿也不想他,且最明确地表示了,在他惟一占有他的母亲时,他不希望受到干扰。人们知道,其他孩子也是如此,他们可以用扔掉东西来代替人,以发泄同样的敌对情感。这样就给人们留下了疑问,即强迫行为是否在心理生活中的作用产生深刻的印象,强迫自己完全掌握它,表明自己更重要,可以独立于快乐原则之外呢。但是,在这里讨论的这种情况中,这个儿童可能已重复了游戏中一件令人不快的印象,只是因为这种重复是和获得一种虽属不同却更直接的快乐联系着。
随后弗的观察由儿童的重复性行为一直到存在于所有人身上的一种“被动强迫性重复行为“:
精神分析在神经症患者的移情现象中所揭示的东西,在正常人的生活中也可以观察到。这里给人一种追求命运的印象,这是他们命运中一种超凡的特质,精神分析从一开始就把这种生命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看做是自己强加的,且受幼儿期的影响而决定的。由此表现出来的强迫行为和神经症患者的强迫性重复动作毫无共同之处,即便是这种人,也从未表现出导致症状的神经症冲突的标记。如果在所关心的那个人身上包含着一个积极行为的问题,如果我们要在他的特点中发觉一种必定在重复同一种经验时表示出来的不变的特质,那么,我们对这种“无休止地重复同一件事”就不太惊讶了。更令人吃惊的是那些情况,即那个人似乎正被动地经历着某件事,而没有施加他自己的任何影响,却总是一再遭遇同样的命运。在这些事实观察的基础上弗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在心理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种强迫性重复动作,它超越了快乐原则。
以上就是弗对死本能的逻辑推导过程,起点正是存在于人身上的一种难以察觉的“被动重复性行为“。随后,弗引入了叔本华的哲学,认为死亡是生命的“真正结果”,因此也是生命的目的。由于生物是从无机物发展而来的,而生物体也有恢复原初的无机物状态的倾向,因此生命体从诞生开始便是在走向死亡,生物体的死本能便体现在此。
后来经过后人发展的死亡本能概念又被称为毁坏冲动、攻击本能或侵犯本能,死本能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要摧毁秩序,回到前生命状态的冲动。
弗在推导死本能的时候有以下两个事实依据:①被动重复性行为 ②生物体从无机中来,具有回到无机状态的倾向。首先被动重复性行为确实是存在的,而且本人往往难以察觉,那些被察觉到的也往往由于无法解释而被归因于命运。其次生物体确实是从无机界中诞生的,但是强行说生物体具有回到无机状态的倾向就没有事实依据了,如果说人都有回到子宫状态的愿望那还情有可原,毕竟子宫的温暖和安全是无法在现实生活中重现的。但是这两点都无法成为表现死本能存在论的坚实依据,下面笔者将会从对死本能的逻辑推导中辩驳弗的死本能理论。
求死本能的逻辑推理
在人类主要是以大自然作为斗争对象的时候,资源匮乏会增强人类的求生本能,此时人类最迫切的需要是生理需求,是在大自然的斗争中生存下去。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从认知革命到农耕社会之后,人类的斗争对象,从大自然变成了自己的同类。这个时候争夺对象的主要矛盾已经从自然资源转向了社会资源。人们需要在匮乏的社会资源中不断与自己的同胞作斗争以抢夺有限的资源。
求生本能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攻击性。为求生存,人类在和大自然作斗争的时候往往需要杀死猎物以及保卫自己的领土。这种攻击性本来是人类为了求得生存而发展出来的,但是当斗争的对象变成了和自己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的其他人时,人外因(社会行为规范,法律要求以及各种道德伦理)会限制人们之间的攻击性行为。任何指向其他人的破坏性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样会破坏社会的稳定性。此时生本能中的攻击性和破坏性本能就会被人外因压抑起来,不能直接对社会中的其他人进行攻击性行为,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或者代价更高的惩罚。
这种被压制下来的破坏性行为,就由指向外界转而指向人们自身,即对自己的伤害行为,这种行为就是心理学中常被提及的求死本能。显然死本能本身是不存在的,因为死本能并没有存在的物质基础,死本能是因为生本能在社会中受到压抑才表现出来的。说到底死本能只是生本能中的一部分(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那部分本能)在人外因压抑下的转化形式。
