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的含义
2. 超自然主义
2.1.以神为中心的观点
2.2.以灵魂为中心的观点
3.自然主义
3.1.主观主义
3.2.客观主义
3.3.拒绝上帝和灵魂
4.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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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义”的含义
该领域的目标之一是系统地尝试确定人们在思考生命意义这一主题时(本质上或特征上)的想法。对于该领域的许多人来说,“重要性”和“意义”等术语是“意义”的同义词,因此缺乏足够的启发性,但有些人对意义和重要性进行了区分(Singer 1996, 112-18; Belliotti 2019 , 145–50, 186)。关于无意义生活的概念如何与荒谬的生活(Nagel 1970, 1986, 214-23; Feinberg 1980; Belliotti 2019)、徒劳的(Trisel 2002)和不值得过的生活的观念相关联,也存在争议(兰道 2017 年,12-15;马西森 2017 年)。
要开始弄清楚思考生命意义所涉及的内容,一个有用的方法是指定承载者。询问者心目中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一个标准的区别在于“生命”的意义,即人类可以表现出意义,以及狭义的“生命”的意义,即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是有意义的,也可以是无意义的。 。最近也有人考虑动物或人类婴儿的生活是否有意义,大多数人拒绝这种可能性(例如,Wong 2008, 131, 147;Fischer 2019, 1-24),但也有少数人开始为其提供理由(Purves 和 Delon 2018;Thomas 2018)。同样尚未得到充分探讨的问题是,诸如人民或组织之类的群体是否可以成为意义的承载者,如果可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承载意义。
大多数分析哲学家一直对生命的意义感兴趣,即一个人的生命可以表现出的意义,但目前很少有人讨论狭义上的生命意义。即使是那些相信上帝是或将是生命意义核心的人,最近也经常讨论个人的生命如何因上帝的美德而变得有意义,而不是人类的生命如何有意义。尽管有些人认为人类生命的意义本身值得探究,其程度不亚于生命的意义(Seachris 2013;Tartaglia 2015;参见 Trisel 2016),但该领域的大多数人都相反,他们感兴趣的是他们作为个体的生活(以及他们关心的人的生活)是否有意义,以及如何变得更有意义。
关注生活中的意义,人们普遍认为,从概念上讲,它本身就是一件好事,或者与此相关的是,它为行动提供了基本理由(参见 Visak 2017)。最近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人的生活中可能存在中性甚至不良的意义(例如,Mawson 2016, 90, 193;Thomas 2018, 291, 294)。然而,这些都是异常值,大多数分析哲学家,大概还有外行,他们想知道一个人的生活何时表现出某种最终价值(或行动的非工具性理由)。
另一种得到广泛共识的主张是,意义不是全有或全无,而是有程度之分,例如生命的某些时期比其他时期更有意义,而某些生活作为一个整体比其他时期更有意义。请注意,一个人可以一致地认为某些人的生活不如其他人的生活有意义(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不那么“重要”),甚至毫无意义(不重要),但仍然认为人们在道德上具有平等的地位观点看法。考虑一种结果主义道德原则,根据该原则,每个人都具有有意义的生活的能力,或者康德主义的方法,根据该原则,所有人都因其自主决策的能力而享有尊严,其中意义是行使这种能力的函数。对于这两种道德观,我们可能需要帮助那些生活相对毫无意义的人。
