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唯名论?
2. 抽象对象和共相
2.1 抽象对象
2.2 通用性
3. 反对抽象对象和共相的论证
4. 唯名论的变种
4.1 关于共相的唯名论
4.2 关于抽象对象的唯名论
4.2.1 关于命题的唯名论
4.2.2 关于可能世界的唯名论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什么是唯名论?
当代英美传统哲学家所使用的“唯名论”一词是含糊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最传统的含义源自中世纪,它意味着对普遍性的拒绝。在另一种更现代但同样根深蒂固的意义上,它意味着对抽象对象的拒绝。要说这些是该词的不同含义,就预设了普遍对象和抽象对象并不意味着同一件事。事实上他们没有。因为虽然不同的哲学家用普遍性和抽象对象来表示不同的事物,但根据广泛的用法,普遍性是可以由不同实体实例化的东西,而抽象对象是既不是空间也不是时间的东西。
因此,(至少)有两种唯名论,一种认为不存在共相,另一种认为不存在抽象对象。 [1]关于共相的实在论是存在共相的学说,而柏拉图主义是存在抽象对象的学说。
但唯名论并不是简单地拒绝共相或抽象对象。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虚无主义者,一个相信根本不存在实体的人,就可以算作一个唯名论者。同样,拒绝共相或抽象对象但对特殊或具体对象的存在不可知的人将被视为唯名论者。考虑到“唯名论”一词在当代哲学中的使用方式,这些哲学家不会是唯名论者。 “唯名论”这个词暗示着相应的学说断言一切都是特殊的或具体的,而这并不是空洞的真实。
因此,一种唯名论断言存在特定的对象并且一切都是特定的,而另一种则断言存在具体的对象并且一切都是具体的。
如上所述,唯名论的两种形式是独立的。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唯名论者而不是在另一种意义上成为唯名论者的可能性已经在哲学史上得到了例证。例如,大卫·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1978;1997)是共相论的信徒,因此他不是拒绝共相论意义上的唯名论者,但他认为存在的一切都是时空的,因此他是以下意义上的唯名论者:拒绝抽象对象。还有一些人,就像蒯因在其哲学发展的某个阶段(1964;1981)一样,接受集合或类,因此在拒绝抽象对象的意义上不是唯名论者,但在拒绝共相的意义上是唯名论者,因此在拒绝普遍性。
因此,唯名论在这两种意义上都是一种反实在论。因为一种唯名论否认共相的存在,因此否认共相的现实性,而另一种则否认抽象对象的存在,因此否认抽象对象的现实性。但是,唯名论对于某些人所声称的共相或抽象对象(例如事物)的实体有何主张?属性、数字、命题、可能的世界?这里有两个一般选择:(a)否认所指控实体的存在,以及(b)接受这些实体的存在,但辩称它们是特定的或具体的。
有时,唯名论与那些体现策略(a)的立场是一致的。但这似乎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唯名论的立场是对属性、数字、命题等的拒绝。然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以更广泛的方式理解唯名论,即包含实施策略的立场(a ) 或 (b) 如上所述。因为唯名论并不反对属性、数字、命题、可能的世界等等。唯名论认为属性、数字、可能世界和命题等实体的不相容之处在于它们被认为是共相或抽象对象。因此,仅仅拒绝属性、数字、可能的世界、命题等,并不能使一个人成为唯名论者——要成为唯名论者,就需要拒绝它们,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共相或抽象对象。例如,迈克尔·朱比安(Michael Jubien)拒绝命题,但他承认属性和关系是柏拉图主义解释的。他拒绝命题的理由与其所谓的抽象特征无关(Jubien 2001:48-54)。称朱比安为命题唯名论者是很奇怪的。
因此,根据我在这篇文章中的用法,接受属性、命题、可能世界和数字的存在与成为唯名论者是相容的。对于接受数字、属性、可能世界和命题存在的唯名论者来说,他们需要将它们视为特殊的或具体的对象。 [2]拒绝属性、命题、可能的世界、数字和任何其他项目并不足以成为关于它们的唯名论者:要成为唯名论者,我们必须拒绝它们,因为它们是普遍的或抽象的对象。
2. 抽象对象和共相
2.1 抽象对象
什么是抽象对象?该短语没有标准定义。也许抽象对象最常见的概念是非时空和因果惰性对象。通常,抽象对象具有因果惰性的要求不是一个独立的条件,而是源自抽象对象不是时空的要求,因为假设只有时空实体才能进入因果关系。
