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形而上学
3.1 存在的类比
所有中世纪人都同意,存在的概念是普遍存在的。争论的焦点是这种共性的本质。根据维泰博的詹姆斯的说法,所有的共性都是建立在某种一致的基础上的,而这种一致可以只是名义上的,也可以是基于现实的。当同一个名称表示完全不同的事物,而没有任何客观基础来应用该通用名称时,协议是名义上的;这就是名字模棱两可的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一致性是真实的:(1)如果它基于某个特定概念适用的许多事物之间的某些本质相似性,在这种情况下,该概念凭借自身相同的比例和被明确地提到他们; (2)如果这个概念对于它所说的许多事物来说确实是共同的,尽管它不是针对相同的性质(比率)来谈论它们,而是以一个的先验意义来表达,并且在对他人的后感,因为它们以某种方式与前一个相关。以这种方式谓述事物的概念被称为类比,并且它所适用的事物所表现出的一致被称为归因一致(convenientia attributionis)。詹姆斯认为,正是根据这种类比意义,存在才被用来描述上帝和受造物,以及实体和偶然(Quaestiones de divinis praedicamentis I, q. 1, p. 25, 674-80)。因为存在是在上帝的先验意义上和受造物的后验意义上说的,凭借两者之间的某种关系。同样,存在首先是实体,其次是偶然,因为偶然与实体之间存在后验关系。之所以以上帝的先验意义和受造物的次要意义来表述存在,因此,存在的“比例”或本质在这两种情况下不同的原因是,在上帝那里,存在是“神本身就是如此”(Quaestiones de divinis praedicamentis, q. 1, p. 16, 412),而受造存在只是通过添加某些东西而存在。从第一个差异出发,出现第二个差异,即,受造存在凭借与主体的相关性而存在,而非受造存在则没有任何关系。这两个区别可以概括为:神圣存在是通过自身存在(本身),而受造存在是通过另一个存在(per aliud)(Quaestiones de divinis praedicamentis, q. 1, p. 16, 425-6)。总之,存在是关于上帝和受造物的,但按照不同的比例:它是根据存在的适当和完美的本质来谈论上帝的,但以衍生或次要的方式来谈论受造物。
3.2 存在与本质的区别
存在与本质如何相互关联,特别是它们是否完全相同的问题,在13世纪最后25年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所有主要大师都对此进行了一些讨论。维泰博的詹姆斯也不例外。从 Anselm 的语义学中汲取灵感,他试图在当时提供的主要竞争解决方案之间阐明一个折衷解决方案 (Gossiaux 2018)。
詹姆斯对存在和本质之间区别的最详细讨论发生在一个问题的背景下,该问题询问如果存在(esse)和本质没有不同,创造是否可以被拯救(Quodl.I,q.4)。他的回答是,虽然他发现很难理解如果存在和本质没有真正不同的话如何解释创造,但他认为没有必要像“某些博士”那样来理解真正的区别。他想到的是哪位医生?在库德尔.我,q。 4,他总结了三位作者的观点:方丹的戈弗雷(Godfrey of Fontaines),根据他的说法,这种区别只是概念上的(secundum rationem);根特的亨利,对他来说,本质与本质只是有意不同,这种区别小于真正的区别,但大于口头区别;最后是罗马的吉尔斯,对他来说,esse 是一回事(res),而本质又是另一回事。因此,詹姆斯同意吉尔斯的观点,但不同意亨利和戈弗雷的观点,存在和本质之间的区别是真实的;然而,他不同意贾尔斯关于理解真正区别的正确方法。
他分析的起点是安瑟姆在独白中的陈述,即实词 lux(光)、不定式 lucere(发射光)和现在分词 lucens(发射光)彼此之间的关系如下: essentia(本质)、esse(存在)和 ens(存在)。詹姆斯告诉我们,lucere 与 lux 的关系是具体术语与抽象术语的关系。但这正是存在与本质之间所获得的关系。现在,具体术语比相应的抽象术语意味着更多的东西;因为抽象术语仅表示形式,而具体术语则表示形式和“主体”,即形式的承载者;据说它主要表示前者,其次表示后者。存在和本质也是如此:本质表示形式(主要)和主体(次要),而本质仅表示形式。在这一分析中理所当然的是,形式与其承载者之间的区别是真实存在的,至少在生物中是这样。这就是詹姆斯如何实现他的妥协解决方案:与方丹的戈弗雷和根特的亨利相比,存在真正的区别(主体和形式之间),但与吉尔斯相比,它仅在限定意义上才是真实的,因为存在主要表示同一件事作为本质。
