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那些从未对上帝犯过任何罪行的人呢,比如那些在婴儿期就去世的人,或者那些因为严重的脑损伤或其他因素而从未发展成最低限度理性的人呢?奥古斯丁认为,这些也应该与整个人类一起受到谴责。 “因为……整个人类,”他坚持说,“在其背道的头脑中受到了神圣审判的谴责,如此公正,即使人类中没有一个成员[因此,包括那些在婴儿期死亡的人]曾被拯救过没有人可以抱怨上帝的正义”(Enchiridion,99)。[3]加尔文在记录他与奥古斯丁的协议时同样写道:“因此,正如奥古斯丁所说,无论一个人是有罪的非信徒还是无辜的信徒,他所生的孩子都不是无辜的,而是有罪的,因为他是从败坏的本性中生出他们的”(Calvin 1536, Bk. II,第 I 章,第 7 节 — 添加斜体)。因此,奥古斯丁和加尔文都相信,上帝公正地谴责了一些在婴儿期死去的人。事实上,如果他们的清白要求上帝与他们联合,那么他们得救的基础就在于他们自己,而不是像奥古斯丁所认为的那样,在于上帝自己自由决定将他们从继承的罪孽中拯救出来。 [4]关于未出生的双胞胎雅各和以扫,奥古斯丁这样写道:“这对双胞胎‘生来就是可怒之子’,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任何行为,而是因为他们都被束缚在最初由上帝铸造的诅咒的枷锁中。亚当”(Enchiridion,98)。
正如这些言论所表明的,奥古斯丁对原罪的理解意味着我们生来就犯有违背上帝的滔天大罪,这种继承的罪孽免除了上帝对我们精神福利的任何责任。用奥古斯丁自己的话说,“现在很明显,最初继承的一种罪,即使它是唯一涉及的罪,也会使人受到谴责”(Enchiridion,50 - 斜体添加)。奥古斯丁由此得出结论,上帝可以自由地决定拯救谁、诅咒谁,而不会犯下任何不公正的行为。 “现在,除了傻瓜之外,”他宣称,“谁会认为上帝对罪有应得的人施加刑事审判,或者当他对不值得的人表现出怜悯时是不公平的”(Enchiridion,98)。那么,对于奥古斯丁主义者来说,底线是,即使作为我们的创造者,上帝在我们目前的状况下也不欠我们任何东西,因为由于原罪,我们来到这个尘世生活,除了在地狱中受到永远的惩罚作为公正的补偿之外,我们什么也不配。为了原罪。
尽管奥古斯丁关于地狱正义的理论对西方神学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过去,但古代和当代奥古斯丁神学的批评者都对其提出了许多强有力的反对意见。
2.1 报应主义的反对
一组异议来自报应理论本身,这是批评家提出的三个反对意见。首先,为什么要对犯罪的人的伟大都决定一个人的内gui的程度?根据报应性理论的大多数支持者,行为错误的人的个人罪恶感必须至少部分地取决于某些事实。他们会说,一个精神分裂症的年轻人悲惨地杀死了他慈爱的母亲,认为她是一个险恶的空间外星人,吞噬了他真正的母亲,可能需要治疗,但他们会说,但似乎不可能受到惩罚。同样,那些不服从上帝或违反神命令的人的内gui也必须同样取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他们有意违反了神圣的命令吗?冲动?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对上帝和神命令的隐性知识,还具有对上帝本质的明确看法?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看到了道路的选择,行动的后果或邪恶的真实本质?即使许多奥古斯丁人都承认,当他们坚持亚当的罪特别令人发指时,他们也承认了这些问题的相关性,因为据说他具有特殊的优势,例如巨大的幸福和美好的愿景,即他的后代不喜欢。如果亚当的罪特别令人发指,因为他有特殊的优势,那么那些缺乏他特殊优势的人的罪过必须减少令人发指的罪。如果那是真的,如果对上帝的某些罪过比其他人的罪恶不那么令人发指,那么上帝的伟大就不能成为确定个人内gui的程度或给定罪的严重性的唯一,甚至是果断的因素(请参阅Adams 1975,442和Kvanvig 1993,40-50)。