但这种抽象对象的概念受到了批评。游戏和语言被认为是抽象的,但它们是时间实体,因为它们在某个时间点产生,并且其中一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和变化(Hale 1987, 49)。将抽象对象简单地定义为因果惰性对象也会带来问题(例如,参见抽象对象的条目)。
关于如何表征抽象对象还有其他建议。一种方法将抽象对象定义为那些对其名称的理解涉及到识别该命名对象处于某个函数表达式范围内的对象(Dummett 1973, 485)。人们还认为,抽象对象要么不可能存在,要么不可能具体,这取决于您是否将谓词“E!”(用于正式表示“抽象”的定义)解释为存在谓词或具体谓词 (Zalta 1983, 60, 50-52)。根据抽象对象的另一个概念,这些对象不能与其他实体分开存在(Lowe 1995, 514)。 [3] (有关描述抽象/具体区别的各种方法的讨论,请参见 Burgess 和 Rosen 1997, 13-25。)
因此,抽象对象有几种可供选择的概念。但在下文中,我将把抽象对象视为非时空且因果惰性的对象。这是因为唯名论的动机(在其某种意义上)基本上是对非时空和因果惰性对象的拒绝。也就是说,唯名论者看到抽象对象的麻烦仅仅是因为他看到非时空、因果惰性对象的麻烦。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这一点:唯名论理论常常受到经验主义或自然主义观点的推动,这些观点没有为非时空、因果惰性的对象找到立足之地。 [4]因此,例如,从唯名论的角度来看,数学对象(抽象对象的子类)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我们很难了解如何获得知识或形成关于它们的可靠信念并引用它们。他们,因为他们和我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这的前提是抽象对象的问题在于它们的因果惰性。它们因果惰性的根源可能是缺乏时空性。
将抽象对象描述为非时空和因果惰性对象可能会被认为是不令人满意的,因为它只告诉我们它们不是什么,但没有告诉我们它们是什么。但这对于唯名论者来说不是问题。唯名论者的任务是拒绝这些对象,而不是以积极的方式描述它们。出于拒绝抽象对象的目的,将它们表征为非时空、因果惰性对象是一个相当清晰的表征(至少与时空对象、因果关系、因果力和相关概念一样清晰)。
从历史上看,抽象对象和具体对象之间的区别被认为是排他性的和详尽的。但这种区别的彻底性最近受到质疑。林斯基和扎尔塔认为,虽然抽象对象必然是抽象的,但有些对象不是具体的,但可能是具体的。这些对象是非具体的,因为它们是非时空的和因果惰性的,但它们不是抽象的,因为它们本来可以是具体的(Linsky 和 Zalta 1994)。由于唯名论因其非时空性和因果惰性而拒绝抽象对象,因此唯名论也拒绝非具体对象。
2.2 通用性
关于共相的唯名论者拒绝共相——但共相是什么?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的区别通常被认为是详尽的和排他性的,但是否存在这样的区别是有争议的。 [5]这种区别可以根据实例化的关系来得出:我们可以说某物是普遍的,当且仅当它可以被实例化时(无论它可以通过特殊性还是普遍性来实例化)——否则它就是特殊性的。因此,虽然特殊性和普遍性都可以实例化实体,但只有普遍性可以被实例化。如果白色是一个普遍现象,那么每一个白色的东西都是它的一个例子。但是白色的东西,例如苏格拉底,不可能有任何实例。[6]
关于共相的现实主义者通常认为属性(例如白度)、关系(例如中间性)和种类(例如金)是共相。普遍性存在于哪里?它们存在于实例化它们的事物中吗?或者它们存在于它们之外吗?维持第二种选择就是维持关于普遍性的事前现实主义。如果共相存在于它们的实例之外,那么假设它们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外是合理的。如果是这样,假设它们随之而来的因果惰性,共相就是抽象对象。坚持普遍性存在于其实例中就是坚持关于普遍性的现实主义。如果共相存在于它们的实例中,并且它们的实例存在于空间或时间中,那么认为共相存在于空间或时间中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具体的。在这种情况下,共相可以是多重定位的,即它们可以同时占据多个位置,因为在 re 中,共相完全位于它们占据的每个位置(因此,如果 re 中有白色,那么这样的东西可以是六个距离自身数米)。
因此,无论是在事前还是在关于共相的现实主义中,共相都享有与空间的关系,这与房屋、马和人等普通经验对象所明显享有的关系截然不同。因为此类细节位于空间和时间上,并且不能同时位于多个地点。但共相要么不在空间中,要么可以同时占据多个位置。
3. 反对抽象对象和共相的论证