3.3 关系
詹姆斯用了五篇《Questiones de divinis praedicamentis》(q.11-15)来探讨关系问题,其中包含大约 270 页的编辑文本。他解释说,为了对神圣关系提供正确的解释,“有必要以如此勤奋的态度来检验关系的本质”(Quaestiones de divinis praedicamentis, q. 11, p. 12, 300–301) 。但在转向三位一体关系之前,詹姆斯将第 11 题的全部内容都花在了一般关系的地位上。以下帐户仅关注 q。 11. 詹姆斯本质上采用了根特亨利的“形态论”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在十三世纪晚期的思想家中发挥了相当大的影响(Henninger 1989),尽管他不同意亨利关于理解模式是什么的正确方法。
问题归结为关系是否以某种方式存在于心智之外的现实中,还是仅仅通过智力的运作,如第二意图(物种和属)。可以引用许多论据来支持每个立场,正如辛普利修斯在他对亚里士多德范畴的评论中已经表明的那样——这部著作对詹姆斯的思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例如,为了支持“关系不是真实的”这一观点,人们可能会指出,智力能够理解存在者和不存在者之间的关系,例如,父亲和已故儿子之间的关系;然而,鉴于这两个关系之一是不存在的,因此该关系中不可能有任何真实的东西。但如果是这样,那么所有关系都必须如此,因为所涉及的智力运作在所有情况下都是相同的。另一个论点涉及关系产生和消失的方式。这似乎是在该关系所影响的主题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发生的。例如,一个失去母亲的孩子在十八岁之前被认为是孤儿,到了这一点,他就不再是孤儿了,尽管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种关系的消退或终止仅仅因为时间。”
但也可以找到充分的理由来支持相反的观点。其一,亚里士多德明确认为关系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构成了适用于灵魂之外事物的十个类别之一。此外,根据经院学者普遍持有的观点,宇宙的完美性不能仅仅由构成宇宙的个体事物的完美性组成。它还由这些事物之间的关系决定;因此,这些关系必须是真实的。
詹姆斯认为,关系是否真实的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案取决于对给定关系的分配,其真实性不超过但不低于其适合的真实性。那些依靠诸如上述前两种论据来推断关系完全缺乏现实的人犯了对关系赋予太少现实的错误;那些诉诸后两种论证的人,表明关系与它们的主体之间的区别就像事物彼此之间的区别一样,他们给关系赋予了太多的现实性。正确的观点必须介于两者之间:关系是真实的,但与它们的主体之间的区别并不像一件事与另一件事不同那样。
上面提到的第一个辛普利派论证充分表明它们一定是真实的,詹姆斯在其中添加了一些他自己的其他论证。然而,证明它们不是事物稍微复杂一些。事实上,詹姆斯的立场是,关系并不是“正确且绝对地说”的事物,而只是“按照不太正确的说法以某种方式”的事物。关系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事物,因为它的存在具有“温和性”,因此“它就像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中间点”(Quaestiones de divinis praedicamentis,q. 11,p. 30) ,668–9)。最后这句话背后的推理如下:某个原则对于事物来说越是内在,就越能通过它来描述该事物;事物最本质的就是它的实质;因此,一件事最多可以说是由于它的实质。现在,一件事物与另一件事物的关联是,在限定该事物的一系列意外事件中,它最本质的本质是什么,因此离它的存在最远,也最接近非存在。