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利他主义?
1.1 混合动机和纯粹利他主义
1.2 自我牺牲、强利他主义和弱利他主义
1.3 道德动机和利他动机
1.4 幸福与完美
2. 利他主义存在吗?
2.1 心理利己主义:强利己主义和弱利己主义
2.2 心理利己主义的实证论证
2.3 心理利己主义的先验论证
2.4 饥饿与欲望
2.5 愿望和动机
2.6 纯粹的利他主义和自我牺牲
2.7 利己主义存在吗?
3. 自我和他人:一些激进的形而上学选择
4、为什么要关心别人?
4.1 幸福主义
4.2 公正理性
4.3 内格尔和客观立场
4.4 感伤与同理心
5.康德论同情与责任
6.重温感伤主义
七、结论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什么是利他主义?
在继续之前,需要进一步澄清“利他主义”一词。
1.1 混合动机和纯粹利他主义
利他行为不仅包括为他人行善而采取的行为,还包括为避免或防止他人受到伤害而采取的行为。例如,假设有人格外小心地驾驶她的汽车,因为她看到自己处于孩子们玩耍的区域,并且她想确保不会伤害任何人。可以说她的谨慎是出于利他主义动机。她并不是想让这些孩子过得更好,但她小心翼翼地不让他们的情况变得更糟。她这样做是因为她真诚地关心他们,为他们着想。
此外,利他行为不需要涉及自我牺牲,即使是出于多种动机(其中一些是自利的)而进行的,它们仍然是利他主义的。前面例子中的司机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到达她要去的地方;放慢脚步并格外注意可能并不违背她自己的利益。即便如此,如果她谨慎的动机之一是为了孩子们的利益而关心他们,那么她的行为就被认为是无私的。她可能还意识到,如果她伤害了孩子,她可能会因鲁莽驾驶而受到惩罚,出于自利的原因,她当然希望避免这种情况。所以,她的谨慎既是无私的,也是自私的;它不仅仅出于一种原因。我们不应该因为“自利”和“利他”是对立的事实而感到困惑。单一动机不能同时具有两种特征;但同一行为可以出于两种动机而采取。
如果某人的行为完全出于利他动机——也就是说,完全不存在自利动机——我们可以将她的行为描述为“纯粹”利他主义的例子。我们应该小心区分纯粹的利他行为和自我牺牲行为:前者不为自己带来任何好处,而后者则有一些损失。如果某人有一张因为生病而无法使用的戏票,他打电话给售票处以便其他人可以使用这张票,这是纯粹的利他主义,但它不涉及牺牲。
1.2 自我牺牲、强利他主义和弱利他主义
考虑一下某人的考虑始终遵循以下原则:“我永远不会做任何事情,除非这样做对我来说是最好的”。这样的人拒绝牺牲自己的福祉,哪怕是最轻微的程度。但鉴于刚才提出的术语观点,他可能对他所做的一些事情——甚至他所做的大部分或全部事情——怀有利他动机!在任何特定的场合,他都可能有复杂的动机:他总是小心翼翼地做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但这也让他因为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情也对其他人有利而受到激励。
如果说这样的人是利他主义者,那就很奇怪或具有误导性。很多人会批评他不够利他。常识道德的一部分是,一个人应该愿意与他人妥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要求一个人接受比其他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选择,以便其他人能够得到公平的份额。
这些反思导致了一个奇特的结果:这样一个人所采取的每一个行为都可能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但我们却不愿意说他是一个利他主义的人,这也是合理的。容纳这两种看似紧张的想法的最佳方法是区分“利他主义”一词的两种用法。如果一种行为尽管被认为会导致某人的福祉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但仍然采取这种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强烈意义上的利他行为。如果一种行为至少部分是出于对他人有利或不会伤害他人这一事实的动机,那么这种行为在弱意义上就是利他主义的。上面两段描述的人是一个从来没有强烈意义上的利他行为的人。这项政策似乎令许多人反感——尽管他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表现出弱性的利他行为。
1.3 道德动机和利他动机
我们在与他人互动时所做的一些事情是出于道德动机,但并非无私。假设 A 向 B 借了一本书并承诺在一周内归还。当A在截止日期前归还书时,他的动机可以被描述为道德的:他自愿地做出了承诺,并且他认为自己有义务遵守这样的承诺。他的动机只是为了信守诺言。这不是利他主义的例子。但如果 A 送给 B 一本书作为礼物,认为 B 会喜欢这本书并且觉得它很有用,那么他的行为只是出于让 B 受益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动机是利他主义的。
