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僵尸对物理主义的感受质观构成了严重威胁。首先,如果僵尸复制品在形而上学上是可能的,那么有一个似乎表明现象状态与内在的、客观的、物理的状态并不等同的简单的论证。假设在某些合适的僵尸复制品中,没有现象状态S,也能出现客观的物理状态P(在上面提到的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能”)。直觉上,没有S,S就无法发生。例如,没有疼痛,就感觉不到疼痛。因此,P有一个S缺乏的模态属性,即可能在没有S时出现的属性。如此,根据莱布尼茨律(莱布尼茨律,即对于任何x和任何y,如果x和y是等同的(if x is identical with y),x和y所有的全部属性都相同),S和P并不等同。
其次,如果一个和我在微观物理地层面上等同,处于相同的环境中(现在和过去)的人可以没有任何现象经验,那么与经验和感觉有关的事实,与感受质有关的事实,就并不必然是由客观的微观物理事实固定或决定的。即使物理主义者承认现象意识状态,与内在的,客观的,物理的状态并不严格等同,她也不能同意这一点。不管是哪一派的物理主义者都必须至少相信微观物理的事实决定所有的事实,任何在微观物理方面与我们的世界完全相同的世界(一直到最小的细节,比如每一个玻色子的位置)将会在所有方面与我们的世界一样(有相同的山脉,湖泊、冰川、树木、岩石、有知觉的生物、城市等等)。
物理主义者对僵尸案例的一个著名的回答(Loar 1990)是承认它们在概念上是可能的,或者,至少僵尸在观念上没有明显的矛盾,同时否认僵尸在形而上学上是可能的。因为反物理主义的论证需要的是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仅仅概念上的可能性是不充分的——这个论证现在崩溃了。概念上的可能性对反物理主义者的目的来说太弱了这一点(至少在没有进一步的限定和论证的情况下是如此),可由以下的事实予以说明:我不是迈克尔·泰这一点是概念上可能的(比如,我是一个伪装者或对自己的过去认知错误的人),然而,考虑到实际的事实,这是形而上学不可能的。
功能主义与感受质
功能主义认为,个体的感受质具有功能性质,例如,疼痛的现象特征与在物理输入(如身体损伤)和物理输出(如后撤行为)之间作为中介承担此这般的因果或目的功能(teleofunctional)角色的那种属性是相同的。根据这个观点(Lycan 1987),感受质是在物理上多重可实现的。物理上非常不同的内在状态也可能感觉一样。“体验起来如何”的关键是功能角色,而不是底层硬件。
对功能主义的感受质理论,有两个著名的反对意见:颠倒光谱和缺失感受质假说。前一个异议的第一步是声称我看到绿色时你可能看到红色,反之亦然;其他颜色也是,以至于我们的颜色经验是现象上颠倒了的。这还不足以给功能主义者制造麻烦。你和我在表征上显然是不同的:例如,当我有一个表征绿色的视觉经验时,你有一个表征红色的视觉经验。表征性的差异带来了我们与外部事物因果互动模式的差异(因此也带来了功能差异)。
这种回答可以被颠倒感受质的倡导者通过切换到这样一种情况来处理,即我们都在相同的场合拥有相同表征内容的视觉经验,但在现象上仍然存在差异。然而,这些案例是否真的在形而上学上是可能的还有待讨论。当然,那些关于感受质的表征主义哲学家(见第7节)会否认它们的可能性。事实上,这些案例在概念上是否可能甚至都还不清楚(Harrison 1973, Hardin 1993, Tye 1995)。但暂且不谈这个问题,且尽管我们在功能上有总体上的同一性,但说我们之间没有一些显著的精细(fine-grained)功能差异这一点还远非显而易见。
考虑一个计算性方面的例子。对于任意两个数值输入,M和N,一台给定的计算机总是产生M和N的乘积作为输出。还有一台计算机做同样的事情。这样,它们在功能上是相同的。这是否意味着它们运行的是完全相同的程序呢?当然不是!有很多种程序可以将两个数字相乘。这些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在粗略的层面上,机器的功能是相同的,但在精细层面,机器的功能可以不同。
于是,对于你和我的例子,颠倒感受质的反对者可以声称,即使我们在粗(coarse )层面的功能上是相同的——我们都叫红色的东西‘红’,在我们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都相信这些东西是红色的,我们都通过看红色的东西而导致(caused)经历这样的经验,等等——在我们的内部功能组织中必然存在精细(fine-grained)的差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经历如此不同。