其次,实际上,除了奥古斯丁神学家的显着外,所有的报应主义者都拒绝了荒谬的遗传内gui感。那么,为什么有人会问,尽管他们对报复性的惩罚理论承诺,但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么多奥古斯丁人,坚持认为上帝可以公正地谴责即使是由于他们所谓的遗传罪恶感,也可以谴责上帝?根据菲利普·奎因(Philip Quinn)的说法,解释的一部分可能是“在人性本身的原本观点中”(Quinn 1988,99),或者有些哲学家可能将其标记为一个简单的类别错误。正如奎因所说的那样,可以很好地说明了本国观点,可能是下一章。 。我们在奥古斯丁,加尔文和其他许多人也发现这种语言的含义是,人类或人性或整个人类本身就是一个人(或家人),他们可以对上帝采取行动和犯罪。也许这解释了奥古斯丁如何写道:“伙计……产生了堕落和谴责的孩子。因为我们都是那个人,因为我们都是那个陷入罪恶的人”(上帝之城,bk。xiii,第14章)。也许这也解释了加尔文(Calvin)如何写:“即使是婴儿自己,当他们从母亲的子宫中对他们进行谴责时,有罪不是他人的错,而是自己的错”(加尔文1536,1536年,bk。ii,ch。i,ch。i ,秒。这里的理由似乎如下:人类犯有对上帝的严重罪行。婴儿是人类的实例。因此,婴儿同样犯有对上帝的严重罪行。但是,大多数报应主义者会拒绝这种说话方式简直不一致。不管是否同意它,至少可以理解亚当的罪恶对他所有后代造成灾难性后果的说法,因为他们继承了许多缺陷,缺陷和堕落的性格。人们还可以理解加尔文的说法,因为原来的罪过,“我们自己的见解……在神圣的事物上完全是盲目而愚蠢的”,“就上帝的知识而言,“人的敏锐思想仅仅是失明”( Calvin 1536,BK。甚至可以理解我们在道德上负责对我们的遗传缺陷做点事的说法,只要我们有能力和机会做到这一点。但是,我们天生有罪的说法是另一回事,因为我们因继承了某些缺陷或缺陷而应受到永久惩罚的说法也是如此。大多数报应主义者都将这种继承的缺陷视为辩解的条件减少而不是增加个人内gui的程度。因此,即使奥古斯丁人接受神圣报应的想法,他们也同时出现了拒绝惩罚性惩罚理论的重要部分。
第三,如果作为安塞尔姆(Anselm)坚持,即使是对上帝的丝毫犯罪也是无限严重的,因此应永久性地丧失幸福作为公正的补偿,那么对报应性理论至关重要的想法,我们可以对罪行进行评分,并适合较少的惩罚。对于较小的罪行来说,似乎有崩溃的危险。确实,许多基督徒这样做了,推测地狱中存在惩罚的阶级。他们认为,有些罪人可能会比其他罪人遭受更大的痛苦,而地狱中的某些地方可能比其他地方更热。奥古斯丁甚至试图通过暗示“戒烟而不受洗的婴儿这样的婴儿将涉及所有人的最轻度谴责”(以罪恶的优点和宽恕婴儿的洗礼,以及婴儿的洗礼,也将涉及“戒除身体的婴儿,也将涉及“戒除身体的婴儿,也将涉及“戒烟的婴儿,也将涉及“戒掉身体的婴儿,也将遵守未受洗的婴儿的命运”,奥古斯丁甚至试图改善他的观点。 ,bk。但是,许多报应主义者仍然会如下做出回应。如果所有在内的地狱中的所有人,包括被谴责的婴儿,都死于神学意义上,即永远与上帝分离,并且这意味着永久损失了仇恨的视力和其他所有可能的有价值的幸福来源,那么他们就有一切受到了如此严厉的惩罚,以至于进一步的罪行似乎毫无意义。我们几乎不会考虑一个国王,他执行所有违法者,杰伊瓦尔克人不少于凶手。如果为了适应犯罪的惩罚,我们也不会感觉好多了,国王应该保留更“人道”的执行形式。一旦您永久且不可逆转地失去幸福的损失,据说对最小的罪行而言仅仅是罚款,更严重的犯罪唯一选择就是堆积额外的痛苦。但是,在某个时候,为更严重的罪行而堆积额外的苦难似乎是完全恶魔般的,或者至少有那么多报应主义者会坚持。而且,对于轻微的犯罪,或者,就像在婴儿期死亡的非当选婴儿一样,这无济于事。
