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如果我们将“思想形式”理解为类似于“表征形式”,那么(L1)和(L4)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L1)和(L2)之间的关系。如果不是,那么这将再次取决于如何更准确地理解(L4)。
因此,(L1)、(L2)、(L3)和(L4)的连接方式有很多种,而且有很多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3.本体论
3.1 本体论的不同概念
作为第一个近似,本体论是对存在事物的研究。有些人对本体论的表述提出质疑,因此它只是第一个近似值。许多经典的哲学问题都是本体论问题:是否存在上帝的问题,或者共相存在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本体论问题,因为它们处理的是某个事物是否存在。 ,或更广泛的实体,存在。但本体论通常也被认为涵盖了有关确实存在的实体的最一般特征和关系的问题。还有许多经典的哲学问题都是以这种方式理解的本体论问题。例如,普遍性如何与拥有它的特殊性相关的问题(假设存在普遍性和特殊性),或者像约翰吃饼干这样的事件如何与特殊性约翰和饼干相关的问题,以及吃饭,假设有事件、细节和关系。这类问题很快就变成了更普遍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是一门将本体论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哲学学科。这里的边界有点模糊。但是,根据我们对本体论的初步理解,我们对本体论的整体哲学计划至少有两个部分:第一,说存在什么,存在什么,现实的物质是由什么构成的;第二,说最普遍的特征是什么这些事物之间的关系是。
这种看待本体论的方式带来了两组问题,这导致本体论的哲学学科比仅仅回答上述问题更加复杂。第一组问题是尚不清楚如何回答这些问题。这引发了关于本体论承诺的争论。第二组问题是,这些问题到底是什么还不太清楚。这引发了关于元本体论的哲学争论。让我们依次看看它们。
本体论的麻烦之一是,它不仅不清楚存在什么,而且还不太清楚如何解决有关存在的问题,至少对于传统上特别感兴趣的事物来说是这样。因此,本体论是一门哲学学科,除了对存在事物的研究和对存在事物的一般特征的研究之外,还包括对解决有关存在事物的问题所涉及的内容的研究。一般来说,特别是对于哲学上棘手的情况。我们如何找出其中的内容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对于我们可以用眼睛感知的常规物体(例如我家的钥匙)来说,这似乎很简单,但是对于数字或属性等事物,我们应该如何决定呢?在这个问题上取得进展的第一步是看看我们所认为的是否已经合理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假设我们有某些信念,这些信念是否已经带来了对诸如“有数字吗?”之类的问题的理性承诺,如果我们的信念带来了对本体论答案的理性承诺关于某些实体的存在的问题,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致力于这些实体的存在。实现这样的承诺到底需要什么,尚有争议,我们将立即讨论这一争论。找出一个人对一组特定信念的承诺,或对特定世界理论的接受程度,是本体论这一更大学科的一部分。
除了不太清楚致力于回答本体论问题是什么之外,也不太清楚本体论问题到底是什么,以及本体论应该完成什么。弄清楚这一点就是元本体论的任务,严格地说,元本体论并不是狭义的本体论的一部分,而是对本体是什么的研究。然而,像大多数哲学学科一样,更广泛解释的本体论包含其自己的元研究,因此元本体论是更广泛解释的本体论的一部分。尽管如此,将其作为本体论的一个特殊部分分离出来是有帮助的。关于本体论的许多哲学上最基本的问题实际上都是元本体论问题。元本体论在20世纪后半叶并不太流行,部分原因是一种元本体论观点,即经常与蒯因联系在一起的观点,已被广泛接受为正确的观点,但这种接受近年来受到了挑战以多种方式。研究元本体论的动机之一就是本体论旨在回答什么问题。