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著作
2. 修辞结构
3.修辞学与辩证法相对应
4.修辞的本质和目的
4.1 修辞学的定义
4.2 修辞有什么用处
4.3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会被滥用吗?
4.4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观是否规范?
5. 三种说服方法
5.1 通过说话者的性格说服
5.2 通过听者的情绪进行说服
5.3 通过论证本身进行说服
5.4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理论是否存在矛盾?
6. 恩西米姆
6.1 Enthymeme的概念
6.2 形式要求
6.3 作为辩证论证的恩思模因
6.4 Enthymeme 的简洁性
6.5 不同类型的酶原
7. 托普伊
7.1 “Topos”(缺乏)定义
7.2 “Topos”一词和地点技术
7.3 Topoi的成分及作用
7.4 修辞主题
8. 风格:如何用语言表达事物
8.1 风格的美德
8.2 亚里士多德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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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品:
亚里士多德情感的判断性和非判断性解释
推理模因是轻松推论的论点
Enthymeme 的简洁性
修辞学中Topoi的多样性
1.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著作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或修辞艺术的著作由三本书组成,而亚里士多德著作的古代目录则报道了例如《亚里士多德修辞学》。 Diogenes Laertius 所著,只提到了两本关于修辞学的书(可能是我们的修辞学 I 和 II),另外还有两本关于风格的书(也许是我们的修辞学 III?)。尽管大多数现代作者都认为至少修辞学 I 和 II 的核心提出了连贯的修辞理论,但修辞学 III 的两个主题(风格/措辞和演讲的划分)在修辞学 I 和 II 的原始议程中并未提及。修辞一、二和修辞三之间的概念联系直到第二本书的最后一句话才给出,因此这种看似临时联系的真实性有点令人怀疑;我们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修辞学》的这两部分直到公元一世纪由罗德岛的安德洛尼库斯完成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第一个完整版本后才被整合在一起。在亚里士多德的《诗学》(1456a33)中,我们发现了对一本名为“修辞学”的著作的交叉引用,该著作显然仅指修辞学I和II,但似乎不包括修辞学III的议程,这表明亚里士多德此时考虑的是修辞学I & II为完整作品。尽管存在这些疑问,将修辞学的两个异质部分(一方面是修辞学 I 和 II,另一方面是修辞学 III)联系起来的系统思想确实很有道理:这还不够,或者链接段落是这样说的,有足够的东西要说(所谓的“思想”);人们还应该知道如何表达或阐述这些东西(所谓的“风格”),因此修辞学一和二中关于我们所说的(或“思想”)的项目需要由特殊的项目来补充修辞学 III(即关于“风格”的论文)。
修辞的时间顺序确定是一个微妙且有争议的问题。至少《修辞学 I》和《II》的核心似乎是一部早期作品(参见 Düring 1966, 118–125, Rist 1989, 85–86, Rapp 2002 I, 178–184),是在亚里士多德第一次逗留雅典期间写成的(它然而,尚不清楚哪些章节属于该核心;经常提到的是 I.4-15 和 II.1-17 章)。确实,《修辞学》也提到了亚里士多德流放和第二次留在雅典期间的历史事件(见亚里士多德的§1),但其中大多数只能在两章中找到,即第二章第 23 章–24,此外,这样的例子可以更新,如果我们假设修辞学构成了多次举办的讲座课程的基础,那么这尤其合理。然而,最引人注目的是它与早期著作《主题》的密切关系(关于《主题》是早期作品的观点,请参见 Solmsen 1929, 191-195;有关 Solmsen 英文论文的讨论,请参见 Stocks 1933);如果像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专题代表了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前三段论阶段,那么修辞学也可能是这样,因为我们实际上在其中只发现了很少甚至没有三段论的暗示。 (事实上,《修辞学》包括两段明确提及《分析》的短文,其中介绍了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I.2, 1357a22–1358a2, II.25, 1402b13–1403a16。一些作者 — 例如 Solmsen 1929, 13–31, Burnyeat 1994, 31, Allen 2001, 20-40——以此作为证据,证明修辞学至少在这两段中使用了三段论理论,而其他人——例如 Rapp 2002, II 202-204——反对这一推论。)