所有这些都带给了玛丽莲·麦考德·亚当斯(Marilyn McCord Adams)以及许多其他人认为是最关键的问题。在歧义,无知和幻觉的背景下,有限的罪恶如何应受到无限的惩罚作为公正的补偿? (请参阅Adams 1993,313)。
2.2挑战报应理论本身
从那些拒绝报复性的惩罚理论的人的角度出现了对奥古斯丁对地狱理解的另一组异议。根据安塞尔姆(Anselm)和奥古斯丁(Augustinians)的说法,罪人可能会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忍受的任何惩罚都不能公正地弥补对上帝的丝毫犯罪。因此,安塞尔姆(Anselm)推测,如果没有有限持续时间的苦难将完全满足正义的要求,也许无限持续时间的痛苦将解决问题。但是,根据许多批评家的说法,事实是,任何持续时间都没有痛苦和惩罚本身可以弥补某人的不法行为。在适当的情况下,惩罚可能是满足正义要求的事物的一种手段,但它本身没有能力。因此,维多利亚时代的有远见的乔治·麦克唐纳(George MacDonald)这样说:“惩罚或应得的痛苦并不是罪恶的平衡。将其放在另一个刻度上是没有用的。它不会将其移动到头发的宽度。苦难根本没有反对罪”(麦克唐纳1889,510)。为什么不呢?麦克唐纳(MacDonald)坚持要取消罪恶,补偿或弥补这一罪,修复它带入我们的生活的伤害或治愈首先使它成为可能的疏远。[5]首先,这也证明上帝决定允许不法行为的决定是合理的。
那么,从理论上讲,如果某人应该犯下谋杀或以其他方式行事,那么什么会使事情正确或完全满足正义?奥古斯丁人坚持认为正义需要惩罚,而其他宗教作家则坚持认为正义需要截然不同的事情,即和解与恢复(例如,参见Marshall,2001年)。然而,只有上帝有能力在谋杀案中实现真正的恢复,因为神圣的无所不能才能像老年的受害者一样容易地复活谋杀案的受害者。乔治·麦克唐纳(George MacDonald)的说法,他的宗教愿景几乎与奥古斯丁的愿景相反,因此,完美的正义首先要求罪人悔改罪恶,并远离将他们与上帝和他人分开的一切。其次,上帝宽恕了悔改的罪人,他们彼此宽恕。第三,上帝也许是通过自己的合作来克服罪人对他人或自己所造成的任何伤害。奥古斯丁人通常反对这样的想法,即神的正义不少,不仅是神的爱,就要求上帝宽恕罪人,并承担神圣的辛劳,以恢复公正的命令。但是麦克唐纳坚持认为,即使人类父母有义务照顾孩子,所以上帝作为我们的创造者有自由地接受责任,以满足我们的道德和精神需求。因此,上帝欠我们的宽恕是因为人类父母归功于他们的子女,如果他们表现不佳,则宽恕了他们。当然,正是因为他们确实原谅了孩子,有时爱父母可能会惩罚他们的孩子,甚至在孩子自己的福利似乎必要时,将孩子的脚抓住众所周知的大火。而且,如果要求爱父母尊重叛逆的少年或成年子女的误导的选择时,他们总是会随时准备与浪子的浪子儿子或女儿恢复团契。
因此,我们遇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神圣正义宗教愿景,两者都应该得到充分而仔细的检查。根据奥古斯丁的愿景,那些被谴责的地狱的人是神圣正义的接受者,但不是神圣怜悯的接受者。因此,根据这一愿景,正义和怜悯是上帝的属性完全不同的(甚至可能是不一致的)。[6]但是,根据乔治·麦克唐纳(George MacDonald)和J.A.T.的乔治·麦克唐纳(George MacDonald)的作品的说明,这是另一种宗教愿景。罗宾逊(Robinson)1968年,上帝的正义与怜悯在这个意义上是同样的属性:即使神的怜悯完全公正,神的正义也完全是仁慈的。