指向自身的死本能马上会遭受到原先就存在的生本能的强烈反抗。死本能和生本能之间的冲突与斗争会有两种结果:第一种,当然也是极少数的情况下,死本能战胜生本能,那么人就会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如自残自虐甚至是自杀。第二种,大多数情况下,生本能战胜死本能,生本能会保护人类自身免受破坏性行为的伤害。
在第二种情况下,死本能并不会就这样凭空消失,破坏性行为仍然会指向外界。此时死本能有两种疏解的途径:要么指向其他人,要么指向无机物体及其他生物。由此可以解释缘何某些心理不健康的人会以虐待弱小的动物为乐或者打砸物品以宣泄心中的不满。在指向其他人的途径中,死本能的疏解方式会更加隐蔽且复杂,并且大部分指向与自己身边亲密的人。他们往往会在无意中伤害自己身边的人,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心理学上的投射现象。相比于萍水相逢的陌生人,我们更容易将自己的一部分自我特征投射到那些和我们朝夕相处的人身上,而且往往是一些我们不愿意承认自己也拥有的特征。于是这些和我们关系亲密的人往往会成为我们无意识的自我惩罚的牺牲品,死本能便在这种对他人的偏见和惩罚中悄悄得以疏解。(当然即使在第二种情况下,仍然无法避免小部分的破坏性行为还是会指向自身,因为实际情况总是错综复杂的,但是有一个界限,那就是人们不会做破坏自己生存根基的事情)
人们所意识到的生本能的破环倾向,就是感觉到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会对别人产生敌意,会产生带攻击性行为的想法;人们所意识到的生死本能转化过程,就是知道在社会中这种攻击性想法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被容许的,所以这种想法会被压抑下来;而人们由于死本能的疏解过程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被研究人类心理的心理学家总结为人的自毁模式或死本能。
心理学家们往往会从一个人的童年所遭受的情感创伤中去分析一个人的自毁模式,并希望在精神分析中达到自由的彼岸。殊不知他们并未触及根本,自由从来不是彼岸之花,而是此岸之果,根植于现实的土地中。由于本能论在精神分析中的基础地位以及一直以来的朦胧状况,从唯物的角度出发去阐释本能理论显得尤为必要。
实际上,求生本能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生本能存在论的第一性。其次,群居性的人类必须生活在社会中,所以表现为在社会中受到压抑的生本能的破环性倾向的死本能,也是无法避免的。换而言之,死本能是无法避免的。认识到这一点,在理解生本能的存在论以后,我们可以从生本能和死本能对抗的两种情况着手,去化解我们源于生本能的攻击性行为和攻击性欲望。
生死本能的二元论观点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生死本能分别是什么。那么,生死本能之间的关系又是怎么样的呢?弗指出他的生死本能理论观点:
从一开始就是二元论的,今天比以往更加坚定,因为我们不再称这种对立倾向为自我本能和性本能,而是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
显然,弗认为生死本能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也就是说生本能和死本能都是从人一诞生伊始就会拥有的。这种基于人的本体论的观点并没有意识到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生物,其所处的环境是三维立体且动态复杂的——即忽略了人外因对人的影响。
在婴儿诞生伊始,只有生本能而不存在死本能,因为此时人外因的影响还不明显,婴儿的一切生理活动都是很纯粹的生本能的释放。我们并不否认婴儿或几岁的小孩也会表现出具有攻击性倾向的行为,但在这里要做出审慎的区分。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本今年三岁了,他喜欢抓起身边的玩具并丢到房间的角落里。第一种情况,家长见到了,觉得小孩子扔玩具很正常,并没有加以阻止,此时本扔玩具是因为这种行为会让他感到快乐,属于生本能自然的释放。另一种情况下,家长认为乱扔玩具会把家里面弄得一片狼藉,于是在本扔玩具时加以制止,此时本如果仍然把手上的玩具扔出去,那就是对死本能的疏解了。因为此时正常的生本能能量释放受到了人外因的压抑,于是生本能中的破环性倾向便转化为死本能,随后通过扔玩具的方式进行疏解。如果此时家长眼疾手快一把夺过本手中的玩具,那么本很有可能会嚎啕大哭,通过这种方式来疏解被压抑的生本能。虽然两种情况下扔玩具的行为是一样的,但是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力结构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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