亚里士多德似乎不仅是我们今天所知的《修辞学》的作者,而且是几篇有关修辞学的论文的作者。根据古代证据,亚里士多德写了一篇关于修辞学的早期对话,题为“Grullos”,其中他提出了为什么修辞学不能成为一门艺术(technê)的论点;由于这正是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的立场(参见柏拉图的§4:修辞学和诗歌),因此遗失的对话《格鲁洛斯》传统上被视为亚里士多德(据称)早期柏拉图主义的标志(参见 Solmsen 1929, 196-208)。但这场对话中所捍卫的立场的证据太薄弱,无法支持如此强有力的结论:它也可能是一场“辩证”对话,只是列出了修辞学是一门艺术这一论点的利弊(参见Lossau 1974)。我们对于另一部已失传的修辞学著作也处于类似的情况,即所谓的《Technê Sunagogê》,这是一本先前修辞理论的合集,也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的作品。西塞罗在他的《布鲁图斯》46-48 中对前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历史进行了简短的概述时,似乎使用了这部作品集,或者至少是依赖它的次要资料,作为他的主要历史资料。最后,亚里士多德曾提到一部名为《Theodecteia》的著作,也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但更可能的是,他参考了他的追随者狄奥德克特斯(Theodectes)的修辞手册,狄奥德克特斯也是伊索克拉底的前学生。从这些失传的修辞学著作中,我们只能得到少量零散的片段(frg. 68-69 R3、114 R3、125-141 R3:参见 Rose 1886)。
2. 修辞结构
修辞学I和II的结构由两个三部分决定。第一个部分在于三个 pisteis 之间的区别,即“说服者”或“说服手段”,它们是技术性的,因为它们基于修辞方法并仅由言语提供。言语可以通过说话者的性格 (êthos)、听者的情绪状态 (pathos) 或论证 (logos) 本身产生说服力(见下文第 5 条)。第二个三方划分涉及公共言论的三种类型或流派(参见 de Brauw 2008 和 Pepe 2013)。在集会中进行的演讲被定义为审议性演讲。在这种修辞类型中,演讲者要么建议听众做某事,要么警告听众不要做某事。相应地,观众必须判断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他们必须决定这些未来事件对城市或城邦是好是坏,是有利还是有害。在法庭上进行的演讲被定义为司法演讲。说话者要么指责某人,要么为自己或他人辩护。这种言论自然是针对过去发生的事情。观众,更确切地说是陪审团,要判断过去的事件是否真实发生,正义还是不正义,即是否符合法律或违反法律。虽然协商和司法流派的背景是有争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听众必须做出有利于两个对立方之一的决定,但第三种流派并不旨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流行演讲(例如葬礼演讲、庆祝演讲)赞扬或指责某人,并试图将其主体的事务或行为描述为光荣或可耻。
《修辞学》第一卷连续论述了这三种类型。修辞学 I.4-8 涉及审议性,I.9 涉及流行性,I.10-14 涉及司法类型。这些章节被理解为对说服的论证模式(徽标)做出了贡献,或者更准确地说,对特定于各自言论流派的论证说服部分做出了贡献。第二部分讨论了所有三种修辞言语类型所共有的论证性说服(逻各斯)的处理,第二部分将在第 II.19-26 章中进行讨论。第二种说服方式是通过唤起观众的情感(悲伤)来发挥作用,在第 II.2-11 章中进行了描述。尽管接下来的 II.12-17 章讨论了不同类型的性格(êthos),但正如人们可能推断的那样,这些章节并没有发展出第一种说服方式,即取决于说话者性格的说服方式。这种说服手段的基本理论在第二章第一章的几行内容中得到了阐述。上述第 II.12-17 章更多地说明了不同类型的人物及其对情绪反应的倾向,这对于想要唤起听众情绪的演讲者来说非常有用。为什么关于特定(第一本书)和常见(第二本书)论证说服手段(逻各斯)的章节被情感和性格的处理(II.2-17)分开仍然是一个谜,特别是因为第二章第 18 章试图在论证说服的具体方面和共同方面之间建立联系——就好像本章直接紧随修辞学 I 的结尾一样。修辞学 III.1-12 讨论了几个风格问题(见下文§ 8.1)而修辞学 III.13-19 则致力于演讲的各个部分及其安排。
由于这些含糊之处,《修辞学》的结构一直存在争议,因为构建作品的不同尝试体现了不同的解释决定。不过,总的来说,以下结构似乎抓住了其主要主题和部门:
修辞学一
章。 1:修辞学作为辩证法的对应物——辩证地构想的修辞学以证据为中心——修辞学证据是“enthymemes”——这一点被以前的修辞学手册所忽视,这些手册转而关注情感、诽谤和其他在主题之外说话的技巧——“在立法完善的国家,“谈论主题之外的内容”是被禁止的——这正是修辞的好处。
章。 2:修辞是在任何特定情况下辨别可用说服潜力的能力——基于修辞艺术(technê)的说服手段(pisteis)与朴素的说服手段——基于艺术的说服手段(pisteis)共有三种类型:
通过说话者:说话者的可信度 (êthos)
通过听者:听众的情绪状态(悲伤)
通过论证:证明或看似证明什么是真实的(徽标)
修辞论证的演绎和归纳类型——作为修辞论证的演绎类型的enthymeme——修辞论证的特殊性——来自概率和符号的enthymeme——topoi技术——普遍适用的topoi和特定topoi之间的区别。
章。 3:公共演讲分为三种类型:
司法(或法医)言论涉及对过去事件的指控和辩护——针对正义/不正义。
商议(或政治)言论涉及对未来事件的劝告和劝阻——针对有利/有害。
流行言论主要涉及当前的赞扬和指责——针对的是荣誉/耻辱。
章。 4-8:商议演讲特有的前提或主题:演讲者应熟悉的有利/有害事物的类型(第 4 章)—幸福(eudaimonia)(第 5 章)—什么是好的/有利的(第 6 章) ) — 什么更好/更有利(第 7 章) — 各种宪法(第 8 章)。
章。 9:具体到流行演讲的前提或主题:美德和恶行——光荣的和应受谴责的。
章。 10-14:司法言论特有的前提或主题:不法行为和不法行为的动机(第10章)——快乐(第11章)——不法行为者的心态及其受害者的特征(第 12 章) — 正义和不正义行为的种类、不成文法律(第 13 章) — 不当行为的程度(第 14 章)。
章。 15:无艺术的说服手段(即无法通过艺术发明、而是被赋予的手段——例如合同、法律、证人、誓言、酷刑——并且需要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使用),主要与司法言论。
修辞学二
章。 1:为什么通过徽标进行说服是不够的——通过 êthos 和 pathos 进行说服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章。 2-11:特定类型的情绪 (pathê) 及其对应物:愤怒 (第 2 章) — 温和 (第 3 章) — 爱/友爱 (philia) 和仇恨 (第 4 章) — 恐惧和自信 (第 4 章) 5) — 羞耻和缺乏羞耻(第 6 章) — 感激和缺乏感激(第 7 章) — 怜悯(第 8 章) — 愤慨加上两种无名的情绪(第 9 章) — 嫉妒(第 10 章) —竞争或野心(第 11 章)。
章。 12-17:不同类型的性格(êthos):年轻人的性格(第12章),老年人的性格(第13章),壮年人的性格(第14章),贵族的性格出生(第 15 章)、富人(第 16 章)和有权势的人(第 18 章)。
章。 18:通过徽标过渡到普遍适用的说服方面:
章。 19-25:通过徽标进行说服的普遍适用方面:关于可能/不可能、过去和未来的事实、重要性和无意义的主题(第 19 章)——示例:事实(报告)和虚构(寓言和寓言)(第 19 章) . 20) — 格言 (第 21 章) — enthymeme (第 22 章) — 用于构建 enthymeme 的 topoi (第 23 章) — 用于构建纯粹明显的(即错误的) enthymeme 的 topoi (第 24 章) — 反驳(第 25 章)。
章。 26:放大——过渡到修辞 III。
修辞学 III,第 1 章1–12:风格(词汇):
章。 1:演讲的发表以及为什么应考虑风格/措辞。
章。 2-3:散文风格的优点和缺点:优秀的散文风格既不过于平庸,也不高出应有的尊严,而是得体——用词的选择——隐喻的作用(第二章)——四个威慑因素(或风格的恶习(第 3 章)。
章。 4-11:散文风格的特殊成分:明喻(第 4 章)—语言正确性(第 5 章)—文体的篇幅及其反面(第 6 章)—风格的恰当性(第 7 章)—周期风格(第 7 章) . 8) — 节奏 (第 9 章) — 彬彬有礼,将隐喻呈现在眼前 (第 10-11 章)。
章。 12:书面和口头风格。
修辞学 III,第 1 章13-19:安排(出租车):
章。 13:演讲只需要两个部分,即主要主张的陈述和证明——当代修辞手册的作者对演讲的部分进行徒劳的细分——引入演讲的四部分方案:(1)序言, (2) 主要权利要求的陈述,(3) 所陈述权利要求的证明 (pistis),(4) 结语。
章。 14-19:演讲的特定部分:三种演讲类型中的序言(第 14 章)— 诽谤的拓扑(第 15 章)— 叙述(第 16 章)— 证明(pistis)(第 17 章)—审讯(第 18 章)——结语/结论(第 19 章)。
3.修辞学与辩证法相对应