就个人而言,意义概念的另一个相对无争议的要素是,它在逻辑上不同于幸福或正确(Wolf 2010、2016 中强调)。首先,问一个人的生活是否有意义并不等同于问她的生活是否愉快或者她主观上是否富裕。在体验机或虚拟现实设备中的生活肯定是幸福的,但很少有人认为它是有意义的初步候选者(Nozick 1974:42-45)。事实上,很多人会说,从逻辑上讲,一个人的生活可以通过牺牲自己的福祉而变得有意义,例如,通过牺牲个人利益来帮助他人。其次,询问一个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存在是否有意义,并不等同于考虑她的道德是否正直。有一些直观的方法可以增强意义,但与正确的行为或道德美德无关,例如做出科学发现或成为一名出色的舞者。现在,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如果或者甚至因为生活是不快乐或不道德的,那么生活就会毫无意义,但这将在概念之间建立一种综合的、实质性的关系,远非表明谈论“意义”是一种分析性的隐含关于幸福或正确的想法的问题。什么(如果有的话)使一个人的生活有意义的问题在概念上与什么使生活幸福或道德的问题不同,尽管事实证明前一个问题的最佳答案可能会吸引后一个问题的答案问题。
那么,假设“生命的意义”一词本身就意味着某种美好的事物,这种美好的事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来,并且在分析上并不等同于幸福或正确,那么它还涉及什么?根据定义,我们还能对这个最终值说些什么呢?大多数当代分析哲学家会说,花时间在体验机器上(但请参阅Goetz 2012以获得不同的观点)或像西西弗斯那样生活,没有相关的价值,西西弗斯是希腊诸神注定要推石头上山的神话人物为了永恒(阿尔伯特·加缪和泰勒在 1970 年进行了著名的讨论)。此外,许多人会说相关价值是以“善、真、美”的经典三元组为代表的(或者在某些条件下)。这些术语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而是粗略地表达善意关系(爱、合作、道德)、智力反思(智慧、教育、发现)和创造力(特别是艺术,但也可能是幽默或园艺等) )。
进一步追问,善、真、美的价值观以及任何其他逻辑上可能的意义来源是否涉及某些东西?目前业界尚未达成共识。一种突出的观点是,生命意义的概念是重叠想法的集合或混合体,例如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值得高度尊重或钦佩、具有显着影响、超越一个人的动物本性、有意义或表现出一种引人入胜的人生故事(Markus 2003;Thomson 2003;Metz 2013,24-35;Seachris 2013,3-4;莫森 2016)。然而,有些哲学家坚持认为,这个概念确实有更一元论的东西,因此(几乎)所有关于一个人生活意义的思考本质上都是关于一个单一的属性。建议包括致力于或敬畏质量上乘的商品(Taylor 1989,3-24)、超越自己的极限(Levy 2005)或做出贡献(Martela 2016)。
最近,该领域出现了某种“解释转向”,其中一个例子是一种强烈的观点,即意义对话在逻辑上是关于在更广泛的参考框架内生命是否以及如何被理解的(Goldman 2018,116-29) ;Seachris 2019;参见 Repp 2018)。根据这种方法,探究生命的意义无非是寻找有意义的信息,也许是关于生命的叙述,或者是对其来源和命运的解释。这种分析的优点是有望统一“意义”一词的广泛使用。然而,它的缺点是无法捕捉这样的直觉:生命的意义本质上本身就是好的(Landau 2017, 12-15),坚持认为不可言喻的条件赋予生命意义在逻辑上并不矛盾。生活(根据 Cooper 2003, 126–42;Bennett-Hunter 2014;Waghorn 2014),而且通常是人类行为本身(与对它们的解释不同),例如从燃烧的建筑物中救出一个孩子,都是有意义的。
一些思想家建议,对生命意义概念的完整分析应该包括所谓的“反物质”(Metz 2002, 805–07, 2013, 63–65, 71–73)或“反意义”( Campbell 和 Nyholm 2015;Egerstrom 2015),这些条件会降低生活的意义。我们的想法是,意义可以通过双极尺度得到很好的体现,其中不仅有积极的条件,也有消极的条件。从表面上看,无端的残忍或破坏性行为不仅不能增加意义,而且还会削弱一个人的生活本来可能具有的意义。
