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判断的命题内容的开创性作用,很容易看出,对于康德来说,判断的命题功能比其推理作用更为基本——尽管每个判断确实都发挥着推理作用(Longuenesse 1998,90-95) ——因此康德的逻辑常数(即全部、一些、这个/那个、肯定、命题否定、谓词否定、谓语系词、如果-那么、析取、必然、可能和实际上)是根据它们在判断的命题内容中的特定角色来严格定义的,与这些判断进入推论的方式完全不同(A69-76/B94- 102)。然而,近年来,对康德判断理论和康德逻辑的推论主义处理变得越来越流行和有影响力,这种处理将判断的语义内容和逻辑常数本质上依赖于它们的推论作用并由其决定。 2009 年和利奇 2012 年)。
1.3 判断、客观有效性、客观现实和真实性
认为真实这一典型的理性活动意味着判断的主观有效性,或者对于个体理性认知者来说其明显的意义和明显的真理。相比之下,判断的“客观有效性”(objektiv Gültigkeit)是其经验意义,正是因为它在成分上基于任何判断的基本构成客观表征的经验“参考”(Beziehung)——无论是单一的还是综合性的,即直觉和概念。反过来,直觉和概念的经验参考必然受到人类经验的特定审美或感性、非概念性、非话语性以及前理性或原理性维度的约束,而人类经验本身又共同决定于( )通过外部情感的关系,物质对象对我们经验直觉的接受能力的残酷给予性,以及(b)经验直觉的必要和非经验形式,我们的经验直觉空间和时间的表征(A19-22/B33-36),最终表达了我们思想的外在和内在的感官方面)。这样,直觉是客观有效的,当且仅当(i)它直接指代某些个体实际的或可能的外部感性对象,或者指主体对这个外部参考的现象意识的内部反应(这解释了经验主义的客观有效性)直觉),或者(ii)它代表了经验直觉的现象上内在的必要条件(这说明了直觉形式的客观有效性) (A239–240/B298–299)。相比之下,一个概念是客观有效的,当且仅当它适用于经验直觉的某些实际或可能的对象(这说明了经验概念的客观有效性),或者它代表了经验概念的必要条件(这说明了经验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纯粹概念的客观有效性)(A239–240/B298–299、A240–242/B299–300)。
判断客观有效性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是其逻辑句法格式良好(语法正确性)和逻辑语义格式良好(排序正确性)(A73/98,A240-248/B300-305)。因此,当且仅当判断的逻辑结构良好并且其所有组成直觉和概念都客观有效时,判断才是客观有效的(A155-156/B194-195)。换句话说,并且完全阐明,判断的客观有效性是其以人类为中心的理性经验参考意义。康德有时还使用“客观现实”(objective Realität)的概念来描述客观有效的表征,这些表征专门适用于实际或真正存在的对象,而不仅仅是可能的对象(A242 n.)。因此,真实的判断是客观真实的命题。反过来,客观有效性是真理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因此也是客观真实命题的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因为错误的判断也是客观有效的(A58/B83)。这样,一个判断的客观有效性就相当于它的命题真值,但不等于它的命题真理。
相比之下,所有不客观有效的判断都是“空洞的”(斜视)或没有真实价值的。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对于康德来说,空洞的判断仍然可以理性地理解,而不是以任何方式无意义,如果其中包含的所有概念至少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或“可思考的”(Bxxvi n.)。这样,例如,一些包含本体客体(物自体,或真实本质)或本体主体(理性主体,或人)概念的判断在经验上是无意义的,无真值的,因此是空的,但也都是康德所说的“教义”信仰的理性可理解的目标(参见补充文件《判断、信仰和科学知识》),甚至,至少从某种批判的元哲学立场,对于康德的理论形而上学(A254-255/B309-310、A650-654/B678-682)以及他的自由和道德的实践形而上学(A530-558/B566-586)都是至关重要的。