以数字为例。如果我们想知道是否存在数字,即现实除了构成数字之外是否还包含数字,我们应该在本体论中回答什么问题?这种说法暗示了一个简单的答案:“有数字吗?”但这个问题似乎很容易回答。似乎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学来暗示这个问题的答案,即数字 7 小于数字 8。如果是后者,则存在一个小于 8 的数字,即 7,因此至少有一个数字。本体论有那么容易吗?元本体论的研究必须确定“存在数字吗?”是否真的是本体论学科应该回答的问题,更一般地说,本体论应该做什么。我们将在下面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一些哲学家认为本体论应该回答与现有问题不同的问题,但他们经常在问题是什么上存在分歧。
因此,更大的本体论学科可以被视为有四个部分:
(O1)
对本体论承诺的研究,即我们或其他人的承诺,
(氧气)
对现有事物的研究,
(O3)
研究事物的最普遍特征,以及事物如何以形而上学上最普遍的方式相互联系,
(O4)
元本体论的研究,即本体论学科应该旨在完成什么任务(如果有的话),应该如何理解它旨在回答的问题,以及可以用什么方法来回答这些问题。
3.2 本体论的不同概念如何相互关联
这四人之间的关系看起来相当简单。 (O4) 必须说明其他三个应该如何理解。特别是,它必须告诉我们(O2)中要回答的问题是否确实是“存在什么”的问题,上面认为这只是如何陈述本体应该做什么的第一个近似。也许它应该回答什么是真实的问题,或者什么是根本的问题,或者其他一些问题。无论一个人在这里说什么也会影响一个人应该如何理解(O1)。我们将首先使用最常见的方式来理解(O2)和(O1),并依次讨论替代方案。如果(O1)的结果是我们共同的信念将我们承诺为某种实体,那么这要求我们要么接受关于(O2)意义上存在的问题的答案,要么修改我们的信念。如果我们接受(O2)中存在这样一个实体,那么这会引发(O3)中关于其性质以及它与我们也接受的其他事物之间的一般关系的问题。另一方面,(O3)对我们不承诺的实体的性质进行了调查,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存在似乎是一个相当投机的项目,但是,当然,它仍然可能是一个有趣而有趣的项目。
4。重叠区域
关于逻辑和本体论在各个地方重叠的辩论。鉴于本体论划分为(O1) - (O4),以及将逻辑分为(L1) - (l4)我们可以考虑一些问题,其中逻辑以某种方式理解,与本体论重叠,以某种方式理解。在下文中,我们将讨论与重叠区域组织逻辑与本体之间关系的一些范式辩论。
4.1正式语言和本体论承诺。 (L1)遇到(O1)和(O4)
假设我们有一系列信念,我们想知道“有数字有数字?”的本体论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假设(O4)告诉我们这是关于数字的本体论问题。一种策略来看看我们的信念是否已经将我们的答案奉献给了以下答案:首先,用英语来写出所有这些信念,例如英语。这本身似乎并没有多大帮助,因为如果不清楚我的信念对我的承诺,为什么会有助于查看对这些句子所说的接受的认可?但是现在,其次,将这些句子写在通常所谓的“规范符号”中。规范符号可以理解为一种形式或半正式语言,它带来了真正的基础结构或自然语言句子的“逻辑形式”。特别是,这样的规范符号将明确说明哪些量词确实在这些句子中发生,它们的范围是什么,等等。这是正式语言进入图片的地方。之后,第三,查看由这些量词绑定的变量。[3]为了使这些句子都是真实的,他们必须拥有什么价值?如果答案是变量必须具有数字作为其值,那么您将承诺进行数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您就不会承诺数字。当然,后者并不意味着没有数字,就像您对它们的承诺并不意味着有数字。但是,如果您的信念都是正确的,那么必须有数字,如果您致力于数字。大概是这样的策略。
