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与工作
2.本体论
3.认识论
3.1 认识方式
3.2 反驳亚里士多德逻辑
4. 哲学神学
4.1 神学语言
4.2 原因与启示
4.3 上帝与空间
4.4 上帝、创造与时间
4.5 因果论和神正论
5. 宗教理论
6.元伦理学
参考书目
初级文献
二级文献
学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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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一、生活与工作
蒙古的入侵塑造了伊本·泰米亚的童年和早期职业生涯。 1258年,蒙古人征服了巴格达,在伊拉克和波斯建立了伊尔汗蒙古帝国,这是四大蒙古帝国之一,共同控制着从东欧到朝鲜半岛的大片领土。 1260年,埃及和叙利亚的马穆鲁克统治者在巴勒斯坦的艾因贾鲁特战役中阻止了伊尔汗王朝蒙古人从东北方向的前进。艾哈迈德·伊本·泰米亚 (Ahmad Ibn Taymiyya) 于 1263 年(伊斯兰历 661 年)出生于哈兰(Ḥarrān),哈兰位于今天的土耳其东南部。马穆鲁克当时控制着哈兰,但后来于 1269 年,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一家逃离蒙古入侵,定居在大马士革。他的父亲是一位坎巴里宗教学者,后来成为苏卡里亚宗教学校的院长。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擅长宗教科学,并于 1284 年父亲去世后接任苏卡里亚 (Sukkariyya) 领袖。 1298 年,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发现自己陷入了神学困境,因为他的著作反对关于上帝属性的 Ashʿarī kalām 神学。他被指控将尸体归于上帝(tajsīm),并受到审问,然后被释放。几年后,神学唯物主义问题再次出现。与此同时,蒙古人在1299年至1303年间三次入侵叙利亚。伊尔汗王朝蒙古人于1295年皈依伊斯兰教,这引发了穆斯林与穆斯林作战的伦理问题。伊本·泰米亚认为,马穆鲁克必须捍卫伊斯兰教,对抗蒙古人,因为蒙古人并不遵守伊斯兰教的所有法律,并且出于自身利益而非宗教利益的动机。马穆鲁克最终击退了蒙古人,享受了长期的和平和经济繁荣。
随着蒙古威胁的消失,伊本·泰米亚开始反对苏菲派神学和流行的宗教习俗,他认为这些宗教习俗背离了伊斯兰教并削弱了穆斯林社会。作为回应,他在宗教学者中的敌人获得了马穆鲁克政治当局的支持,以神学唯物论再次审判他。 1306 年 1 月和 2 月在大马士革举行的三场审判没有得出结论。随后他被传唤到马穆鲁克首都开罗,并于 1306 年 4 月被判犯有肉身主义及相关问题罪,并被监禁 18 个月。 1308 年 4 月,由于与苏菲派发生骚乱,他在开罗再次被监禁 16 个月。 1309 年 8 月,他被转移到亚历山大,并被软禁了八个月。伊本·泰米亚随后在开罗享受了三年的平静。 1313 年,他回到大马士革,在那里度过了余生,写作并教导一小群门徒。这一时期与宗教学者的争端不时发生,导致马穆鲁克国家干预。 1318年,他因对离婚宣誓发表非正统意见而被监禁五个半月。 1326 年,他因教导反对前往坟墓向死者求情而进一步入狱。他一直被关在监狱里,直到 1328 年 9 月(伊斯兰历 728 年)去世。
伊本·泰米亚没有写出系统的神学或哲学著作。相反,他留下了大量的反驳和教令,其长度和组织程度差异很大。很难确定伊本·泰米亚著作的年代,因此追踪他思想的发展也具有挑战性。尽管如此,还是有可能对他的三本最大的神学巨著进行排序。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在埃及入狱的前 12 个月,即 1306 年 4 月至 1307 年 4 月期间,写下了《贾赫米亚欺骗的解释》(Bayān talbīs al-Jahmiyya),驳斥了阿什里无形体论。理性与显露传统之间的冲突(Darʾ taʿāruḍ al-ʿaql wa-l-naql)在 1313 年之后的某个时候,他驳斥了十二什叶派先知圣行之道(Minhāj al-sunna al-nabawiyya)。这三部作品的现代阿拉伯文评论版分别占十卷、十一卷和九卷。伊本·泰米亚还撰写了有关法律、预言和基督教的大量著作。他的《逻辑学家的反驳》(al-Radd ʿalā al-manṭiqiyyīn)具有特殊的哲学意义,该书是他于 1309 年至 1310 年在亚历山大被软禁期间开始撰写的,后来在大马士革完成。同样令人感兴趣的是伊本·泰米亚(Ibn Taymiyya)关于政治神学《法律引导的公共政策》(al-Siyasa al-Sharʿiyya)的著作,该著作似乎于 1310 年左右起草,并在他返回大马士革后完成。虽然伊本·泰米亚的大型作品是单独出版的,但他的许多中小型作品都已出版在文集中,其中被引用最多的是 1961-7 首次出版的 37 卷 Majmūʿ fatāwā (Murad 1979; Bori 2009, 2010 ,2021 年,胡佛 2019b:1-39)。
