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比
1.1 无对比:伞视图
1.2 对比:对象与属性
1.2.1 客体是主体;属性即谓词
1.2.2 物体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属性不是
1.2.3 对象是单一位置的;属性可能成倍增加 定位
1.2.4 对象是具体的;属性是抽象的
1.2.5 对象不服从不可识别的同一性;属性做
1.2.6 物体是可感知的;属性不是
1.2.7 对象未实例化;属性被实例化
1.3 对比:客体与主体
2. 扩展
2.1 本体论问题
2.1.1 存在虚无主义
2.1.2 存在一元论
2.1.3 存在多元主义
2.2 扩展问题
2.2.1 普通对象
2.2.2 特殊作文题
3. 自然
3.1 对象的作用
3.2 什么是对象
3.2.1 本体构成
3.2.2 关系本体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对比
我们将称之为对比问题:类别对象的对比或互补是什么(如果有的话)?到底要与什么物体进行对比?换句话说,是否存在非物体?如果有,它们是什么类型的物体?一些相关的问题:如果存在非对象,它们是否形成一个自然的类或集合?该类或集合可能是什么?
1.1 无对比:伞视图
在一次自然的阅读中,对比问题承认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固定——也许是通过规定——“物体”的内容,是否存在非物体就显而易见了。因此,毫不奇怪,一些哲学家认为存在一个完全普遍的类别,并简单地将“对象”定义为“挑选出来”。在这个伞视图上,正如我们所说的,每件事物都是一个对象(也许根据“对象”的定义),并且类别没有对比——或者,如果它有对比或补充,对比是未填充的,补充是未实现的。
伞视图是真的吗?这里的争议可能只是口头上的,只涉及如何使用“对象”这个词。 [3]然而,这并不完全正确。因此需要澄清的是:伞观既涉及实质性的形而上学论文,又涉及语义学论文。形而上学的论点是,存在一个最普遍的本体论范畴,所有事物都属于这个范畴。语义命题是“对象”——也许是一种规定——挑选出了这个最普遍的类别。因此,关于保护伞观点的争议部分只是口头上的。就语义论点而言,它们只是口头的。但关于形而上学命题的争论不必——而且在我们看来也并非——仅仅是口头上的;它们不关心英语单词“object”,而是关心一个完全普遍的本体论范畴的存在和范围。
还请注意,伞视图的组成论文在逻辑上是独立的。首先,语义命题并不必然蕴含形而上学命题,正如语义命题“上帝”——根据定义——挑选出一个最伟大的存在——并不必然蕴含形而上学命题:确实存在这样一个存在。其次,形而上学命题并不必然包含语义命题;存在一个最普遍的类别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被任何单词挑选出来,更不用说英语单词“object”了。
伞观的一个结果是,看似没有什么共同点的事物——普遍性、特殊性、神、书籍、可能性、学院、音乐作品(如果有的话)——实际上都统一在一个类别下:对象。
可以肯定的是,并非所有支持伞观的人都使用英文单词“object”来解释该观点。相反,其他全面办公职位的候选人也出现了。所以洛:
“事物”,在其最普遍的意义上,可以与“实体”或“存在”互换,并且适用于任何其存在被本体论系统承认的项目,无论该项目是特定的、普遍的、抽象的还是具体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物质实体,而且属性、关系、事件、数字、集合和命题——如果它们被承认存在的话——都被视为“事物”。 (2005年:915)
还有拉塞尔:
我将使用单位、个人和实体作为[“术语”]的同义词。前两个强调每个术语都是一的事实,而第三个则源自每个术语都有存在的事实,即在某种意义上是存在。一个人、一个时刻、一个数字、一个阶级、一种关系、一个嵌合体或任何其他可以提及的东西,肯定是一个术语(1903:43)
斯特劳森:
任何事物都可以通过单一的、明确识别的实质性表达方式引入讨论……。任何可以明确提及的事物;任何可以作为逻辑主体、“个体”出现的事物。 (1959: 137, 227)
最后,图根哈特:
那么“对象”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从哲学中使用的综合意义上来说,这个词也是一个艺术术语。在日常语言中,我们倾向于仅将物质对象称为...对象,而不是例如“物体”。事件或数字……哲学中“对象”的含义有其基础……我们所说的“某物”一词的含义……有一类语言表达用于代表对象;在这里我们只能说:代表某事。这些表达式可以在所谓的单数谓语陈述中充当句子主语,并且在逻辑中也被称为单数术语……(1976 [1982, 21–23])
尽管他们在将哪个英语单词归入该类别(即“事物”、“术语”或“个人”、“某物”)上存在分歧,但洛、罗素、斯特劳森和图根哈特都接受一个完全通用的类别,在该类别下,所有物品掉落并假设某个词选出了该类别。那么,他们接受了伞观。
伞视图的一些特征值得特别关注。
在伞视图中,不太可能用更基本的术语或类别来分析对象,特别是如果条件或类别的分析涉及指定该条件的补集。相反,对象是一种原语。当弗雷格注意到“对象”时,他肯定了类似的东西,“一个常规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这里的东西太简单了,无法进行逻辑分析”(1891 [1960:32])。
但从伞视图来看,并不能得出关于类别对象什么都不能说的结论。对于上述伞观的支持者来说,作为一个对象和作为参考(参见条目)或思想的候选者之间显然存在联系——可以参考或思考的东西(见证罗素对上面“术语”的使用,例如)。我们将在第 3.1 节中更详细地讨论这种联系以及它所暗示的对象本质的解释。
最后,请注意,可能有理由对任何完全通用的类别保持警惕(无论是用“对象”、“事物”、“实体”还是其他形式表达)。可能有理由怀疑伞观的形而上学结合。首先,或许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谈论存在着一些悖论和困惑。或“量化”,字面意思是每件事。[4]其次,任何完全笼统的类别都缺乏对比或补充。因此,它在分类、雕刻或划分方面可能显得无所事事——人们可能会认为,这是范畴的核心理论任务——从而招致怀疑,因为它没有理论用途。
如果存在非对象,则需要追求一些明显的主题,包括它们是什么以及它们是什么样的。在这里,我们可以诉诸形而上学家在不同项目中提出的各种区别。这些区别可能无法精确地映射到对象/非对象划分,并且可能没有以这些术语明确地表述。但它们仍然可以洞察物体的对比或互补可能是什么,进而揭示物体的类别可能是什么。
我们现在将调查几个这样的区别;在每种情况下,据称都有一个排他性和详尽的项目分类,分为两个非空类别,其中一个直观地映射到对象,另一个映射到非对象。
1.2 对比:对象与属性
考虑一下这些陈词滥调:事物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方式也是有的(我们可以将后者称为“属性”)。例如,似乎有高大的树木;这些树似乎还具有一些特性,例如很高。[5]再次,似乎事物和属性都存在。那么,事物和属性之间也许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如果存在这样的区别,那么它似乎标志着一个重要的形而上学分歧。因为它在一个非常高的抽象层次上运作,并承诺将现实彻底地、排他性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树木、人、行星(例如)属于事物,绿色、高大、发痒和善良(例如)属于财产。我们注意到,存在这种鸿沟的论点与关于是否使用“对象”和“属性”这两个词来挑选该鸿沟的每一方的纯语义论点不同。我们这里的重点是首先是否存在这种对比的形而上学问题,而不是哪些词语可以表达这种对比。
阿姆斯特朗是这样表达直观对比的:
将事物、个体、令牌与该事物碰巧具有的任何特定属性区分开来是很自然的。桌子有硬质的、棕色的、长方形的等等。但其硬度、棕褐色、矩形性并不相同。这些属性很自然地被认为是它仅仅具有的东西……通过如此区分的事物和属性,即使它们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我们也有了所谓的物质属性视图。 (1989:60)
这些陈词滥调以及我们已经观察到的物体与事物之间的密切联系提出了一个假设:也许物体/非物体的区别就是物体/属性的区别。这一身份假设的一个有趣的结果是,可以为客体/非客体划分提供信息内容,即通过诉诸有关事物/财产划分的信息理论。
考虑到这一身份假设,我们现在将调查一些关于事物/财产区别可能意味着什么以及它如何准确划分现实的理论。
