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则没有走得这么远,他们认为,虽然排他主义者不必在面对未解决的冲突时放弃宗教信仰,但他们必须或至少愿意更试探性地(信心较少)坚持他们的排他宗教信仰。例如,菲利普·奎因认为,承认认知平等必然会对任何宗教信仰体系的正当性水平产生负面(认知上的谦卑)影响。这种平等并不一定会将正当性降低到足以理性可接受的水平以下。但对于那些“充分意识到宗教多样性”的宗教支持者来说,[宗教]从其来源获得的理由比没有这种多样性的情况要少得多”(Quinn 2005a,137)。詹姆斯·克拉夫特(James Kraft)对此表示同意,他认为,当人们承认那些与他们意见不同的人同样有见识、有能力,并且在推理中没有犯下明显的错误时,他们对自己观点的信心就会适当降低(Kraft 2007)
麦金告诉我们,这种信心下降所产生的试探性并不意味着永无休止的探究。相反,它的意思是,面对未解决的宗教多样性,一个人应该对“一个或多个[替代方案]可能是正确的……一个人认为正确的立场可能是错误的”可能性持开放态度[而]其他立场之一可能是正确的”(McKim 2001, 154-55)。约瑟夫·伦佐和加里·古廷对此表示同意。根据 Runzo 的说法,“所有的信仰承诺都必须谦卑地认识到它们可能会被误导,因为我们的知识永远是不确定的”(Runzo 1993,236)。古廷认为,面对未解决的多样性,只有临时同意而不是决定性同意才是合理的,并且“那些仅仅临时同意的人必须认识到与他们的信仰相反的信念具有同等价值,作为持续讨论的基本要素”(Gutting 1982) ,108)。此外,麦金认为,面对多样性的这种尝试性做法会带来重要的回报。它可以带来深刻的宽容:允许“那些与你意见不同的人是值得通过理性论证来接近的人”(McKim 2001, 178)我们被告知,这种个人宽容很可能会导致一种更加宽容和开放的社会,将允许甚至鼓励对所有问题,包括对宗教问题的意见的多样性。 [这是否确实如此,将在第 6 节中详细考虑。]
威廉·奥尔斯顿代表了对排他主义更为仁慈的回应。他的观点基于他所认为的两种类型的认知争议之间的关键区别:一种是“很清楚什么构成假设其中一位参赛者优于其他人的非循环理由”,另一种是它不是。他承认,在前一种情况下,即存在普遍接受的“解决争端程序”的情况下,个人继续坚持自己的地位优越的行为是否合理尚不清楚(Alston 1988, 442–443)。
然而,正如阿尔斯通所认为的那样,不存在这样的共同点来解决关于宗教真理主张的基本认知争议,他认为这极大地改变了情况。他承认,宗教多样性的现实削弱了合理性,这仍然是事实。但他认为,“我们无法明确指出[共同点]”这一事实意味着,对于那些自洽的宗教观点来说,“一个人保持排他主义并不是非理性的”——也不是非理性的。让任何宗教观点的支持者继续坚持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正如阿尔斯通所认为的,鉴于缺乏解决争端的共同点,任何自洽的宗教观点的支持者都可以有理由继续相信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尽管无法证明它在认识上优于竞争”(Alston 1988,443-446)。但换句话来说,阿尔斯通承认,当争论的问题是可以获得客观证据的时候,客观证据对于合理的信念是必要的。但是,当无法获得客观证据时(就像大多数重要的宗教争论的情况一样),就不能要求其作为合理的信仰。
事实上,在某一时刻他甚至走得更远。奥尔斯顿认为,由于目前不存在裁决宗教认识冲突的中立立场,因此排他主义者继续认为自己的观点优越是合理的(理性的)。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甚至不知道展示优越性的非循环理由是什么样的,因此排他主义者“唯一的理性做法”就是坚定不移地相信“这些信念[已经]很好地指导了[他们]在世界上的活动。”或者,概括这一点,阿尔斯通代表那些坚持认为,鉴于缺乏共同基础来裁决有关自洽宗教观点的争议,排他主义者停止坚持认为他们的制度优越是不合理的(Alston 1988,444) ).[5]