同样,假设一位母亲不就某件事向她成年的儿子提供建议,因为她认为这不是她的职责——这会过多地干涉他的私人事务。即便如此,她也可能认为他会从她的建议中受益;她尊重他的自主权,但担心他会因此做出错误的决定。她的克制是出于道德动机,但通常不会被描述为利他行为。
正如这些例子所表明的,利他主义的概念并不适用于所有出于道德动机对待他人的行为,而是更狭义地适用于出于对他人利益的关心而所做的事情——换句话说,是为了他们的福祉。利他行为可以被描述为慈善、仁慈或善良,因为这些词也传达了为他人谋福利而不仅仅是正确地对待他人的想法。
通常,作为利他行为“目标”的个人会因为施主与受益人之间的个人联系而被选择接受这种治疗。如果A在B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对B非常友善,而后来B有能力帮助A摆脱困境,那么B对A的帮助就是出于利他动机,尽管他们共同的过去解释了为什么会这样B 选择帮助 A(而不是需要帮助的陌生人)。这里假设 B 促进 A 的福祉不仅仅是为了他自己(B)自己的福祉。如果是这样,B就不会为了A而让A受益,而只会为了B而受益。 (进一步的假设是,B 的动机不仅仅是因为他欠 A 的回报;相反,他不仅对 A 感到亏欠,而且真诚地关心他。)我们利他对待的人往往是我们所对待的人。有感情依恋,或者我们对谁心存感激。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可能性。一些利他行为的动机仅仅是认识到受益者的巨大需要,而施恩者和受益者可能彼此陌生。
一种行为出于利他动机并不意味着它是合理的或值得赞扬的。 A 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她正在增强 B 的福祉; B 也可能错误地认为她从 A 的努力中受益。我们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A的动机有些令人钦佩,但仍然认为她不应该这样做。
1.4 幸福与完美
如上所述,利他行为是由代理人对其他个人或群体的福祉所做的假设所指导的。福祉的内涵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毫无争议的是,必须区分(i)什么是福祉和(ii)什么是实现福祉的必要手段或先决条件。这种区别很常见,并且适用于各种情况。例如,我们区分早餐的内容(麦片、果汁、咖啡)和吃早餐所需的东西(勺子、玻璃杯、马克杯)。不存在吃早餐但不吃早餐所包含的任何东西这样的情况。同样,必须通过寻求和培育幸福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善来寻求和培育幸福。相互竞争的福祉理论正在以相互竞争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福祉的组成部分是什么?回答完这个问题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如何最好地获得这些选民的问题。 (当代关于幸福感的讨论可以在 Badhwar 2014;Feldman 1994, 2010;Fletcher 2016;Griffin 1986;Kraut 2007;Sumner 1996 Tiberius 2018 中找到。)
幸福感有等级之分:一个人拥有的物品越多,幸福感就越好。说某人“她很幸福”是一种尴尬的说法。表达这一想法的更自然的方式是使用这样的术语:“她过得很好”、“她很富裕”、“她正在蓬勃发展”、“她的生活对她来说很顺利”。福祉的组成部分也可以被称为利益或优势,但是当人们使用这些术语来指代福祉时,必须认识到这些利益或优势是福祉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工具价值。换句话说,利益和优势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某人有利的,仅仅因为它们能带来其他好处;另一类是对某人有利的,因为它们是该人福祉的组成部分。
必须区分擅长某事和拥有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说“他擅长演戏”是一回事,说“演戏对他有好处”又是另一回事。哲学家将前者称为“完美主义价值”,将后者称为“审慎价值”。这是因为,当一个人试图擅长某件事时,他希望向完美的理想靠拢。审慎价值是一种符合某人利益的物品——它是属于我们一直在讨论的类别的另一个术语:“福祉”、“福利”、“利益”等等。
尽管必须区分完美主义和审慎价值观,但也不应该推断出擅长某事并不是幸福的组成部分。回到上一段中使用的例子:如果某人具有出色的演员天赋并且喜欢表演和戏剧生活的各个方面,那么可以说,他的幸福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在于他的享受这些活动。这里有两个不同的事实:(i)他是一名优秀的演员,(ii)成为一名优秀的演员对他有好处(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是他幸福的一个组成部分)。 (i) 中所指的价值观是完美主义价值观,(ii) 中所指的价值观是审慎价值观。换句话说,继续作为一名出色的演员,对他来说是谨慎的做法。