真理价值就这么多了:但是什么是真理呢?根据康德的观点,真理是整个判断的谓词,而不是判断的表征固有部分的谓词,即直觉/非概念性认知和概念(A293/B350)。此外,我们已经知道,客观有效性是判断真实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康德还认为,逻辑一致性是判断真实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A60/B85)。然而,最重要的是,根据康德的说法,真理的“名义定义”是,它是认知(即在这种情况下,客观有效的判断)与其对象的“一致”或“对应”(Übereinstimmung)(A58/ B82)。现在,康德名义定义是一种特殊的分析定义类型,它挑选了该概念的“逻辑本质” - 即,将事物带到该概念下的通用和特定的强度标准 - 但也没有挑选“内部确定”或事物的真实本质属于对该概念的理解,这将是真实定义的工作(9:142-143)。因此,真理的名义定义意味着康德真理只是一致或信函,然后可以进一步将其作为判断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以至于(i)对象的形式或结构与逻辑同构是同构的。判决表达的命题的句法和逻辑语义形式,(ii)通过在特定的“观点”(gesichtspunkte)或演示方式下将对象投射到世界上的认知性地赋予世界上的判断力。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其他理性人类动物的判断的组成概念也通常与认知上有关(8:134-137)(9:57,147)(24:779)和(iii)代表的对象通过判决确实存在(Hanna 2006b,第5章)。提出这一点的另一种方法是说,真理不过是判断的总体命题形式和内容的客观现实:也就是说,只不过是由逻辑中的句法和逻辑精确指定的真实存在的现实 - 审判的语义特征与审判者的主体间合理交流的认知取向一起。或者,换句话说,真正的判断不过是合理地将自己投射到实际真相制造者身上的方式。然而,这不是如今所谓的“缩水主义”的真理概念,因为康德并不是说真理只是主张相应的实际事实。相反,因为康德真理仅仅是不可理理的事实,因为对他而言,真理的概念也固有地表达了判断者对“正确纠正”的基本理性兴趣(无论是通过真实的判断,还是通过良好的故意行动在理论上进行))她的主体间可共享和理性地传达的认知取向,以及本质上属于诚信的核心道德概念。
无论如何,必须将真理的名义定义与真实的真实定义(即真理的“标准”(Kriterium)的真实定义分开,这是确定在特定环境中判断的真理或虚假性的规则(A58/ B82)。根据康德的说法,没有通用或绝对普遍的真理标准(A58-59),例如“漫画家的“清晰度和依赖性”标准。然而,每个基本判断的基本判断都有特殊的真理标准:分析性判断,综合后验(或经验)判断和合成的先验判断(有关此三重区别和特殊真理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部分,请参阅部分2)。
经验判断的真理是康德的底层真理,因为所有其他类型的真理都以此为前提。反过来,经验判断的适当对象是一种实际或可能的“经验对象”(Gegenstand der erfahrung),它是一种经验的最新情况,或者是一个真正可能的单个材料对象,因为它具有宏观的物理或宏观的物理或“现象学”(在牛顿意义上)的特性,可以根据必要的自然法则在时空材料世界中与因果关系或其他动态关系进入(A176–218/B218–265)。通过称为真理作为一致或信件的名义定义,这需要经验的实际对象是经验判断的真理制造者。它还导致了康德所说的“经验真理标准”,该内容指出,自客观有效的经验判断的命题内容可以指定为感觉出现的必要概念规则,那么如果该规则有效地应用于时间继承我们对现象物质世界的感官表现形式,该规则与自然的因果动力定律相一致,然后判断是真实的(A191/B236,A451/B479)(4:4: 290)(18:234)。
请参阅补充文件:
团结原则,康德的概念主义和康德的非概念主义
判断,相信和科学了解
2。判断的种类
康德判断理论中最具争议,最具影响力和引人注目的部分之一是他根据逻辑形式和语义内容的种类对判断的多次分类。的确,康德对判断的多重分类的重要性有时会导致人们的误解,即他的判断理论将根据例如他的分析合成区别的命运或合成学说的先验判决而陷入困境。重要的是,由于这些分类是至关重要的,要记住,康德的判断理论的核心在于中心性论文,优先构图论文和先验唯心主义的论点,即使所有这些仍然可以保持他的一些判断分类被拒绝。