本节我们的主题是事物/属性或对象/非对象(以下称为“对象/属性”)区别,而不是对象(参见第 3 节)或属性的精确性质。因此,我们将省略一些术语细节。我们不会只处理用这些术语精确表述的对象/属性区别的理论,而是会进行一些尝试来理解其他附近的区别——最显着的是实体/属性的区别和普遍/特殊的区别。
罗素提供了对客体/财产(在他手中,“特殊/普遍”)划分的经典处理方式以及描述它的各种方式:
因此,我们将所有实体分为两类:(1)特殊事物,它们仅作为谓词的主语或关系的术语进入复合体,并且,如果它们属于我们有经验的世界,则存在于时间中,并且不能在其所属空间内同时占据多个位置; (2)共相,可以作为复合体中的谓词或关系出现,不存在于时间中,并且与一个地方没有关系,但它们可能不会同时与另一个地方有关系。 (1911:23-24)
罗素的言论至少对宾语/属性的区别提出了三种解释——主语/谓语结构、空间和时间的存在以及多位置。我们将按顺序考虑这三种理论,然后是其他一些已经提出的理论。 [6]
1.2.1 客体是主体;属性即谓词
区分对象和属性的一种方法是查看引用它们的表达式。在一阶逻辑中,有(除其他外)主语和谓语。谓语是主语的谓语。继亚里士多德对实体的评论(范畴 1a20-4b19;另见亚里士多德条目和古典逻辑条目中范畴论部分)之后,罗素(1911)认为这些逻辑/语言原因是提出一个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对象/属性的区别。他说:
谓词是一种关系,涉及其两个术语之间的基本逻辑差异。谓词本身可能有谓词,但谓词的谓词与实体的谓词截然不同。 (1911:23)[7]
因此,在这种标记对比的方式中,宾语只能由主语来引用,属性可以由主语或谓语来引用。
1.2.2 物体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属性不是
也许现在没有任何物体具有某种特定的红色阴影,但某些物体具有,而其他物体将会具有。如果存在这样一种红色——如果当最后一个拥有它的物体不再拥有它时它并没有消失——人们自然会想知道它在哪里。一个自然的答案是,它不存在(并且从未存在过,也永远不会存在)任何地方。更一般地说,普遍性是无处可寻的。相比之下,物体就在某个地方;它们可以在空间和时间中找到,在这方面与普遍性形成鲜明的对比。 [8]
1.2.3 对象是单一位置的;属性可能成倍增加 定位
似乎许多属性是在对象之间共享的。我们的《Objects: Nothing out of the Ordinary》的副本形状相同,Knute Rockne 头盔的金色色调与 Joe Montana 的头盔相同。但对象并不只有一份副本:普通对象中没有任何东西是多重定位的;有许多共享形状的副本。圣母大学橄榄球头盔不存在;有数百个。书籍和头盔很多;他们的每一个属性也许都是一个。
因此,人们可能会区分对象和属性。对象仅限于一个时空区域,而属性则不然。不过,大多数物体都会通过在这些区域中拥有部分而占据许多时空区域。因此,最好说对象只能完全位于一个区域,而属性可以完全位于许多不相交的区域。 [9]
1.2.4 对象是具体的;属性是抽象的
分析对象/属性区别的另一种尝试是将其纳入具体/抽象区别之下。有些人认为,有些事物是具体的,有些则是抽象的。有些人认为有具体对象和抽象对象(见条目)。前者通常被描述为物质的并且具有因果力量(参见因果形而上学的条目),而后者通常被认为是非物质的并且缺乏因果力量。虽然后者通常被归类为对象,但明智的观点是,具体事物是对象,而抽象事物则不然。
但具体/抽象的区别似乎并不比对象/属性的区别更明显,而且它本身也需要解释。几乎每个人都可以就属于每个类别的事物达成一致,但确切地说它们属于该类别仍然是一个争论的问题。也许这就是满足于将对象/属性区别视为抽象/具体区别的原因。后者似乎很直观,并且无法进行更基本的分析。 [10]
1.2.5 对象不服从不可识别的身份;属性做
有两条定律与莱布尼茨有关。第一个是相同的不可区分性:对于任何两个对象,如果它们相同,那么一个具有的任何属性,另一个也具有。第二个是不可辨别的同一性(参见条目):对于任何两个对象,如果对于任何属性一个具有,另一个具有它的情况,那么这些对象是相同的。[11]
相同的不可区分性几乎已被普遍接受。不可辨别者的身份是有争议的。例如,不可辨别物体的同一性似乎意味着不可能有两个球体具有相同的颜色、形状和密度,并且也具有所有其他共同属性。
