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完美的善是否可能得到体现?
上一节提到的邪恶论点,诉诸有关世界的偶然事实,以质疑完美善良的存在(也表现出完美的知识和力量)的存在。但是,人们可能会质疑这样一种存在的存在,而无需诉诸有关邪恶存在的偶然事实的补充前提。有人可能会说,完美的善良甚至不是一种真正的可能性。
完美的善良有可能吗?人们可能会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毕竟,无论人们提出什么理想的道德良善标准,它都必须是主体能够满足的标准,因为“应该”——至少是道德“应该”——意味着“可以”。可能会声称道德善良的标准实际上并非如此。道德良善的标准不是提出一种理想,而是一种比较标准:对于适当比较的情况,道德良善的标准告诉人们所比较的两个项目——欲望、性格特征、行为——是如何排列的。相对于彼此。因此,道德良善的标准宣告一组欲望在道德上优于另一组欲望,或者宣告它们同样良好。或宣称一组性格特征比另一组更好,或宣称它们同样好;或宣称一种行动事业比另一种行动事业更好,或宣称它们同样好。 (把某些此类项目根本无法通约的可能性放在一边。)以这种比较的方式理解,道德善良的标准仍然可以尊重“应该意味着可以”:也许如果A的执行行为X在道德上优于A的执行行为Y ,这种比较预设了 A 可以执行 X,A 可以执行 Y。但关键点是,以这种比较方式理解,完美的道德良善是可能的并不明显。因为关于 A 可能做的事情的事实和比较道德标准一起可能意味着,对于 A 可能执行的每一个行为,都有一个 A 可能执行的道德上更好的行为。
对于“没有最佳世界”的情景,这种可能性进行了最深入的讨论。当由于上帝选择创造或选择不创造而获得某种最大的事态时,可以说上帝“实现了一个世界”。 (因此,上帝是否实现了一个世界并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上帝实现了某个世界,唯一的问题是它是否会包括上帝以外的事物,如果是的话,是哪些事物。)假设有无限多个可能的世界,每个世界这是上帝有能力实现的。对于这些世界中的每一个,从道德角度来看,都有另一个世界更好,也就是说,对于每一个世界,采取道德观点的人都会更喜欢其他世界的真实性,而不是它的真实性。由于可能的世界是一种最大的事态,因此上帝只能实现其中一种。因此,无论上帝选择实现哪个世界,上帝确实可以实现一个道德上更好的世界。人们可能会认为,很明显,从道德角度来看,实现一个更好的世界的行动在道德上比实现一个从道德角度来看更糟糕的世界的行动在道德上要好。由此可见,在“没有最好的世界”的情况下,上帝无法展现出任何不可超越的力量。由于只有当神的代理不可超越时,神才是完全良善的,因此,神必然不是完全良善的。
论证如下:
上帝必然会实现某个世界
必然地,对于每个可实现的世界 w1,都有一个可实现的世界 w2,这样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人们会更喜欢 w2 而不是 w1
必然地,无论上帝实现什么世界,都存在一个上帝尚未实现但可以拥有的道德上更好的世界(来自(2))
必然地,无论上帝实现什么世界,上帝实现该世界的行为在道德上都不如上帝没有执行但可以拥有的其他行为那么好(来自(3))
必然的是,无论上帝实现什么世界,上帝的代理在道德上都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来自(4))
必然地,上帝的代理权并不完美(来自(1),(5))
有些人发现从“没有最好的世界”到“没有完美的善良”的推理很有说服力,同时也从这种推论中得出了不同的道德观。莱布尼茨的结论是,因为有一位上帝,所以就有一个最好的世界(“Essays on the Justice of God”,§8);相比之下,罗和维伦伯格得出的结论是,这种蕴涵可以作为反对上帝存在的论证的一部分(罗维,2004年,第88-150页;维伦伯格,2004年)。其他人却无动于衷。
这个论点的主要症结在于从(3)到(4)的转变。 (关于基于无限价值世界的可能性和道德不可超越性对(2)的否认,请参阅 Climenhaga 2018。)这一论点的批评者想知道,是否可以从以下事实得出结论:上帝实现的任何世界在道德上都是可超越的实现一个世界在道德上是超越的。人们很容易被以下的想法所诱惑。如果我们将一种行为视为一种事态,以道德善意的方式进行评估,就像评估任何其他事态一样,那么就有一个非常简单的论据支持以下观点:任何实现道德善意的行为世界将被超越。因为如果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一个人更喜欢获得可能的世界w2,而不是获得可能的世界w1,那么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人们很可能更喜欢上帝的实现w2,而不是上帝的实现w1。