是否存在反对抽象对象的一般论点?有一些,但必须指出的是,一些最著名的抽象对象的否认者并不总是基于论点来拒绝。例如,古德曼和蒯因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在迈向建设性唯名论的过程中,将他们对数学抽象对象的拒绝建立在基本直觉的基础上(1947, 105)。
反对假定抽象对象的一种论据是基于奥卡姆剃刀原理。根据这一原则,不必要地不应增加实体或实体种类。因此,如果人们能够证明某些具体对象可以发挥通常与抽象对象相关的理论作用,那么人们就应该避免假设抽象对象。当然,这种诉诸奥卡姆剃刀的有效性取决于我们已经证明具体对象可以发挥与抽象对象相关的理论作用。但是,如果抽象发挥的每一种理论作用都可以由具体发挥,反之亦然,那么我们需要一个进一步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我们应该只假设具体而不是仅仅假设抽象。有时,所讨论的摘要存在的唯一证据是它们发挥了所讨论的理论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使用这样的原则:不必要地不应假定临时实体或实体种类(Rodriguez-Pereyra 2002, 210-16)。也就是说,如果可能的话,不应假设没有独立证据的实体,即其存在的唯一可用证据是它们令人满意地履行了某种理论角色。
另一种常见且广泛讨论的反对抽象对象的论点是认识论论点。这一论点基于这样一种思想:鉴于抽象对象具有因果惰性,很难理解我们如何能够拥有关于它们的知识或可靠的信念。有时会提出类似的论点,根据该论点,柏拉图主义的问题在于,鉴于抽象对象的因果惰性,它无法解释对抽象对象的语言或心理参考如何可能(参见 Benacerraf 1973 和 Field 1989, 25-7)。诚然,这些论证并没有最终确立唯名论,但如果它们有效,它们就表明了柏拉图主义的解释性缺陷。柏拉图主义者面临的挑战是解释抽象对象的知识和参考如何成为可能。关于这一论证的大多数争论都集中在该论证对数学对象的特殊应用上(有关这一争论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形而上学中的柏拉图主义条目和 Burgess and Rosen 1997,第 35-60 页。)
反对柏拉图主义的另一个现在不太常见的论点是,它的本体论难以理解。有时,抽象对象的不可理解性与它们缺乏清晰易懂的身份条件有关。但抽象对象的抽象性并不导致它们缺乏明确的同一性条件,因为有些抽象对象,如集合,具有明确且可理解的同一性条件。但只有当集合的概念是可理解的时,集合的恒等条件才是可理解的。有些人,比如古德曼,显然无法理解不同的实体如何由相同的最终成分组成。但是,再次强调,集合违反古德曼的组合原则并不是因为它是抽象的,即非时空的和因果惰性的。因为可能存在简单的抽象对象。
许多拒绝抽象对象的论据和动机也是拒绝非时空先物普遍性的论据和动机。但奥卡姆剃刀也可以用来反对被视为时空实体的共相,只要它能够证明细节可以发挥通常分配给共相的理论作用。因为即使它们是时空的,共相仍然是一种独特的实体。
还有其他更具体的反对普遍性的论点。一是假设这样的事情会导致恶性的无限倒退。假设存在共相,既有单元共相,也有关系共相,并且当一个实体实例化一个共相,或者一组实体实例化一个关系共相时,它们通过实例化关系链接起来。现在假设 a 实例化了普遍性 F。由于有许多事物实例化了许多普遍性,因此假设实例化是一个关系普遍性是合理的。但如果实例化是关系共相,则当a实例化F时,a、F和实例化关系通过实例化关系联系起来。将此实例化关系称为 i2(并假设它与链接 a 和 F 的实例化关系 (i1) 不同,这是合理的)。那么,由于 i2 也是通用的,看起来 a、F、i1 和 i2 必须通过另一个实例化关系 i3 链接,依此类推,无限。 (这一论点源自 Bradley 1893, 27-8。)
这种倒退是否显示了关于普遍性的现实主义的某种不连贯性,或者仅仅是不经济,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然而,关于普遍性的现实主义者可以坚持认为回归是虚幻的,例如通过坚持认为虽然特殊性实例化了普遍性,但这不涉及它们之间的关系(Armstrong 1997, 118)。 [7]
其他反对共相的论点基于这样的原则:完全不同的存在之间不可能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且没有两个事物可以由完全相同的部分组成。 [8]考虑一下普遍存在的甲烷。当且仅当一个分子由与单个碳原子键合的四个氢原子组成时,该分子才能实例化甲烷。因此,必然只有当碳被实例化时,甲烷才被实例化。但这似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普遍存在的甲烷和碳)之间的必然联系。这里的一个答案是,甲烷和碳并不是完全不同的普世,因为普世碳是普世甲烷的组成部分或一部分,其他部分是普世氢和相关的键合普世。