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其他几种模式也很突出,迄今为止,宗教分析哲学家很少关注。其中包括“赎金”理论,其中人类摆脱了撒但的掌握,尤其是“神学”或“神圣”对赎罪和救赎的描述,基督的拯救工作在于完善人类,使他们像生物一样神圣可以。 (Jacobs 2009和Mosser 2021是重要的例外)。同样,很少有当代哲学家捍卫现代的“道德典范”模型,基督通过成为其他人类模仿的完美道德榜样来拯救。 (Quinn 1993提供了高素质的防御,但认为基督不仅仅是道德典范)。
2.4罪,原始罪和秋天
罪和赎罪学说的学说与疾病及其疗法相关的方式相同。如果罪是基督拯救我们的罪,那么补救措施的力量(赎罪)必须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罪)有所不同。作为第一个近似,可以将罪恶行为视为罪人负责的道德上不良行为。但是,“罪”的语言为道德不当行为的语言增加了一些东西:罪是对上帝的失败或错。像其他基督教教义一样,罪的学说也提出了棘手的哲学问题。要更清楚地看到这些问题,将罪恶学说放在几个不同的组成部分中很有用:第一个罪,堕落,原始罪和个人罪。
有关扩展的讨论,请参阅基督教思想中的罪恶。
2.4.1第一个罪
第一个罪的问题是,鉴于关于上帝的善良和创造力的各种基督教公理,以及关于自由和道德责任的本质的各种哲学假设的问题,即使是第一个有罪行为的问题。第一种罪的问题有时被视为关于撒旦倒塌的问题。事实证明,很难解释撒旦(通过假设是由上帝创造的,具有理性智力,正直的意志和完全善良的欲望和倾向)的假设,应该做出有罪的选择来拒绝上帝。奥古斯丁(神之城,第12册),安塞尔姆(“在魔鬼” de casu diaboli的秋天)和邓斯·斯科特斯(Duns scotus)(ordinatio 2,dist。6,q。2)都与这个问题搏斗。试图改善努力的当代哲学家包括Barnwell(2009,2017),MacDonald(1999),Rogers(2008)和Timpe(2012)。他们的反应都试图通过吸引自己对人类自由和有意识的关注的偏爱来解释撒旦的选择在形而上学。伍德(2016)进一步区分了撒但的犯罪选择是如何形而上学的“严重问题”,以及从撒旦本人的角度来看,它是如何理性的。
2.4.2亚当和夏娃的堕落
亚当和夏娃(创世记3)的圣经故事讲述了第一个人类罪的故事及其后果。亚当和夏娃陷落的传统故事似乎与对人类起源的进化论或我们对人类历史的了解更一般。在某些理解上,关于秋季历史性的问题根本不是正确的哲学问题。然而,阐明秋天的学说似乎是一项适当的哲学任务,它在内部既一致又与我们所知道的其他事物保持一致。此外,秋天的学说在概念上与罪恶学说的其他方面以及救恩学说有关。
彼得·范·因瓦根(Peter Van Inwagen)介绍了跌倒的描述,该跌倒维持其许多最重要的要素,他声称与进化论一致。重要的是,范·因瓦根(Van Inwagen)并没有断言这个帐户是正确的,而是“对我们所知的一切都是正确的”(2004年)。同样,哈德·哈德森(Hud Hudson,2014)对《创世记》的字面读物提供了巧妙的辩护,该辩护吸引了当代“增长”时代理论。尽管有最初的印象,但范·因瓦根(Van Inwagen)和哈德逊(Hudson)都没有真正关注捍卫创世纪的准文字读物。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想表明对这些读物的反对意见,前提是高度可争夺的哲学(而不是经验或科学的)。
2.4.3原始罪
在基督教神学中,“原始罪”在严格意义上是指秋天后的人类状况,而不是第一个人类罪本身。堕落是原始罪恶的原因:由于亚当和夏娃的罪,随后的人类以某种方式“继承”了对罪恶的倾向和对邪恶的吸引力,使他们不可避免地会犯罪。在一些更强有力的解释中,所有后来的人类也被公正地被上帝从出生开始被认为是有罪的,甚至在他们犯罪之前。即使对秋季的历史性担心,该学说带来的哲学挑战也很明显。现在生活在道德上的人们如何对第一个人的罪过负责?过去几代人“继承”罪恶和内gui的机制是什么?如果不可避免的是所有人都会犯罪,上帝可以正当地惩罚他们吗?