这种思路需要这样的假设:适用于行为的道德良善标准(据此,一个人的能动性被视为道德上的良善)与适用于一般事态的标准相同。但这并不明显。人们可能会认为,虽然适用于事态的道德良善标准在性质上是第三人称的——一个人考虑不同的项目,并从某一特定角度询问一个人会更喜欢什么,但道德观点——适用于道德良善的标准对行动的影响本质上是第一人称的,与行动者在决定做什么时深思熟虑的质量更密切相关。我们可以用稍微不同的方式来表达。我们可以将智能体的行为视为世界上的一个简单事件,并评估我们是否更喜欢智能体执行该操作而不是智能体执行其他操作。或者,我们可以将智能体的行为视为深思熟虑的结果,作为智能体在考虑各种原因后做出的决定。也许,尽管,作为一个事件,上帝实现一个世界必然是可超越的,但作为一个行动,作为执行计划的选择,上帝实现这个世界是不可超越的。
如果我们认为对世界的评价与对行动的评价不同,那么从(3)到(4)的移动就有抵制的空间,而这确实是抵制的标准点。有人可能会反对说,这种抵抗注定不会成功。世界是事物的最高状态;一切与道德相关的事物,以及因此能够给予上帝选择实现一个世界而不是另一个世界的理由,都包含在其价值中。因此,当然,从深思熟虑的角度来看,上帝必须有更多的理由来实现一个更有价值的世界,并且考虑到没有最佳世界的情况,上帝永远不会做他最有理由做的事情,因此,上帝的行为在道德上从来都不是至善的。但同样,还有很大的抵抗空间。上帝作为所要实现的所有价值都包含在现实世界中,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是影响上帝选择的唯一原因。因为除了这些第一级原因之外,可能还存在第二级原因(Raz 1999,第 39 页)。二阶理由是为某理由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理由;并且存在这些原因会影响从道德价值来评估行为。
进行一些想象。假设我们想象上帝试图在没有最佳世界的情况下选择要实现的世界。我们想象上帝试图根据可能实现的各种世界的价值的一阶理由来这样做。但上帝当然知道这是没有用的。神不能把一个世界比另一个世界实现更多价值的事实视为一种差异化的考虑,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会让神无法做出任何选择。依赖某些考虑因素会降低做出决定的可能性,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与审议相关的考虑因素;如果一个人有充分的理由做出决定,并且依赖某种考虑而无法做出决定,那么这一事实本身就构成了与一个人的深思熟虑相关的理由。这是一个二阶理由,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称之为“排除性”的某种原因:排除性理由是指示一个人不将一阶理由视为与自己的深思熟虑相关的原因(Raz 1999,第 39 页) )。
如果这种解释是正确的,那么与上帝决定实现哪个世界相关的理由就不会被由实现的世界的价值构成的第一级理由所穷尽。这些理由还包括二阶理由,即引导上帝不通过比较世界的一阶价值来做出选择的理由。上帝实现一个世界的决定在道德上可能是不可超越的,因为它以这些理由所要求的方式正确地回应了与选择相关的原因,即使由此创造的世界是可以超越的(霍华德-斯奈德和霍华德) -Snyder 1994;Langtry 2008,第 74-78 页)。上帝可能会基于一些个人的、非道德上令人反感的考虑,而不是基于从道德角度来看显着的考虑,做出这个决定,或者上帝可能只是选择,在乌尔曼-玛格利特和摩根贝塞尔的意义上(Ullman-Margalit)和 Morgenbesser 1977)。
5. 必要的完美善良可能吗?
假设上帝是完美的这一观念的连贯性不存在任何障碍。无论与神圣机构有关的道德相关原因是什么,该机构都会对这些原因做出完美的反应。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完美存在神学的标准是从以下事实得出结论:展示某些特征是一个创造伟大的特征,而展示该特征必然也是一个创造伟大的特征。正如我们还看到的,这种推理的一个障碍是必然展示该特征的不连贯性。因此我们可能会问,认为上帝在道德上必然是完美的是否存在任何这样的障碍?
