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断的本质
1.1 判断力和其他认知能力
1.2 判断本质上是命题性认知
1.3 判断、客观有效性、客观现实和真实性
补充:整体性原则、康德的概念主义和康德的非概念主义
补充:判断、相信和科学认知
2. 判断的种类
2.1 逻辑形式的种类
补充:康德逻辑的明显局限性和混乱是否削弱了他的判断理论?
2.2 命题内容的种类
补充:使用种类
3. 判断的形而上学:先验唯心主义
3.1 判断、先验唯心主义和真理
3.2 康德是验证论者吗?
补充:康德判断形而上学的完整图景
四、问题与展望
4.1 自下而上的问题:本质上是非概念直觉、流氓对象和 B 推论中的差距
4.2 自上而下的问题:判断、先验亲和力和自然的系统统一
4.3 梦的怀疑问题:判断、有问题的唯心主义和第二个类比中的差距
4.4 结论:判断没有强烈的先验唯心主义?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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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断的本质
康德之前和之后的认知判断理论往往分为心理主义和柏拉图主义阵营,根据这些阵营,一方面,认知判断只不过是观念关系的心理表征,例如,在皇家港口逻辑(Arnaud & Nicole 1996),或真实个体、共相和逻辑常数的心智有序组合,例如罗素的早期判断理论(Russell 1966),或者另一方面,认知判断只不过是针对独立于心灵的抽象命题或思想的断言心理状态或态度,例如,在博尔扎诺和弗雷格的判断理论中(博尔扎诺 1972,弗雷格 1979,弗雷格 1984)。而且,看起来,两者永远不会相遇(Martin 2006,Hanna 2006a,第 1 章)。但与心理学和柏拉图主义阵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康德的判断理论同时是认知主义的、反心理学的和反柏拉图主义的。更准确地说,根据康德的观点,判断是复杂的意识认知,(i)直接(通过直觉)或间接(通过概念)涉及对象,(ii)包括以这些对象或其他构成概念为基础的概念, (iii) 举例说明纯逻辑概念并根据纯逻辑定律进行推理,(iv) 本质上涉及遵循规则以及将规则应用于直觉所挑选的对象,(v) 表达真或假命题(真理-适应性),(vi)介导信念和其他意向行为的形成,并且(vii)是统一的和自我意识的。
这一论述的三个主要特征是,首先,康德将判断力的先天能力视为人类心灵的核心认知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判断力,在我们各种认知成就中,是所有认知能力的共同产物。其他认知能力在理性自我意识的单一高阶统一下协调一致地、系统地运作(中心论);其次,康德坚持判断的命题内容的解释优先于其基本认知语义成分(即直觉和概念)、判断的逻辑形式、判断的推理作用、规则性特征判断的依据,包括把握命题的自觉心理状态,以及综合生成命题的非自觉心理过程,以及对这些命题的认知信念。命题,高于所有其他命题态度,以及由这些命题引导和介导的有意行为,包括各种非认知行为(命题优先论点);第三,康德的背景形而上学说认为,当且仅当先验唯心主义正确时,判断才是经验上有意义的(客观上有效的)和真实的(客观上真实的)(先验唯心主义论点)。
1.1 判断力和其他认知能力
根据康德的说法,“判断”(Urteil)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认知”(Erkenntnis)——他一般将其定义为对象的任何有意识的心理表征(A320/B376)——即“权力”的特征输出。判断力”(Urteilskraft)。反过来,判断力是一种认知“能力”(Fähigkeit),而且特别是一种自发的、先天的认知能力,因此它是“判断能力”(Vermögen zu urteilen)(A69/B94) ,这也与“思维能力”(Vermögen zu denken)(A81/B106)相同。