但如果关系不是事物(至少在绝对意义上),那么它们又是什么?詹姆斯回答说,它们是存在模式的基础。 “事物的存在方式与该事物的不同并不会构成另一种本质或事物。因此,这种关系与其基础没有什么不同”(Quaestiones de divinis praedicamentis, q. 11, p. 33, 745-7)。将关系视为模式使我们能够承认经验所证明的现实,而不是实体化它们。某个数字与另一个数字相等显然与该数字本身不同。詹姆斯说,数字和它的相等是两个“东西”(aliqua);然而,它们并不是两件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两个东西(数字),而另一个是数字存在的方式。
在建立基础的关系模式时,詹姆斯显然是从根特(Ghent)的亨利(Henry of Ghent)那里获得的,这是“关系典范理论的首席代表”(Henninger 1989)。对于亨利和詹姆斯来说,关系是真实的,因为它们与基础不同,属于额外的心理现实。但是,詹姆斯对关系方式的理解是一种与亨利的模式不同。对于亨利来说,事物的模式与其比例或自然是相同的。这是事物所拥有的特定类型,“指定”它是什么。但是,根据詹姆斯对该术语的理解,一种模式超出了事物之比,就像那件事的事故(Quaestiones de divinis praedicamentis,p。34,767-8)。
总之,可以说,在他对关系的讨论中,詹姆斯受到与许多同时代人相同的动机的指导,即确保了关系的客观性而没有赋予他们全血的存在。詹姆斯认为,关系确实表现出某种形式的存在,但这是一种最微弱的(debilissimem),即模式事故的存在。
3.4个性化
詹姆斯在两个地方讨论个性化:Quodl。我,问。 21和Quodl。 ii,q。 1。我将重点关注第一种治疗方法,因为这是两者中的长度,也是因为詹姆斯(James)对Quodl个性化的简短评论。 ii,q。 1,尽管与他的较早讨论相似(Wippel 1994),但很难看出它们如何适应整体的个性化理论。
詹姆斯面对Quodl的问题。我,问。 21是一种明显的神学,即,是否,灵魂是要忍受骨灰还是另一个人的复活,结果与复活之前相同。詹姆斯告诉我们,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有必要确定在复合众生的情况下,数值统一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有许多答案,詹姆斯提供了每个问题的简短说明。一些哲学家呼吁将数量作为数字统一原则。其他人重要;其他人尚不重要的是不确定的维度;最后,其他人已将形成作为个性化的原因。根据詹姆斯的说法,这些答案中的每一个都是正确解释的一部分,尽管单独使用不足。根据他的看法,正确的观点是形式和物质在一起是复合材料中数值身份的主要原因,数量以“某种方式”有助于某些东西。然而,形式和物质是主要的原因。更确切地说,每个都说明了另一种数字统一。因为“奇异性”,我们真的可以意思是两件事:我们可以说是事实是事实或那个奇异的事物,或者我们可以指出“某种物种中完整而完美的东西”(quodl。我。 ,21、227、134-35)。重要的是说是第一种奇异性,并形成第二种。否则,由于物质提供的“实质性”统一的同意以及数量提供的“意外”统一的同意,它仅仅是因为它是一个奇异的统一而产生的统一。相比之下,通过形式赋予其表现出的完美或完整性来表征事物的统一性,这是复合材料中完美和现实的原理。
尽管詹姆斯认为他可以完全合法地获得享有声望的当局的支持,例如亚里士多德和阿维罗斯,而赞成重要的观点是事物的数字统一的构成,但他的解决方案使评论员震惊了,这使他们成为了一个有些人为的和临时的企图尝试的。不惜一切代价达到折衷解决方案(Pickavé2007; Wippel 1994)。詹姆斯(James)建议,“似乎是由提供妥协立场的愿望驱动的,每个人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同意,”(Pickavé2007:55)。这样的建议确实与詹姆斯对解决方案的偏好相符,该解决方案在竞争理论中提出了一种“中间方式”(媒体)(quaestiones de divinis praedicamentis,q。11,q。11,p。23,513;quodl。II,q。 7,第118页;将在下面的第8节中看到。
