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g*1)一样,与(g)不同,(s)并不意味着琼斯在可能的意义上应尽可能地竭尽所能。这是因为根据(s),所有包含对语言要求投资的生命均无法为琼斯在T1T1上提供证券。在T1T1上,没有完全具体的最低行为,琼斯可以立即执行,以便如果琼斯要执行它,那么琼斯将执行一系列行为,其中包括对语言要求进行投票。同样,⟨写作评论⟩在T1T1上无法拖延,因为在T1T1上,没有完全具体的最小化行为,琼斯可以立即执行,以至于如果琼斯要执行琼斯,那么琼斯就会with the Review the Review⟩。
3.3上下文主义的现实主义表述
与高盛和索贝尔的观点相反,其他形式的现实主义也包含了共同承担不可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同时抵制了现实主义意味着义务困境的可能性,即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时间的流逝,所有选项随着时间的流逝,代理人都可以使用的所有方案导致未能履行至少一项义务。考虑弗兰克·杰克逊(Frank Jackson)和罗伯特·帕吉特(Robert Pargetter)(1986:233)对现实主义的表述。
在确定哪种选项最好的情况下应该弄清楚应该从一组选项中完成的价值观是要采用或执行选项的代理人的值当然,该案例包括代理人同时或随后的情况实际上是什么:选项的(相关)值是实际上是执行它的代理商的价值。
Jackson and Pargetter(1986:244–245)坚持认为,有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义务。例如,从琼斯(Jones)在T1T1上使用的所有T1T1 – T3T3 ACT-SET的集合中,具有最高值的选项包括ACT-SET的选项,其中包括⟨Jones在T3T3上对语言要求的投票。因此,在T1T1 – T3T3 ACT-Set中,在T1T1 Jones有义务去办公室,然后参加教师会议,然后投票赞成语言要求。这是因为如果发生此行为,将会发生的事情要比发生其他一些T1T1 – T3T3 ACT-SET会发生的事情。但另一方面,从琼斯(Jones)在T1T1上可用的立即执行行为中,具有最高价值的选项包括琼斯(Jones)的“居住之家”,因为如果琼斯(Jones)要⟨琼斯(Jones to如果琼斯要去办公室⟩,就会发生。因此,在可执行的T1T1行为中,在T1T1琼斯有义务遵守Home⟩。像(g)一样,杰克逊和帕特吉特的观点不会以高盛(G*1)或Sobel评估ACT的态度的程序方式来评估ACT的态度。此外,例如(G),杰克逊和帕特特的观点意味着无法共同履行的义务的可能性。从此以后,我们将其观点称为上下文主义的现实主义,因为代理人必须执行的工作取决于在特定上下文中考虑的一组选项。
3.4对上下文主义的真实主义的异议
3.4.1共同承担无义务困境的义务
最初,共同承担义务的共同义务的可能性似乎意味着义务困境的可能性,即,随着时间的推移,代理商可用的所有选项都会导致未能履行至少一项义务。但这并非如此,鉴于在现实主义者辩论中授予的假设是:代理人可以控制某些反事实的真实价值。换句话说,代理可以执行某些行为,如果他们这样做,那么实际上真实的某些反事实是错误的。例如,拖延可以审查论文并撰写评论⟩。如果她要这样做,那么以下虚假的反事实是正确的:“如果拖延要审查纸张⟩,那么她会批评评论⟩”。此外,如果这种反事实是真实的,那么拖延将无义务审查论文⟩。这是因为,在这种反事实的情况下,审查论文⟩的审查将比在审查论文⟩审查的情况下要糟糕。
杰克逊(Jackson)和帕特吉特(Pargetter)正确地得出结论,拖延会避免违反任何义务,因为如果拖延要做她可以做的事情,即,即。 ⟨审查论文并撰写评论⟩,然后拖延不会义务首先审查论文⟩,因此不会有未实现的义务(Jackson 1985:194; Jackson&Pargenter; Jackson&Pargetter 1986:242–243; Louise 2009:330;从这个意义上讲,根据上下文主义的真实主义,审查论文的义务,然后撰写评论⟩赋予对审查论文⟩的义务的义务。更普遍的是,当代理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做一些事情,以便如果完成的话,那么他们的主要义务将得到履行,而代理人将从t开始时没有任何未实现的义务。与杰克逊和帕特吉特人同意代理商有义务执行相同的最大行为设置的义务,杰克逊和帕特吉特的观点与现实主义的标准表述相比,与现实主义的标准表述相比,杰克逊和帕特吉特的观点更为相似。上下文主义的真实主义和可能性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观点肯定了不包括不包括最大行为设定的一组选项产生的其他义务。
