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卡拉姆的原子论
1.1 原子与事故
1.2 空间和时间
1.3 变化与因果关系
1.4 Al-Naẓẓām 和跳跃
2.法尔萨法:伊斯兰世界的新柏拉图化的亚里士多德主义
2.1 运动的定义和形式
2.2 无限与连续
2.3 对原子论和极简自然主义的批判
2.4 地点和虚空
2.5 时间与永恒
2.6 拉齐与绝对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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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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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卡拉姆的原子论
1.1 原子与事故
尽管一些早期的穆斯林神学家认为,基本上只有偶然事件,并且身体是由一系列意外事件组成的,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只有有形的身体,其他一切都是由这些身体的相互渗透构成的,但大多数穆斯林神学家都包括了两者原子[1]及其本体论中的意外事件以及上帝。证明这一本体论合理性的一种方式是从证明世界的时间创造开始。有人认为,如果世界没有被创造,那么过去的日子将会有无数个。然而,不言而喻的是,无限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穿越它了。因此,世界一定是在最初的某个时刻被创造出来的。然而,既然如此,世界就必须有一位造物主。因此,存在创造物,即上帝,以及被创造物。被创造的东西进一步分为占据空间的东西,即物质或原子,和不占据空间的东西,即偶然。
对于穆斯林神学家来说,占据空间(taḥayyuz)是任何事物成为实体的必然结果,正是占据空间的这一属性证实了实体的存在;因为占据空间被认为是一种可以被感官直接感知的属性,因此无法否认。因此,物质的存在是一个直接知识的问题。大多数穆斯林神学家还认为这些物质也具有原子结构。这并不是说他们认为人类可以直接感知孤立的单个原子——他们没有;他们认为人类可以直接感知孤立的单个原子。然而,他们相信可以证明世界的最终物质成分必须是离散的而不是连续的。一般来说,他们对原子物质而不是连续物质的论证使用了涉及无限的悖论。例如,有人认为,如果一个物体是连续的,那么它将无限地可分,在这种情况下,物体实际上将有无限多个部分,这些部分全部粘附在一起形成物体,并且对应于无限数量的划分。然而,实际无限的存在是荒谬的,因此物体的分裂必须终止于有限数量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或原子。说身体只有潜在无限多个与分区相对应的部分,而不是实际上无限多个,这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有人认为,如果某件事确实具有潜力,那么某些代理人,例如上帝,必须有能力实现或实现这种潜力。因此,让上帝带来所谓的潜在无限数量的划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会有无限数量的部分,这又是荒谬的。同样,说这些划分既不是实际的也不是潜在的,而只是想象的,也是没有用的,因为真正不可能的东西是无法想象的,而人们相信,实际无限的存在确实是不可能的。关于物质原子结构的另一个论点是芝诺二分悖论的变体,用蚂蚁在凉鞋上爬行来表达。如果一个物体是连续的,那么如果一只蚂蚁试图穿过凉鞋,它首先需要到达凉鞋的中间点,但在它到达中间点之前,它需要到达它的中间点等等无穷无尽。由于无法遍历无限,因此蚂蚁永远无法穿过凉鞋,但是像凉鞋这样的物体当然可以穿过,因此物体不可能是连续的,而必须由有限数量的原子部分组成。还有一个论点指出,体型的差异是由构成身体的组成部分的数量差异造成的。现在,如果物体是连续的,由无限多个部分组成,那么构成芥菜种的部分的数量和构成一座山的部分的数量将是相同的,即无限的。因此,两个机构的大小不应有差异;因为一个无限不能超越另一个无限,但这样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最后,大多数伊斯兰思辨神学家得出的结论是,构成宇宙的物质必须是离散的,而不是连续的。
然而,对于这些神学家在物理学中提出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否应该被视为扩展的或点状的问题,学者们意见不一。什洛莫·派恩斯认为,尽管后来的穆斯林神学家将原子视为具有一定的尺度,因此被认为是扩展的,但早期的神学家将它们视为点。派恩斯于 1936 年撰写了他对伊斯兰原子论的开创性研究《Beiträge zur islamischen Atomenlehre》;然而,从那时起,出现了更多的卡拉姆文本。根据这些新的资料来源,Alnoor Dhanani (Dhanani 1994, 90-140) 成功地挑战了 Pines 的建议,并认为早期和后来的穆斯林神学家的原子都类似于伊壁鸠鲁的最小部分。 [2]在这方面,原子是具有完全简单的内部结构的最小占据空间的单元。因此,原子既没有可以划分的物理特征,也没有可以划分的概念特征。由于对原子的这种理解,尽管它们充当由它们组成的各种量级的组成部分,例如线、平面和固体,但从技术上讲它们不能说具有长度、宽度和深度;因为长度、宽度和深度总是受到四肢的限制,而原子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四肢,而是扮演着那些拥有长度、宽度和深度的事物的四肢本身的角色。
原子本身也是占据空间的。然而,在创造物中,穆斯林神学家也提出了一些东西本身不占据空间,而是固有于原子中。后一种事物就是所谓的“意外”。穆斯林神学家根据原子本身是相似或同质的事实来论证意外的存在,因此如果物体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并且显然存在这样的差异)差异),这些差异必定是由于原子中固有的意外事件的差异造成的。穆斯林神学家接着指出了至少二十二种不同的意外事件,其中包括明显的意外事件,如味道、颜色和气味以及粘附、力量、力量和意愿,也包括不太明显的意外事件,如生命并不再存在。
1.2 空间和时间
除了上帝、原子和偶然之外,某些穆斯林神学家还提出了(空的)空间。阿威罗伊声称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让上帝暂时创造原子和事故的地方,尽管神学家们自己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一说法。关于空间,原子论者争论了两个问题:第一,“空间是离散的(就像占据它的原子一样)还是连续的?”第二个问题,“是否存在未占据的空间,或者更准确地说,原子之间是否存在间隙空间,或者宇宙是一个充气室吗?”