所有这些似乎很少有很多额外的工作。在确定本体论承诺时,我们真正从这些“规范符号”中获得了什么?一项尝试回答这一点的尝试,部分是基于以下考虑:我们可能想知道为什么我们应该认为量化符对明确做出本体论承诺非常重要。毕竟,如果我接受明显琐碎的数学事实,即6至8之间的数字,这是否已经使我回答了本体论问题,是否有数字作为现实的一部分?以上策略试图明确说明这一点,以及为什么它实际上确实使我能够找到这样的答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然语言量化符被规范符号中的形式类似物完全捕获,并且后者由于其语义而使本体论承诺显而易见。这种形式的量词被赋予所谓的“对象语义”。这就是说一个特定的量化声明
'
∃
x
F
x
’
是真的,以防万一量化域中有一个对象,当分配为变量的值时
'
x
’
,满足开放式公式
'
F
x
’
。这很明显,量化陈述的真实性在本体论上是相关的,实际上非常适合使本体论承诺明确,因为我们需要实体将其分配为变量的价值。因此(L1)与(O1)绑在一起。哲学家与确定本体论承诺的方式以及其基于的元论观点最紧密相关的是Quine(尤其是Quine 1948)。另请参见Van Inwagen 1998的同情Quine。
上述关于本体论承诺的描述是从各种不同角度批评的。一项批评的重点是用形式语言给出的量词的语义,该语义被用作信仰内容的自然语言表示的规范符号。以上,对象语义不是唯一可以给出量词的语义。一个广泛讨论的替代方法是所谓的“替代语义”。根据它,我们不将实体分配为变量的值。而是特定的量化语句
'
∃
x
F
x
’
是真的,以防万一语言中有一个术语
'
x
’
在
'
F
x
’
有一个真实的句子作为结果。因此,
'
∃
x
F
x
’
是真的,以防万一有一个实例
'
F
t
’
是真的,因为
'
t
’
所讨论的语言中的一个术语,代替所有(免费)
'
x
’
在
'
F
x
’
。量词的替代语义经常被用来争辩说,量词存在本体学无辜的用途,而我们接受的量化陈述并没有直接揭示本体论承诺。 Gottlieb(1980)提供了有关替代量化的更多详细信息,并尝试将其用于数学哲学。较早的工作是由露丝·马库斯(Ruth Marcus)完成的,并在1993年的马库斯(Marcus)转载。
对确定本体论承诺的上述描述的另一个反对意见进一步提出了质疑规范符号和一般形式工具的使用。它指出,如果关于数字的本体论问题仅仅是“有数字吗?”问题,那么本体论承诺重要的是我们接受的是“有数字”。特别是,在形式语言中尤其是对量词的语义是无关紧要的,尤其是对客体还是替代。本体论的承诺归结为可以在普通英语的水平上确定。正式工具是否,或者最多有限的重要性。因此,可以按照以下思想表达本体论的承诺,如下所示:如果您认为有数字的数字,您将致力于数字。尽管替代语义和对象语义之间存在辩论,但我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工具来阐明量词的语义。最重要的是某个量化的陈述“有
F
S’暗示着我们对我们致力于
F
s。无关紧要的是量词的语义是否存在
F
S”(假设它包含一个量词[4])是对象或替代的。
但是,即使人们同意,对本体论的承诺重要的是
F
S,对于某种事情
F
,可能还有正式工具的空间。首先,目前尚不清楚意味着什么。表达我信念的一组陈述是否暗示某种实体可能并不明显,甚至可能引起争议。正式方法可以在确定意味着什么。另一方面,即使形式方法在确定什么暗示什么意义可能是有用的,但尚不清楚哪种形式工具是建模自然表示系统的正确工具。似乎可以确定哪些是正确的形式工具,我们已经需要知道我们尝试建模的自然表示之间的影响关系,至少在基本情况下。这可能意味着形式工具仅用于决定有争议的含义案例的使用有限。
但是,再次有人认为,通常尚不清楚哪些陈述真正涉及更基本的分析或逻辑形式的量词。罗素(1905年)著名地认为,“法国之王”是一种量化的表达,尽管它似乎是表面上的介绍,但现在许多人都接受了这一主张。戴维森(Davidson,1967)认为,“弗雷德·弗雷德(Fred the Toast)这样的“行动句子”涉及以逻辑形式对事件的量化,尽管不是表面上,这一说法更具争议性。人们可能会根据这些辩论来争论哪些句子涉及对最终无法解决的量化,直到我们拥有所有自然语言的正式语义,并且这种正式的语义将为我们提供对我们正在量化的内容的最终答案超过。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的语言的推论关系,我们如何看待提出的正式语义是正确的?
