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轻量刑。皋陶第一次提出“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和“宥过无大”(《大禹谟》),即对于疑罪案可以从宽或从缓定罪,对过失犯罪,无论多大,可以宽恕。他总是“惟刑之恤”,慎用重的刑罚,尤其是死刑。
为此,他还特别规定“流宥五刑”和“金作赎刑”,使罪犯能够有机会避免那些残酷的刑罚而痛改前非。其目的在于避免错杀好人、造成错案、铸成冤狱。皋陶的“宁失不经”的观点,也是一种慎罚思想。
(3)同罪不同罚。“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及“宥过无大,刑故无小”,表明皋陶在量刑时不以罪犯的客观罪行为唯 一依据,即使客观罪行相同,在考虑到偶犯和累犯、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以及是否悔改的区别之后,判决就不一样。
(4)处罚罪犯不要连累其后人。鲧被杀之后,他的儿子禹仍是部落联盟的首领,皋陶仍是殚精竭虑帮助大禹治水,而且禹还因治水有功而接替舜成为最高领导人。可见,禹并未因为父亲而受株连。
③重视教化。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
“五教”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在教育人们懂得并恪守最基本的几种关系,使人们彼此亲睦,互相谦让,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实现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和谐社会,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所以,舜盛赞皋陶:“汝作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五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在各国议会联盟第96届大会上,议联理事主席苏鲁尔说:“法制是文明的关键”。皋陶在原始社会末期,即“明刑弼教”彪炳史册,确是人类步入文明的标志。
影响:皋陶在实施这些刑法过程中,发觉只讲宽有许多不足之处。
如三苗得到宽赦流放,竟不思悔改,反而不断煽动,致使苗民不断反叛。这使皋陶十分震惊,他从大禹治水疏导与堵截并用受到启发,多次进行修订,使刑法宽严结合:对于偶尔的过失犯罪尽量宽大赦免(眚灾肆赦),而对于那些怙恶不悛如三苗、鲧则处以死刑(“怙终贼刑”),当然,在实施刑罚时一定要慎重(“唯刑之恤”),方保证治水工程有序进行,并使三苗部落归顺。
《左传》引:“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即对于抢劫罪、贪污罪、杀人罪要处以死刑。可见皋陶制订的刑法,一直到春秋时期还在流传。
从历史典籍看,皋陶是最早的一位法官,也没有人在这之前作过刑法和根据刑法来判案(只有一些奴隶主和部落首领有古老的“神判”和随意性很强的作威害民的残酷手段);当代法国著名法学家达维德也说,中国法律起源于公元前上古时期对苗人的征服过程中,所以,皋陶作为中华司法鼻祖是确凿无疑的。
评价:古人皆将中国古代刑法的起源归功于皋陶,说皋陶是中国刑法的创始人。“皋陶作刑”的传说,反映了古人对中国刑法起源的认识,这可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刑事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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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初年发生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钧台之享。
“钧台”是指为上帝群神修建的台坛。“钧台之享”是夏启剿灭有扈氏后,为废除传统的部落禅让制,巩固王权,确立王位世袭,而在都城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召集各地方国首领,举行的一场盛大的献祭神灵的活动,同时这也是一次重要的方国盟会。
这次盟会确立了夏启“共主”地位,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的“家天下”局面。
背景: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夏启在剿灭有扈氏后,为废除传统的部落禅让制,巩固王权,确立王位世袭,效仿父亲涂山之会。
经过:夏启在都城阳翟建立钧台,祭祀上天众神,召集各地方国首领,会盟诸侯,之后又设宴款待诸侯,因此也称钧台之享,钧台之享。
影响:夏启宣扬了赫赫战功,展示了夏王朝的强大实力,真正确立了夏启的共主地位,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局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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