这些关于幸福和卓越的观点与利他主义的研究有关,因为它们有助于防止对利他主义者可能向他人推销的商品种类的过于狭隘的概念。利他主义者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减轻痛苦或避免伤害,他们还试图为他人提供积极的利益。什么算作利益取决于正确的幸福理论是什么,但人们普遍认为某些类型的卓越是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例如,某人创办一所学校,训练孩子们在艺术和科学或体育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只是为了让他们喜欢锻炼这些技能,那么他会被视为伟大的公共捐助者和慈善家。同样,培养学生和孩子对文学的热爱和欣赏文学所需技能的教师和家长,如果他们的动机是认为这些活动本身对学生和孩子有好处,那么他们就会被视为利他主义者。
然而,一个人有可能在致力于卓越的同时对人类福祉完全漠不关心——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无意说这样的人是出于利他主义。有人可能致力于某一学科——数学、哲学或文学——而不是致力于研究和掌握该学科的人的福祉。例如,想象一下一位文学学生非常关心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因为他认为它是人类思想的最高成就之一。他不希望这本小说仅仅在图书馆的书架上积满灰尘——它值得热爱和理解它的读者,因此欣赏它所需的技能必须代代相传。这种对完美主义价值观的奉献并不是一种利他主义。
出于利他动机的行为是为了施恩者(而不是受益人)对其采取某种态度。一个孩子从网球教练那里学到了优秀运动员的技能和对比赛的热爱,可能只是认为网球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而不是对他有利的事情,或者是他生活顺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孩子不需要练习他的技能,因为他相信这样做对他有好处:这不是他成为利他行为受益者的必要条件。同样,有人可能会否认身体上的痛苦对他来说是有害的。 (根据斯多葛学派的观点,他应该否认这一点。)但是根据任何看似合理的幸福理论,他在这一点上都是错误的。出于对他人福祉的关心,旨在减轻他人痛苦的人就是利他行为。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有人对哲学产生了热爱并沉浸在这个主题中。当她问自己这样做是否是为了自己好时,她可能会回答说她的理由完全不同。她可能会说,“哲学本身就是有价值的”。或者:“我想解决身心问题和自由意志问题,因为这些都是深刻而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向她暗示她的哲学斗争是她幸福的一部分,她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奇怪的看待事物的方式。但她的观点并不具有权威性——她是否正确取决于最好的幸福理论是什么。其他关心她的人可能有理由相信,她对哲学的热爱是她幸福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它构成了她思想的丰富和深化,这对她本身就有价值,无论它是否会带来一些进一步的结果。结果。如果他们只是为了她而帮助她追求她的哲学兴趣,那么他们的动机就是无私的,即使她自己并不关心哲学,因为她认为哲学对她有好处。
2. 利他主义存在吗?
2.1 心理利己主义:强利己主义和弱利己主义
根据一种名为“心理利己主义”的学说,人类的所有行为最终都是出于自身利益。心理利己主义者可能会同意常识所认可的观点,即我们常常寻求除了自己之外还为他人谋福利。但他说,当我们这样做时,那是因为我们认为帮助他人仅仅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的手段。根据心理利己主义者的说法,我们不会为了别人而关心别人。换句话说,利他主义并不存在。
由于我们已经区分了使用“利他主义”一词的几种不同方式,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心理利己主义进行类似的区分将很有帮助。回想一下,如果一种行为的动机(至少部分是由于它有利于他人(或不会伤害其他任何人)),那么它就是弱意义上的利他行为。正如上一段所定义的,心理利己主义否认这种意义上的利他主义的存在。这是这一学说最强有力的形式;这通常是哲学家在讨论心理利己主义时想到的。但我们可以想象更弱的版本。其中一个人会否认利他主义是纯粹的;另一个人则否认利他主义是纯粹的。换句话说,无论何时我们采取行动,我们的动机之一都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另一种较弱形式的心理利己主义认为,我们从不自愿做那些我们预见到会在某种程度上牺牲我们福祉的事情。这第三种形式的心理利己主义承认,有时我们采取行动的原因之一是为了他人而为他人做好事;但它声称,当我们认为这样做会让我们的境况变得更糟时,我们就永远不会为他人的利益而行动。