5.1 道德规范的适用性
一个潜在的障碍,针对威廉·奥尔斯顿(William Alston,1990)提出的一些担忧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即上帝必然是完美的(再次,理解德雷)这一论点与论点之间可能存在紧张关系。上帝所表现出的良善就是道德上的良善。因为人们可能会认为,道德上的善良就是按照适用于一个人的一套真正的道德规范行事,但人们可能认为,只有当一个人有可能不这样做时,一套道德规范才能适用于一个人。执行该组规范要求的操作(Alston 1990,第 310-315 页)。这样的论点如果成功,不仅会表明,对道德良善的描述完全以遵守某些道德规范为特征,不能成为理解上帝完美良善的正确标准;它还表明,将遵守某些道德规范视为道德良善不可简化的一部分的对道德良善的解释也是一个不适当的标准。
道德规范仅适用于无法按照道德规范行事的存在的观点具有康德的渊源,但康德的论点仅适用于以非常具体的方式理解的道德规范,即某种命令;康德的观点认为,道德规范可以在完美的行为者的生活中发挥作用,这些行为者被康德称为“神圣意志”(Kant,Groundwork,4:414。)神圣意志总是执行道德规范所要求的行为因为并不表明这些道德规范不适用于他们。远非如此:它们的应用解释了为什么神圣意志按照它们行事,因为如果(不可能)这些规范不适用,神圣意志很可能不会按照它们行事。仅仅因为上帝必然是完美的这一事实,似乎没有什么理由认为上帝的良善不可能是道德良善。 (参见 Stump 1992 以及 Leftow 1989 和 2013。)
5.2 神圣的自由
对必要的完美善的前景经常提出的反对意见涉及自由与道德善之间的关系(例如,参见 Pike 1969,第 215 页;Reichenbach 1982,第 133-134 页)。并非所有众生都受到道德评价;我们不认为岩石有责任,因为它们从不违反道德义务。人们似乎有理由认为,为了受到道德评价,一个人必须表现出的特征之一就是自由。我们经常以行为人没有真正自由地不做坏事作为道德不良行为的借口。此类借口的作用是声称代理人的行为条件阻止了代理人的行为被用作对代理人进行道德评估的基础。从这些想法出发,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只有当上帝自由行动时,上帝才会受到道德评估——包括“完美”的评估。甚至除了自由和受到道德评估之间的联系之外,它似乎是其代理机构是自由代理机构的一个伟大特征。 (请参阅关于神自由的条目。)
那么,我们必须认为上帝是自由的。认为上帝是自由的,而上帝是完全好的,似乎没有冲突。自由存在可能具有一系列完美的欲望,特质的宗派和行动职业。甚至确实是,对于那个代理商会自由做什么的反事实,如果某种情况有所不同,则代理商的代理机构非常好。但是,在道德相关性问题上认为代理人是自由的 - 所谓的“显着”免费的(Plantinga 1979,第166页)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并且必然是完全好的。对于许多人认为,作用自由涉及否则行动的能力 - 如果代理相对于φ-ing是自由的,那么φs可能有可能脱离φ-ing。但是,如果自由涉及在道德相关性方面采取任何一种方式行事的可能性,那么自由生命不一定是完全好的。因为没有可能的世界一定是一个完全好的行动。但是,对于每个有明显自由的人来说,都有一个可能的世界。
有多种抵制这一论点的方法。许多关于自由的兼容主义者会否认,这种做到否则的能力是对自由的要求。即使他们坚持认为代理人的行为有些可能给定一些可能的欲望集,他们也不认为在行动时,如果持续不断,则必须使代理人采取其他行动。 (请参阅兼容主义的条目。)因此,鉴于兼容主义,我们不能反对上帝是不自由的,因为在神圣的选择时,唯一真正的可能性是上帝拒绝选择做错。此外,上帝愿意的愿意不受逻辑可能性的约束之外的任何东西的限制,没有什么能(有效地)导致上帝选择一种方式而不是其他方式。上帝是上帝行动的最终来源,因此在上帝选择之前,没有任何因果解释。如果兼容主义是关于自由与其他行动能力之间的关系的真实观点,那么似乎没有可能的世界,除了最好的方式,除了最好的方式外,没有任何行动,都不会质疑行动是自由的,并且因此,要经过道德评估。
关于自由意志的不兼容主义者 - 那些自由意志与确定论不相容的人 - 尚不对采取行动的能力是否是自由意志的条件,如果是的,那么在什么意义上,或者是否有其他一些在附近自由行动的要求。 (请参阅有关无兼容主义的论点的条目。)那些持有强大版本的不兼容主义观点的人可能会声称,要采取行动是免费的,然后在决定执行诉讼,保持其他一切不变的决定点必须代理可以选择一种或另一种方式行动。这样的观点确实与必要的道德善良是不兼容的,假设只有自由行动才能获得代理人的信誉。但是,其他无关的人认为,即使有了强有力的自由主义者对自由意志的描述,也有可能有存在的生物,其对善良和生动的意识的取向也是如此,这对他们来说不是真正的可能性。从这种观点上,只有当代理人的判断是有充分的理由来φ的,并且有充分的理由不对φ,或者有某种特征正在干扰该剂的方向根据该代理商认为有充分理由做的事情采取行动。因此,以阿奎那的看来,尽管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能够自由地行事,因为他们看到了这种行为的好处,在天上的荣耀状态下,他们无法犯罪,因为他们认为毫无意义这样他们的代理可以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说天堂中荣耀的荣耀是正确的,但不情愿的。相反,他们的行为要正确,而罪恶根本是不可想象的,对他们来说不是严重的审议可能性(Stump 1990; Kretzmann 1991;另见Swinburne 1993,p。202)。