毫无疑问,一些哲学家会回答说,你和我在功能性的所有相关方面都是相同的,但在现象上不同,这仍然是可以想象的。但这一主张至少对那些反对功能主义但接受物理主义的哲学家来说是一个问题。因为,想象一个分子对分子的复制品(在相同的外部、物理环境中)中存在颠倒的感受质,就像想象功能复制品中存在颠倒感受质一样容易。如果前者在形而上学上是不可能的,就像物理主义者坚持声称的那样,为什么后者不是不可能的呢?需要给出一些更有说服力的论证,说明这两种情况并不类似。在我看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论证。(当然,这个回答不适用于那些认为感受质是不可还原的、非物理事体的哲学家。然而,这些哲学家也有他们自己的严重问题。特别是他们会面临现象因果性的问题。考虑到物理域的因果封闭性,感受质怎么能带来任何区别?更多信息请参见Tye 1995, Chalmers 1996)。
缺失感受质假说是指有知觉生物的完全缺失感受质的功能性复制品是可能的。例如,一位作者(Block 1980)要求我们假设10亿中国人拥有一个人造的(无脑的)身体,并且每人都有一台双向收音机,可以通过它相互交流。身体的运动是由无线电信号控制的,这些信号本身是根据中国人民从他们所有人都能看到的天空中一个巨大的显示器上收到的指令发出的。指令是这样的,参与的中国人像单个神经元一样工作,无线电像突触一般连接,这样一来,中国人一起复制了一个人类大脑的因果组织。无论这个系统如果被实现的话是否真的会经历任何感觉和经验,去假设它可能不会经历这些似乎是融贯的。但如果这是一种真正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那么感受质就没有功能的本质。
一个标准的功能主义者对像中国身体系统这样的案例的回答是强吞苦果,争论无论看起来多么奇怪,中国身体系统都不能不经历感受质。根据一些功能主义者 (Lycan 1987)的说法,这种看法的古怪之处源于我们的相对大小。我们每个人都比中国身体系统小得多,以至于我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就像一个被困在人脑中的神经元大小的生物很可能被错误地认为那里不可能有意识一样,当我们思考中国身体系统时,我们也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也有人认为(例如,Shoemaker 1975),任何一个系统如果在功能上完全复制了我们中的一个,就必须也有(be subject to)所有相同的信念,包括关于其自身内部状态的信念。因此,中国身体系统将不得不相信它经验了痛苦;并且如果它有这种信念,那么它就不可能不成为某些经验的主体(因而也就成为某些具有现象特征的状态)。如果这个回复是成功的(关于这个回复的更新版本和一个新的相关的思想实验,见Tye 2006),它所显示的是具有某些现象特征或其他特征的属性具有功能本质。但它并没有表明个体感受质在本质上是功能性的。因此,人们可以接受感受质缺失是不可能的,同时也认为颠倒光谱是可能的(参见,例如,Shoemaker 1975)。
感受质和解释鸿沟
我们对经历现象状态体验起来如何的把握是由内省提供的。我们对大脑和身体的客观运作也当然也没有完全的掌握。但这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很难看出这理解上的鸿沟是何以可能被弥合的。因为无论我们对神经元的物理结构和它们激发(fire)时发生的化学转换进行多么深入的探究,无论我们获得了多少客观信息,似乎仍剩下一些无法解释的东西,也就是说,这些客观的、物理变化,无论它们可能是什么,为什么以及怎样产生这样的(so-and-so)主观的感觉,或任何(any)主观的感觉。
这就是著名的感受质的“解释鸿沟”(Levine 1983, 2000)。有人说,这一解释鸿沟是不可逾越的,并且从这一鸿沟中能得出的正确结论是,世界上也存在着一个相应的鸿沟。经验和感觉具有不可还原的主观的、非物理的性质(Jackson 1993;Chalmers 1996, 2005)。另一些人对这一鸿沟持本质上相同的立场,然而坚称这并不会削弱关于经验和感受的纯粹物理主义观点。相反,它所表明的是,有些物理的性质或状态是不可还原的主观事体(Searle 1992)。另一些人认为,解释鸿沟有一天可能会被弥合,但我们目前缺乏将主观和客观视角结合在一起的概念。在这个观点上,感受质也许可以被证明是物理的,但对于这一点如何可能,我们现在还没有清楚的概念(Nagel 1974)。还有一些人坚定地主张,解释鸿沟在原则上是可以弥合的,但不能由我们或任何像我们这样的生物来弥合。经验和感觉和生命、消化、DNA或闪电一样,都是物理的和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只是依我们拥有的和能够形成的概念,出于我们特有的心灵结构,在认知上一个全面的、弥合性的解释对我们是封闭的(McGinn 1991)。