虽然伊斯兰神学家实际上一致认为物质是离散的,但他们对原子所占据的空间的构成存在分歧,即空间是否由精确匹配的原子大小的细胞构成,或者它是否是一个开放的连续区域。争论的焦点是一个原子是否可以放置在两个原子的顶部,使得顶部原子平等地横跨两个底部原子,例如,像由三个相同大小的块组成的小金字塔上的顶部块一样。那些认为空间必须是离散的人这样做的基础是,如果不是,那么原子至少在概念上是可分的,但所有穆斯林原子论者都同意原子不仅在物理上不可分,而且在概念上也是不可分的。他们最常见的论点之一始于这样一个前提:原子代表了尽可能小的量级。如果空间是连续的,使得一个原子可以在两个原子的边界上横跨,从而形成类似于前面提到的三块金字塔的东西,那么想象两个这样的金字塔在它们的底部连接起来,以便在两个顶部原子之间形成间隙。在这种情况下,两个顶部原子之间的距离将小于一个原子。由于原子是最小可能的量级,而两个顶部原子之间的量级据称小于一个原子,因此存在矛盾;因为存在一个小于最小可能星等的星等。相比之下,那些主张连续空间的人首先假设原子可以占据并测量任何足够大小容纳它的空白空间。因此,他们想象了一条三个原子长的线,然后在这些原子的顶部再添加两个原子,例如,其中一个原子正好位于最右侧的底部原子上方,而另一个原子正好位于最左侧底部原子的上方。接下来,他们想象在同一时刻,两个相等的力将两个顶部原子推向彼此。这两个原子要么跨越三个底部原子的两个边界,要么不跨越。如果它们横跨它们,那么空间必须是连续的而不是离散的。如果对手否认他们跨越了界限,那么他就应该给我们一个答案,解释为什么他们不跨越界限。当然,这两个原子可以按照所描述的方式移动;因为唯一可以阻止运动的是障碍物的存在,而原子移动到的相邻空间据说是空的。尽管最后一个论点对离散空间的概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但大多数后来的神学家实际上倾向于将所有量值离散化,无论该量值是有形的、空间的,甚至是我们将看到的时间的。
关于空间的第二个问题涉及间隙空隙的可能存在,重点是两个原子是否可以彼此分离而无需在它们之间存在第三个原子。 Dhanani (Dhanani 1994, 74-81) 将反对这种可能性的论证分为两类:涉及非存在的论证和涉及“自然厌恶虚空”原则的论证。第一种论证的例子如下。假设两个原子是分开的,并且据称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东西。既然人们无法感知不存在的东西,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人们不应该能够感知到分离原子之间真正的真空;然而,似乎很明显,人们能够感知它们之间的空间,因此空间不可能真正是空的,而必须被原子占据。反对间质空隙的第二种论证的一个例子来自医学艺术和拔罐放血的使用。据观察,当将火罐放在静脉上并抽出空气时,肉就会被吸进火罐中。间隙空隙的批评者利用这种现象来验证自然厌恶真空的原理。因此,由于自然界确实厌恶真空,因此自然界中不会存在真空空间。有趣的是,间隙空隙的支持者能够用拔火罐现象来反对他们的反对者,以表明空隙必须存在。他们设想将一片只有一个原子厚的原子放在两个火罐玻璃之间,然后同时从两个玻璃杯中除去空气。该片材要么被拉入一个或另一个玻璃中,要么不被拉入。如果将薄片放入一个火罐中,则另一个中就会有空隙;如果该片材没有被拉入一个或另一个拔罐杯中,则两个拔罐杯中都存在空隙。无论哪种情况,都会产生空隙。
至于时间,尽管摩西·迈蒙尼德在《困惑者指南》中声称穆斯林神学家有一个单一的原子时间理论,但这种说法似乎被我们现有的早期资料所否定(Maimonides 1963,第 73 章,前提 3) 。神学家阿什阿里 (al-Ashʿarī) 列出了至少三种对当时的时刻和时间的不同描述 (al-Ashʿarī 1980, 443)。一种理论将时间视为时刻的集合,其中时刻是“一个动作和下一个动作之间的特定持续时间”(同上)。目前尚不清楚所讨论的持续时间是某个最小时间单位还是某个潜在可分割的时间单位,甚至是否可以取决于所讨论的动作。如果它是某种最小的时间单位,或者时间原子,那么这种观点显然会主张时间具有原子结构。第二种理论认为这一刻是一场意外。