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论证和互联网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考虑争论可以通过不同媒介进行的问题。当然,辩论可以在面对面的交流中以口头形式进行——议会中的讨论、政治辩论、法庭上——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在科学文章、互联网上、报纸社论中。此外,它可以同步发生,实时交换原因,也可以异步发生。虽然可以合理地预期这些不同的媒体和环境之间会有一些共性,但不同环境的特定特征可能会显着影响论证的进行方式也是合理的:不同的环境为论证者提供了不同类型的可供性(Halpern&Gibbs) 2013;Weger & Aakhus 2003;参见关于可供性概念的具身认知条目)。事实上,如果互联网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认知生态(Smart、Heersmink 和 Clowes 2017),那么它很可能会引发不同形式的争论参与(Lewiński 2010)。然而,这些新形式是否代表进步(根据一些合适的指标)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在 20 世纪 90 年代互联网的早期,人们对网络空间最终实现哈贝马斯理想的政治审议公共领域寄予厚望(Hindman 2009)。互联网被认为是全球思想市场中伟大的均衡器,最终实现了思想自由交流的米利安理想(Mill 1859)。在网上,每个人的声音都有平等的机会被听到,每个人都可以为对话做出贡献,每个人都可以同时成为记者、新闻消费者、积极参与的公民、倡导者和活动家。
几十年后,这些希望并没有真正实现。确实,大多数人现在在社交媒体、博客、聊天室、讨论区等方面争论得更多,但他们争论得更好却不太明显。事实上,有些人非但没有增强民主理想,反而声称互联网正在“扼杀民主”(Bartlett 2018)。对于网上宣传和虚假信息的传播,监管很少(Benkler、Faris 和 Roberts 2018),这意味着公民经常收到错误的信息和论点。此外,当讨论争论话题时,网络环境似乎可能会导致两极分化加剧(Yardi & Boyd 2010),并导致“知识分子傲慢”(Lynch 2019)。一些人认为,与其他形式的辩论相比,在线讨论会导致更多过度情绪化的参与(Kramer、Guillory 和 Hancock 2014)。但并不是所有人都相信互联网只会让争论变得更糟,或者无论如何都不能对其进行适当的重新设计以促进而不是破坏民主理想和协商(Sunstein 2017)。
无论如何,互联网将继续存在,在线辩论是辩论理论家一直在研究并将在未来几年继续研究的普遍现象。事实上,如果有的话,在线论证现在比其他形式的论证更常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一个原因是论证挖掘技术的发展(见上文第 4.2 节),这极大地促进了大型文本材料语料库的研究,例如那些通过在线讨论产生的。除了文献中提供的大量具体案例研究之外,还尝试反思一般的在线论证现象,例如在专门讨论数字媒体论证的期刊特刊中,例如《论证与倡导》(第 47 卷( 2),2010)和哲学与技术(第30(2)卷,2017)。然而,对在线论证及其与其他形式的论证有何不同的系统分析仍有待进行。
6.结论
论证和辩论是多方面的现象,几千年来吸引了哲学家和其他领域学者的兴趣,并继续在各个领域进行广泛的研究。本文概述了这些讨论的主要内容,同时承认不可能完全公正地对待有关该主题的大量文献。但下面的文献参考至少应该为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有用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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