对于康德来说,心灵本质上是活跃的和有活力的——“心灵(Gemüt)本身就是完全生命(生命本身的原则)”(5:278)——而认知能力反过来又是心灵的一种确定的有意识的倾向:在特定条件下生成特定类型的客观表征。自发性和先天性为单纯的认知能力添加了什么,使其成为“认知能力”(Erkenntnisvermögen)?认知能力是自发的,因为每当它受到原始非结构化感官数据作为输入的外部刺激时,它就会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相对于这些输入自动组织或“合成”这些数据,从而产生新颖的结构化认知作为输出(B1-2) 、A50/B74、B132、B152)。因此,认知自发性是心灵对其表征的一种结构性创造力。最近康德解释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认知自发性是否完全源自人类理性思维的概念或话语能力(B152)(Longuenesse 1998,chs. 1-3, 5, 8),或者也可以独立地源自人类理性思维的直觉、非概念或感性能力,与有思维的非理性人类或非人类动物共享(B151)(Hanna 2006b,第 1 章,McLear 2011)。相应地,康德所说的综合是否只有一种基本类型,即概念/话语综合,还是两种基本类型,即概念/话语综合和直觉/非概念/感性综合,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些有争议的问题又与最近关于康德的概念主义与康德的非概念主义及其判断理论的激烈争论,以及这对于解释和批判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和先验演绎论的影响密切相关。理解的纯粹概念,又名“范畴”(参见补充文件《共同性原则》、康德的概念主义和康德的非概念主义和下文第 4.1 至 4.2 节)。
康德还在形而上学背景下以某种不同的含义使用术语“自发性”,指的是一种心理原因,它可以充分确定时间上的影响,同时也缺乏任何时间上的先验充分原因(A445/B473)。这就是实际的自发性。实践和认知这两种自发性的共同点是心灵运作的前所未有的创造性特征。但在自发性的认知意义上,至关重要的是感觉数据表现出“刺激的贫乏”(Cook & Newson 1996, 81-85)——相关输入对具体认知能力的输出的决定性显着不足。能力,加上以前的经验或习惯——尽管教师的自发性也必须始终受到外部感官触发的最低限度的制约(B1-2)。相应地,康德的认知能力在三重意义上是天生的:(i)它是心灵所固有的,因此是拥有该能力的理性动物本质的必要部分,(ii)它包含必然或严格的内部结构。任何和所有感官印象和/或经验事实都不足以决定——这与它们是先验的(B2)相同,并且(iii)它根据直接反映内部结构的特殊规范规则自动系统地合成这些感官输入教师,从而产生其相关结构的产出。因此,康德的先天性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程序的先天性,包括一种先验的积极的思想准备,以实施规范的综合规则,而不是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先天思想的基于内容的先天性,根据后者,无限大的供应完整的(例如,数学的)信念、命题或概念本身要么是偶然发生的,要么是倾向性地内在于心灵的。但正如洛克指出的那样,这令人难以置信地超载了人类大脑有限的存储容量。
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都认为人类心灵只有一种基本认知能力——分别是理性或感觉知觉——与之相反,康德是认知能力二元论者,他认为人类心灵有两种基本认知能力:(i) “理解”(Verstand),概念、思维和话语能力,以及(ii)“感性”(Sinnlichkeit),直觉/非概念能力认知、感官知觉和心理意象 (A51/B75)。理解能力和感性能力之间的本质区别,以及相应的概念和直觉之间的本质区别(A50-52/B74-76),作为不同的认知类型,是康德一般认知理论及其理论的基本承诺更具体的判断。