一些基督教哲学家只是拒绝了原始罪恶学说的更强大的版本是不连贯的。例如,斯威本否否认,所有人类都是由于第一个父母的罪而出生的,并认为原始罪的状况只会使他们很有可能,而不是不可避免,他们会犯罪(1989:141:141 –43)。其他哲学家试图证明,鉴于正确的形而上学的框架,即使是原始罪的强大学说在哲学上也是一致的。例如,迈克尔·雷(Michael Rea)借鉴了裂变理论和暂时部分的形而上学,提出了一种当代人类可能因成为亚当本人(2007年)的阶段或阶段而对亚当的罪负责的方式。他还认为,以莫林主义者为灵感的“跨世界堕落”学说可能会从传统的原始罪恶学说(2007)中实现基督徒想要的很多东西。约翰·穆伦(John Mullen)(2007)还构建了莫林主义者的原始罪恶和继承罪恶感。关于莫林主义,上帝知道创造自由的所有真正的反事实,这意味着上帝知道每个人在每种可能的情况下都会做出的每一个自由选择。根据穆伦(Mullen)的说法,如果每个自由生物都会在理想的,伊甸园的境地犯罪,那么上帝就可以在现实世界中公正地惩罚他们在那个反事实世界中所做的一切。
2.4.4个人罪
“个人罪”是指个人犯罪行为。由于与个人罪相关的哲学问题最初似乎与与道德不当行为相关的问题非常相似,因此关于个人罪的哲学工作相对较少。尽管如此,重要的定义性问题仍然是关于如何(如果有的话)与道德上的不法行为区分开的,是否有犯罪行为不是不道德行为,而相反,是否有不道德行动不是有罪的(Mitchell 1984; Dalferth 1984;
2.5其他主题
几乎所有基督教的教义和实践都提出了一些哲学问题,因此,许多肥沃的探究领域仍然相对持久。这项简短的调查集中在分析哲学神学的最广泛处理领域。但是,一些最具创造力的作品已经进入了包括圣体圣事在内的其他领域(Arcadi 2018; Pickup 2015);礼仪,仪式和崇拜(Cuneo 2016);身体复活和个人身份(Van Inwagen 1978; Merricks 1999; Zimmerman 1999; Rudder Baker 2001);天堂(Walls 2002; Ribeiro 2011),地狱(Walls 1992; Adams 1993; Kvanvig 1993; Sider 2002; Buckareff&Plug 2005)和炼狱(Walls 2011; Dumsday 2014)。
2.6“分析神学”的兴起
2009年,奥利弗·克里斯普(Oliver Crisp)和迈克尔·雷(Michael Rea)发表了他们编辑的卷分析神学:神学哲学的新论文。该书的撰稿人共同试图证明分析哲学为基督教神学家提供了有价值和被忽视的资源。一项新的研究计划是在其尾声中制定的,随后的几年已经看到了一个自我认同的“分析神学家”学校的兴起,他们使用分析哲学的工具和方法来解决基督教神学主题。
目前还不清楚基督教的“分析神学”和被视为一种哲学的基督教“哲学神学”之间是否存在任何有意义的区别。正如上面的讨论表明,分析哲学神学主要是由哲学系的基督教哲学家产生的,而不是由神学系或神学院的神学家产生的。例如,像斯温伯恩(Swinburne,1994)和亚当斯(Adams,2000)这样的哲学神学经典著作看起来像是前卫的分析神学,而最近许多被称为“分析神学”的著作似乎与以前被称为“哲学神学”甚至“哲学”的著作非常相似。宗教”(例如,Mullins 2016)。然而,一些自称为分析神学家的人也坚持认为基督教分析神学实际上是神学的一种形式(Torrance [Alan] 2013;Torrance [Andrew] 2019;Crisp、Arcadi 和 Wessling 2019)。他们强调基督教分析神学是寻求理解的信仰的内部项目,作为神学,它对圣经和教会传统负责。然而,基督教分析神学是否被正确地视为一种哲学或一种神学,取决于我们如何在哲学和神学之间做出根本的区别——如果我们确实做出了这样的区别的话。
3. 宗教哲学、哲学神学、基督教神学:有区别吗?有区别吗?