菲利普·奎因代表了另一种日益流行的方法。虽然他同意阿尔斯通的观点,即面对多样性排他主义者很可能有理由继续“坐以待毙”——继续坚持他们的宗教观点是正确的——但他否认这是唯一可用的理性行动方针(Quinn 2000) ,235–246)。这一立场的基础是他对前康德主义和康德主义对宗教信仰的理解的区分。对宗教信仰有前康德式的理解就是假设我们已经(或者至少可以)了解真相的本来面目。例如,它是相信我们确实(或至少原则上)知道上帝到底是什么样的。要对宗教信仰有康德式的理解,就必须假设虽然存在字面意义上的本体现实,但我们对这一现实的理解(以及我们对这一现实的真理主张)必然与文化/社会/心理镜头有关,通过这些镜头,我们对这个本体现实的概念化是经过处理的。例如,它相信,虽然存在一个我们可以提出真理主张的神圣现实,但我们对这个神圣现实的理解(以及我们的真理主张)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我们的方式的限制。环境(最广泛意义上的文化)塑造了我们的思维类别(Quinn 2000, 241–242)。
奎因认为,当阿尔斯顿鼓励宗教排他主义者面对同伴冲突时,他本质上是在借鉴前康德主义的宗教信仰模式,因为在没有任何客观基础来确定哪种观点是正确的情况下,排他主义者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这样做。奎因并不否认这种前康德主义的方法是合理的,因此也不否认遵循阿尔斯通的建议的人这样做是理性的。然而,奎因认为“不应理所当然地认为目前形式的任何[有争议的观点]都是正确的。”因此,他认为排他主义者采用康德式的宗教信仰方法同样是合理的。具体来说,他认为排他主义者同样有理由假设,我们任何人所能知道的关于事情真相的任何信息都永远不会是对不受重要文化/社会/心理制约的宗教现实的描述。因此,他认为,排他主义者在遇到不同的真理主张时,通过修改自己的信仰以“符合这种理解”,“寻求对自己信仰的更加包容或更多元化的理解”,这也是理性的(Quinn 2000, 242) )。
简而言之,正如奎因所认为的那样,那些持有阿尔斯通这样立场的人至少隐含地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错误的困境:要么我们找到共同点来客观地确定哪种宗教观点是真理,要么我们坐以待毙与我们所拥有的。然而,奎因认为,一旦我们意识到一个人假设没有宗教观点的支持者对神圣现实有(甚至可能有)准确的理解是完全合理的,另一种理性的选择就会出现。然后,我们看到,人们开始以一种将与他人的现象学观点更大重叠的方式来修改自己的现象学观点也是完全合理的。
奎因概述的宗教观点的冲突方法实际上在排他性圈子中变得越来越流行。例如,考虑基督徒之间正在进行的关于上帝如何将现实实现的辩论。一些人仍然声称圣经清楚地教导说上帝在大约一万年前的六十四个小时内创造了“天堂和地球”。其他人仍然坚持认为,“一天对耶和华是一千年”(诗篇90:4)这一事实意味着,尽管上帝直接负责圣经所说的每一天,但最合理的相信是最合理的。每种创意活动实例的时间范围都可能是数百万甚至数十亿年。然后有些人仍然认为上帝的直接创造性活动主要包括策划“大爆炸”。但是,最近,许多基督徒采取了更加康德的方法。基于他们的假设,即我们很可能无法通过圣经来准确地参与创作过程,他们修改了在这个问题上被认为对基督教必不可少的东西。他们没有确认上帝如何创造其他所有人的具体解释,而是肯定了与每种特定解释兼容的更一般的争论:上帝以某种方式直接负责其他所有人的存在。用奎因(Quinn)的话来说,他们以和解不同观点的方式使他们的核心神学变薄。 [我们将在下面的各节中看到,这种强调朝着共同信念努力的重视有时被认为是一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类永恒命运的观点(第7节),并就教育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思想的多样性(第8节)(第8节) .]