另一种追随者最近在增加的观点是,有一个真实的,不可逾越的鸿沟,但它对意识的本质和物理主义或功能主义的理论没有任何影响。根据这个观点,在这个鸿沟中没有任何东西会将我们引向世界上的经验与感觉与物理或功能现象之间的二分(bifurcation)。不存在不可还原的主观现象和客观现象这两种自然现象。这一解释鸿沟源于现象概念的特殊性。这些概念使我们误以为鸿沟比实际情况更深、更麻烦。
在这种观点的一个版本中,现象概念只是通过内省应用于现象状态的索引概念(见Lycan 1996)。在这个观点的另一个版本中,现象概念是非常特殊的,第一人称概念在本质上不同于其他所有概念(参见Tye 2003)。这种对解释鸿沟的回应显然与第三节对知识论证的第二种物理主义回应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幸的是,如果物理主义者对现象概念的诉求被误导了,那么它就不能用来处理这个鸿沟。
对于这个鸿沟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它说明了什么,目前还没有普遍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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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质和内省
在过去,为了说明感受质的内在的,非意向的经验特征,哲学家经常直接诉诸内省。最近,一些哲学家声称,内省没有揭示这样的性质(Harman 1990, Dretske 1995, Tye 1995, 2000)。假设你面对着一堵白墙,看到墙上有一个鲜红的油漆圆块。假设你正在密切关注油漆块的颜色和形状以及背景。现在,把注意力从你眼前的世界转移到你的视觉经验上。专注于你对油漆块的觉知,而不是你所觉知的油漆块(Focus upon your awareness of the patch as opposed to the patch of which you are aware)。你是否发现自己突然间亲知了新的、就像红性和圆性内在于油漆块那样内在于你视觉经验的性质?
根据一些哲学家的说法,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声响亮的‘不’。当你看到这个油漆块时,你会觉知到这个世界上的某些特性。当你将注意力转向你对这些特征的经验时,你觉知到你正在经历某种经验,但你觉知到的是同样的特征;你的经验不会出现新的特征。这样,你的视觉经验是透明或半透明的(transparent or diaphanous)。当你试着审视它(你的经验)的时候,你会直接看穿它,而看到你在作为经验的主体时一直在经验的那些性质,即你的那种经验的那些性质。
根据上面的哲学家的观点,即使你正在经历幻觉,而且你面前的墙上并没有真正的油漆,这一点仍然是对的。你在此仍然会有那里有个特定颜色和形状的油漆块的经验,不过这次你的经验是一种错误表征。如果你把注意力转向内在的经验,你就会再次“看穿”经验而“看见”这些完全相同的性质。
这些观察表明,被认为是我们在内省地关注经验时所认识的,直接‘感觉’到的经验的性质的感受质,其实并不真正存在。我们所觉知到的性质根本不是经验的性质,如果它们是任何东西的性质的话,它们是世界上的事物的性质(如知觉经验的情况)或我们身体的区域的性质(如身体感觉的情况)。这并不是说经验没有感受质。关键是,感受质并不是经验的性质。这一将在下一节中进一步深化的主张是有争议的,而且有一些哲学家完全否认关于感受质的透明性的论题(见Block 1991, 2000;Stoljar 2004;Nida-Rumelin 2007)。例如,根据布洛克的观点,在内省中,感受质并不是作为我们经验的内在的,非意向的属性呈现给我们。但这仍然不能由此推论出我们没有内省地亲知这些属性。因为我们在内省的基础上确实知道经历蓝色的视觉经验是什么样的。所以,如果一个状态体验起来如何问的是它标记(tokens)了哪些内在的、非意向的属性,那么很明显,我们内省地觉知到了这类的属性(在从物的‘的’意义上)。根据这一观点,感受质是否为经验的属性(特别是内在的、非意向的属性)是一个理论问题。内省不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解决问题。
感受质的表征主义理论
谈论事物的外观和感觉的方式是有内涵(intensional)的。如果我有一个作为闪光灯熄灭的结果的红色的后像,那么我‘看到’的拍照者的面前的那个点看起来是红色的,尽管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点。如果我生活在一个有且只有全部紫色的东西有毒的世界里,那么情况仍然是在我看来是紫色的东西却不会因此看起来有毒(现象的意义上的‘看’)。如果我觉得腿疼,我甚至不需要有一条腿。我的疼痛可能是幻肢疼痛。诸如此类的事实已被用来进一步支持这样一种论点,即某种表征性的解释适合于感受质。