宗教分析哲学(APR)明确包括第 2 节中讨论的那种基督教哲学神学,这似乎很奇怪。然而,大多数从事分析传统的宗教哲学家都是基督教有神论者(Bourget & Chalmers 2014;De Cruz 2017)。他们公开地希望使用分析哲学工具来探索他们的信仰,并且认为将他们的作品称为基督教哲学、哲学神学,或者最近的“分析神学”没有任何问题。当然,宗教哲学本身比 APR 更广泛,而 APR 又比基督教 APR 更广泛。有些宗教哲学家的著作是分析性的,但不是基督教性的(例如,Lebens 2020;Mizrahi 2020;Steinhart 2020;Oppy 2018;Schellenberg 2018;Draper 2019);有些宗教哲学家的著作是分析性的,但不是分析性的(例如,Westphal 2001;Pattison 2011),而且两者都不是。分析性的也不是基督教的(例如,Hammerschlag 2016;Burley 2016)。即便如此,基督教哲学神学或“普兰丁格式基督教哲学”(Schellenberg 2018)在 APR 中的主导地位最近重新引发了一些关于哲学与基督教神学之间正确关系的争议。
这些辩论可以围绕两种不同且对立的批评路线进行分组。根据第一行,许多 APR 太基督教化、太神学化了:根本不是真正的哲学,而是基督教神学的一种几乎不加掩饰的形式——甚至可能是护教学的一种形式 (Levine 2000; Knepper 2013: 9; Draper 2019: 2相反,根据著名神学家提出的第二条线,APR既不是完全的基督教,也不是完全的神学。在这条批评路线上,APR并没有真正与基督教信仰的超越之神角力,而是倾向于构建和审视其信仰。自己错误的“哲学家之神”(Milbank 2009;Hart 2013;Oliver 2010;另见 Harris & Insole 2005, 17),尽管相互对立,但这两种批评都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如果有的话)。区分基督教主题的哲学和基督教神学? 第 1 节(上文)调查了基督教思想史上对这个问题的重要回答。本节在当代宗教分析哲学面临的挑战的背景下讨论了这个问题。
3.1 宗教分析哲学:太神学化了?
APR“过于神学”的指控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担忧。第一个担忧是从整体上考虑APR的范围:APR太窄了,因为它过度关注基督教神学主题,而排除了其他同等重要的问题。第二个担忧具体涉及基督教 APR 的来源和方法:基督教 APR 的来源和方法更适合属于神学而不是哲学。
3.1.1 范围狭窄?
APR 作为一门学科“过于基督教”或“过于神学”的指控可以理解为对其范围的担忧:也许 APR 过于关注基督教神学主题,或者至少是与基督教兼容的一神论版本,因此范围太窄。提出狭隘性担忧的批评者包括 Trakakis 2008、Wildman 2010、Knepper 2013、Schilbrack 2014、Lewis 2015、Jones 2019、Draper 2019、Timpe & Hereth 2019、Mizrahi 2020。尽管狭隘性担忧广泛流行,但并不总是清楚如何传播。将其理解为一种适当的哲学批评。由于狭隘性担忧更多地针对 APR 的整体领域,而不是 APR 的个别实例,这一事实加剧了这个问题。毕竟,APR“过于基督教化”的普遍说法并不意味着任何特定哲学家的任何具体论点都是不合理的。同样,即使 APR 作为一个整体确实应该“少一些基督教化”,也很难理解为什么这一事实会要求任何个别哲学家改变她的研究和教学重点(Schilbrack 2014:12)。
尽管如此,某些版本的狭隘担忧比其他版本更具哲学意义。根据更多的哲学版本,基督教 APR 作为哲学经常失败:由于基督教神学偏见,宗教分析哲学家无意中提出了糟糕的论点。在这一点上,基督教分析哲学家特别有可能进行有动机的推理,而忽略来自其他宗教传统的反驳或替代观点。由于 APR 如此狭窄,基督教哲学家不知不觉地在回音室或认知泡沫中工作(Schilbrack 2014:14;Draper 2019:5;De Cruz 2020)。因此,根据批评者的说法,他们推定的哲学论证的结论对于基督教界之外的任何人来说往往是没有根据的,即使它们声称总体上是有证明力的。
对狭隘性担忧的非哲学版本主张普遍原则,即 APR 应该更加广阔,并且应该包括更多非基督徒的声音,而不明确挑战具体分析论点的合理性(Knepper 2013;Carroll 2016;Mizrahi 2020)。这里令人担心的是,APR 没有——但应该——反映世界上实际存在的宗教和非宗教观点的多样性。换句话说,APR 作为一个领域错误地排除了太多优秀的哲学著作,而这些著作恰好不符合占主导地位的基督教一神论范式。然而,人们可以持有这一观点,但并不同意现有的 APR 本身就失败了,或者任何特定的哲学家应该改变他们的实践。
3.1.2 方法不当?
