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必须补充说明的是,对这一解决策略而言有两种可能的版本:
1.一种“较弱的版本”——也可以说是批判式版本——就是将偶然性推理仅仅运用于已经从属于法则的事例(即那些可以被观测到的事例,它们为常数所支配,而这些常数则决定了这些计算得以实施的宇宙),而没有运用于法则本身。这样的话,我们就无法阐明真正必然性之缺失的积极意义,而只能阐明将其作为预设条件对解释世界的稳定性是毫无帮助的。通过将证明这一假设为错谬的盖然性推理加以废弃,我们可以满足于强调偶然的但却无限地保持稳定的法则在理论上存在的可能性。可互换的两种术语——真正的必然性,或者法则的偶然性——都同样无法论证,这也就激发了第二种假说的具有启发式的优势,因为它显示自己能够回避某些经典的思辨性的谜题,这些谜题与对自然之齐一性不可动摇的信仰息息相关。
2.对休谟的难题之回应的“较强”的,也可以说是思辨式的版本,就是要积极地维系住法则的偶然性。这一种方法不仅能够充分利用上述启发式论证的优势,还声称能够更进一步将康托尔式非总体性的结果有效化。
我的整个计划在于不将自己局限在批判—启发式的路径上,而是试图重新激活一条思辨性的道路(尽管有批判性的排斥度,但仍强调仅仅为事物本身说话),却避免重新激活任何形而上学(也就是说,将一种真正的必然性绝对化)。既然在此我们无法描述这种方法的全部细节,我将只满足于将批判—启发式的途径中的主要方面独立出来论述。
五、非总体之本体论的后果
我们将采用下面的视角:我们假设事例之非总体性在本体论上有效,既是可以在生成过程之观念上利用此假说,且我们会发现,比起将真正必然性之相关性进行逆转的假说而言,事例之非总体性的本体论假说在思辨力上更具优越性。
为了做到这一点,让我们先通过将法则的概念限定下来,即使不限定在构成其定义的全部,也至少是最小条件之中,来重新考虑法则之偶然性的观念:法则,也就是一组确定的,包含有限或无限的可能事例的组合——一种法则,不论是已确定的还是随机的,最终可以归结为一个特定的被编序了的事例的组合。 我们将会试图清楚界定一种对生成论的理解,并将它与传统的生成观念相对比。在我们构想的生成过程中,法则本身也将具有偶然性,而传统的生成论认为生成过程本身只有在受恒定的法则所支配时才是可以想象的。
不论是决定论还是随机论,其合法性必定预设了一种前提,即世界就是一个可能事例所构成的宇宙,且这些事例在原则上都是可以被编序的,换言之,这些事例在被最终发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它们构成了那个宇宙的所有潜在性。不论一种假定的法则被视为盖然的,或是必然的,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它都拥有一个预先给定的可能事例的组合,且没有生成过程能够改变这个组合。如此,则即便认为是彻头彻尾的机运支配着生成过程,这样的论调也无法构成挑战,反而预设了这一生成过程拥有本质上的固着性(fixity),因为只有在这个事例的宇宙被一劳永逸地全盘决定下来的前提下,巧合才能起作用。巧合给予时间“笼中的自由”的可能性,换言之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在宇宙原初所允许的事例之中,会有一个事例的临到(advent)没有任何理由;但这不同于那种自由,即能把自己从这个预设的宇宙中抽离出来,以创生出未被纳入预先被界定的组合中的事例的自由。若将世界置于随机的视域中,则我们虽不能将受法则支配的事例的序列还原至单线的样式,但是原则上讲,我们仍可以对这些事例在总体性上进行编序——尽管实际上,它们显而易见的无限性,已经永远排除了它们被全部记录的可能性。在我们的术语中,对世界之偶然合法性的信仰,构成了“巧合的形而上学”,在其中,巧合预先设定了一种法则,然后由法则预先决定一套被固定下来的时间组合,时间正是在这个固定的事件组合中获得回旋摆动的自由,无需服从于任何既定的秩序。对巧合的信仰必然是形而上学式的信仰,因为其中被融进了对确定的概率法则作为一种事实性存在的需求。而除非我们预设有确定性法则的存在,这种概率法则将无从得到解释。
自希腊时代以降,似乎有一种独一无二的生成观,带着激进进化论的面具,牢牢控制我们的思考:时间不过是一个永恒的可能组合之实在化,不过是众多终极理念型事例们(IdealCases)的实在化。这些终极理念型事例们本身不向生成过程敞开——生成过程拥有的唯一“力量”(或许是“无能”)就是将这些事例们以无序状态进行派分。如果借柯瓦雷的表述,将现代性按照传统的理解构建为一段从封闭的世界到无限之宇宙之间的通路的话,则显然这种现代性与希腊形而上学之间,在一个关键点上仍然藕断丝连:不论是有限抑或无限,这个世界始终受到法则的支配——也即受“总体”(All)的支配,其本质的特征在于,它使时间从属于一个可能事例的组合。时间只能引发这些事例,却无法改变它们。
