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是关于我们应该如何考虑这种观点的道德善良的完美。完美神学方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如何在完美列表中存在某些项目的存在是合理的。有一些无争议的方式将项目排除在列表之外 - 例如,如果完美的前提是不完美的,但是某些通过这些负面测试的功能是否算作本质上良好的功能是一个更困难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善良是理性的要求,那么说道德善良是神圣的完美似乎容易得多。因为不可否认的是,理性是对上帝的完美,就像任何代理人一样。因此,如果道德上的善良本身就是对理由做出适当响应的问题,就像上面描述的强有力理性论文一样,那么道德上的善良也必须算作完美。但是,如果道德上的善良不是理性的要求,那么是否如此清楚道德善良是神圣的完美吗?如果上帝有足够的理由不以道德上最好的方式行事,那么人们可能会有什么考虑,认为道德善良是完美的?
为了使完美的道德善良与完美的理性和完美的自由相吻合,必须(a)肯定对道德规范的理性特征的有力描述,或者(b)解释为什么不能因无法通过无法妥协上帝的自由通过理由和道德善良视为神圣完美的原因,做出一个完全支持的选择(Murphy 2017)。
6。道德善良是纯粹的完美吗?
我们已经看到,有资源捍卫完美善良概念甚至必要的完美善良的连贯性,尽管利用这些资源需要一个人来承担进一步的争议。鉴于人们必须做出的这些进一步的承诺,值得一提的是,将完美的善良归因于理解,理解为完美的道德善良,这是绝对完美的理由。
明显的是,完美的道德善良是归因于上帝的吗?毕竟,我们会想到一个没有达到道德善良标准的人,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完美的。当然,我们应该想到的是,如果这在道德上完全不错,那么无所不在的无所不能。但是,即使显然是绝对完美的生命在道德上必须是完美的,这对该论文来说是一个糟糕的论点。因为完美的X必须展示功能F并不能表明F是绝对完美的完美之处。一只完美的青蛙已经织鞋脚趾,但是绝对完美的脚趾根本不需要任何脚趾,更不用说织带的脚趾了。
现在,传统的是完美的神学,以约翰·邓斯·斯科特斯(John Duns Scotus)区分纯净的完美与不纯洁或混合完美(Ordinatio 1.3.1,在哲学著作中发现,第24页)。纯粹的完美是那些没有某种形式的前提,而理想的完美确实这样做的前提。只有纯粹的完美是拥有的功能,而不是拥有而不是拥有的功能。不纯净的完美以一些限制因素为例,从而确定了所讨论的完美 - 例如,成员资格是一种自然的。因此,成为青蛙是一种相关的限制,并设置了一系列功能,这些功能算作适合这种实例的完美。但是,这些不纯净的完美是不是真的,拥有它们比没有它们要好。让脚趾脚趾,嘴巴前面的舌头脚趾等等,依此类推,这不仅是更好,尽管形状良好的青蛙会具有这些特征。
因此,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完美的道德善良是纯粹还是不纯洁的完美。回想一下,我们所关注的道德善良是熟悉的面向福利的道德善良,因此,尽管它与道德上的善良是纯粹的完美,但要算作道德善良的纯粹善良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从某种程度上到另一个人,而是另一个人的特定方式 - 神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 - 它不能太大变化:道德善良的内容必须涉及对人类福祉以及其他有知性众生的积极肯定取向。
表达了很多信心,尤其是在对邪恶论点的讨论中,道德上的善良是一种纯粹的完美,但是尚不清楚这种信心是否得到良好。
鉴于显然,道德上的善良是纯粹的完美,值得注意的是,据称以非塑性方式解释道德规范的许多帐户使人参考特定于人类生活的特征,或者至少是至少是一种特定的特征与人类相似的生物以重要的方式。例如,休曼人吸引了人类情感的结构;霍布斯主义者,粗略的平等和相互脆弱性;亚里士多德人,适合我们类型的蓬勃发展的条件。这些说法根本无法解释为什么熟悉的面向福利的道德规范适用于绝对完美的存在,因此给出了一些理由认为道德上的善良是纯粹的完美。这并不是要否认有些观点可以使道德上的善良成为纯粹的完美。如果代理人在道德上回应的价值是内在的价值,本身就是善良的,并为所有能够识别和受到其动机的代理商的行动理由(例如,参见Davison 2012,第12页),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道德善良将是一个纯粹的完美。这将需要对特定的内在价值概念的锻炼,辩护和承诺,这是一些有神论者会与有神论本身保持紧张的态度。 (安塞尔姆(Anselm)自己的观点否认除了上帝以外的任何事情本身都可能是好的(安塞尔姆(Anselm),独白,i,14);另请参见墨菲(Murphy),2011年,第61-68页。)康德(Kant)的观点是,道德准则必须适用于所有理性的理性Beings(基础工作4:408),但本论文的宣布超出了主张。无论如何,关键点是,地面上道德规范的实际理论并不是关于道德规范是否适当适用于绝对完美的存在的一个声音,这给予了支持,这是一个公开的问题,即道德是否是道德的问题善良是纯粹的完美(Murphy 2017,2019a,2019b)。
一些作家认为,上帝代理的善良并不是人类特工应对哲学史上熟悉的善良的善良。戴维斯(Davies)认为,认为阿奎那(Aquinas)认为,根据与人类约束的道德法制度“行为良好”是一个错误(Davies 2011,第72页)。麦考德·亚当斯(McCord Adams)就Scotus的观点提出了类似的主张(Adams 1987)。因此,在这里分歧不仅仅是含义。可以说,在这些主要人物中有明确的拒绝,即熟悉的道德善良是一种纯粹的完美。
如果将道德善良拒绝为纯粹的完美,那就没有理智的理由是完美的善良是一种特定的完美。毕竟,我们可能会理解完美的善良是神圣代理的特定完美,而没有将相关标准视为熟悉的面向福利的道德标准。上帝的完美善良可能涉及上帝以适合绝对完美的方式的方式完全回应价值。在中世纪的时期,这是一个普遍的观念,认为上帝必须爱上帝自己,但不必通过人类或其他有知情生物的福祉来行动。因此,上帝根本不必创造,不需要理由不要比上帝更多地促进生物的福祉。 (在2017年,2019年和2019年的墨菲辩护中,这一立场在2017年的卢比奥(Rubio)中以截然不同的方式进行了辩护。)该立场与上帝可能会根据承诺将上帝自己置于某些规范之下的观念兼容。但这将拒绝这样一种观念,即上帝本质上是受我们人类受试者的规范制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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