但是,每个人都意识到,朝着更薄的神学迈进可以解决宗教多样性所产生的认知张力。让我们假设,对于排他性主义者来说,将其神学稀释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必须接受的真理核心才能保持所涉及的特定神学观点的支持者,以成为一个排他性主义,即成为一种独家主义者,甚至是一个排他性的人,甚至是一个独家主义者,甚至是一个排他性的人,甚至是一个独家的真理,甚至是一个排他性的人,甚至是一个独家的核心,甚至是一个完全合理的,甚至是一个完全合理的,甚至可能是更可取的。强烈的康德独家主义者 - 仍然相信,某人对某些宗教信仰的宗教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比其他人的竞争观点更接近真理。因此,虽然将其神学稀疏可能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排斥主义者的冲突,但没有人认为不会保留一定数量的认知冲突。
最后,我们发现在频谱的尽头,那些否认承认同伴冲突的人实际上确实要求排他性主义者放弃其排斥主义,甚至降低对排他性观点的信心。该立场的关键是个人(私人)证据和公共证据之间的区别(涉及争议的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肯定的是,个人经常会发现自己与是认知同龄人的人(1)同样聪明,周到且没有明显的偏见,并且(2)同样熟悉所有相关公共证据。但通常承认,参与者在此类争议中做出的最终判断并不仅仅是出于公众证据而做出的。这样的判断也基于个人信念,只有每个参与者才能访问。例如,詹妮弗·拉基(Jennifer Lackey)指出,认知纠纷中的个人比他们的认知竞争者更能获得自己形成信仰的能力的可靠性(Lackey 2010)。欧内斯特·索萨(Ernest Sosa)谈论私人和公共领域之间的鸿沟(Sosa 2010)。彼得·范·因瓦根(Peter van Inwagen)谈到“其他人,尽管他们的所有优点都缺乏,但范·因瓦根(Van Inwagen)1996年)。有人认为,这一私人证据的重量可以使个人有理由以同样的信心保留自己的信仰(包括排他性的宗教信仰),即使面对公认的同伴分歧,也可以保持同样的信心。
当然,一些批评家认为这主要是口头上的胜利。请记住,问题是,他们承认认知同龄人拥有不兼容的观点的排斥主义者是否可以继续充分保证自己的观点是优越的。在某些人看来,认知纠纷的参与者能够获得其认识论竞争者无法获得的相关个人证据,实际上仅仅是为了承认这一纠纷实际上不是真正意图的真正认知同行中的争议 - 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说,各方都在评估相同的证据。
5。宗教多样性和道歉学
让我们假设排他性主义者在面对宗教多样性时保留其排他性信仰是有道理的。他们应该在那儿停下来还是可以合理地走得更远?他们能否合理地试图说服他人的权利 - 合理地试图将他人转变为他们的观点吗?如果是这样,他们是否有义务这样做?
大多数认为这种传教化的人不是合理的挑战,他们试图说服那些与他们不同的人接受他们视为唯一真理的人的道德特征。例如,威尔弗雷德·坎特威尔·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认为:“除了付出不敏感或犯罪的代价之外,实际上不可能进入世界,说出虔诚的人,聪明的人,我们相信我们认识上帝,我们知道我们是对的;您相信自己认识上帝,而且您完全错了”(Smith 1976,14)。当鲁佐(Runzo)声称排斥主义可以“高度假定”和“道德上令人震惊”(Runzo 1988,348)或约翰·希克(John Hick)坚持认为,排斥主义者经常表现出一种任意性或傲慢(Hick 1989,235),他们似乎也很具有挑战性那些试图将他人转变为自己的观点的人的道德特征。
毫不奇怪,大多数排他性主义者否认,对于排他性主义者试图说服他人,独家观点是正确的观点,这是不敏感的,自大或假设的。由于我们认为我们的立场优于他人的立场是有道理的,因此很难看到,因此,排他性主义者认为,我们如何说服他人应该同意他们应该被认为是傲慢,推定或不敏感的,特别是如果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试图转换他们这样做的人的福利很重要。此外,排他性主义者继续,虽然确实确实是在尝试某些转换是出于道德上不适当的原因,例如,为了经济利益或掌握他人的权力 - 几乎没有经验证据表明,排斥主义者总体上拥有这些证据动机。可能是真的,许多人(即使不是大多数人)宣教的独家主义者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有别人需要的东西,并且愿意(有时是付出了个人成本)与他们分享。