APR 过于神学化的指控也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关于哲学方法论的问题。对于这个版本的指控,Christian APR 并没有像好的哲学那样,从普遍容易理解的假设出发,论证普遍接受的结论。相反,它通常从基督教的假设开始,并论证基督教的结论,就像神学一样。
例如,J.L.谢伦伯格认为,哲学必须寻求哲学问题的解决方案,原则上哲学界的任何成员都可以“共享”这些问题。因为很多基督教 APR 都假设基督教的真理,所以它的解决方案不能满足这个条件,应该正确地算作神学而不是哲学(Schellenberg 2018)。 J. 亚伦·西蒙斯(J. Aaron Simmons)同意:尽管神学“能够而且应该”诉诸仅限于“由启示权威定义的确定群体”的证据,但哲学应该诉诸“原则上哲学界所有成员都能获得的证据”( 2019:147)。根据西蒙斯的说法,APR 的主流忽视了这一标准,并有可能“仅仅成为基督教神学实践的一个子集”(2019:149;另见 Oppy 2018;Draper 2019:2)。
3.1.3 对APR“太神学”担忧的回应
宗教分析哲学家有多种方式来回应 APR 过于神学化的指控。首先,关于狭隘性指控,他们可以指责批评者将部分误认为整体,否认该指控适用于 APR 本身,并指出那些既不承担也不捍卫基督教真理的分析宗教哲学家然而,这种回应被 APR 的非基督徒实践者自己缩小范围的事实所削弱(Schellenberg 2018;Oppy 2018;Draper 2019)。其次,它的捍卫者还强调,许多基督教 APR 实际上根本没有假设基督教的真理,而是主张这一真理。 (Hasker 2018a:90;引用斯威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种哲学甚至可以清除谢伦伯格的“原则上可共享”的界限。同样,即使是那些避开斯威本式自然神学的哲学项目,只要它们只采取防御性策略,仍然可能清除“原则上可共享”的障碍——例如,通过回答对基督教主张的合理性的哲学反对意见(例如,范因瓦根 1995;爪 2014)。
其他人则认为,即使是明确诉诸基督教启示,原则上仍然可以算作哲学诉求,尽管是间接的。假设我们同意神学可以诉诸启示,而哲学只以“普遍易于理解”的论点进行交易。我们仍然必须区分直接的、一阶的诉诸启示和间接的、二阶的论证,即有时允许诉诸启示(Wood 2021:213-215)。尽管一阶诉求不是,但二阶论证仍然可以是普遍可理解的哲学论证。例如,一阶“神学”诉求可能是:“新约断言 p;因此p”。但哲学家可能会提供哲学界任何人都可以理解的一般认识论论证,以捍卫同一一阶诉求的合理性。 (例如,她可能会提出一个一般性论点,即基于证词形成信念是理性的,而同样的一般性论点可能会证明将新约圣经视为证言证据是合理的。)同样,普兰廷格声称对上帝的信仰可能是“适当基本的”,其本身并不是作为基督教假设或启示的真理而提出的,而是作为他的一般哲学理论的具体应用,他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辩护(1983,1993a,1993b)。
最后,由于没有一种无可争议的方式来理解哲学和神学之间的界限,基督教宗教哲学家可以简单地否认像谢伦伯格和西蒙斯这样的批评家预设的尖锐区别(例如,参见Plantinga 1984,Wolterstorff 2009) )。这样做,他们会含蓄地认可一种更教父式的“整合”模型,而不是中世纪的“合作”模型或现代的“分离”模型(见上面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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