许多人认为可能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球体。但似乎不可能存在两个完全相同但不相同的球形属性。人们可能会认为,属性是由它们的属性来个体化的,而对象则是由一些更进一步的东西来个体化的。如果一个属性与另一个属性具有所有相同的属性,则这两个属性是相同的。
这是标记区别的一种方式。同一性不可辨别对于属性来说是正确的,但对于对象来说却是错误的。
1.2.6 物体是可感知的;属性不是
斯特劳森通过以下方式来区分这一区别:
例如,有人认为,与特殊事物不同,一般事物不能通过感官来感知……据说人们并不是用眼睛看到希望。但人们确实可以闻到血或培根的味道,观看板球比赛,听到音乐或雷声。 (1954:235)
因此,属性(如希望)是无法感知的事物,而对象(如培根)是可以感知的事物。想必每件事物要么可以被感知,要么不能被感知,没有任何东西既可以被感知又不能被感知,所以这种划分是排他性的和详尽的。
但培根也有颜色和形状,当人们感知培根时似乎会感知到这些颜色和形状。以这种方式区分的人必须说我们只感知到培根,而不是它的颜色和形状。但是,如果我们没有看到培根的长方形,为什么我们会相信培根是长方形的呢?想必我们相信它是因为我们感知到了培根,而培根是长方形的。 [12]
1.2.7 对象未实例化;属性被实例化
要考虑的对象/属性对比的最终观点是属性被实例化,而对象未被实例化。这可以说是第 1.2.1 节中讨论的语言学观点的形而上学关联。并有类似的动机。实例化通常被认为是原始的,但可以说一些关于它的事情。从一种观点来看,它是一种两地关系(参见关系条目),关系是一个对象和一个属性,或者一个属性和一个属性。从另一种观点来看,它是一种“非关系纽带”,将属性“粘合”到对象和其他属性(例如,参见 Strawson 1959)。对象只能是实例化的东西;它们无法被实例化。相比之下,属性既可以实例化,也可以被实例化。[13]
1.3 对比:客体与主体
在调查对象可能的对比或补充时,我们迄今为止强调了将项目直观地分组为一方面,例如对象(物质、个体、特殊等),另一方面,属性(或属性、普遍性、特征等)。 )另一方面。这些是标准的形而上学类别,它们表明对象的适当对比或补充包括属性或其他类似属性的项目。
但英语单词“object”及其同源词还有另一种令人信服的用法(无论是在哲学内部还是哲学之外),这表明了一种相当不同的对比。在这里,划分是客体和主体之间的。粗略地说,每个对象都是一个“它”,每个主体都是一个“你”。在这种用法中,像我们这样的物品与物体形成对比。我们是臣民;树木、共相、学院、颜色,以及所有在相关方面与我们不同的事物都是对象。
但是,排除树木、共性、学院和颜色,将我们聚集在一起的相关方面是什么?这里的答案必须涉及主观性或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成为主体就是体验或有意识(见条目)。我们是主体,因为我们体验或享受意识。但是,在当前意义上,作为一个客体而不是一个主体意味着什么呢?对这个问题的反思提出了两个答案,从而揭示了两个相当不同的主体/客体分歧。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分配给客体的类别以及与主体的对比。
在第一个划分上,相关的客体范畴只是主体的补充;那么,成为一个物体就既没有经验,也没有意识。你是一个主体,我也是一个主体。但一块无情的岩石不是,所以它是一个客体。由于每件事物似乎要么是相关意义上的主体,要么不是,因此这种划分似乎对现实进行了详尽而排他性的分类。
在第二个划分上,相关的对象类别是经验的对象,或经验到的东西(参见知觉内容的条目)。你——一个受试者——把手伸进一桶冰水中。你会感觉到水(你的体验对象)有多冷。正如布利斯所说:
主体是客体出现、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对象……客体存在于主体之外并独立于主体,可以出现在任何有资格且与之相关以理解它的主体面前。 (1917:406–408,强调原创)
第二个主体/客体划分似乎既不详尽也不排他;一个主体也可能是经验的客体(无论是她自己的还是别人的),而有些物品很可能既不是经验者也不是经验的客体(例如,任何主体光锥之外的一颗无情的星星)。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尖小说网http://www.bjxsw.cc),接着再看更方便。