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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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思想中的天堂与地狱(一)

1. 三种主要的末世论观点

1.1 假设人类内部存在最终且不可逆转的分裂

1.2 限制神的爱的范围

2. 奥古斯丁对地狱的理解

2.1 报应主义的反对

2.2 挑战报应论本身

3. 地狱的自由意志神学

3.1 道德自由与理性

3.2 道德自由和不可挽回的伤害

4. 普遍主义者拒绝永远的分离

4.1 神圣恩典和爱的包容性

4.2 普遍主义和人类自由

4.3 上帝保护人类自由的力量的限度

5. 天堂:三个关键问题

5.1 天堂里的自由

5.2 关于亲人在地狱中的痛苦

5.3 关于所谓的不朽的乏味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 三种主要的末世论观点

让有神论总体上相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力量、至高无上的智慧和至高无上的善良(慈爱、公正、仁慈)的个人存在,作为宇宙的创造者而存在。当然,基督教有神论比这更具体,基督教有神论者通常做出以下两个假设:首先,受造之人的最高可能利益(真正的祝福,如果你愿意的话)要求他们进入适当的关系(或者甚至是一种结合)与他们的创造者,第二,完全脱离神性,甚至没有对上帝的隐含体验(见注释11)将是一个可怕的邪恶。正如 C. S. Lewis 曾经说过的,与神圣的结合“自然是幸福,与它分离[客观]恐怖”(1955,232)。尽管大多数基督徒可能会同意这一点,但有些人可能希望进一步澄清这里所讨论的结合和分离的性质。但无论如何,天堂一般被认为是一个人们体验与上帝以及人与人之间完美团契和和谐的幸福的境界,而地狱一般被认为是一个人们体验最大可能的疏远的境界。来自上帝的最大可能的疏离感,也许还有对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的强烈仇恨。

天堂和地狱的观念也与救赎的宗教观念密切相关,而救赎观念又依赖于对人类状况的神学解释。即使是非宗教人士也许也会同意,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们人类在开始我们的尘世生活时都存在许多缺陷,并且对上帝没有(有意识的)认识。我们也会在模糊、无知和误解的背景下出现并开始做出选择,而我们最早的选择背后隐藏着许多由基因决定的倾向和环境(包括社会和文化)影响。此外,作为年幼的孩子,我们最初会追求我们自己感知(或错误感知)的需求和兴趣。因此,我们人类以第一人称视角出现,然后开始发展为最低限度的理性主体,这实际上保证了我们会一再误解自己的利益,并以错误的方式追求它们;它还包括许多苦难的根源,至少其中一些——战争的恐怖、对儿童的不人道的可怕例子、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他人的利益等等——是人类错误选择的产物。但其他来源包括非道德邪恶,如自然灾害、疾病,尤其是身体死亡本身。

显然,我们在自然环境中都遇到了对我们眼前福利的许多威胁,以及对持久幸福的许多障碍,有些是我们自己造成的,有些不是。因此,基督教对这种人类状况的解释假定了我们最初与上帝的疏远,然后基督教为我们如何从这种疏远中拯救出来提供了一个处方。它特别教导“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哥林多后书 5:19a-KJV)。但基督徒之间对于上帝拯救人类活动的程度和最终成功也存在分歧。有些人相信,在给定的最后期限(通常被认为是肉体死亡的时刻)之后,上帝会积极拒绝不悔改的罪人,并在之后永远惩罚他们;另一些人相信上帝永远不会拒绝任何一个上帝所爱的人,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会自由地永远拒绝上帝,从而将自己置于一种自己创造的地狱中;还有一些人相信,上帝的救赎之爱最终会取得胜利,并将成功地为所有上帝所爱的人带来和解。因此,在这里组织我们的想法的一种方法是在以下三个不一致的命题的背景下:

所有人类罪人都是神救赎之爱的平等对象,因为神愿意或旨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赢得他们每个人,从而为他们每个人准备与神性结合的幸福。