4。自然哲学(开创性原因的学说)
物质包含所有形式的“种子”的信念可能是詹姆斯的思想詹姆斯的标志之一,就像信念以“健身”形式的灵魂预言一样(iDoneyte ),所有敏感,智力和自愿形式都可以采取的,但是,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两种情况之间都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我将在第6节中介绍詹姆斯的“健身”学说,以及他在第6节中的健身学说。在本节中,我审查了詹姆斯对开创性原因的论点(有关完整的账户,请参见Pickavéé和Côté2018)。
詹姆斯(James)认为,他对变革分析的出发点通常是由中世纪归因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基于这一观点,其实质性变化涉及从物质效力中教育形式的自然代理人。他的论点是,要从主要事项中教育这种形式,必须以“初期或早期”状态以质疑为主。否则,必须通过外部原因将表格放入物质中。这种原因只能是天然的代理或超自然的代理。它不能是后者,因为那时变化将不再是自然的。但是,这也不能是前者,因为詹姆斯认为形式不会从一种物质“迁移”到另一种物质。因此,形式必须在物质上先前。
詹姆斯认为,物质中存在的早期形式与全面的,实际的形式相同,与模仿形式不同(Quodl。II,Q。5,p。70,386–388)。反对意见是,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新事物”将是由于变革的过程而造成的,他回答说,自然变化导致新事物的出现的假设被拒绝了,而不是averroes本人,否认天然药物“在物质上诱导外在的东西”(Quodl。II,Q。5,第77、621页)。自然变化所产生的新颖性是由电势和实际形式之间的模态差异解释的。
詹姆斯认为,自然变化需要两个主动的原则:物质效力中存在的潜在形式的原则,即开创性的原因和对此事作用的外部自然药物的原因。他明确否认潜在形式本身就是变化的足够原因(Quodl。II,Q。5,p。89,1012–1014)。第一个活跃的原理是早期形式本身的原则:它是“通过倾斜度”而活跃的,即它是活跃的,因为它自然倾向于其实现。第二个活跃的原则是从物质中教育表格的外部原理。它通过trans变是有效的,即通过有效地通过上帝赋予它的行动力量(Virtus Adenti)来造成变化。两者都导致效应的产生合作。
尽管詹姆斯(James)教导说,灵魂中存在着既定的思想和意志,与先前主义者的开创性理由的方式相似,但两种案例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对于物质上的“倾向原则”,他在Quodl中解释说。 iii,q。 4(第70、416–424页)与他们的倾向原则相比,与他们的实现更远。因此,与灵魂的倾向原则相比,他们需要更多的外部传播原因。詹姆斯解释说,如此之多,有时似乎所有工作都是由外部代理人完成的。当然,这并不是这样,因为“内在的倾向原理”也起着作用。因为詹姆斯在自然变化的描述中为外部代理人赋予了如此重要。
詹姆斯的开创性理由学说将在14世纪初及以后引起大量批评(Phelps 1980)。最初的反应来自多米尼加人。奥弗格恩(Auvergne)的伯纳德(Bernard)写了一系列的障碍(即反驳),contra jacobum de viterbio(请参阅Pattin 1962和Côté20162和Côté2016),攻击了詹姆斯的世代学的各个方面,包括他的精神分子理论;那不勒斯的约翰后来反对詹姆斯在物质和物质吹捧法院的区别。詹姆斯的理论还遇到了奥古斯丁秩序中的抵抗,例如,来自托莱多的阿方斯瓦尔加斯。甚至艺术大师也进入了竞争。米兰艺术大师Maino Maineri大师在他的问题上,他的一个问题漫长的问题是关于Averroes的De Andsia Orbis的问题,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315 - 1317年,介绍了James自然变化理论的演讲和反驳(请参阅Côté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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