杰克逊(Jackson and Pargetter)(1986:246–249)认为,只有在同一组替代方案中出现时,不兼容的处方才是令人反感的。但是他们的观点永远不会从同一组替代方案中产生不兼容的处方。在审查T1T1或⟨任务以审查T1T1上的论文⟩的一系列替代方案中,审核该论文⟩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T1T1 – T2T2的替代方案中,可以在T1T1上拖延,请审查论文,然后撰写评论⟩是必不可少的选择。因此,根据上下文主义的真实主义,只要现实主义没有规定同一组替代方案的不兼容义务,则处方不兼容。尽管如此,人们可能会反对他们的观点并不是因为他们的理论没有说出压倒义务是否优先于其他义务的意义(参见Jackson 2014:636)。
3.4.2大量问题
通过将义务与不同的选项集相关联,上下文主义的真实观主义将遵守所谓的集体问题。这是将选项o替代替代方案的问题(not-o)(wedgwood 2009 [其他互联网资源,OIR]; Ross 2012; Cariani 2016)。这是一个例子。假设代理A可以使用以下越来越差的选项:⟨go到工作,在home⟩绘制,⟨kill,在家中的某人。还假设以下四个反事实是正确的。
如果一个不是上班了,那么一个人会在家里杀人。
参考书目如果 A ⟨不在家里赌博⟩,那么 A 就会⟨在家里杀人⟩。
如果 A ⟨在家赌博⟩,那么 A 就不会⟨不在家里杀人⟩。
如果 A ⟨去上班⟩,那么 A 就不会⟨在家中杀人并且会完成有价值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A ⟨在家赌博⟩ 会发生的情况比 A ⟨不在家里赌博⟩ 发生的情况要好。因为,如果 A ⟨不在家里赌博⟩,那么 A 就会⟨在家里杀人⟩。现在,当我们考虑 A 的选择是“在家赌博”或“不在家里赌博”时,情境主义现实主义意味着 A 应该“在家赌博”。即使从现实主义者自己的角度来看,这似乎也非常难以置信,因为如果 A ⟨去工作⟩,实际发生的情况比 A 在当时做出任何其他选择时发生的情况要好。那些认为这个结果违反直觉的人建议,强制性行为 O 必须具有比代理人可用的所有非超级选项更高的价值,而不是仅仅具有比非 O 更高的价值。针对这种担忧,杰克逊和帕格特可以提醒我们,A 也确实应该从不同的设定选项中“去上班”,即。 ⟨上班⟩、⟨在家赌博⟩、⟨在家杀人⟩。
对不同选项集的义务的相对化导致杰克逊和帕吉特拒绝“应该分配于合取”(ODC)原则(1986:247)。回想一下,ODC 认为,如果代理人 S 应该同时做 A 和 B,那么 S 应该做 A 并且 S 应该做 B(Castañeda 1968:141)。虽然他们承认拖延者应该“同意审阅论文然后撰写评论”,但他们否认拖延者应该“同意审阅论文”。同样,他们的观点意味着琼斯应该“去办公室,然后参加教员会议,然后投票支持语言要求”。然而,琼斯不应该“去办公室”,因为琼斯应该“呆在家里”。
3.5 对一切形式的现实主义的反对
3.5.1 道德品德恶劣而逃避义务
高盛(G*1)和索贝尔(S)通过一次规定一个单一的强制性行为序列而不是一次规定多个共同无法履行的规定,享有简单性的理论和实践优点。但这种理论上的美德是以可能论者的反对为代价的:他们的观点允许代理人仅仅因为道德品质不完美而避免承担道德义务,这使得代理人从道德上来说太容易摆脱困境(杰克逊和帕吉特 1986:240;齐默曼 1996:193-194,2006:156;贝克 2012:642-43;蒂默曼和科恩 2016;例如,拖延者避免仅仅因为学生的行为不好而承担对她的论文进行评论的义务。现实主义致力于这一点,即使是在代理人仅仅因为打算做出不良行为而倾向于做出不良行为的情况下。但是,可能性论者声称,代理人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意图不佳而避免承担 phi 的义务。更一般地说,可能性主义者声称,倾向于做错事并不能让人避免承担行善的义务。
(G*1) 或 (S) 的支持者可能会反驳,提醒我们这个明显有问题的含义是考虑相关反事实的结果,而不考虑它们的代价太大。虽然拖延者的“同意审阅论文”是她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执行的最佳行为集的一部分,但它也是她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执行的最差行为集的一部分,并且将执行最差的行为集如果拖延者⟨同意审阅论文⟩(Jackson & Pargetter 1986:237)。同样,琼斯的“去办公室”是她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执行的最佳行为集的一部分,但它也是她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执行的最差行为集的一部分,而最差的行为集是如果琼斯要⟨去办公室⟩,则执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语境主义现实主义可以回避这种可能性主义者的反对意见,因为语境现实主义者同意可能性主义者的观点,即代理人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尽其所能,此外,他们认为这种义务优先于上述意义上的所有其他义务(杰克逊 1985:194;杰克逊和帕吉特 1986:242-243;杰克逊 2014:636)。可能主义者可能对这个回应不满意。由于可能性主义者接受ODC,他们从拖延者有义务“同意审阅论文然后撰写评论”这一事实推断拖延者有义务“同意审阅论文”。情境主义现实主义否认拖延者有义务以拒绝 ODC 为代价“同意审查论文”。