上帝的救赎之爱最终会取得胜利,并成功地赢得每一个爱的对象,从而为他们每个人准备好与神性结合的幸福。

有些人类罪人永远不会与神和好,因此将永远与神性隔绝。

如果这组命题在逻辑上不一致(确实如此),那么该组命题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该集合中只有一个命题是假的,也不能意味着其中至少有两个命题是真的。但是,如果有人确实接受其中任何两个命题,就像几乎每个主流基督教神学家所做的那样,那么这个人别无选择,只能拒绝第三个命题。 [1]此外,确定某个神学家最终拒绝哪个命题通常相当容易,因此我们可以根据神学家拒绝的命题中的哪个对神学家进行分类。因此,只剩下三种主要的末世论观点。因为奥古斯丁派,以希波的圣奥古斯丁(354-430)命名,他们相信上帝的救赎(或选举)之爱最终会取得胜利(命题(2)),并且一些人类罪人永远不会与上帝和解(命题(3)),他们最终拒绝了上帝的救赎之爱平等地延伸到所有人类罪人的观点(命题(1));因为阿民念派因反对奥古斯丁对有限选举的理解而以雅各布斯·阿民念(1560-1609)命名,他们相信上帝的救赎之爱平等地延伸到所有人类罪人(命题(1)),并且其中一些罪人永远不会与神和好(命题(3)),他们最终拒绝了神的救赎之爱最终会胜利的观点(命题(2));最后,因为基督教普救论者相信上帝的救赎之爱平等地延伸到所有人类罪人(命题(1)),并且这种爱最终会取得胜利(命题(2)),所以他们最终完全拒绝了这样的观点:罪人永远不会与神和好(命题(3))。

因此,这里存在三种截然不同的神学体系。根据奥古斯丁神学,上帝的救赎之爱不会永远受到阻碍,但这种爱的范围仅限于有限的选民。根据阿米念派神学,上帝的救赎之爱平等地延伸到所有人类罪人,但这种爱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阻碍,例如某些人类的选择,而上帝对这些选择没有直接的因果控制。根据基督教普救论的神学,上帝的救赎之爱平等地延伸到所有人类罪人,上帝拯救每个罪人的意愿不可能永远受到阻碍。因此,现在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哪种神学体系最能保存上帝值得称赞的品格和荣耀?”

1.1 假设人类内部存在最终且不可逆转的分裂

有些人可能已经注意到,我们不一致的三元组中的第三个命题,即

有些人永远不会与神和解,因此将永远与神性分离,

关于恶人的命运以及与上帝分离的重要性,它相当不具体。因为如果我们认为这种分离是一种与上帝疏远或疏远的状态,或者如果我们认为它只是缺乏与上帝的爱的结合,那么(3)同样与许多不同的地狱概念相一致,有些可以说比其他人更温和。例如,它同样符合以下观点:地狱是恶人以永久折磨的形式受到报应的境界,他们最终只会被消灭,他们创造了自己的地狱。通过拒绝上帝,并认为上帝只会让他们在地狱中尽可能舒适,即使上帝仁慈地限制他们对彼此造成的伤害(参见Stump 1986)。这种缺乏特异性是设计使然。因为无论人们如何理解那些被认为永远与上帝分离的人的命运,这种命运都会带来类似(3)的事情。或者,任何拒绝(3)的人也会同样拒绝永久折磨的想法以及任何所谓与上帝永久分离的温和概念。

现在,当基督教会第五届总会在公元 553 年谴责普世和解的教义时,严格来说,它并没有让当时的教会机构接受地狱中永远有意识的折磨的教义。但它确实使教会在人类内部产生了最终的、不可逆转的分裂,一方面是那些将得救的人,另一方面是那些将永远迷失的人。因此,任何接受大公会议在这一点上的决定的人,就像随后一千年中大多数主要神学家所做的那样,都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个明显的问题。如果人类内部存在如此最终且不可逆转的分裂,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根据奥古斯丁派的观点,解释在于上帝有自由将神圣的爱和怜悯延伸到有限的选民身上,并拒绝向其他人类传播神圣的爱和怜悯。但根据阿民念主义者的说法,解释在于我们人类的自由选择。感谢上帝的恩典,我们最终决定了自己在天堂或地狱的命运。