这里的问题是,一个分子实例化丁烷当且仅当它由四个碳原子组成的链组成,相邻碳原子键合,并且末端碳原子每个与三个氢原子键合,而中间碳原子与三个氢原子键合。每个有两个氢原子(因此丁烷的分子式为 CH3-CH2-CH2-CH3)。因此,如果丁烷不一定与完全不同的共相联系在一起,那么我们应该说碳、氢和键合是丁烷的组成部分。但甲烷和丁烷是由完全相同的部分组成的。因此,看起来结构共相(即像甲烷和丁烷这样的共相,无论实例化它们都必须由实例化某些共相并相互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部分组成)违反了这样的原则:完全不同的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存在性或任何两个实体不能由完全相同的部分组成的原则(进一步讨论参见 Lewis 1986b)。
这本身并不是反对普遍性本身的论点,而只是反对结构普遍性。即便如此,如果普遍性理论必须假设事态,正如阿姆斯特朗认为必须那样,那么这个论点就可以反对一般普遍性。对于 Rab(其中 R 是任何非对称关系)的情况,b 的存在是必然的,这似乎是完全不同的存在之间的必然联系。并说 a、b 和 R 是事态的一部分,如果有人认为没有两个实体可以由完全相同的部分组成,那么 Rab 就意味着麻烦,因为 Rba 也将由 a 组成的不同事态, b 和 R。 普遍性的捍卫者可以做两件事: (a) 接受简单的、非结构性的普遍性,但拒绝结构性的普遍性和事态; (b) 接受某些实体可以由完全相同的部分组成(只要它们以不同的方式相关)。 (b) 似乎在现实主义者中更流行普遍性。 (进一步讨论参见 Armstrong 1986、Forrest 1986b 和 Armstrong 1997, 31-38。)
4. 唯名论的变种
4.1 关于共相的唯名论
鉴于关于普遍性的唯名论者只相信特殊性,对于所谓普遍实体(如属性和关系)的存在问题,他们可以采取两种策略。一种策略是拒绝此类实体的存在。另一种策略是接受此类实体的存在,但否认它们是普遍存在的。这两种策略都在哲学史上得到了实施。实施这些策略的一种方法是提供名义上可接受的释义或句子分析,这些句子看起来(a)是真实的并且(b)暗示共相的存在。另一种现在更流行的方法是对明显由共相变为正确的句子的真理制造者进行唯名论的解释。
接下来是对此类主要唯名论立场及其面临的一些问题的简要回顾。为了简洁起见,我将仅说明有关属性的立场。向种类和关系的扩展是直截了当的,我只是偶尔会说出某种理论对关系的看法。
属性是指扮演不同理论角色的实体。例如,它们应该扮演的角色之一是成为谓词的语义值。另一个作用是解释事物的相似性和因果关系。但没有理由认为这些不同的角色应该由同一种实体来扮演。如今,当哲学家讨论共相问题时,他们通常将属性视为解释事物相似性和因果力量的实体。这种意义上的属性有时被称为稀疏属性,而不是丰富属性(稀疏属性和丰富属性之间的区别来自 Lewis 1983)。稀疏属性是那些足以解释事物的相似性和因果关系,并完全且无冗余地表征它们的属性。在下文中,为了举例,假设像正方形和猩红色这样的属性算作稀疏。
关于共相的实在论者和唯名论者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什么使 F 事物成为 F(其中“F”是稀疏属性谓词)?例如,是什么让一个正方形的东西变成正方形?对于普遍性的实在论者来说,如果某物是正方形的,那么这是由于该事物实例化了普遍的正方形性。一般来说,对于共相的现实主义者来说,事物具有它们通过实例化共相而具有的稀疏属性。
唯名论者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一种流行的唯名论性质理论是所谓的比喻理论,该理论由 Donald Williams (1953)、Keith Campbell (1990) 和 Douglas Ehring (2011) 等人持有。比喻理论并不否认属性的存在,而是将属性视为某些通常称为“比喻”的实体。比喻是特殊的,就像个体和苹果是特殊的一样。因此,当有一个猩红色的苹果时,该苹果的猩红色不是普遍的,而是一种特殊的猩红色,这个苹果的猩红色,恰好存在于这个苹果是猩红色的地方和时间。 [9]这种特殊的猩红感是一种比喻。苹果是猩红色的,不是因为它具有普遍性,而是因为它具有猩红色的比喻。
但是是什么让猩红比喻成为猩红比喻呢?这里一个可能的答案是,猩红比喻之所以是猩红比喻,是因为它们彼此相似,而相似之处并不是通过实例化某些相同的普遍性来解释的。当然,深红色的比喻也彼此相似。使比喻成为猩红色的原因是它与这些比喻(猩红色的比喻)相似,而不是与那些比喻(深红色的比喻)相似。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尖小说网http://www.bjxsw.cc),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