现在我们相信,我们正是要将自己从上述对希腊人与现代人而言都习以为常的决定中抽离出来。我们要做的是对可能去总体化(detotalising the possible),结果是将时间从一切臣属状态中解放出来。假设康德对无限之构想具有本体论上的合法性,我们于是得以从“总体”中把无限区分出来,理由是可能之无限性与其之能被穷尽的特性(每一个无限的组合都有一个确定的基数,该基数可能为另一组无限性所超越)不能等同。由此,我们才有可能将偶然性与巧合,以及潜在性与虚拟性的观念互相区别。潜在性(potentialities)指的是以既定的法则(不论其偶发与否)为前提,一个编序的可能性组合中所有尚未被实在化的事例。巧合(chance)指的是一种潜在性中的每一种实在化,这些实在化不能由预先给定的条件以明确单一的瞬间予以决定。因此,我将偶然性(contingency)界定为一个被编序了的事例组合所具有的属性(而不是从属于一个被编序的组合中一个事例所具有的属性),而这个事例组合本身并不是一个更大的由事例组合所共同构成的组合中的一部分;我将虚拟性(virtuality)界定为一种生成过程中浮现出来的每一个事例组合所拥有的属性,而此生成过程并不受到任何预先建构起来的可能之总体性的支配。
简言之,我假定法则能够与一个确定性事例的宇宙相关联;我假定不存在一个包含了所有事例之宇宙的终极意义上的事例之宇宙;我假定时间能够创生任何不互相矛盾的可能性之组合。由此假设,我赋予时间创生新法则的能力,这些新法则并不预先“潜藏”于某些已被固定下来的可能之组合之中;我还赋予时间创生新情境的能力,这些新情境完全没有被包含在先行的情境之中:也就是说,时间能够创生新事例,而并非仅仅是将潜在性进行实在化,这些潜在性在具体事例灵光一闪般地存在以先,就已经永恒地存在着了。如果我们坚持认为生成不仅能够在一个预先给定的时间之宇宙的基础上创生事例,我们也就必须理解由此可推导出的结论,就是确切说来,这些事例是由虚无中涌现出来的。理由是,在这些事例出现以先,它们并不作为永恒的潜在性存在于某一种结构之中:由此我们将从虚无中涌现(irruption ex nihilo)这一概念,视为在其纯粹的内在性中得到救赎的时间性概念。
这需要进一步说明。如果我们把生成过程理解为一种时间性的模式,且这种时间性并不伴随着任何确定的法则,或者说任何固定的可能之组合;且如果我们将法则本身也视为时间性的事件,且从一种法则变换到另一种法则之间的可能路径,无需一种更高级别的法则来决定其样态,则由此构想而成的时间,就能够不受任何非时间性原则的支配——时间在其混沌及非法的纯然内在性之中得到救赎。但这不过是另一种强调的方式而已——休谟是最先试图维系这一见解的人——强调我们永远不能从一种确定的情境中先验地推断出其后续的情境,因为可预见的且不相互矛盾的未来情境繁复多样,且难以确定。把休谟式的观点嫁接到康德式非总体性的观念上,从中浮现出的时间,能够在一切必然性与盖然性之外,创生出新的情境,这些情境并不被预存于先在于之的情境之中,因为从这样的视角来看,现在从来没有孕育过未来。如果要举一个具有典范性意义的例子来说明它的话,例如由直接来源于事物的感性构成的一种生命的显现。如果不是出于纯粹的猜测,在这些事物之中并不包含有能够据以预见到这些感性的胚芽。这些感性存在如同幽灵幻影,只能被理解成是一种无法被还原为能够预言其临到的各种具体条件的附属物。
在时间根据非总体性模式浮现出来之时,它可能毫无理由地维系住一个事例的宇宙,一种自然法则的构型,在其中我们有可能对一个反复出现的情境的确定组合进行定位,而这就构成了这个宇宙中的“潜在性”——还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同样毫无理由,时间消除了旧的事例的宇宙,或为旧宇宙增补了另一个事例的宇宙,而这个增补出来的宇宙不但完全没有预先包含在先在的宇宙中,而且在任何先在的宇宙之基底(Substrate)中也无迹可寻。存在的各种可能性正是在这些基底中永恒无尽地被排列组合出来的。我们必然因此把握住的事实就是,预先被构筑而成的可能之总体之非存在,是由不能依据其先行情境加以预测的可能的浮现,不能为任何超越性的秩序所担保的时间的呈现所构成的:一切不可被还原为其前提的增补性案例的浮现,非但不能证明有超越性秩序介入理性的生成过程,反而成为其最严峻的反论:它证明的恰恰是一种不存在任何超越的生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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