2.1种逻辑形式
逻辑形式的现代概念 - 例如,在Gottlob Frege的Begriffsschrift(“概念符号”)的象征性和数学逻辑中所发现(Frege 1972),Bertrand Russell and A.N.怀特黑德的主要马提甲基(Whitehead和Russell 1962),以及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Tractatus逻辑 - 哲学(Wittgenstein,1922年) - 康德对逻辑形式的概念很大,如果不是太多对他的特定逻辑概念,从现代角度来看,正如艾伦·哈森(Allen Hazen)一样干燥地说(Hazen 1999)。但是,另一方面,显然,康德的数学形式概念是在他的纯正或正式直觉理论中发现的,这显着影响了维特根斯坦在拖拉塔中对逻辑形式的看法(Wittgenstein 1922,Prop。2.013,5.552,5.552, 5.61和6.13)。关于康德的数学形式概念是否是他逻辑理论的狭窄性的直接表达,还是对他的数学哲学的惊人独创性的直接表达(Parsons 1983,Friedman 1992,Shabel 2003,2003年)的直接表达,存在着一场持续的学术辩论。 ,Hanna 2006b,Ch。6,Shabel 2006)。但是更重要的是,康德的深刻观念是,逻辑和逻辑形式只能在理性人类动物的评判活动和判断能力的背景下才能存在,这严重影响了一些逻辑,语言学家,语言哲学家以及认知科学家的巨大影响力的哲学家从Boole和Wilhelm von Humboldt(von Humboldt 1988)到弗雷格,后来的维特根斯坦和诺姆·乔姆斯基(Wittgenstein 1953,第241-242页,乔姆斯基1975,贝尔1979,贝尔1987)。
2.1.1纯正的逻辑和判断表
如第1节所述,对康德的每个判断都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形式。这些逻辑形式与理解或类别的纯粹概念一对一地对应,这是康德所说的类别的形而上学扣除的主张(A76-83/B102-109,B159)。在此基础上,有可能认为所有概念(无论是纯粹的还是经验)都有逻辑上的立场(Newton 2015)。无论如何,这种逻辑形式/纯概念的总集合是“判断表”,康德也将其描述为“判断中的统一功能”(A69/B94,添加了强调)。他这样做是为了特别注意以下事实:对他而言,逻辑形式/纯粹概念的概念本质上是基于判断的:逻辑形式不过是固有的逻辑,句法和逻辑语义的形式,主张。因此,对于康德来说,判断的命题内容比其逻辑形式或纯概念结构更为基础。
反过来,判断表又捕获了纯粹的逻辑科学的基本部分:纯粹,因为它是先验的,必要的,因此严格普遍真实,并且没有任何相关的感觉内容;一般,因为所有客观上有效的代表性内容都严格不确定,并且还抽象出远离代表对象之间的所有特定或特定差异(参见Macfarlane 2002),因此“除了单纯的思维形式之外,什么都没有关系”(A54(A54) /b78);之所以逻辑,是因为除了判断表外,它还系统地提供了针对判断真相(即非矛盾或逻辑一致性定律)和有效推理(即法律)的判断真相(即逻辑后果)(A52-55/B76–79)(9:11-16)。
在这方面,有关康德纯净的一般逻辑有两个关键要点。
首先,纯正的一般逻辑与先验逻辑截然不同,因为这两种逻辑都是纯粹的且先验的,而纯的一般逻辑是“一般”因此,在表示对象之间存在特定或特定的差异,因此在本体不受限制地不受限制,超然逻辑是“特殊的”,因为它是分数限制的,即,在物体上是符合对象的,从而以前提为前提。某些特定类别或种类的存在(包括天然种类)(A55-57/B79–82)。以这种方式,先验逻辑以纯粹的一般逻辑为前提,并且是合成的先验,而不是分析。然而,最近的一些康德官员被认为,相反,纯粹的一般逻辑以先验的逻辑为前提(例如,参见,例如Rödl2008,Tolley 2012),理由是,对于Kant而言,思想从本质上讲是对象的。但是,纯通用逻辑的普遍性和天生的正式特征与它的客观有效完全一致:因此,以对象为导向的思想本性本身并不意味着逻辑管理思想是分数限制或对客观的, 。