概念同时是(a)具有普遍性逻辑形式的一般表征(9:91),(b)表达纯逻辑形式并属于纯逻辑法则的话语表征(A68-70/B92-94,A239/B298), (c) 复杂内涵,范围涵盖“理解”(Umfangen),包含落入这些内涵的所有实际和可能的对象,以及其他较狭义的理解(9:95-96),(d)个体对象的中介或间接(即定语或描述性)表征(A320/B376-377),(e)对对象的感知进行分类和组织的规则(A106),以及( f)表达理性自我意识的高阶统一的“反射”表征,又名“统觉”(B133和133n。)。相比之下,直觉是有意识的面向对象的表征,它们是(1)单一的(A320/B377)(9:91),(2)与感觉相关的(A19/B33,A51/B75),(3)依赖于对象的(B72) ) (4: 281), (4) 直接的或直接引用的 (A90–91/B122–123, B132, B145),最重要的是,(5)非概念性(A284/B340)(9:99)(Hanna 2001,第 4 章)。
理解力和感性都受到“想象力”能力(Einbildungskraft)的促进,当一般地理解它时,它是各种综合的源泉或引擎,但当它被视为“专用”或任务敏感的认知能力时,它被解释为“生产性”或“生殖性”,更具体地说,产生(α)直觉的空间和时间形式,(β)有意识的感官状态中的新颖的心理意象,(γ)生殖意象或记忆,以及(δ)“图式”,它们是根据更具体的图形(时空)形式和感官图像解释一般概念规则的补充规则(A78/B103、B151、A100-102、A137-142/B176- 181)(7:167)。那么,至少在原则上,想象力通过作为一种自主的第三基本认知能力在理解和感性之间进行调解,其中包含每个基本双重能力的要素(参见,例如,A115-119和A139-142/B178- 181)——实际上,这将使康德成为认知能力三位一体论者。但有时,康德似乎相反地、有些语无伦次地说,想象力既(i)属于感性,又(ii)是由知性对感性的作用引起的。这种关于想象本质的深刻的不明确性,除了成为康德学术界关于其判断理论的长期重要分歧的爆发点之外(参见,例如,Heidegger 1990,Waxman 1991,Longuenesse 1998),还对以下领域产生了一些严重影响:康德的判断理论本身(再次参见补充文件《共同性原则》、《康德的概念主义》和《康德的非概念主义和下文第 4.1 至 4.2 节)。
正如理解和感性受到自下而上的想象力认知处理的促进,同样,它们也受到“理性”能力(Vernunft)自上而下的认知处理的监督,“理性”能力产生逻辑推论,执行务实或道德的选择和决定,又名“实践判断”),使各种认知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最重要的是承认并实施强有力的模式和绝对规范的概念,例如必要的真理和无条件的义务,以法律“原则”的形式(Principien,Grundsätze)(A299-304/B355-361,A800-804/B828-832)。
最后,任何判断的客观统一性都是由统觉或理性自我意识的能力来保证的,统觉能力或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将单一的高阶统一引入到其所有的低级统一体中,在心灵的整体组织中发挥着“执行”作用。通过判断来排序表征,其特征输出是类似我思的自我导向判断形成表征“我认为”(Ich denke):如“我认为 X”(其中 X 是某个概念,例如成为哲学家)或“我认为P”(其中that-P是某个命题,说康德是哲学家这个命题)(B131-132)。我认为康德所说的“一切概念和判断的载体”(A341/B399),因为它既是每个判断客观统一的必要条件,又自动实现了一组原始的纯粹判断中的一个或另一个。判断或思想的先验逻辑形式或统一功能——“理解的纯粹概念”或“范畴”(A66-83/B91-116)——在该判断的几个语义成分中。
判断力虽然不是基本能力,但却是人类心灵的核心认知能力。这是因为,判断通过统觉或理性的自我意识,将直觉、概念化、想象和理性的所有原本不协调的子行为和子内容汇集在一起,以产生单一的认知产品,即判断。总体上理解或范畴的纯粹概念,从而充分整合了几种不同的认知能力及其几种不同类型的表征信息,从而也构成了一种单一的理性人类动物。对于康德来说,理性的人类正在评判动物。
1.2 判断本质上是命题性认知
但判断到底是什么?简而言之,康德的回答是,它们本质上是命题认知——从中可以立即得出,理性的人类,更准确地说,是命题动物。然而,从什么意义上说是这样呢?