3。地狱的自由主义神灵
与奥古斯丁人不同,亚美尼亚神学家强调了自由在确定自己在天堂或地狱中永恒的命运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他们还接受所谓的自由主义者对自由意志的理解,根据哪些自由和决定论是不兼容的(请参阅《自由意志》)。因为甚至没有一个无所不能的存在可以因果决定一个真正的自由选择,所以他们说,自由意志的现实是从上帝的角度出发的,这是一个完全随机的元素,因为它不在上帝的直接因果控制之外。因此,如果某人在给定的环境中自由地行事或更糟糕的是,或更糟糕的是,自由地拒绝上帝的恩典,那么诱使这个人自由地采取行动并不在上帝的能力之内,至少不是完全一样该人被释放错误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人类自由选择,尤其是坏选择,是上帝必须解决的真正障碍,以使一系列爱心的目的实现。这可能表明,在某些自由人方面,上帝不能既不能保留自己的自由主义者自由,又可以阻止他们永远继续拒绝上帝。正如20世纪初的这种神经的拥护者C. S. Lewis曾经说过:“在以自由意志创造众生时,从一开始就全力以赴地提出了……失败的可能性。 …我愿意相信,在某种意义上,该死的是成功的叛军。地狱的门被锁在里面”(刘易斯1944,115)。
这里的基本思想是,地狱以及它所带来的自我施加的痛苦本质上是一种自由拥抱的状况,而不是强行施加的惩罚; [7],因为自由和决定性不兼容,因此自由道德代理的创造是固有的最终悲剧的风险。无论是对我们的人格的必不可少的,自由意志都是宝贵的礼物,是上帝对我们的爱的表达;而且,由于寻求我们救赎的爱也尊重我们的自由,因此上帝不会阻止我们将自己与他分开,甚至永远是我们自由地选择做的事情。因此,即使完全慈爱的上帝永远不会拒绝任何人,罪人也可以拒绝上帝,从而自由地将自己与神性分开。他们不仅拥有自由球员在一个季节中拒绝上帝的权力。
但是,为什么要假设一个自由生物甚至有可能永远拒绝完全充满爱心和无限足智多谋的上帝的救赎意愿呢?在过去几十年的相关文献中,地狱的自由意志神学的拥护者至少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三个完全不同的答案:
也许最常见的答案可能涉及不可撤销的决定永远拒绝上帝的可能性。杰里·沃尔斯(Jerry Walls)因此将诅咒的人描述为那些做出决定性选择的人(参见Walls 1992,第5章),理查德·斯威伯恩(Richard Swinburne错过了”,因为我们做出了“不可撤销的角色选择”(Swinburne 1989,199),R。ZacharyManis解释了Kierkegaard,他的观点辩护,暗示“该死的人充满了仇恨……受恶意和恶意的动机……他们将保持自己的折磨状态,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证明自己是权利的,而上帝在错误”(Manis 2016,290)。
另一个提议的答案完全拒绝了传统观念,即那些地狱中的人丢失而没有任何恢复希望。因此,Buckareff and Plug(2005)从神的完美(包括完美的爱)的本质中争论,上帝将永远具有“对地狱中的人们的开放政策 - 在地狱中的那些人始终有可能逃脱”(39);同样,雷蒙德·瓦拉贡(Raymond Vanarragon)辩称,那些地狱中的人只有在保留其他行动的权力并因此悔改和拯救的权力时,才继续自由拒绝上帝(参见Vanarragon 2010)。因为该死的人永远不会永远失去他们与上帝的救恩提议有关的自由主义者的自由,换句话说,永远不会失去真正悔改的心理可能性,因此在所谓的最终判断中没有不可逆转的终结性。[8] [8]尽管如此,根据这种观点,这种可能性仍然是有些人永远不会利用自己逃脱地狱的机会。