如果感受质不是经验的性质,就像一些哲学家在诉诸内省的基础上所主张的那样,并且内省中显现(revealed)的性质就只有经验所表征的性质(在知觉意义上,这种性质如果属于任何东西,那就是属于外部事物),一个自然的表征性(representational)的建议是,感受质其实是被表征的性质进入其中的那种体验的表征性内容。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说经验“拥有”(*having* )感受质或“拥有”(*having* )现象特征。因为经验的表征性内容是经验所拥有的东西;就像意义是一个单词所拥有的东西。此外,正如一个词的意义不是这个词所拥有的一种特性一样,一个经验的现象特性也不是这个经验所拥有的一种性质。
如果感受质是表征性内容,那么是哪种内容呢?显然,在没有任何现象差异的情况下,经验的表征内容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如果你和我从相同的视角看一个望远镜,那么即使我没有认出它是一个望远镜而你认出来了(在这个层次上我们的经验是表征上不同的),望远镜在我们两个人眼中的样子可能是极为相似的(在‘看’的现象的意义上的)。同样地,如果一个孩子从同样的角度看同样的东西,她的经验很可能和你我的很相似。从现象特征上看,我们的经验都非常相似,尽管存在某些更高层次的表征差异。根据一些表征主义者的说法,这是因为我们的经验都向我们表征了同样的3-D表面、边缘、颜色、表面形状以及无数的其他表面细节。
我们在这里共享的表征与大卫·马尔(David Marr)在其著名的视觉理论(1982)中提出的2 1/2-D 草图在一种内容上非常相似,在其基础上又进一步添加了形状和颜色信息(详情见Tye 1995)。这一内容被合理地视为非概念性的。它形成了早期的,大体上模块化的感觉加工的输出,以及对某个更高层次的认知加工系统的输入。表征主义者有时声称,正是在这个内容层次上,才可以找到感受质(见Dretske 1995, Tye 1995, 2000;相反的表征主义观点,见McDowell 1994)。
对这种观点的一个担忧是,如果感受质是根据表征性内容来处理的,那么真实的视觉经验和它们的幻觉经验对应物最好具有一种共享的内容。析取主义者对存在共同内容的假设提出了质疑(参见Hinton 1973, Martin 1997, Snowdon 1990)。也许真实的经验只有单一的内容,而幻觉的经验有空缺性的内容,或者根本没有内容(关于视觉经验和内容的扩展讨论,见Pautz 2010, Siegel 2011)。另一种可能性是,感受质是由经验所表征的属性。根据这种观点,真实的经验和幻觉对应物的经验不需要有共同的内容。被表征的属性是相同的就足够了。当然,这样的观点需要进一步说明是什么使经验所表征的属性成为感受质。
一些哲学家试图将感受质奠基于经验在其表征内容中运用(deployed)的表征模式上。在这种观点的一个版本中,视觉经验不仅表征外部世界,而且也表征它们自己(最近的一篇文章详细阐述了这一观点,参见Kriegel和Williford 2006)。例如,我对当前的一个红色对象的视觉经验不仅将该对象表征为红色(这是我的焦点觉知),而且还将其自身表征为红色(这通常是我对自己的经验的一种外围觉知)。当我内省的时候,经验本身就为我提供了它自身的觉知——不需要高阶思维。对我来说,这种经验应该是红色的,这是我的经验用来表征现实世界的红色的一种表征模式。
这个观点与透明性现象不兼容(见第6节),它非常接近经典的感质爱好者(qualiaphile)(译者注:认为感质不能被物理地解释者)观点,根据该观点,当主体内省时,她觉知到殊型经验及其现象属性。特殊之处在于,这种觉知使用的是殊型经验自身以及它的内容之一。
关于感受质的表征主义者通常也是关于表征内容的外在主义者(但并不总是如此——参见Chalmers 2004)。根据这种观点,一个给定的经验所表征的东西,至少在形而上学上是由外部环境的因素部分决定的。因此,通常认为,微观物理双胞胎在他们的经验的表征性内容方面可以不同。如果这些内容上的差异是正确的,那么根据宽表征主义者的观点,微观物理双胞胎不可能不在其经验的现象特征方面存在差异。在微观物理复制品中,造成表征性内容差异的是一些外部差异,是主体和各自环境中的东西之间的一些联系。这种一般的联系有时被称为‘跟踪’(tracking),尽管对于跟踪到底包括什么还没有一个普遍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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