其次,纯粹的一般逻辑对任何理性的人类思想家都具有绝对约束力,并提供了无条件的逻辑:逻辑定律是所有实际和可能的理性动物的绝对规范性思维定律。因此,纯粹的一般逻辑既是正式的科学,也是道德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因此,纯粹的一般逻辑充分关注了自然主义谬论的教训,即应该对IS的不可约性。相应地,就像无条件的道德一样,正如绝对命令所表达的那样,逻辑上的逻辑应该像我们这样的有限有害的思想家,他们在现实世界中很少能在现实世界中正确地遵守,他们像我们一样正确地遵守逻辑上的谬论和具有可比的频率的道德罪:可悲的是,应该不需要。尽管如此,作为非自然主义的,康德的纯粹一般逻辑对于所有偶然事实,尤其是所有经验心理事实都是不可约束的。因此,他的逻辑是完全反心理学的,它利用了无条件义务的反面,无论是逻辑还是道德:不应该毫无意义。
康德的判断表列出了四个主要标题下的不同逻辑形式的详尽列表,每个主要标题,每个标题都包含三个子类别,如下所示。
判断表
判断的数量:普遍,尤其,单数。
质量:肯定,消极,无限
关系:分类,假设,析取
模式:有问题,断言,无端(A70/B95)
一致地遵循康德的“特权”,他的逻辑形式都是修改,要么是简单的单声道(即1位)分类(即主题 - 主题 - 主题)的一般形式“一般形式”的真实功能化合物“ FS是GS。”
这样,例如,康德认为,三种数量的判断是为了捕获三种基本方式,即在逻辑上结合并分离了简单的单层分类命题的两个组成概念的综合。因此,康德说,普遍的判断是“所有FS都是GS”的形式。特定的判断是“某些FS是GS”的形式;奇异的判断是“ t is g”或“ f is f is g”形式的形式。
相比之下,康德认为,判断的三种质量质量是为了捕获三种基本方法,即可以通过分别分配非分配非分配非分配的简单单层分类判断的组成概念,或者是存在的,或者是被取消或aufhebe - 概念的实际扩展,或对概念的实际扩展(A594–595/622–623)。因此,康德说,肯定判断的形式是“ FS是GS的情况”(或更简单:“ FS是GS”),负面判断的形式是“无FS是GS”的形式;无限的判断是“ FS是非GS”的形式。
相比之下,康德认为,判断的三种关系是捕获三种基本方法,其中简单的1位主题主题概念可以是原子(基础)或分子(复合),以其真实价值。因此,康德说,分类判断重复了简单的原子1位主题 - 主体形式“ FS是GS”。分子假设判断的形式是“如果fs为gs,则HS为”(或:“如果p则q”);分子析取判断的形式是“ FS是GS或HS或…”(总域的每个分区都是相互排斥的,并且总分区的总集合是详尽的)。
相比之下,康德认为,判断的三种方式是捕获一种简单的1位主题主题主题命题的三种基本方式“对判断内容没有任何贡献……但是而是仅涉及副总体上与一般思维有关的价值”(A74/B99-100)。这种学说似乎使“奉行”(Meinen),认知信念和确定性的三种命题态度感到困惑(A820-823/B848–851),如补充文件中所讨论的,并在补充文件中判断,相信,科学知识,并以静脉息息可能性,现实和必要性的模态概念。甚至更糟糕的是,它似乎是心理上的方式。
这反过来又以一种尖锐的方式提出了对康德判断理论的共同解释的一般困难:认为他的逻辑和判断理论是认识论或经验心理学理论的趋势。但是,这种共同的解释特别适用于康德对判断方式的观点,应出于四个原因而被拒绝。首先,他明确隔离并讨论了他的认识论和信仰伦理的背景下的命题态度,因此很明显,他不会将逻辑方式与命题态度混淆。其次,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他坚定地拒绝了逻辑心理学。第三,这里的“价值”(wert)的概念显然是指整个主张的真实价值,而不是其命题内容的具体说明,这解释了为什么模态谓词“对判断的内容没有任何贡献”,即它有助于贡献。判断的具体内容没有任何内容,而不是其真实价值。第四和最重要的是,康德的“一般思考”的概念是莱布尼兹在逻辑上可能的世界的概念上等效的概念(BXVII n。,A573/B601)。因此,在底部,对康德的判断的三种方式是可以将真理分配给简单的1位主题 - 主体 - 特有主题命题或非分类句子命题的三种基本方式对于某些世界(可能性),仅对这个世界(现实,本质上是由人类感觉直觉/非概念认知决定)或所有世界(必要性)决定的。因此,康德说,有问题的判断是“可能,FS为GS”的形式(或:“可能是P”);断言判断的形式是“实际上,FS为GS”(或:“实际上P”);而无端的判断是“必然是fs是gs”(或:“一定是p”)。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尖小说网http://www.bjxsw.cc),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