对于人类内部最终且不可挽回的分裂,一些人最终进入天堂,另一些人进入地狱,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也反映了对神圣恩典本质的深刻分歧。因为奥古斯丁主义者认为,至少在我们目前的情况下,上帝不欠我们什么,他们也相信上帝赐予有限选民的恩典是完全无偿的和多余的。正如约翰·加尔文所说,“正如雅各,因善行一无是处,却被带入恩典中一样,以扫,尚未因任何罪行而被玷污,却被憎恨”(Calvin 1960,Bk. III,Ch. XXIII,第 12 节) 。但阿民念主义者拒绝接受这样的学说,认为它本质上是不公正的。他们坚持认为,上帝为某些人(即选民)做的事情,是上帝拒绝为其他人做的事情,特别是因为选民没有做任何值得他们特殊对待的事情。因此,阿米念派认为,上帝向全人类提供了他的恩典,尽管许多人自由地拒绝它,并最终将自己的命运永远封印在地狱里。但就奥古斯丁派而言,他们反驳说,这种阿民念主义关于人类自由意志的解释与圣保罗明确的教导相矛盾,即救恩完全是恩典的问题:“因为你们因着信得救,是本乎恩,”保罗宣称,“并且这[信仰]不是你自己做的;这是神的恩赐,不是行为的结果,免得有人自夸”(弗 2:8-9)。奥古斯丁主义者还向阿民念主义者提出以下问题:如果得救者与失丧者之间的最终区别在于得救者在尘世生活中做出的优越的自由选择,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应该将这种差异归功于自己,甚至不应该将其归功于自己?夸耀它吗?他们为什么不应该说:“好吧,至少我不像地狱里那些可怜的人那么坏,他们愚蠢到竟然拒绝了上帝向所有人提供的恩典。”

当然,基督教普救论者可能会坚持认为奥古斯丁派和阿米念派各自对彼此的批评都是正确的。

1.2 限制神的爱的范围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奥古斯丁主义者实际上是这样推理的:上帝的救赎恩典最终是不可抗拒的,但地狱中永远的折磨仍然是某些人的可怕命运;因此,上帝并不平等地爱所有受造之人,因此他(拣选的)爱的范围是有限的。奥古斯丁自己对提摩太前书 2:4 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他写道:“关于上帝‘愿意万人得救’这个词,并不意味着没有人是他(上帝)不愿意拯救的……但是我们所说的‘万人’是指整个人。人类,在可以分为的每一个群体中……上帝不希望每个国家的一些人通过我们的主的独生子得救吗? (Enchiridion,103——添加斜体)。

因此,奥古斯丁声称,拯救每个群体、每个国家的每个人并不是上帝的旨意;而是要拯救每个人。这只是上帝的旨意,要拯救各种各样的人,即来自每个群体、每个国家的一些人。奥古斯丁对这种解释的解经论证,无论对于非奥古斯丁主义者来说可能显得多么荒诞,我们在这里都不需要关心。对于我们的目的而言,更重要的是他的论证模式,如以下评论所示:“我们可以解释它[1蒂姆。 2:4]以任何其他方式,只要我们不被迫相信全能者愿意做一些尚未完成的事情”——而且只要我们不被迫相信,他无疑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人会永远受到诅咒。因为如果命题(2)和(3)都为真,那么命题(1)就是假的,神的爱的范围仅限于有限的选民。就是这么简单。

我们也不应该认为奥古斯丁对有限选举的理解完全没有当代的捍卫者。基督教哲学家保罗·赫尔姆(Paul Helm)就是这样一位当代的捍卫者,他认为上帝的慈爱本性并不要求上帝平等地向所有人类提供救赎之爱,也不要求上帝创造具有相同人类特征的人。赫尔姆问道,为什么“有些人强壮,有些人弱小,有些男性,有些女性,有些健康,有些患病,等等?”然后他提出以下主张:“如果在创造的宇宙中可能存在与上帝的属性一致的差异,那么上帝的救赎目的也可能存在与上帝的救赎目的完全一致的差异。神圣的属性”(Helm 1985, 53)。毫无疑问,一个人如何评价这一主张,至少部分取决于一个人如何回答以下问题:上帝是否愿意一个人有黑色头发,另一个人有棕色头发,这是否与平等地爱他们两人并公正地行事相一致?对他们俩?上帝愿意一个人获得光荣的结局,而另一个人获得可怕的结局,这与平等地爱他们两个并公正地对待他们两个是相容的吗?