2.本体论
与后古典伊斯兰思想的主流相反,伊本·泰米亚的本体论是物理主义或唯物主义的。所有存在者,包括上帝,都是能够被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五种感官中的至少一种感知(maḥṣūṣ)的具体细节。凡是不能被感官感知的东西都不存在。即使存在于看不见的世界(ʿālam al-ghayb)中,在某些条件下也能获得感官知觉。根据伊本·泰米亚(Ibn Taymiyya)的说法,看不见的世界不是一个知识世界,也不是一个非物质图像的世界。相反,看不见的世界,就像看得见的世界一样,由具有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具体细节组成,在不受阻碍的情况下可以被感官感知到。除其他外,看不见的事物包括上帝、天使、来世和人类灵魂,灵魂与人体不同,但并非非物质的。看不见的世界中的一些事情已经被先知在异象和梦中感知到了,信徒将在来世亲眼看到上帝在他们面前。事实上,上帝比任何其他存在都更可见,因为上帝的存在比其他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更完美。相反,根据伊本·泰米亚(Ibn Taymiyya)的说法,卡拉姆神学和伊本·西那(阿维森纳,卒于 1037 年)和伊本·路世德等哲学家的无形神就等于不存在。上帝只不过是头脑中的一个概念(Moustafa 2017;Suleiman 2019:98-102;El-Tobgui 2020:230-5、251-2;Hoover 2022:647-8)。
与这种物理主义平行,伊本·泰米亚否认普遍性存在于精神外的现实中。他拒绝独立于特殊事物而存在的普遍性(柏拉图式实在论),或者拒绝作为心灵抽象为普遍性的特殊性中的共同本质或本质(māhiyyāt)而存在(亚里士多德和阿维森南温和实在论)。从精神外世界的具体细节中抽象出来的共同意义和普遍概念只存在于头脑中。例如,不存在具体的、特殊的人类参与其中或作为其实例的超心智的“绝对人类”,也不存在每个人身上存在的真正的本质“人类”。只有本体论上不同的存在者,在一个共同的意义或称为“人类”的心理普遍性下,被心灵组合在一起。伊本·泰米亚对真实普遍性的拒绝通常被称为“唯名论”(例如,Hallaq 1993:xvi-xxiv),但也有人认为“概念主义”是更好的标签。概念主义承认心灵中普遍存在,而唯名论也可能意味着拒绝这一点(Suleiman 2019:106-19)。
对于伊本·泰米亚(Ibn Taymiyya)来说,超心灵存在者确实共享存在的事实以及拥有独特本质和本质的事实:
任何两个存在者之间都有一些共同的东西,也有一些不同的东西。它们必须共同成为两个存在并获得的存在,并且每个存在都有一个现实(ḥaqīqa),即它的本质(dhāt),它的身份(nafs)和它的本质,即使这两个存在明显不同,如黑白的情况。 (达尔塔塔鲁塔 5:83–4)
正是这些独特的本质将存在者彼此区分开来,并使他们成为完全独特的个体。事物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它的存在及其属性(El-Tobgui 2020:246-50)。伊本·泰米亚关于普遍性的观点在后古典伊斯兰教中并不完全独特。他是更广泛的唯名论或概念主义倾向的一部分,这种倾向可以在早期人物中发现,例如 Shihāb al-Dīn al-Suhrawardī(卒于 1191 年)(Adamson & Benevich 2023:189-256)。
伊本·泰米亚还认为,某些理性原则在心灵和精神外现实中都是普遍存在的。这些原则符合他的物理主义本体论,并且包括逻辑公理,例如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例如,某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和不存在,或者某物既不存在于世界之内也不存在于世界之外。同样,两个存在者中的一个不可能既弥漫在另一个之中,也不可能与另一个存在区分开来。伊本·泰米亚也确认存在者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每一个存在物要么是永恒的,要么是起源的,要么是必然的,要么是可能的,要么是自我存在的,要么存在于他人之中。他还坚持有效因果关系的普遍适用性。如果没有充分的原因,任何可能的或暂时的事物都不会存在。一切起源都需要一个发起者(muḥdith),所有占优势的事物都需要一个占优势者(murajjīḥ)。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认为,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正常运作的人类直接从自己的存在中感知到一定有一位创造了他们的上帝 (El-Tobgui 2020: 255–60, 283)。