尽管关于如何分析生命意义的概念(或阐明“生命意义”一词的定义)的争论仍在继续,该领域仍然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在上述提出的其他关键问题上取得进展,即是什么让生活变得有意义,以及生活是否真正有意义。意义至少涉及一个人生活中的梯度最终价值,这在概念上不同于幸福和正确,这一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共同点,其例子可能是善、真和美。本次讨论的其余部分涉及哲学尝试,从理论上捕捉这种价值的本质,并确定它是否至少存在于我们的某些生活中。
2. 超自然主义
大多数撰写生命意义的分析哲学家一直在努力发展和评估理论,即基本和一般原则,旨在捕捉生命获得意义的所有特定方式。正如在道德哲学中一样,存在着公认的“反理论主义者”,即那些认为意义条件之间存在太多多元性而无法以原则的形式统一它们的人(例如,Kekes 2000;Hosseini 2015)。然而,可以说,对统一的系统性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无法就它是否可用得出明确的结论。
这些理论在形而上学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划分,即根据哪些性质被认为构成了意义。超自然主义理论认为精神领域是生命意义的核心。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用亚伯拉罕信仰中普遍理解的上帝或灵魂来构想精神(但请参阅 Mulgan 2015,讨论上帝对我们不感兴趣的背景下的意义)。相比之下,自然主义理论认为,科学方法所熟知的物质世界是生命意义的核心。
非自然主义理论有逻辑空间,根据该理论,意义的核心是一种既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理的抽象属性。然而,最近的英美澳文献很少关注这种可能性(Audi 2005)。
值得注意的是,超自然主义主张上帝(或灵魂)赋予生命意义,在逻辑上与有神论不同,有神论主张上帝(或灵魂)存在。尽管大多数持有超自然主义的人也持有有神论,但人们可以接受前者而不接受后者(就像加缪或多或少所做的那样),从而使人们相信生命是毫无意义的,或者至少缺乏实质性的意义。同样,虽然大多数自然主义者都是无神论者,但坚持上帝存在但与生命意义无关甚至可能减损生命意义并不矛盾。尽管这些立场组合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其中一些可能在本质上是难以置信的。该领域可以从关于什么使生活有意义的评价性主张和关于精神条件是否存在的形而上学主张的各种组合的相对吸引力的讨论中受益。
在过去 15 年左右的时间里,两种不同类型的超自然主义经常被区分出来(Metz 2019)。这不仅在关于生命意义的文献中如此,而且在相关的亲有神论/反有神论辩论中也是如此,关于上帝或灵魂是否需要存在(例如,Kahane 2011;Kraay 2018;洛希德 2020)。一方面,存在极端的超自然主义,认为精神条件对于生命的任何意义都是必要的。如果上帝和灵魂都不存在,那么按照这种观点,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毫无意义的。另一方面,有温和的超自然主义,根据这种超自然主义,精神条件对于生命的伟大或最终意义是必要的,尽管生命本身并不是意义。如果上帝和灵魂都不存在,那么,按照这种观点,每个人的生命都可以有一定的意义,甚至是有意义的,但没有一个人的生命能够表现出最令人向往的意义。对于一个温和的超自然主义者来说,上帝或灵魂将大大增强意义,或者成为意义的主要促成条件。
伟大或终极意义的描述方式有很多种,有时在数量上被描述为“无限”(Mawson 2016),在定性上被描述为“更深”(Swinburne 2016),在关系上被描述为“无限”(Nozick 1981, 618-19;参见Waghorn 2014),时间上是“永恒的”(Cottingham 2016),视角上是“永恒的”。作为“从宇宙的角度来看”(Benatar 2017)。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思考这些区别如何相互影响的关键问题,例如,是否有些区别比其他区别更基本,或者某些区别比其他区别更有价值。