一代多后的哲学家阿维森纳(Avicenna,980-1037)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评论,并指出某些神学家提出的瞬间偶然性是原子在时间上的定位,而时间只是这些原子的集合。事故。最终的时间理论是迄今为止在神学家中最受欢迎的,它使时刻只是一些传统上指定的事件,例如某人进入一所房子,因此它没有特殊的本体论地位,而“时间”只是另一个天体运动的名称。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如果所讨论的运动具有原子结构,那么事实上时间将是原子的,并且实际上许多持有这种时间概念的人都认可原子运动。尽管尚不清楚穆斯林神学家是否明确支持原子时间理论(我们将在下一节中看到),但他们中的一些人采用了偶然论理论,至少隐含地认可了这种观点。
1.3 变化与因果关系
至少在那些在本体论中同时提出原子和意外事件的神学家中,大多数变化都是用一个意外事件被其对立物或至少被类似对立物的事物所取代来解释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子发生了变化,而不是意外事件发生了变化,而意外事件实际上被相反的情况所消灭。虽然意外替换是对变化最普遍的解释,但涉及一种类型的身体来自另一种类型的身体的变化(例如,当燃烧的木头产生火或撞击石头产生火花时)呈现出一种特殊情况这需要对变化进行不同的分析。许多神学家用潜伏理论(kumūn)解释了这种变化,该理论认为,火原子已经存在于木头或石头中,尽管是潜伏在其中,然后通过燃烧或撞击的行为显现出来。 。
关于更突出的一种变化,即意外替换,还争论了两个问题:一是“变化是否形成单一类型?”第二,“运动发生在哪里,也就是说,运动之前的初始原子或运动之后的后续原子是否受到运动的偶然?”一个论点曾经表明,观察到有几种运动,单一一种运动不能带来矛盾的事物,例如,火不会产生冷却和加热;火不会产生冷却和加热;然而,动议确实会带来矛盾,例如向右或向左或黑人和白人。因此运动不能形成单一类型。对这种思路的一个有趣的回应如下,该思路本身就构成了运动形成单一类型的论点。当一个人决定要移动时,比如说向右,那么在下一刻既有一个运动,又有一个与该运动一起的向右的状态,所以就有了一个向右的运动。类似地,如果一个人选择向左移动,就会同时存在一种运动和一种向左的状态,因此会出现向左的运动。然后,运动可以被分析为运动和伴随该运动的特定状态或存在方式(其中伴随状态可能被理解为运动的结果,尽管它没有明确地描述为这样)。所考虑的运动本身不同于伴随的状态(或结果)以及状态和运动的复合。那么,就运动而言,其本身所考虑的运动是相似的,但就伴随运动的状态或存在方式而言是不同的,因此,脱离伴随状态而考虑的运动是单一类型。
穆斯林神学家关于运动争论的第二个问题是,运动应该被认为发生在第一时刻还是第二时刻,例如,在一个人决定向右移动的那一刻,还是在一个人向左移动的那一刻,是否有运动。正确的。对于这个问题,给出的答案不少于三种:一是运动事故发生在运动体的初始位置;另一个将运动定位在第二个位置;最后,有人认为运动需要身体在两个不同时刻处于两个位置。那些坚持认为运动事故发生在初始位置的人声称,运动是物体的力量,使其必须处于第二位置。由于如果身体要移动到第二位置,则力必须最初存在于身体中,并且运动被识别为该力,因此当身体仍处于初始位置时,运动的意外必定存在。那些认为运动意外发生在第二个位置的人是基于对“运动”一词的语言分析而得出这一结论的。 “运动”是指物体的移动或移动;然而,当尸体仍在其初始位置时,没有任何人通过或转移尸体。因此,运动事故必定发生在第二位置。 Abu Ḥudhayl(卒于 841 年)认为运动不同于状态或状态与运动的复合体,他认为运动需要两个地点和两个时刻; ‘身体从第一处到第二处的运动发生在【身体】,而【身体】在【运动】的那一瞬间就处于第二处,这是【身体】的转移和显现。从一开始……因此局部运动不可避免地涉及两个地方和两个时刻”(al-Ashʿarī 1980, 355)。