3.5.2 制裁不良行为
所有这些版本的现实主义都面临着第二个可能论的反对意见:它们规定了主体可以轻松避免的不良行为(Wedgwood 2009 [OIR];Ross 2012:75-76)。例如,拖延者可以通过⟨同意审稿⟩轻松避免⟨拒绝审稿⟩,一旦拖延者⟨同意审稿⟩,她就可以轻松地⟨写审稿⟩。然而,所有这些现实主义版本都认为拖延者应该“拒绝审阅论文”而不是“同意审阅论文”。其他极端的现实主义可能主义情景凸显了这种反对的力量。假设以下行为集是大屠杀凶手 M 在 t1t1 时可用的最佳行为集:在 t1t1 时⟨不杀任何人⟩,以及在 t2t2 时⟨不杀任何人⟩。然而,假设 M 的最佳立即可用选项是 ⟨ 在 t1t1 杀人⟩,因为以下两个反事实为真:“如果 M 在 t1t1 ⟨杀人⟩,那么 M 不会在 t1t1 ⟨杀人⟩ t2t2”,“如果 M 在 t1t1 ⟨不杀任何人⟩,那么 M 在 t2t2 就会⟨杀十个人⟩”。可能性主义者声称,M 在 t1t1–t2t2 期间不应该“不杀任何人”,因此 M 在 t1t1 时不应该“不杀任何人”。然而,现实主义者声称 M 应该在 t1t1 时“杀死某人”。情境主义现实主义至少允许人们说,虽然在 t1t1 时“杀死某人”是义务,但这样做违反了 M 在 t1t1-t2t2 期间“不杀人”的义务。高盛和索贝尔的版本无法适应这种安抚性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可能性论被认为存在一个相关的问题。虽然它不允许代理人避免因具有邪恶的道德品质而承担道德义务,但它确实允许代理人避免承担道德义务以限制其邪恶的道德品质(Timmerman 和 Swenson 2019)。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假设冷漠的安迪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执行的最佳行为集之一包括“今晚玩电子游戏,明天将他的可支配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然而,安迪却表现得很冷漠。因此,他不会“明天将他的可支配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除非他首先“今晚阅读彼得·辛格的作品”。如果他“今晚玩电子游戏”,他只会强化他的自私本性,并“用他的可支配收入明天购买更多电子游戏”。这是问题所在。冷漠的安迪可以表演的另一个最佳行为是“今晚阅读彼得·辛格的作品,明天将他的可支配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此外,如果安迪“今晚阅读彼得·辛格的作品”,他就会“明天将他的可支配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然而,表演这种乐观的行为对安迪来说并不愉快,因为他发现阅读哲学很乏味。问题就在这里。可能性论得出的结论是安迪被允许“今晚玩电子游戏”,这不仅会导致次优结果,还会加剧(而不是减少)他的不良道德品质。相比之下,现实主义要求安迪有义务通过“今晚阅读彼得·辛格的作品”来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而现实主义则确保安迪“明天将他的可支配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因此,可能性论和现实主义似乎都太容易让道德品质恶劣的代理人摆脱困境,尽管是在不同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
在下一节中,我们将考虑对现实主义的另一个反对意见,这种反对意见导致了可能被视为现实主义和可能性主义中介的观点的发展。根据这些观点,只有当代理人目前缺乏对该反事实的真值的特定控制时,反事实才与代理人的当前义务相关。
4. 安全主义者的观点
回想一下,我们一直在讨论的现实主义-可能性主义场景——拖延教授的案例和琼斯的案例——是历时案例,因为它们涉及的是在不同时刻而不是在同一时间执行的不同行为。例如,在拖延教授的情况下,相关的反事实之一是,如果她“同意在 t1t1 审阅论文”,那么她将“不在 t2t2 写审稿”。前件中的行为和后件中的行为被索引到不同的时间。从表面上看,历时案例可能会产生与共时案例相同的结果,即涉及同时执行不同行为的案例。但正如 Goldman (1978) 所示,同步的现实主义-可能主义情景给现实主义带来了新的困难,包括 Goldman (1976) (G*1),而解决这些困难的方法是结合对真值的控制条件某些反事实情况。
4.1 共时现实主义-可能主义案例