极端/温和的区别是以上帝为中心的理论和以灵魂为中心的理论之间的交叉。根据前者,与上帝(被理解为全知、全善、全能的精神人物,是物质宇宙的基础)的某种联系构成了生命的意义,即使一个人缺乏灵魂(被解释为包含个人身份的不朽的精神物质)。相比之下,对于后者来说,拥有灵魂并将其置于某种状态才使生命有意义,即使上帝不存在。当然,许多超自然主义者相信上帝和灵魂对于(非常)有意义的存在是共同必要的。然而,更简单的观点,即只有其中之一是必要的,是常见的,有时为复杂观点提供的论据无法比更简单的观点更能支持它。
2.1.以神为中心的观点
对生命意义最有影响力的基于上帝的解释是一种极端观点,即当且仅当一个人实现了上帝指定的目的时,一个人的存在才有意义。人们熟悉的想法是,上帝对宇宙有一个计划,而一个人的生命只有在帮助上帝实现这一计划的程度上才有意义,也许是以上帝希望人们这样做的一种特定方式。如果一个人没有做上帝希望她用一生去做的事(或者上帝根本不存在),那么,按照目前的观点,她的生命将毫无意义。
对于上帝的目的为何能够赋予人类生命意义,思想家们意见不一,但最有影响力的论点是,只有上帝的目的才能成为不变道德规则的源泉(Davis 1987, 296, 304-05) ; Moreland 1987, 124–29; Craig 1994/2013, 161–67)或更一般的客观价值(Cottingham 2005, 37-57),如果缺乏这样的东西,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根据这一论点,诸如动物快乐或欲望满足之类的低级善行可以在没有上帝的情况下存在,但与生命意义,特别是道德美德有关的高级善行则不能存在。然而,批评者指出了生活意义的许多非道德来源(例如,Kekes 2000;Wolf 2010),有人认为,普遍的道德准则对于生活的意义来说并不是必要的,即使慈善行为是必要的(Ellin 1995 年,327)。此外,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对客观道德——以及更普遍的价值——的解释,因此尚不清楚它是否一定有上帝意志中的超自然来源。
对于上帝的目的可以使生活变得有意义这一观点,一个反复出现的反对意见是,如果上帝创造我们时心里有一个目的,那么上帝就会贬低我们,从而削弱我们通过实现目的而获得意义的可能性。这种反对意见可以追溯到让·保罗·萨特 (Jean-Paul Sartre),但在分析文献中,库尔特·拜尔 (Kurt Baier) 似乎是第一个提出这一观点的人 (1957/2000, 118–20;另见 Murphy 1982, 14–15;Singer 1996, 29;Kahane 2011;洛希德 2020,121-41)。有时担心的是上帝会威胁要惩罚我们,以便我们执行上帝的命令,而有时则担心意义的来源会受到限制而不取决于我们,还有一些时候则担心我们的尊严会受到简单的诽谤其创建时就考虑到了某种目的(对于此类担忧的一些答复,请参见 Hanfling 1987, 45–46;Cottingham 2005, 37–57;Lougheed 2020 年,111-21)。
对于极端的基于上帝的观点有一种不同的论点,这种观点较少关注上帝是有目的的,而更多地关注上帝是无限的、无限的或不可言喻的,罗伯特·诺齐克首先谨慎地阐明了这一观点(Nozick 1981, 594-618;另见 Bennett-猎人 2014;瓦霍恩 2014)。核心思想是,要使有限条件有意义,它必须从另一个有意义的条件中获得其意义。所以,如果一个人的生命是有意义的,那么它可能会因为与一个重要的人结婚而变得有意义。由于有限,配偶必须从其他地方获得他或她的重要性,也许是从他或她所做的工作类型。这项工作还必须通过与其他有意义的事物相关来获得其意义,等等。存在着对有意义条件的回归,并且建议是,回归只能在包罗万象的事物中终止,以至于它不需要(实际上不能)超越自身来从其他任何事物中获取意义。那就是神。对这种关系原理的标准反对意见是,有限条件可能是有意义的,而无需从另一个有意义的条件中获得其含义。也许它本身就有意义,无需与超越它的事物联系起来,或者它可以通过与其他美丽的事物或本身有价值但没有意义的事物相关来获得其意义(Nozick 1989,167-68;汤姆森 2003 年,25-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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