3.认识论
3.1 认识方式
伊本·泰米亚的认识论基于感官知觉 (ḥiss)、报告 (khabar)、理性 (ʿaql) 和人类自然构成 (fiṭra)。感官知觉有外在的和内在的。外在感官知觉来自五种感官。它在今生感知可见世界的细节,并在来世感知上帝。内在的感官感知是饥饿、口渴、喜悦、痛苦、自己灵魂的存在以及上帝的存在。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认为,感官知觉是直接且必要的,因为它无法被否认。
报告与感官知觉有关,因为它源自经历过他们所报告内容的其他人的感官知觉。报告可能涉及特殊性和普遍性、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信息都来自报告,因为我们自己的感官知觉范围有限。神圣启示构成了一类特殊的报告,提供有关看不见的世界和来世的知识。报告只有在传播得足够多以防止串通和伪造的情况下才能提供某些知识。穆斯林认为《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一些报告得到了广泛的传播(mutawātur)。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认为,关于早期穆斯林萨拉夫 (salaf) 的一些报道也被大量传播 (El-Tobgui 2020: 227-9, 235-41)。
伊本·泰米亚的理性既是一种理性能力,也是一种直接(badīhī)和必要(ḍarūrī)的知识。后者包括如上所述的逻辑公理(例如,排中律和不矛盾律)和基本道德直觉(例如,上帝必须是唯一的崇拜对象,有益的就是善的)。理性作为一种能力的功能包括根据通过感官所知的心外具体细节在头脑中形成共性,并进行理性推理(El-Tobgui 2020:253-60)。
fiṭra将伊本·泰米亚的认识论观点定义为人类的“原始规范性倾向”(El-Tobgui 2020:260)或“自然构成”(Hoover 2007:39),就像婴儿本能地寻求一样,只相信和崇拜上帝。喝它妈妈的奶。上帝以上帝的取向创造了人类,这包括许多理性所知的事物,例如基本的思想规则和基本的道德直觉。腐败的影响以及不正确的卡拉姆和哲学推理可能会使 fiṭra 偏离其正确的目的。预言和神圣启示的作用是通过消除腐败根源、提供正确的论据和揭示通过自然手段未知的神圣法则的各个方面来完善 fiṭra (Holtzman 2010: 165–78; Anjum 2012: 215–27;卡齐 2013 年:232–313;瓦萨卢 2016 年:77–92; El-Tobgui 2020:260–4;Candiard 2023:309–28)。
除了预言之外,伊本·泰米亚还呼吁人类集体努力确保感官知识和理性公理的可靠性,反对卡拉姆神学家和哲学家的腐败推理。例如,两个存在者中的一个要么弥漫在另一个存在之中,要么与另一个存在截然不同,这个公理从健全的普通人那里大量传播,以排除共谋和错误。这揭露了腐败的fiṭra神学家的错误推理,他们提出了第三种类型的存在物,它既不弥漫在另一个存在物之中,也不与它(即上帝)区别开来。这样,丰富的传播(tawāṭur)不仅保证了伊本·泰米亚神圣启示的真实性,而且保证了符合逻辑公理和感官知觉的知识的确定性(El-Tobgui 2018a;El-Tobgui 2020:267-75)。
3.2 反驳亚里士多德逻辑
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在他的《逻辑学家反驳》(al-Radd ʿalā al-manṭiyyīn) 中致力于探讨伊本·西纳 (Ibn Sīnā) 重新表述的亚里士多德逻辑。阿维森南逻辑系统是基础主义的。新知识是从原始知识通过推理推理而建立起来的。否则,没有初级知识的基础,理性推论就会无限倒退。阿维森南逻辑进一步将知识(ʿilm)分为概念化(taṣawwur)和同意(taṣdīq)。概念化是头脑中观念或观念的形成。有些概念如“事物”和“存在”是主要的;无需推理(naẓar)即可立即了解它们。其他概念是通过形成真实定义(ḥadd)而获得的,该定义通过指定物种的属和具体差异来表明物种的本质或本质(māhiyya)。例如,“人类”定义为“理性动物”,就是通过反思物种“动物”的先验知识和特定差异“理性”而获得的。这个定义在头脑中产生了一个概念,它对应于心外现实中现有事物的本质。同意是阿维森南逻辑的第二部分,确认命题的真实性。同意也是主要的或获得的,并且它们可以是确定的(yaqīn)或可能的。确定的主要同意包括主要真理(例如,整体大于部分);感官知觉(例如,看到阳光灿烂),以及大量传输的报告(例如,某个特定城市的存在)。可能的主要同意包括对人类习俗和法律的信仰。获得的同意是通过归纳、类比和三段论得出的。归纳和类比仅仅传递概率,但是具有某些前提的有效的直言三段论提供了绝对的确定性。这种三段论称为论证 (burhān) (Inati 1984; Hallaq 1993: xiv–xvii, xxvii–xxviii, 4–5 n. 4; Ahmed 2011; Black 2013)。