康德之前的逻辑学家,例如保皇港派,倾向于将判断定义为“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表示”(B140)。这个前康德主义的定义意味着所有的判断都是主谓形式;但事实上,正如康德指出的(此处追随斯多葛逻辑学家),一些判断——例如选言判断和假设条件判断——是主谓判断的真值关系复合体,因此,显然,本质上具有真值功能形式,而不是主谓形式。这个想法后来严重影响了乔治·布尔的开创性逻辑观,即逻辑作为一组先验的“思维法则”,控制着二元函数的形式演算,模仿了命题的经典真与假的“两极”行为(Boole 1854) 。然而,也许更重要的是,前康德的定义也未能解释判断的统一性,以及判断与概念列表之间的区别。因此,为了解决这个“判断的统一性”问题——后来在早期分析哲学中重新出现为“命题的统一性问题”(Hylton 1984,Linsky 1992)——康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判断的概念是不同类型的低阶客观表征内容的高阶认知绑定函数。在一篇前批评文章“四个三段论图形的虚假微妙”中,他说判断是一种逻辑谓词行为,其中一个概念被应用于一个事物,如系词“是”或“是”所表达的那样(2:47)。在他的逻辑教科书《Jäsche Logic》中,他说这是将几个其他表征连接在一起的意识统一的表征,或者是它们在单个概念中的关系的表征(9:101)。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至少四次描述了判断力:
判断是……对一个对象的中介认知,因此是对它的表征的表征。在每一个判断中,都有一个包含许多[表征]的概念,并且在这许多表征中也包含一个给定的表征,然后该表征立即被引用到对象。 (A68/B93)
所有的判断都是……我们的表象之间的统一功能,因为不是直接的表象,而是一种更高的表象,它在其自身之下理解了这个表象和其他表象,被用于对象的认知,并且许多可能的认知因此被整合为一个。 (A69/B94)
判断无非是使给定的认知达到统觉的客观统一的方式。这就是系词的目的:区分给定表征的客观统一与主观表征。 (B141)。
[纯一般逻辑]处理概念、判断和推论,与那些心灵能力的功能和顺序完全对应,这些能力和顺序在一般理解的广义名称下被理解……如果一般理解被解释为能力规则,那么判断力就是纳入规则的能力,即确定某事物是否符合给定规则(casus datae lawis)。 (A130–132/B170–172)
尽管在重点和表述上存在表面差异,但这六个特征都集中在相同的基本说明上:判断是一种高阶复杂的意识认知,它直接指代对象(通过直觉/非概念认知的本质上索引的内容)或间接(通过概念的本质定语或描述性内容);其中概念是指那些对象或其他构成概念的;其中概念通过纯粹的一般逻辑形式/纯粹的理解概念在本质上彼此相关,并与直觉/非概念认知相关,这些理解表达了各种修改,并且显然是谓语系动词的真值功能复合物;根据纯粹一般逻辑的先验法则进行推论;它本质上涉及对规则的遵循以及将规则应用于直觉/非概念认知所挑选的感知对象;并且其中复合的客观表征是由单个自我意识理性主体的高阶执行心理处理生成和统一的。这里关键的要点是(a)判断在直觉/非概念性认知中的指称触底,从而构成了单数范畴判断中的直接指称单数术语,在语义上不能被单独的概念或明确的描述所取代。意义的改变或丧失(对比,例如 Thompson 1972 和 Hanna 2001,第 4 章),(b) “谓词的特权” (Longuenesse 1998, 104)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逻辑运算,(c) 判断的内在逻辑句法和逻辑语义形式,基于谓语系词的修改或复合真值函数关系,(d) 规则判断的相似特征,(e)判断的统一的有意识的客观表征(即语义)内容,最重要的是(f)其客观的高阶理性自我意识基础团结。因此,康德的判断不仅是心理对象或过程(如心理判断理论),也不是本质上独立于心灵的抽象对象(如柏拉图判断理论),也不是本质上对命题的断言采取。是真实的(例如,在弗雷格的判断理论中)。相反,康德判断是主体间可共享的、理性可交流的、认知生成的心理行为结构或类型,其逻辑结构的真理语义内容可以是许多不同种类的认知或非认知命题态度的目标。
正如刚才所指出的,每个判断都有一个内在的逻辑形式,它本质上是句法和语义的,以谓词为中心。然而,更根本的是,每个判断也有一个“内涵”(Inhalt)或语义内容:“命题”(Satz)。命题内容不是整体的,而是各个有意义的适当部分的统一组合。更具体地说,命题是逻辑上结构良好、语义上结构良好、具有真值性、统一的客观表征内容的判断;更一般地说,它是在提出关于世界的任何理性主张的行为中“被判断的内容”(9:109)(14:659-660)(24:934)。虽然一个命题总是通过心理过程产生,但它并不是心理上私人的和不可交流的:相反,它是主体间可共享的和理性上可交流的,因为相同的命题形式和内容可以由许多不同的判断动物单独产生,只要它们都配备相同的基本认知架构。这样,康德的判断本质上就是命题认知,因为判断能力的主要功能就是生成这些逻辑上良好的、语义上良好的、真理价值的、主体间可共享的、理性上可交流的、统一的客观表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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