在回答类似的问题时,杰夫乔丹对整个观点提出了挑战,他承认这一观点在有神论哲学家中被广泛接受,即“上帝的爱必须最大限度地延伸和同样强烈”(Jordan 2012,53)。根据乔丹的说法,这种最大限度的爱对于任何表现出这种爱的人来说都是一种缺陷。因此,它不应该被算作上帝的完美或伟大的属性。他似乎认为,上帝也不可能平等地爱每一个受造之人。因为“如果上帝[对他们中的一些人]有很深的依恋,那么他就不会平等地爱[他们中的所有人]。作为一个完美的存在,上帝会有最深的爱”(Jordan 2012, 67)。因此,乔丹在后来的文章中问道:“如果……原则上(即使是上帝)也不可能以同样的程度一致地爱每个人呢?”为了支持他的论点,即这确实不可能,乔丹认为,首先,人们实际上有不相容的利益,其次,两种“利益是不相容的,以防万一实现其中一个利益需要阻碍另一个利益,第三,最深沉的爱“具有与所爱之人的利益一致的必要成分”(Jordan 2015,184)。

此时出现两个关键问题。首先,为什么假设对他人最深的爱(即愿意为他们提供最好的东西)总是需要认同他们自己的利益?根据乔丹的说法,一个人的兴趣仅仅是“这个人的愿望或目标——一个人关心的事情”(Jordan 2012, 62, n. 26;另见 Jordan 2020, 83)。但从“利益”的意义上来说,神对一个人最深的爱必然要求神实际上反对或阻碍这个人的某些利益。否则为什么基督徒会相信,正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言,上帝经常“管教他所爱的人,并管教他所接纳的每一个孩子”? (希伯来书 12:6)。其次,为什么假设上帝不能认同不相容的利益呢?事实上,为什么一个人不能认同与自己不相容的利益(或相互冲突的欲望)?乔丹本人对认同兴趣的含义做出了以下解释:“认同兴趣,我们可以粗略地理解为关心所爱之人所关心的事情,因为所爱之人关心它”(Jordan 2015, 184)。但是,举例来说,为什么一位慈爱的母亲不能在两个小孩为玩具争吵时深切关心他们不相容的利益(或直接的欲望),并关心这些不相容的利益,无论它们在其他情况下看起来多么微不足道。她,正是因为她心爱的孩子关心他们?她不可能满足这些不相容的兴趣,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不可能在深深关心这些兴趣的意义上认同这些兴趣。 [2]因此,有限选举的支持者此时需要的是明确“认同”的明确含义,以便(a)上帝不可能认同不相容的利益,以及(b)对所有受造物有同样深切的爱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会要求上帝能够认同他们至少一些不相容的利益。

无论如何,近几十年来讨论地狱主题并在标准哲学期刊上发表至少一些著作的绝大多数基督教哲学家确实接受命题(1),因此也拒绝任何奥古斯丁的暗示。有限的选举。无论这种共识多么短暂和多变,当代的共识似乎确实是上帝的救赎之爱平等地延伸到所有人类(参见,例如,Buckareff and Plug 2005, Knight 1997, Kronen and Reitan 2011, Kvanvig 1993, Murray 1998 , Seymour 2000b, Stump 1983, 斯威本1983 年,沃尔斯 1998 年)。要对乔丹的具体论点进行更彻底的审查和批评,请参阅 Parker 2013 和 Talbott 2020;对于乔丹对其中一些批评的回应,请参阅乔丹 2015 和乔丹 2020,第 1 章。 5.