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一开始就强调,修辞学与辩证法密切相关。他提供了几种表述来描述这两个学科之间的亲和力:在《修辞学》一书的第一行中,修辞学被认为是辩证法的“对应物”(antistropos)(Rhet. I.1, 1354a1);在第一本书的第二章中,它也被称为辩证法和性格研究的“产物”或“分支”(paraphues ti)(Rhet. I.2, 1356a25f.);最后,亚里士多德说修辞学是辩证法的一部分并且与辩证法相似(Rhet. I.2, 1356a30f.)。
在说修辞学是辩证法的对应物时,亚里士多德显然想暗指柏拉图的《高尔吉亚》(464bff.),其中修辞学被讽刺地定义为灵魂中烹饪的对应物。由于在这段话中,柏拉图使用“antistrofos”一词来表示类比,因此亚里士多德很可能也想表达一种类比:辩证法是指攻击和维持论证的(私人或学术)实践,修辞是为自己辩护或指责对手的(公开)做法。
“辩证法”的概念在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柏拉图的著作中非常突出。柏拉图经常将他的哲学方法或其某些部分标记为辩证法。在他的对话录《高尔吉亚》中(参见柏拉图的§4:修辞与诗歌),辩证法似乎与修辞学严格对立,前者旨在揭示真理,后者据称旨在“无知识的说服”。柏拉图在他的《斐德罗篇》中以不同的方式描绘了辩证法和修辞之间的关系(参见柏拉图的§5.1:修辞和诗歌);在这里,他提出了一种新的哲学修辞理念,与当时的当代演讲写作风格截然不同,后者依赖于辩证法,即真正的哲学方法,用于获取演讲主题和演讲者灵魂的真正知识。观众。当亚里士多德谈到辩证法时,他肯定会想到他的《主题》一书,其中他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一种论证方法,用于攻击和捍卫任何内容的论点(参见亚里士多德的§8:逻辑)。显然,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受到了柏拉图和柏拉图学园辩论的启发。然而,虽然柏拉图经常将辩证法视为发现和传达真理的方法,但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严格限于检验特定的主张或测试一组命题的一致性(在他看来,这不同于建立或证明一个命题的真实性) )。简而言之,当亚里士多德通过强调其与辩证法的亲和力来呈现一种新的修辞艺术时,必须牢记这一背景。显然,正如柏拉图所描述的那样,他利用了读者对辩证法意义以及辩证法与修辞之间关系的期望。柏拉图学院的那些对修辞学和公共演讲仍然持怀疑态度的学生可能会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的开场白及其假定的修辞学和辩证法之间的密切关系要么是一种挑衅,要么是某种笑话。
修辞学和辩证法(如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之间所谓的类比可以通过两个学科的几个共同特征得到证实:
修辞学和辩证法都涉及不属于某个特定类别或不属于特定科学对象的事物。
修辞学和辩证法都不依赖于特定科学的既定原理。
修辞和辩证法都具有提供论证的功能。
修辞论证和辩证论证都依赖于假设或前提,这些假设或前提并未被确立为真实的,而是仅被一组或另一组有信誉或接受的(endoxa)。
修辞学和辩证法都涉及对立双方,辩证法通过构建支持和反对任何论点的论据,修辞学通过考虑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可能有说服力的内容。
这种与辩证法的类比对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新修辞艺术的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柏拉图在他的《高尔吉亚篇》中指出,修辞不可能是一门艺术(technê),因为它与特定的主题无关,而真正的艺术是由其特定的主题定义的,例如,艺术。医学或制鞋是由其产品(健康和鞋子)来定义的。通过声称修辞学和辩证法是相似的或类似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这个类比甚至是为了充实这样一种思想:修辞学和辩证法都不像普通艺术(technai)或具有有限的、明确定义的主题的科学。然而,这不应该被视为一个缺点,或者类比表明,因为所谓的缺点,即它们没有这样一个明确的主题,可以通过委托辩证法和修辞学的实践来转化为一种美德。是所有理性领域所共有的,即各种论证实践。因为,尽管辩证法没有明确的主题,但不难看出,它仍然采用了一致的方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辩证法的理解都是如此),因为辩证法必须掌握某些论证有效而另一些论证无效的最终原因。现在,如果修辞不过是公共言论领域辩证法的对应物,那么它也必须同样建立在对什么是有说服力、什么是没有说服力的调查的基础上,而这反过来又使修辞成为一门艺术,或者说,毕竟,作为一门在方法论上并不逊色于辩证法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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