2.2 心理利己主义的实证论证
有人可能会产生这些形式的心理利己主义,因为她认为自己是人类场景的敏锐观察者,并且她与其他人的熟识使她相信这就是他们的动机。但这种为心理利己主义辩护的方式有一个严重的弱点。其他人可以对这个心理利己主义者说:
也许你认识的人都是这样的。但我对世界的体验与你的截然不同。我认识很多人,他们试图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福他人。我自己的行为也是无私的。所以,你的理论最多只适用于你的社交世界中的人。
心理利己主义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回应这种批评。首先,她可能声称他的学说得到了实验证据的支持。也就是说,她可能相信:(i)心理学家在精心进行的实验中研究的受试者已被证明并非纯粹利他主义,或者(更强烈地)这些受试者最终只关心自己的利益; (ii)我们可以从这些实验中推断出,所有人类都以同样的方式受到激励。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实验证据对心理利己主义的强弱形式提出质疑,但争论仍在继续(参见 Batson 2011;Stich et al. 2010)。
2.3 心理利己主义的先验论证
心理利己主义者的第二个回应将包括对该学说的一个或另一个版本的先验哲学论证。根据这一思路,我们可以“从扶手椅上”看出——也就是说,不寻求任何形式的经验证实——心理利己主义(以其一种形式)必定是真实的。
这样的争论会如何进行呢?借鉴柏拉图对话录中的一些思想,我们可以肯定两个前提:(i)促使我们采取行动的始终是欲望; (ii) 所有欲望都应根据饥饿模型来理解(参见 Meno 77c;Symposium 199e-200a, 204e)。
详细阐述(ii)背后的想法:当我们饥饿时,我们的饥饿有一个对象:食物(或者可能是某种特定种类的食物)。但我们不想为了食物本身而摄取食物;我们想吃食物。我们真正追求的是我们期望通过饮食获得的满足感。摄入这种或那种食物是我们想要的,但只是作为获得满足感或满足感的一种手段。
如果所有的欲望都以同样的方式理解,并且所有的动机都采取欲望的形式,那么我们就可以推断,心理利己主义的强烈形式是正确的(因此它的较弱版本也是正确的)。考虑一个表面上似乎是出于利他动机的行为:我给你一件礼物只是因为我认为你会喜欢它。现在,既然我想给你这份礼物,所有的欲望都应该被理解为一种饥饿,我渴望你的喜悦,就像我渴望一块食物一样。但正如没有人愿意为了食物本身而摄取食物一样,我也不希望你因为自己而感到高兴;相反,我追求的是你高兴时我所得到的满足感,而你的高兴正是我获得满足的手段。因此,我们不必成为他人的敏锐观察者或审视自己的内心才能得出心理利己主义。只要思考动机和欲望的本质,我们就可以认识到这一学说是正确的。
2.4 饥饿与欲望
但所有欲望在相关方面都像饥饿的假设值得商榷。如果一个人吃完饭后仍然感到饥饿,那么饥饿就没有得到满足。它在自己身上寻求某种意识。但很多欲望并非如此。举例来说,假设我希望我的年幼的孩子在我死后很长一段时间都能像成年人一样繁荣,并且我会采取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他们实现这一遥远目标的机会。我的愿望是他们在遥远的未来的繁荣,而不是我现在或未来的满足感。我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我所采取的步骤是否真的能实现我所追求的目标;我所知道的是,当他们成年后我就不再活着了,所以即使他们很富裕,我也不会有任何快乐。 (因为,根据假设,我只能希望,并且没有信心,我为他们制定的规定实际上会产生我为他们寻求的良好结果,所以我目前从我的行为中得不到满足。)这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我不想让他们为了自己而繁荣,而只是为了实现我自己的某些目标。我的目标是他们的福祉,而不是我自己的福祉。事实上,如果我向他们分配我自己需要的资源,希望这样做能让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好,我就是在做一种心理利己主义认为不可能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牺牲我自己的利益,以换取他们的利益。为了别人的缘故。如果心理利己主义者声称这种自我牺牲是不可能的,因为所有的欲望都像饥饿一样,那么回答应该是这种模型并不适合所有欲望的情况。
回想一下纸上谈兵的心理利己主义者所使用的两个前提:(i)促使我们采取行动的始终是欲望; (ii) 所有的欲望都应该以饥饿的模式来理解。正如我们刚才所看到的,第二个前提是难以置信的。并且,由于论证要得出结论,两个前提都必须成立,因此论证可以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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