除上述所有功能外,还可以使用正式工具可以使用的是歧义和不同的“读数”,并为其各自的推论行为建模。例如,正式工具对于使范围的歧义特别有用,因为一个自然语言句子的不同范围读数可以用不同的正式句子来表示,而这些句子本身没有范围歧义。这种形式工具的使用不仅限于本体论,而是适用于歧义可能是障碍的任何辩论。但是,如果本体论辩论中的某些相关表达(如量词本身)表现出如此不同的读物,则确实有助于本体论。然后,正式工具将最有用。量词是否确实确实具有不同的读数是一个无法用正式工具来解决的问题,但是如果它们这样做,这些工具将在指定这些读取内容时最有用。有关后一种建议的建议,请参见Hofweber 2016。这是与Quine不同的元学不同的结果,正如我们将在下面讨论的那样。
本节中的所有讨论都认为本体论承诺与与存在的本体论的概念有关。但这并不是最近被普遍接受的。也许本体论不关心有什么,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什么是基本的。如果是这样,那么与量词相关的问题在本体论承诺方面并不是最重要的,尽管它们仍然会发挥作用。然后,主要问题将与基本面联系起来。在这里,正式语言也可能在确定一种致力于基本的东西方面发挥作用。在第4.5节中,我们将更加仔细地讨论形式语言在本体论概念中的作用。
4.2逻辑是关于什么的中立吗? (L2)遇到(O2)
逻辑上有效的推论是那些可以通过其形式有效的那些。上面我们将其列出如下:如果我们修复某些特殊表达式的含义,逻辑常数,则可以通过其形式有效而且,我们总是可以保证,无论其他表达式是什么意义,只要整体是有意义的,推论是有效的。逻辑真理可以理解为一种陈述,只要逻辑常数的含义是固定的,无论其他表达的含义是什么。另外,逻辑真理是没有假设的逻辑结果,即一组空的前提。
逻辑真理是否需要任何实体的存在,还是它们的真理独立于存在的事物?有一些众所周知的考虑因素似乎支持以下观点:逻辑在存在的情况下应该是中立的。另一方面,相反,也有一些众所周知的论点。在本节中,我们将调查一些辩论。
如果逻辑真理是只要逻辑常数的含义固定的含义,那么逻辑真理就可以保证其真理,那么逻辑真理就是成为分析真理的良好候选人。分析真理可以暗示任何实体的存在吗?这是一场古老的辩论,通常是使用“概念真理”而不是“分析真理”进行的。这种最突出的辩论是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点的辩论。许多哲学家坚持认为,在否认特定实体的存在时没有概念上的矛盾,因此不能仅凭概念性真理就可以证明它们的存在。特别是,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点是不可能的。康德对本体论论点的讨论(康德1781/7,KRV A592/B620 FF)的讨论是一个著名的讨论。另一方面,许多其他哲学家坚持认为,这种本体论的论点是可能的,他们已经做出了各种不同的建议。我们不会在此处讨论本体论论点,但是,在本百科全书中的本体论论点中,以不同的表述进行了详细讨论。
无论人们说的是证明纯粹用概念真理的对象存在的可能性,许多哲学家都认为,至少逻辑必须对存在的逻辑保持中立。造成这种坚持的原因之一是逻辑是中立或纯粹是一般的想法。合乎逻辑的真理是那些无论是什么意思的人,因此它们在任何领域中都存在。特别是,它们在一个空的域中,一个完全没有。如果那是真的,那么逻辑真理就不能暗示存在任何事物。但是,信徒对逻辑对象的信徒可能会扭转这一论点,即仅逻辑所隐含其存在的对象。如果允许逻辑真理必须在任何域中保持,那么任何域都必须包含逻辑对象。因此,对于逻辑对象的信徒来说,不可能有空的域。
这场辩论与普遍的批评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即标准形式逻辑(从(L1)的意义上)将无法捕获逻辑真理(在(L3)的意义上)。这是关于第一阶和二阶逻辑系统语义中空域状态的辩论。
这是(标准)一阶逻辑的逻辑真理,即某些东西存在,即‘
∃
x
x
=
x
’。同样,这是(标准版本的)二阶逻辑(标准版本)的逻辑真理。
∃
F
∀
x
(
F
x
∨
Ø
F
x
)
’。这些是存在量化的陈述。因此,人们可能会说,逻辑对存在的逻辑不是中立的。有逻辑真理,表明存在某些东西。但是,得出结论,逻辑对存在的内容并不中立要为时过早,仅仅是因为(标准)第一阶或二阶逻辑中存在逻辑真理,这是存在语句。如果我们更仔细地看待这些存在性语句是这些逻辑系统中逻辑真理的原因,我们会看到这仅仅是因为(根据定义)(标准)一阶逻辑的模型必须具有非空域。也可以允许具有空域的模型(没有任何不存在的模型),但是根据(标准)语义的一阶逻辑,将具有空域的模型排除在外。因此,(标准)一阶逻辑有时称为具有非空域的一阶模型的逻辑。如果我们还允许一个空域,我们将需要不同的公理或推理规则才能具有合理的证明系统,但这可以做到。因此,即使存在形式的逻辑系统,从(l1)的意义上讲,存在存在的逻辑真理,但这并没有回答以下问题。是存在语句。问题是(L1)从(l2)的意义上最好地捕获了逻辑真理。因此,即使我们同意一阶逻辑系统是代表逻辑推断的良好形式系统,我们是否应该采用有或没有空域的模型的公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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