与运动和变化相关的问题是因果关系,即“带来变化的因素是什么或谁?”许多早期的神学家都认同生成理论(tawallud),该理论为人类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因果效力,而大多数后来的神学家则采用了偶然主义的世界观,将所有的代理权保留给上帝,并且只保留上帝。对于早期的神学家来说,因果机构需要对一个人正在采取的行动以及该行动所产生的结果有充分的了解(ʿilm)。因此,因果作用仅限于上帝和人类。大多数早期神学家都认为人类有能力采取某些行动。那么,问题是人类是否有能力仅在自身或其他事物中产生行动。那些认为人类可以对自身以外的事物产生影响的人所使用的论点之一来自于代理的知识标准。举个例子,当一个人殴打另一个人时,他知道对方的殴打,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就是一个人殴打另一个人的行为(al-Ashʿarī 1980, 401-402)。概括地说,这个论点似乎是,如果一个人知道一个人是一个行动者(早期神学家再次理所当然地认为人类是行动者),那么一个人就必须知道他的行为的影响,然而人们知道某些行为也会对其他行为产生影响,例如殴打并因此引起疼痛。相反,另一些人则认为,人类只在自己内部产生行动,是上帝在他人身上产生影响,例如,人类可能会产生愿意扔石头的行动,但实际上是上帝造成了这种影响。石头移动。捍卫这一论点的一种方法是观察上帝同时创造了物体,并且在每一刻他都重新创造了它们(同上,404)。这种假设似乎是,由于上帝在每一刻都重新创造了人类或其他身体,因此没有任何身体能够在两个时刻之间幸存下来,因此人体在某一时刻所意愿的行动可能会在第二时刻对其他身体产生因果效力;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某一时刻所希望的任何所谓的功效都与第二时刻发生的事件完全无关。
然而,后一种论点得出其逻辑结论,实际上包含了偶然论,即认为上帝在每一刻都重新创造了世界、它的原子和事故以及所有的行为,无论是人类的还是非人类的,因此它唯有上帝引发了我们世界上发生的事件。事实上,后来的神学家会接受这种偶然主义的世界观。然而,他们对偶然论的首选论证并不是上面概述的论证,而是基于可能性概念 (istiṭāʿa) 的论证。 [3]大致的论点是,一个生物只有在有可能执行某种操作的情况下才会执行该操作。每当生物拥有这种可能性时,这种可能性要么实现,要么不实现。一方面,肯定一个未实现的存在物,比如一个未实现的可能性,就等于肯定一个不存在的存在物,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另一方面,如果可能性实现了,那么生物必定正在执行相关的动作,并且当它拥有实现的可能性时,它总是会这样做,但当然,受造物有时会动作,有时不会。因此,一个生物执行任何给定行动的可能性必须在其行动的任何时间为它创造,而上帝不断地创造行动的可能性,因此实际上相关的行动,每时每刻都有某种行动。简而言之,所有的机构都必须属于上帝,而且只属于上帝。
1.4 Al-Naẓẓām 和跳跃
同样,作为一般规则,大多数思辨神学家采用原子论框架来解释自然现象。然而,即使在卡拉姆传统内部,这种立场也并非没有批评者,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易卜拉欣·纳扎姆(Ibrahim al-Naẓẓām,卒于约 840 年)。 Al-Naẓẓām 否认大多数神学家的原子事故本体论,而是坚持认为,除了运动事故之外,我们世界上的其他一切都是物体。此外,根据 al-Naẓẓām 的说法,物体和空间都没有原子结构,而是连续的结构。确认连续的空间和运动使 al-Naẓẓām 很容易受到芝诺式悖论的影响,事实上,原子论者 Abu Hudhayl 公开地用上面概述的蚂蚁凉鞋悖论来对抗他。 Al-Naẓẓām 的解决方案是认为移动的物体(例如蚂蚁)可以通过跳跃(ṭafra)跨越具有无限个中间点的连续空间。总体思想是,移动体可以通过进行有限次数的跳跃来覆盖连续的空间,并且在每次跳跃期间,移动体不在中间的空间中。换句话说,一个移动体以连续的幅度从某个第一位置跳跃到第三位置,而没有经过两者之间的任何第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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