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属于一个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的传统,该传统对伊本·西纳 (Ibn Sīnā) 的亚里士多德真实定义概念进行怀疑性批判。他拒绝支持阿维森南定义的本体论:定义并没有描绘出心灵之外的多个存在者所共享的真正的阿维森南本质,并且超心灵现实的属性也没有被分为本质性或本质性的和非本质性的或本质性的。相反,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认为定义是语言约定的问题。他们只是简单地命名和识别所定义的内容,并将一件事与另一件事区分开来。这是卡拉姆神学家对定义的普遍看法。据此,伊本·泰米亚 (Ibn Taymiyya) 断言,形成概念不需要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事实上,正如 Ashʿarī 神学家 Fakhr al-Dīn al-Rāzī(卒于 606/1210)之前所论证的那样,真正的定义不能导致获得根本没有概念化。概念化本质上都是初级的和经验性的。它们源自外部(例如视觉和听觉)和内部(例如饥饿、疼痛、爱)的经验和感官。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并不传授未知的知识。那些听到定义的人不会理解它们,除非他们之前已经概念化并理解了用于形成定义本身的术语。例如,人类作为理性动物的定义仅仅是定义它的人的断言。知道这是真的的听众会根据先验知识而不是根据定义来知道它。不知道其真实性的听众,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实,就无法确定定义它的这个人的证词是否正确(Manṭiqiyyīn 7-87/49-129;Hallaq 1993:xvii-xx,xlvi-xlvii;von库格尔根 2005:179–204;拉扬 2009,2010, 2011b;关于早期的定义批评,包括 al-Rāzī 的批评,请参阅 Jacobsen Ben Hammed 2020;Griffel 2021:312-3、336-87;Benevich 2022)。
伊本·泰米亚还谴责逻辑学家的证明三段论对于获取某些知识来说是不必要和无用的。他确实肯定了直言三段论在形式上是有效的。如果它的前提是确定的,那么它就产生确定性:
如果三段论形式的主题是[确定地]已知的,那么毫无疑问它会产生确定性。如果说每个 A 都是 B,每个 B 都是 C,并且这两个前提都已知,那么毫无疑问,这种组合会产生每个 A 都是 C 的知识。这是没有争议的。 (Manṭiqiyyīn 293/339;参见 Hallaq 1993:141)
然而,伊本·泰米亚贬低亚里士多德和阿维森南对三段论图形和条件的阐述,认为其过于复杂且毫无价值:
这些数字和条件的多样性的结果是冗长无用且令人厌倦。它们是崎岖山峰上的瘦骆驼肉,不容易爬,而且不够多,不值得带下去。 (Manṭiqiyyīn 296/342–3;参见 Hallaq 1993:141)
更实质性的是,伊本·泰米亚(Ibn Taymiyya)认为,某些知识可以在没有绝对三段论的情况下获得。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方式获得确定性。对于某些人来说获得的知识对于其他人来说可能是直接的知识。有些人需要三段论的中项来获得某些知识,而另一些人则不需要。产生确定性的理性推论也不需要恰好由两个前提组成,这与逻辑学家对证明三段论的要求相反。前提的数量根据寻求知识的人的能力而变化,有些推论只需要一个前提,即单个指示项(dalīl)及其必然蕴涵(luzūm)。举个例子,伊本·泰米亚(Ibn Taymiyya)指出,每一个确定存在的受造物都必然意味着造物主的存在。该论证不需要重新表述为直言三段论来提供确定性,并且要求三段论形式纯粹是学究气。此外,根据伊本·泰米亚的经验主义观点,证明三段论中的普遍命题实际上在与精神外世界有关的问题上是多余的,因为关于那个世界的知识植根于细节。例如,为了确定普遍存在的“所有火焰都燃烧”在心灵之外的世界中是否成立,我们需要检查所有火焰,看看它们是否都燃烧。在这种完全感应的尝试中,人们会发现一路上有一种特定的火焰在燃烧。这样就不需要用普遍前提“所有火焰都燃烧”来构建一个论证三段论来获得那一火焰燃烧的确定性。已经确定它燃烧了。此外,鉴于实现对细节的完全归纳的困难,所获得的关于精神外世界的知识将只是可能的,而不是确定的(Manṭiqiyyīn 113–4/155, 250–3/294–7; Hallaq 1993: xxvii–xxxv, 30-42、134-7;冯·库格尔根 2005 年:204-9;拉扬 2011a,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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