考虑一下高盛 (1978: 186) 的案例,我们将其称为“流量 1”:
交通 1:琼斯在一辆缓慢行驶的卡车后面驶过隧道。在隧道内变道是违法的,琼斯的这样做会扰乱交通。尽管如此,她还是要改变车道[at t]——也许她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或者也许她只是很着急。如果她在没有加速的情况下变道[at t],那么交通受到的干扰将会比她加速时更严重。如果她在不改变车道的情况下加速[at t],她的车就会与卡车的后部相撞。
根据高盛的说法,琼斯似乎应该在 t 时 ⟨加速⟩,因为琼斯将在 t 时⟨变道⟩,并且在 t 时⟨加速并变道⟩会比⟨不加速和变道产生更好的结果⟩。但现在考虑这种情况:
流量 2:流量 1 中的所有内容在本例中均成立。此外,如果琼斯在 t 时刻“变更车道”或“不变更车道”,那么琼斯将在 t 时刻“不加速”。
在《交通拥堵》中,2 琼斯在 t ⟨变道且不加速⟩。看来琼斯不应该在 t 时刻“不改变车道”,因为她将在 t 时刻“不加速”。但琼斯似乎也应该在 t 处“加速”,因为她要“变道”。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在《交通 2》中,琼斯应该⟨不变道⟩,而琼斯应该⟨加速⟩。这个判决非常违反直觉,因为这会导致与卡车后部相撞,这是最糟糕的结果。
根据高盛的说法,从共时现实主义-可能主义案例中得到的教训是:在确定我们在 t 时有义务做什么时,我们不应该对我们在 t 时自由做什么持有固定的事实。此外,这种同步反事实并不能以任何方式决定代理人在任何时候有义务做什么。因此,作为强制性候选者的即时行为集是琼斯可以立即使用的完全特定的同时行为集。可执行的完全特定的同时动作组是一种无法在相关时间执行任何其他动作组的动作组。 Goldman (1978: 190) 将此类行为集称为最大联合行为,但本条目将坚持使用完全特定的同时行为集的术语,以避免与本文中讨论的其他行为集概念产生歧义。让我们假设琼斯可用的(立即)完全特定的同时行为集从最好到最差排列如下。
⟨不要变道,不要加速⟩
⟨变道并加速⟩
⟨变道且不要加速⟩
⟨不要变道并加速⟩
根据高盛的说法,给定选项(1)-(4),琼斯显然应该执行(1)。此外,请注意,如果琼斯要执行 (1),那么在交通 2 中实际上正确的以下同步反事实将是错误的:“如果琼斯在 t 时⟨不加速⟩,那么在 t 时琼斯将⟨改变车道⟩”。因此,鉴于琼斯有义务执行(1)的直觉,并且这样做会改变某些共时反事实的真值,因此在对代理人的执行义务进行理论化时,我们不应该固定此类共时反事实的真值。一些立即的、完全具体的同时动作集。为了适应这一判断,Goldman(1978)修订后的观点纳入了对此类共时反事实的真值的控制条件。
4.2 完全指定的立即选项
高盛修订后的观点仍然采用(G*1)背后的见解,即为了避免共同无法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强制性行为集(或者高盛称之为一系列行为)必须能够满足以下条件:如果代理要立即执行动作集的第一个动作,并且代理可以执行动作集的第一个动作,则发生。高盛的修正观点(1978:202)被称为“4”,但我们在这里将其称为(G+):
(G+)S 应在 t1t1 处执行从 t1t1 处开始的最大序列 X,当且仅当 S 有能力在 t1t1 处执行 X,并且 X 优于从 t1t1 处开始的任何替代最大序列(S 也有能力在 t1t1 处执行 X)履行。
与(G*1)不同,高盛的修订观点要求第一幕是完全特定的同时幕集。此外,应该直接评估的行为集类型是最大序列。 仅当 S 有能力在 t1t1 立即(在 t1)t1)执行 X.X 中的第一个完全特定的同时动作集时,S 才有能力在 t1t1 执行 X。 高盛(Goldman,1978:201)的最大序列概念不同于可能性主义者前面提到的延伸到生命终结的最大行为集的概念。因为,根据 Goldman (1978: 193–195),at t 智能体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一个行为集,当且仅当,如果 at t 智能体想要执行该行为集,那么该智能体会在一段时间内执行该行为集。这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可执行的行为集必须使得主体能够在 t 处形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该行为集的意图,如果该意图形成,则该行为集将是因果有效的。因此,高盛的最大序列概念受到更多限制。也就是说,最大序列 X 是智能体在 t 时可用的行为集,使得在 t 时智能体可以形成执行 X 的意图,并且在 t 时智能体无法打算执行其他行为集是 X 的真部分。因此,从今以后,我们将把 Goldman 的最大序列概念称为有意最大行为集,这与最大行为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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