提出的第三个提议的答案取决于莫林主义的观点,根据该观点,上帝的无所不知包括哲学家现在所说的中间知识,而这又包括对一个人的未来免费行动的简单预言。它还包括一个完美的知识,一个人在永远无法获得的情况下会自由地做什么。因此,关于决定是否创建给定的人并将该人置于给定的情况下的决定,上帝可以部分地基于该人的自由创建并将其置于这些精确的知识中的知识情况 - 如果就此而言,该人也被置于任何其他可能的情况下。从这个莫林主义者的角度来看,威廉·莱恩·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捍卫了某些自由人在这个意义上完全不可挽回的可能性:缺乏覆盖自由主义者的自由,上帝对他们无所作为,无论是赋予特殊的启示。管理适当的惩罚,或以其他方式帮助他们 - 将曾经赢得他们或说服他们悔改,以作为与上帝和解的手段(Craig 1989)。克雷格本人称这种可怕的财产是不可偿还的Transworld Dankation(184)。
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它基于中间知识的观念,这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克雷格的《跨世界诅咒》的想法可能是最有争议的观念,即任何自由意志的地狱理性的支持者都提出了任何支持者。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为什么道德上完美的上帝会创造某人(或实例化某人的本质),而上帝已经事先知道了,这是不可赎回的。通过答案,克雷格坚持认为某些人只能在其他人永远应该该死的世界中自由地屈服于上帝。他坚持认为,甚至有可能上帝必须允许大量的人该死,以便用大量赎回的天堂填补天堂。克雷格本人这样说:
填补天堂的可怕价格也可能填补了地狱,在任何其他可能的世界中,对上帝来说是可行的世界,拯救和失落之间的平衡都是更糟的。如果上帝实现了一个地狱中较少人物的世界,天上也会减少人的人。为了实现这一极大的祝福,上帝被迫接受这一巨大的损失(1989,183)。
正如这段经文所说的那样,克雷格至少接受了这样的可能性,因为自由意志,历史包括不可约悲剧的要素。他甚至接受这样的可能性,即如果更少的人被诅咒到地狱,那么越来越少的人也会得救。因此,也许上帝从一开始就知道,无论采取什么神圣的行动,都完全胜利了邪恶的胜利是不可行的。结果,上帝只是试图最大程度地减少失败,削减损失,在此过程中,用比其他人更多的圣人填补了天堂。 (有关此答复的批评,请参见Talbott 1992;有关Craig的Rejoinder,请参阅Craig 1993;以及对Craig Rejoinder的批评,请参阅Seymour 2000a。)。
无论如何,上述三个答案中的每个答案中的每个答案如何都取决于人们如何理解道德自由的观念以及它在降落在天堂或地狱中的人中扮演的角色(如果有的话)。前两个答案还代表了关于自由意志在地狱中的存在,甚至自由意志本身的本质的基本分歧。根据第一个答案,地狱的居民是那些自由地获得了始终如一的邪恶意志和不可逆转的道德品格的人。因此,对于其余的永恒而言,这些地狱的居民甚至在任何需要选择其他选择的心理可能性的意义上都不会继续自由地拒绝上帝。但是,这种不可逆转的道德特征甚至是连贯或形而上学的吗?不是根据第二个答案的说法,这意味着道德上完美的上帝永远不会停止为地狱的人提供悔改的机会,并在这种悔改仍然是真正的心理可能性的情况下提供这些机会。所有这些都再次指出了需要对道德自由的性质和目的更清晰地理解。 (有关与天堂和地狱的自由有关的其他问题,请参见下面的第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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