可以在上帝的最大程度上实现这种自由完美代理的条件,这可能会被争论:上帝的外部没有什么可以干扰上帝愿意的,而上帝立即看到了什么值得做以及为什么。从这种角度来看,上帝对邪恶的选择是自由的,即使做错了,这对上帝来说并不是严重的审议可能性,因此没有可能在世界上做错事的世界。
如果人们坚持对自由意志的自由主义者的叙述,而自由意志在行动中有自由意志需要采取行动的可能性,那么自由和道德评估之间的联系就是上帝缺乏做邪恶的自由将使上帝完全善于道德上的善良。目前尚不清楚该结果会有多大的破坏。如果人们确信道德上的善良是上帝必须展示的一个伟大的特征,那么完美成为神学的问题,因为似乎上帝必须是自由的,而上帝必须在道德上完全善良,但这些不能是co - 实现。另一方面,人们可能会认为这是重新考虑神的完美是否需要道德上的善良:也许虽然人类案件中的道德善良需要自由,但神的特殊特征使这种自由变得不必要(例如,请参见伯格曼和Cover 2006);或者,也许上帝的代理的完美不必是道德的完美。 (我们将考虑下面对后一种可能性的一些建议。)
5.3神的自由与神的理性
假设我们允许上帝不能采取错误的行动,并且鉴于对神的自由的最佳描述,这不会威胁神的自由。但是,人们可能会认为,如何与上帝的必要道德善良与上帝的完全自由和完全理性的方式调和存在困难。看来我们必须归因于上帝的完美理性:上帝是一个理性的代理,而且很明显,如果我们认为上帝在任何方式上是次优的,理性地说,那将视为上帝的缺陷。
完全理性的是,以这些理由所指示的方式对自己的代理人的理由塑造了一个人的代理。这种完美理性的表征不是假设理由是唯一塑造一个人的代理的原因。这里唯一的要求是,一个人的代理商不会违反相关原因。
上帝的完美理性和上帝的完美道德善良是否相处?一个人可以完全理性且在道德上完全好吗?如果理性要求需要一项由道德要求所排除的行动,反之亦然,那么我们就会有一个问题:绝对完美的人不能完全理性且在道德上完全善良。因此,任何希望捍卫完美道德善良作为绝对完美存在的特征的人都必须认为,道德上的善良至少与理性的要求兼容。
合理性要求与道德善良要求的兼容性是一个相对较弱的约束,可以通过仅认为合理性要求与道德所要求的薄弱来满足这种约束:也许合理性会留下很多开放空间没有合理地限制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而他们可能选择的一种方式是道德所需的方式。但是,鉴于上帝在道德上必然是好的,因此人们可能会争辩说,这种薄弱的约束是不够的。对于为什么上帝完全自由的话,为什么上帝必须按照道德善良的要求行事?也许一个完全自由的人会符合与选择情况相关的原因;但是,即使有(假设)完全充分地采取其他不相容的方式,即使上帝必须以某种方式行事,它是否与完美的自由兼容?
如果我们要接受某种内在主义论文关于道德规范的内在论文,这是迈克尔·史密斯所说的“理性主义”的论文(Smith 1994,第62页),可以解决此处讨论的张力,尽管需要在某个比史密斯肯定的要强一些。正如史密斯(Smith)所描述的那样,理性主义论文的事实是,行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代理人执行代理人有充分的理由执行它。加强的理性主义论文认为,行动是代理人执行道德上最好的行动这一事实,这是代理人最有理由执行的行动。在这里,假设的是,合理性,相对于道德,非常苛刻:道德要求只是理性的要求,因此未能在道德上采取行动是理性地行事。
当然,这一加强理性主义论点是一种有争议的元观点:有些人会否认,必须有任何理由让代理人做道德要求的事情,更不用说有决定性的理由这样做。但这是通过完美的道德善良和解神的理性和自由和解的途径。
那些倾向于兼容神圣自由的人的人可能会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必须通过认为上帝遵守道德规范是上帝采取最大程度地支持道德的问题来维护神的自由?为什么不只是说神性的结构 - 上帝的美德 - 是道德上完美的存在的呢?可能会说,由于神的行动是从神性本身开始的,所以它算作自由。由于这种性质在道德上是完美的,因此从中进行的动作也将是完全不错的。因此,我们不需要为任何有争议的元元论文做广告,以解释神圣的自由和合理性如何与完美的道德善良相吻合。
虽然这是一种开放的策略,但有些担忧可以提出。首先是目前尚不清楚神的自由是否真的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人们可能会想知道,如果上帝无法认真对待上帝的选择,上帝的代理会如何自由,而上帝仍然认识到有足够的理由表演。但这是所描述的观点的含义:因为理性不排除不道德的选择,但是上帝的欲望的结构使上帝无法采取这些选择,所以上帝无法认真采取完全的选择,完全有足够的理由来执行。这似乎是缺乏自由的,而不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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