2. 奥古斯丁对地狱的理解

奥古斯丁对地狱的理解背后隐藏着对惩罚报应理论的承诺,根据该理论,惩罚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正义的要求,或者像有些人可能说的那样,平衡正义的天平。奥古斯丁对这一理论的承诺并不令人惊讶。根据奥古斯丁对《新约》各种文本的解释,他坚持认为地狱实际上是一个火湖,被诅咒的人将在其中经历永恒折磨的恐怖;他们将经历,即永远被烧死的难以忍受的身体痛苦。根据奥古斯丁的说法,这种无休止的折磨的主要目的不是矫正,也不是威慑,甚至不是保护无辜者;而是为了保护无辜者。他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只是说这是完全应得的,因此是公正的。至于这种折磨在身体上是如何可能的,奥古斯丁进一步坚持认为,“通过他们最全能的造物主的奇迹,他们[被诅咒的生物]可以燃烧而不被消耗,受苦而不死亡”(《上帝之城》,Bk 21,第 9 章)。这就是奥古斯丁所理解的地狱的形而上学。

然而,暗示所有奥古斯丁主义者(如上所述)接受奥古斯丁自己对永恒酷刑室的理解是不公平的。对于许多奥古斯丁主义者来说,地狱的痛苦本质上是心理和精神上的痛苦,包括知道一切快乐和幸福的可能性已经永远失去。因此,在他们看来,地狱是一种自我厌恶、对他人的仇恨、绝望和无限绝望像隐喻之火一样吞噬灵魂的状态。尽管如此,几乎所有奥古斯丁主义者都同意乔纳森·爱德华兹的观点:无论苦难的确切性质如何,“在地狱中,上帝仅在仇恨和愤怒中以及没有爱的仇恨中彰显了他的存在和完美”(Edwards 1738, 390)。事实上,根据爱德华兹的说法,被诅咒的人从一开始就不是上帝选择爱的对象:“荣耀中的圣徒会知道地狱里的被诅咒的人,上帝从未爱过他们,而是恨他们,并且[那]他们]将永远被上帝憎恨”(Edwards 1834,第三节)。那么为什么基督徒甚至需要爱那些神一直恨恶的人呢?爱德华兹说,因为我们在今生无法知道谁是、谁不是上帝永恒仇恨的对象。 “我们现在应该爱所有人,甚至是恶人”,因为“我们只知道上帝爱他们”(第三节)。然而,在来世,“天上的居民将知道[被诅咒的]……是上帝永恒仇恨的对象”(第二节)。因此,爱德华兹和其他奥古斯丁主义者认为,被诅咒的人与得救的人仅在一个方面有所不同:甚至在被诅咒的人出生之前,上帝就已经自由地选择将他们排除在上帝慷慨地赐给选民的恩典和救赎之爱之外。

那么,人们可能会想知道,为什么奥古斯丁主义者相信任何人——无论是加略人犹大、塔尔苏斯的扫罗还是阿道夫·希特勒——实际上都应该受到无休止的折磨,作为对他们罪孽的公正补偿?典型的奥古斯丁式的回答诉诸于即使是最轻微的对上帝的冒犯的严重性或令人发指的性质。在赎罪替代理论的经典陈述《Cur Deus Homo》(或上帝为何成为人)中,圣安瑟姆用以下例子说明了这种呼吁。假设上帝禁止你朝某个方向看,即使你认为这样做可以保护整个创造物免遭毁灭。安瑟姆宣称,如果你违背上帝并朝那个禁止的方向看,你就会犯下如此严重的罪,以至于你永远无法做任何事情来充分偿还这种罪。作为报应论的支持者,安瑟伦首先坚持认为“上帝要求的满足与罪孽的程度成正比”。然后他继续坚持认为“除非你付出比你不应该犯罪的东西更大的东西,否则你不会[为任何罪孽]赎罪”(Cur Deus Homo I,第21章) 。那么,安瑟伦的论点似乎是这样的:因为上帝是无限伟大的,所以对上帝最轻微的冒犯也是无限严重的;如果罪行极其严重,那么罪人在有限的时间内承受的痛苦也无法弥补。因此,要么罪人根本不为罪付出代价,要么罪人必须通过忍受永恒的痛苦(或至少永久失去幸福)来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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