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伦理理论的最新发展是对神的命令理论的复兴兴趣,根据该理论,道德的来源,宪法和约束力至少是道德义务的,仅通过参考神的意愿或命令才能正确解释。菲利普·奎因(Philip Quinn)的神圣命令和道德要求(1978)是这一运动的先驱。他捍卫了这一理论反对两个核心异议(一个是源自柏拉图的euthyprho,它使道德任意,第二个是源于对康德的误解,即它与人类的自治是不一致的),并提出我们理解我们了解的关系。上帝和道德权利是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分析道德义务的条款,即“上帝指挥”的意思。尽管我们可以规定这样的定义,但它会使有神论者和非有神论者如何进行真正的道德讨论,这将使他们蒙上现实。罗伯特·亚当斯(Robert M.然后,他认为义务始终是某人的义务,捍卫了权利的神圣命令理论,而上帝是最合适的人,鉴于人类的局限性。约翰·亨尔(John Hare),《上帝与道德》(2007年)和《神命令》(Divine Command)(2015年),捍卫了从上帝的主权衍生出来的理论版本,并捍卫了理论,以免反对服从神圣命令本身的反对意见。他还比较了基督教,犹太人和穆斯林关于神命令的说法。琳达·扎格布斯基(Linda Zagzebski)的神圣动机理论(2004)提出,作为神圣命令理论的替代方案,我们可以从良好情感的概念上理解所有道德规范,而上帝的情感动机是最好的典范。
哲学反思对美德和自然法的悠久传统也经历了最近的复兴。伊丽莎白·安斯科姆(Elizabeth Anscombe)的里程碑式论文“现代道德哲学”(1958年)对康德派生的道德规范进行了攻击,宣称“义务和义务的概念 - 道德义务和道德义务,也就是说,这是道德上正确的正确的错误,以及“应该”的道德意义,应该被抛弃。”她认为,亚里士多德不需要这种观念,而现代的道德义务概念反映了神圣的伦理法概念,这是由于神圣的立法者的减法而变得不连贯的。随之而来的是有神论和非神学形式的亚里士多德伦理的热情检索。像菲利普(Philippa)这样的美德伦理学家(Philippa)踏上了自然善良(2001年)和罗莎琳德·赫尔斯(Rosalind Hursthouse)的《美德伦理学》(En Firtue Ethrics,1999)捍卫了美德,以使人的本性完美,而无需借鉴有神论的前提。琳达·扎格布斯基(Linda Zagzebski)的神圣动机理论(2004年)发展了一种基于动机的美德伦理,在这种美德伦理中,道德是由善良典范的吸引力驱动的,而上帝是耶稣基督中的终极善良。美德伦理的有神论发展经常与某种自然法理论的某种版本相连。约翰·芬尼斯(John Finnis)是捍卫所谓的新自然法则的一群当代思想家之一,他试图从一个实践理性的单一原则中得出所有道德,该原则通过基本商品获得规范。实际理性的原则被认为是不言而喻的,并非源于人性。新的自然法理论引起了诸如神学家让·波特(Jean Porter)之类的更加神学的自然法思想家的尖锐批评,他本质上是理性(2005年),肯定了人性的道德意义,包括其统治维度,当时是在与之相关的终结时。行动,人类主体通过美德的完美,最终通过上帝的愿景。受马克思主义和亚里士多德汤姆主义深深影响的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认为,人类的生活从根本上具有叙事形状。我们发现自己寻求连贯地团结我们的各种活动,角色和承诺。我们的最终结束是可以成功做到的。鉴于所有有限商品的不完整和失败,他得出的结论是:“美好的生活是代理人,尽管继续对特殊和有限的商品进行排序,但这些商品都不是将这些商品作为完成她或他的生活的必要条件。因此,让她或他本人对所有这些商品的最终商品开放,这是所有此类商品以外的好处”(现代冲突中的道德规范,213)。因此,他走向恢复狂喜形式的Eudaimonism的距离,根据该形式,这不是代理人的福利证明追求商品的正当性,而是吸引了代理人的独立善良(Herdt,承担责任,Ch。4ch。4ch。4 )。
正如这些最近的事态发展所表明的那样,尽管许多当代的道德反思独立于宗教概念或承诺,但对宗教和道德的反思在许多方面仍在继续,以与先前对这些主题反思的千禧一代滋养的方式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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