但是,是否需要进行独家宣教?许多排他性的宗教制度确实需要传教,并且大多数认为排他性主义者在面对宗教多样性时保留其排他性信仰有道理的哲学家也相信,这些排他性主义者可以合理地有义务尝试“转换”其认识论竞争者。不过,除了极少数例外,哲学家否认,排他性主义者是有任何一般义务的义务,而不管所讨论的排他性制度是否要求或鼓励这种传教化。[6]
6。宗教多样性和宗教宽容
宗教不宽容被定义为阻止他人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行事的做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关于这种行为的数量越来越大,越来越暴力的性质,全世界都有关注。因此,可以理解的是,人们对培养宗教宽容的环境有新的兴趣,在这种环境中,具有不同宗教观点的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实践自己的信仰。
许多哲学家将注意力转移到宗教多样性与宗教宽容之间的关系上,主要关注承认以及随后对宗教多样性的反思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宗教宽容。菲利普·奎因(Philip Quinn)提出了支持承认多样性可以增强公差的主张的主要论点(Quinn 2001,57-80; 2002,533-537; 2005a; 2005a,136-139)。他坚持认为(1)对宗教多样性不可否认的现实的认真反思将削弱人们的理由,因为他们相信他们的宗教观点优于他人的观点,并且(2)这种削弱的理由可以,并希望某些人会带领某些人,并希望某些人会带领某些人的领导能力。更大的宗教宽容 - 例如,将导致对他人的更加接受,更少的对抗态度。
奎因的两个争议都受到了挑战。反思对公认的宗教多样性现实的说法降低了个人对自己地位优势的有道理信心,至少受到了两种批评。正如我们在讨论宗教多样性和认知义务的早期所述(第3节),一些哲学家同意Alvin Plantinga的观点,即给定的宗教观点的支持者无需认识到他们的竞争对手实际上处于平等的认知基础上,因此在继续方面是合理的为了保持他们的观点在没有进一步反思的情况下是优越的(Plantinga 1997,296)。
其他哲学家并不否认,不同宗教观点的支持者处于平等的认知基础上,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些不同观点的反思实际上会导致个人变得不太确定他们的观点是优越的。但是,他们确实否认,公认的多样性和削弱合理的个人承诺之间存在必要的认知联系。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给定的宗教观点的支持者可以承认(1)那些与自己不同的看法是认知同行,(2)他们无法客观地证明他们的地位优越,尚未可以合理地坚持认为(3)他们的观点实际上是优越的(Hasker 2008)。
奎因(Quinn)的第二个论点(以一种观点的优越性削弱了理由,具有促进宗教宽容的潜力 - 也受到了挑战。例如,威廉·莱恩·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罗伯特·麦金(Robert McKim)和基思·扬德尔(Keith Yandell)都争辩说,如果个人削弱了自己的宗教特定教义是正确的,包括禁止不宽容的相关道德教义,那么它实际上可能会使它更有可能使它更有可能使它更有可能他们将从事不宽容的行为,因为它很可能会对激发宽容所需的相关信念产生信心(Craig 2008; McKim 2008; Yandell 2008)。
其他人,例如威廉·哈斯克(William Hasker),质疑奎因(Quinn)对那些坚定地持有宗教观点优越性的人的挑战(宗教多样性的现实都要求他们坚定地保持自己的观点的现实 - 是否会产生影响奎因打算的影响。他希望以这种方式挑战的人会“软化”他们的排他性信念,因此不太可能从事不宽容的行为。但是可能不仅发生了相反的情况吗?可能不会告诉那些宗教多样性的现实会减少他们对信仰的正当信心,从而受到威胁,因此,为了“捍卫真理”,他们仍然坚信,对具有其他观点的人变得更加不宽容(Hasker 2008 )?
那些同情奎因立场的人并不否认,有些人发现对自己的宗教信仰挑战的理由的人可能会出于这个原因而发现自己避免不宽容的行为的基础较弱,或者变得更加不宽容,以捍卫自己继续坚定地保持坚定的信仰。但是那些同情奎因的“从多样性到宽容的途径”的人坚持认为,承认的宗教多样性可以而且经常会促进个人(1)对认知竞争者及其立场的更加尊重,以及(2)对他们的更灵活,更具包容性的理解自己的立场。他们补充说,那些尊重竞争对手并对自己的观点有更具包容性的理解的人,他们不太可能从事不适当的不宽容宗教行为(Basinger 2008; Dormand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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